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养父母将养子女抚育成年后,养子女要求解除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这一问题的呢?
《民法典》第1115条明确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116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据此可知,养父母将养子女抚育成年后,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时,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