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但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该包括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1]
看到这段熟悉的法学经典论述,我们不约而同地想到了古希腊一位伟大的哲学先导:亚里士多德(Aristotle)。这段精彩的言论就出自他所撰写的名著《政治学》。
亚里士多德是西方学术史上的一位重要人物。他被马克思、恩格斯誉为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最博学的人,掌握着百科全书式的科学。他一方面继承了柏拉图的思想精华,另一方面又以“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精神进行着自己的学术研究,构筑了古代西方最为庞大的思想体系。
《政治学》八卷是亚里士多德在政治法律方面的代表作。全书以恢宏的气势,第一次把政治学从哲学中分离出来,不仅成为西方政治学的创始之作,也成为西方法学的奠基之作。全书八卷原来是吕克昂学园内部传授的讲稿,亚里士多德称其是“关于政体研究的专著”,传记作者狄奥根尼·拉尔修称之为“学院内精密课程”。
中世纪以来,《政治学》有着各种抄本。19世纪中叶,普鲁士研究院的贝克尔应用巴黎诸抄本、劳伦丁诸抄本、马奇安诸抄本及拉丁译本等重要版本重新校勘,于1855年出版发行了新的校本;1887—1902年,英国牛津出版发行了纽曼的更完善的校订、诠疏的新版本。1946年,牛津又出版发行了巴克尔的附有导言、章节分析、注释和附录的英译本。可以说,《政治学》是亚里士多德著作中较为完善和较少疑伪的著作。它同《伦理学》《理财学》(又译《经济学》)一起构成实践哲学,既不同于以纯普遍知识为目标的理论科学,又区别于以技艺和经验为基础的实用科学。它是普遍性的知识,然而又是指导公民和城邦的必须贯彻实施的科学。这部著作对于今天的人们了解古希腊社会状况,了解先人的政治、法律、伦理、教育思想,研究亚里士多德的学说,以及研究西方政治学说史和法律学说史,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价值。
由于《政治学》一书写成于公元前325年前后,其时正是希腊奴隶制经历巨大动荡和严重危机的年代,因而使得作为当时中等奴隶主阶级思想代表的亚里士多德,自然而然地把《政治学》的使命定位于挽救日趋没落的奴隶制度,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该书可以称作剥削阶级政治学、法学的代表之作。
《政治学》的理论基础是中庸哲学。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的一切行为都有过度、不及和适中三种状态。过度和不及是恶行的特性,中庸则是美德的特性。他反对趋向这一或那一极端,崇拜中庸哲学,要用它调和奴隶主阶级内部的关系、缓和尖锐的社会阶级矛盾。从挽救奴隶制命运的政治立场和中庸之道的哲学世界观出发,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阐发了包括法治、法律基本理论和部门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学说。
亚里士多德是从人开始论述法律问题的。他首先认为,人是城邦的政治动物,家庭、城邦的形成出自人类自然合群的本性,人类天然有一种过城邦政治生活的愿望。他认为,人从本质上来说是政治动物。人高于其他群居动物就在于其有语言,能辨别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等。人的本性要求结成社会共同体,过共同的政治生活。人类组成家庭、村庄、城邦等各种社会共同体,每一种共同体都是为了实现某种共同的目的,完成某种事业。城邦或者说政治社团是包容其他一切共同体的、最高的社会共同体,旨在实现最高的善。城邦应以善为本,以正义为支柱。可以说,正义是建立政治共同体秩序的指导原理。
什么是正义呢?亚里士多德说:“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按照一般的认识,正义是某种事物的‘平等’(均等)观念。”[2]正义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首先,正义可以分为“自然的政治正义”和“习惯的政治正义”。自然的政治正义各个城邦都相同,而习惯的政治正义则因城邦而异;其次,正义更重要的是可以被分为普遍正义和个别正义两大类。其中,个别正义又可以分为分配的正义和矫正的正义两种。所谓分配的正义就是求得比例的相称,即根据每个人的功绩、价值来分配财富、官职、荣誉等,它是以承认人天生的体力和智力的不平等性为前提的;所谓矫正的正义,反映的是人们之间的绝对的平等关系,它以人的等价性为依据,对任何人都平等看待,这类正义既适用于双方权利、义务的自愿的平等交换关系,也适用于法官对民、刑案件的审理,如损害与赔偿的平等、罪过与惩罚的平等。一般来说,分配正义是一种实质正义,它所强调的重心不在于前提、资格、机会等纯形式方面的平等,而在于通过这种形式达到事实上的价值和利益的合理分配;而矫正正义有时又被称为交换正义,它主要是在物品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契约性的正义原则,它强调的重心是纯形式上的平等。
亚里士多德从正义出发,认为法律就是正义的体现,法律的好坏完全以其是否符合正义为标准。什么是法律?它的目的和作用是什么?亚里士多德认为,第一,法律是一种规章,国家用它来掌握权力并监察和处理违法者。第二,法律是一种秩序,普遍良好的秩序基于普遍遵守法律的习惯。第三,法律是正义的体现,“要使事物合于正义,须有毫不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3]。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法律可以有多种分类。从法律的性质、地位来说,法律可以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自然法是反映自然存在的秩序的法律,它是“正义”的体现,其内容是普遍适用、永恒不变的,它高于人定法,是人定法制定的依据。人定法是自然法的体现,是由城邦制定的而不是自然存在的法律,其内容是经常变化的。
在法律与政体的关系问题上,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对西方法学做出了一个重要贡献:他首先提出了法律与政体的统一性的学说。他认为,法律决定于并服务于政体,与政体是一致的。政体按照建立的目的、统治的方法划分为两类,分别为正宗政体和变态正体。正宗政体是好的政体,它制定的法律就是合乎正义的好法律。在各种正宗政体中,中产阶级执政的共和政体是最好的政体,它制定的法律就是最好的法律。而那些不合乎正义的、坏的政体所制定的法律就是坏的法律。法律的目的也决定于政体的目的。当政体的目的是促进全城邦的共同利益即促进正义和善德时,这个政体制定的法律也就以促进正义和善德为目的,反之亦然。亚里士多德关于法律与政体相统一的学说,在理论上第一次较为系统地揭示了法律与国家的密切关系。
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还论及了法律与教育的问题。他强调立法的重要任务之一就在于教育儿童。他认为,儿童的教育应为立法者最关心的事业,只有重视对儿童的教育和训练,才能使城邦变得更好。除了这个问题,亚里士多德还在书中阐述了许多不同的部门法的基本理论,包括刑法、诉讼法和民法等。在诉讼法方面,亚里士多德谈到了直到今天仍在被广泛研究和探讨的陪审制、审判程序、判决方式等一系列重要问题。
《政治学》共八卷,中心和基本部分实质上是它的第三卷。亚里士多德探讨了国家与公民的问题,提出了国家和公民的概念。他认为,要弄清各种政体的本质和属性,首先要懂得什么是城邦,即国家。城邦是公民的组合,因而又必须研究公民的定义是什么。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民最严格的定义是,凡是能参与本城邦的司法事务和管理机构的人就是该城邦的公民。仅仅居住在同一个城邦和仅仅有诉讼权利的人不是公民,因为奴隶、外来人也可以住在同一个城市。在阐明了公民的定义之后,亚里士多德转到对城邦政体的研究上来。他认为,政体就是城邦中各种权力,尤其是最高权力的分配和组织方式。政体事实上也就是政府。政府的最高权力掌握在不同人手里,就成为不同的政体。不同的政体有着好坏之分,其区别不在于人数的多寡,而在于以什么原则来进行统治。随后,亚里士多德谈到了政治权力的分配原则。他认为,政治权力应按公平原则分配,但是各种政体中公平的概念不同。民主政体认为人人都是自由民,身份平等,所以一切权力理应平等。寡头政体认为,人们的财富不等,理应一切都不平等。总之,政治权力按人数、财富、门第或个人才能任一原则分配,都可能招致城邦的毁灭。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最好的政治权力的分配方式应当是以公民对城邦贡献的大小为依据。每个公民在门第、财富、德才任一方面贡献得多,就应取得更多的政治权力。
在《政治学》第四卷中,亚里士多德明确提出了政治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就是政体问题。他在书中比较了各种不同的政体,论述了现实中所能达到的最好政体以及城邦里有关议事、行政、司法等各方面的问题。
在《政治学》第七卷中,亚里士多德为世人勾勒出了一个理想城邦的轮廓。他谈到了人口与土地这些城邦存在的基础因素,也谈到了城邦存在条件与城邦组成部分的异同,还着眼于环境、防御、政治活动等,为构建一个理想城邦进行了设计。
在《政治学》的最后一卷,亚里士多德集中探讨了青少年教育的一般原则及体育、音乐教育等方面的问题,为后世之人在这些方面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思想经验和可资借鉴的参考内容。
总体而言,《政治学》这部著作作为亚里士多德的思想结晶,其所论证、阐述的各种学说自然难免代表和维护了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其方法论基本上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但我们应当看到,《政治学》作为古代西方最伟大的思想家和最博学的人物的主要著作,其所阐发的法律学说及政治思想,在人类思想史上占据了重要地位,是古代西方法学和政治学文化遗产中的一笔宝贵的财富!
“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4]“法律恰恰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 和理智的体现。”[5]
当我们一遍遍翻阅和研读《政治学》中的这些名句时,我们不能不被几千年前的古代圣贤如此的先知远见、深刻敏锐的思想火花所深深折服。古代西方的思想大家及其著作,留给了我们永久的思考和怀念。
[1]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29页。
[2]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48页。
[3]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69页。
[4]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63页。
[5]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