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群星闪耀时:50位外国法学家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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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巴尔多鲁(Bartolus)

1314—1357

在中世纪评论法学派(也称后期注释法学派)众多著名的法学家中,我们可以看到独领风骚的一位——巴尔多鲁。

巴尔多鲁是意大利人,出生于一个名叫萨素弗拉多的小镇。这个小镇位于亚平宁半岛中部靠近亚得里亚海的安科纳省圣体诺河边。有关巴尔多鲁早年生活的资料比较少,至于他的生辰年月至今还有争议(从1309年至1314年难以确定)。根据德国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萨维尼在《中世纪罗马法史》中提供的资料,巴尔多鲁自称他在1334年11月10日获得法律博士时年仅21岁,因此我们可以大致推测其出生于1313年11月10日或1314年11月10日。这个说法应该是比较可靠的。

根据巴尔多鲁的博士证书上的记载,他父亲的名字叫凡西斯克斯,祖父的名字叫波那克修斯,母亲的名字叫圣克塔。他还有两个兄弟,其中一个与祖父同名,另一个叫彼得。据兰瑟罗图斯于1576年出版的巴尔多鲁的传记中称,巴尔多鲁从小就成为被家庭所弃的孤儿。

巴尔多鲁的启蒙老师是来自亚西斯的文法老师彼得。我们可以推断出,这个老师对他很好,两个人相处得很融洽。巴尔多鲁对彼得十分尊敬,在往后的日子里提到他时一直用最崇敬的语气(很虔诚,不带任何伪善)。14岁时,他开始在意大利中部教皇领地所属城市佩鲁贾学习法律。

在巴尔多鲁前后请过的几位家庭教师中,对他影响最大的是奇诺(Cinus)。据他后来对自己的得意门生巴尔杜斯说,奇诺的授课对他早年学习法律有很大的帮助。正是由于奇诺的尽心调教,巴尔多鲁才有了扎实的法律基础。随后,他远赴博洛尼亚大学,受到了布梯加留斯(Buttigarius)、雷纳留斯(Rainerius)、奥德拉杜斯(Oldradus)及贝尔维素(Belvisio)等著名法学家的悉心指导。

在此以后,曾有关于在佩鲁贾的贵多的指导下,巴尔多鲁学习几何学及希伯来语的传闻。还有关于他曾在托第和比萨担任法官助理等经历的传说,甚至还有人说他曾为了一个不公正的死刑判决而被流放了4年等。但这些传闻由于没有充分的证据都被萨维尼一一否认。

巴尔多鲁在1334年获得法律博士学位,并于1339年秋天与其老师雷纳留斯成为同事,薪水是150佛罗林(当时通行的佛罗伦萨发行的货币),时年26岁。在这一段时间里,他一直在比萨。关于他这段经历的证据是其所住的房子直到萨维尼时代还存在,并且原址上还有一段铭文对这段史实作了记载。

1343年,巴尔多鲁回到佩鲁贾从事罗马法的教学工作。在短短的时间里,他在法学教育界获得了极大的赞誉。他的讲课备受好评,以至于全意大利的学生都群聚在他的门下。这些人中日后最出名的就是巴尔杜斯和昂格鲁斯两兄弟。

巴尔多鲁此时名声大震,不仅意大利的法学家仰慕他,社会各界都推崇他。就在他重返佩鲁贾之后,也就是1348年,佩鲁贾市政当局为了感谢他给本地作出的杰出贡献以及为本地带来的良好声誉,特别授予他及其兄弟波那克修斯以公民权,这在当时是对外地人最好的礼物。在1355年,市政当局还专门向当时在比萨的皇帝查理四世派出了一个代表团,为巴尔多鲁争得不少利益,还为他的大学争得了特许状。

巴尔多鲁一生中经历了两次婚姻。有关他第一任妻子的资料不多,我们只知道她与巴尔多鲁一样,是一个土生土长的安科纳人,两人的结合没有维持多久就分手了。他的第二任妻子是来自佩鲁贾城阿尔凡尼家族的波瓦任罗。他们的婚姻持续到巴尔多鲁过世,共生了2个儿子和4个女儿。

世事多舛,正当风华正茂的巴尔多鲁在社会上的声誉如日中天之时,他却于1357年7月英年早逝,年仅43岁。他被埋葬在佩鲁贾的圣弗朗西斯科教堂,在那里,为他立了一块题有简短铭文的纪念碑。

根据他的遗嘱,巴尔多鲁指定2个儿子为首要继承人,留给4个女儿各450佛罗林的财产,也给予妻子一份可观的财物。他将自己的一大批图书赠给佩鲁贾修道院,这些图书包括30卷法学著作及34卷神学著作。但是令后人遗憾的是,一个僧侣偷走了这些书。

巴尔多鲁在法学多个领域都有建树,可惜他英年早逝,在生前没有能够将成果整理出版,只是以讲义和手稿的形式在其学生中流传。经过后人整理,15世纪中叶以后,他的著作才陆续出版,主要有:1470年在威尼斯出版的《〈学说汇纂〉评述》Commentarius in tria Digesta;1478年出版的《罗马前期法典九卷评注》Commentarius in Libro IX Codices Priores;1470年在那不勒斯首先出版的《罗马后期法典三卷标准评注》(Commentarius Super Cibris III Posterioribus Codicis)。在第三本书的序言中,他提到是在一场重病之后创作此书的,由此可见他的治学勤奋。此外,他对中世纪欧洲封建法研究最典型的就是对皇帝亨利七世的法律进行了汇编。

除了这些之外,巴尔多鲁还有各种讲义集和精选集。他的这些作品虽然对现代的法学院学生来说没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因而不像在当时具有那么大的吸引力,但是他的作品对西方法学的发展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即使在今天,我们通过学习他的著作,仍然可以了解现代法学理论是如何脱胎于古罗马的法学理论,可以看到中世纪评论法学派作品的风采,也可以看到巴尔多鲁是如何实现对古今法学的沟通。

巴尔多鲁在西方法学史上有着崇高的地位,他和他的学生巴尔杜斯一起,使评论法学派的活动达到了顶峰。他们的工作主要是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来解决注释罗马古典法律文献及社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他们的研究成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释义文献。他们对以往注释法学派的研究方法进行了改进,抛弃了单纯对词句的割裂的注释方式,而是放开眼光、普遍联系、广泛引用各著名法学家的观点,力求追寻他们真实的思想实质,而不是拘泥于对词句表达的注释。这是法学研究方法上的一大进步。同时,他们的研究工作也包含了自己的观点。

2.判决文献。这是在对罗马法文献进行注释时,结合审判工作的实践,解决现实法律问题,主要是通过对具体案件进行论证,反复推敲,提出解决的方案。其具体过程为案件—法律问题—赞成或反对的论据—解决问题。

3.论文文献,是指对释义文献的总结性研究。这是一种区别于注释的研究方法,是法学家针对一个个法律问题,将各种法律渊源和学说汇集在一起进行深入研究。这种研究方法虽说以往的注释法学派也曾运用过,但是大量出现是在评论法学派时代。

评论法学派与以往的注释法学派相比,在很多方面有了不同程度的进步。首先,他们在注释法学派单纯注释的基础上,将逻辑推理的方法引入法学研究领域,使对罗马法的研究不再局限于注释。这是中世纪罗马法复兴运动中的一个进步。其次,他们比注释法学派更注重社会实际。他们不满足于将视野仅仅停留在书斋里,而是放眼整个社会,使法学研究不仅作为一个理论活动,而且能对社会实践起指导作用,并将现实生活的变迁反映到法学研究中来。再次,评论法学派的学者还开始了对教会法、封建法、日耳曼习惯法以及中世纪城市法的注释和研究,将它们融合起来,从而形成一套能够在整个欧洲适用的普通法,使罗马法复兴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最后,他们还通过对罗马法的研究,恢复和发展了古罗马的法理学。当然,评论法学派的研究方法和成果也存在不少缺陷。但是任何事物都不是完美的,这些缺点的存在并不能抹杀他们的贡献。

可以说,评论法学派掀起了罗马法复兴运动的新高潮,而且由于他们的努力工作,为西方法学的近代化创造了条件。也正是由于评论法学派的智慧和贡献,使他们的学说在14世纪至16世纪的西欧风行一时。尤其是作为该学派创始人的巴尔多鲁更是被奉为学界泰斗。在意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等地,巴尔多鲁一直被当成立法方面的权威而受到尊敬。甚至在意大利东北部的帕多瓦城,为了让人阐述关于巴尔多鲁(及其著作)的观点,当地专门为此设立了一个教席。同时,他名扬法兰西和意大利,并荣登史册。可以这样说,在中世纪的欧洲,没有一个法学家像巴尔多鲁那样赢得如此高的声望,获得如此高的荣誉。他不仅在生前就确立起在当时罗马法研究上的权威地位,而且在死后的几个世纪里还一直受到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