序一
新中国的破产法治实践,经历了《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企业破产法》适用的两个阶段,至今已30余载。尤其是《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管理人队伍蓬勃发展,破产审判专业化专门化建设、府院联动机制建设日趋完善,破产案件数量增长较快,破产诉讼的裁判规则也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得到发展和深化。破产衍生诉讼反映的是破产程序中各方利益主体的争论焦点。本人及所在的研究机构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一直重视破产衍生诉讼问题的研究,通过举办专题研讨会的方式进行过多次深入研讨,但囿于时间和精力,一直未能进行全面的个案梳理和总结。
近日,活跃在破产管理人执业领域的高美丽律师发来了《破产诉讼案件裁判规则与管理人实务》书稿并邀请我作序。本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与破产有关的纠纷”案由,选取了破产撤销权纠纷、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对外追收债权纠纷、追收未缴出资纠纷、追收抽逃出资纠纷、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取回权纠纷、破产抵销权纠纷、别除权纠纷、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管理人责任纠纷12个主题,对每一个主题进行重点问题的细分,然后从争议焦点、实务裁判观点、典型案例三个方面进行探讨,深入研究12个主题领域内的破产诉讼纠纷案件,并对其中的争议焦点和各地法院的裁判观点进行类型化、抽象化的总结,力图探寻破产程序中各利益相关方的冲突与博弈,对于破产管理人履职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对于破产法律实务的发展亦有裨益。
本书作者高美丽律师具有丰富的破产实务经验,在撰写的过程中参考了大量的案例,涉及范围较广。本书章节安排适当,虽然引用了大量的案例但行文却不烦琐,既有经典案例的重点剖析,又有大量类案的总结与列举,兼顾案例的数量与质量。同时,作者将团队多年来担任破产管理人和破产程序各参与方顾问律师的心得体会融入了书中,言之有物,实乃用心之作。
破产法治建设,道阻且长,既需要破产法学界的努力探索,也需要实务界的归纳总结。如果我们只顾埋头个案,若干年之后留给我们的仍然只是一个个零星分散的案例。只有及时地发现和梳理问题,归纳和总结经验教训,才能让破产法的规则得到准确的适用,经过检验的良好实践才能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破产法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实施所需要的制度和机制才能逐步建立健全。衷心期待有更多的破产从业者能够在个案之余,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归纳和总结实务中的问题和经验,为破产法治事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