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一生的法律常识(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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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都可以做收养人吗?

现实生活中,一些没有子女的家庭希望收养一名子女来填补家庭的缺失,有些有子女的家庭为了回馈社会,奉献爱心,也愿意收养子女。那么,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做收养人呢?关于收养人我国法律有哪些限制条件呢?

《民法典》第1098条明确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1102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据此可知,只有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时候,收养关系才有可能成立。因此,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做收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