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一生的法律常识(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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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能代替过世的父亲继承爷爷的遗产吗?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刘某有三个儿子,刘大、刘二、刘三。刘大先于刘某去世,留下一个儿子小刘。刘大死后,刘某抚养了孙子小刘。后来,刘某去世,留下了巨额遗产,小刘的两个叔叔以刘某已经为抚养小刘花费了大量的财产,并且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由,不让小刘继承遗产。小刘无奈之下,只得诉至人民法院。那么,小刘有权继承遗产吗?

小刘是有权继承其爷爷的遗产的,其实这就是《民法典》规定的代位继承的问题。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具体到上面的案例,小刘的父亲比小刘的爷爷先去世,并且小刘的父亲并没有丧失继承权,因此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小刘可以代位继承刘某遗产中属于其父亲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