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肇启
追忆律师学院成立二三事
韩玉胜[1]
一转眼,律师学院成立十周年了,常言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此言不虚。十年走过来,律师学院发展到今天,实属不易。想起十年前,人大法律系78级的若干热心校友,为律师学院的成立群策群力,出谋划策,踊跃出资赞助,确实很有感触。值此律师学院成立十周年之际,把成立律师学院过程中的几件事情捋一捋,也算是做一个律师学院的“史记”吧。以下我用美术中的白描手法,不做任何修饰,本色还原当时的场景和过程。
一、成立律师学院的缘起
2009年年底,法律系78级的老大哥邱贵生偕公子开车从沈阳到北京,住在校内的贤进大厦,邱大哥照例约请北京的几位老同学吃饭,谁有时间谁就来,那次来的78级同学有万春、李争平、黄海星、刘瑞起、洪道德、马晓琳、王洪涛等,还有我。老同学见面非常亲热,在席间,大家互相打听彼此的近况,聊得挺热闹。大家聊到老同学刘春田牵头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聊到知识产权学院是二级学院,由法学院代管,又聊到我办了退休手续之后当了法学院校友工作委员会主任,东一句西一句,没有主题,海阔天空。邱大哥一直笑眯眯地听大家说,偶尔插话问一句,他就是这样,永远话不多说,但是他说出的话往往都很有分量。等大家聊得差不多了,他开口说道:听大家说了这么多,我有个想法和大家商量一下。刚才大家一边说我一边在想,明年是法学院成立60周年,每年咱们都是给法学院捐款,这次咱们能不能给法学院送上一份特别的礼物。送什么呢?知识产权学院给我一个启发,咱们同学有那么多做律师的,有这个能力,是不是可以由78级校友集资,在人大成立一个律师学院,正好老韩也退休了,还当了法学院校友办的主任,有时间也有精力和法学院沟通协调这件事。老韩在法学院工作几十年,人都比较熟,可以先探探路,看看有没有可能性,如果有,咱们就做起来。咱们这次给学校捐一个律师学院作为校庆礼物,听听大家的意见怎么样。邱大哥的话一下子让大家都很兴奋,七嘴八舌说了很多,但归根结底都是赞成做这件事。最激动的是黄海星,到底是在中央电视台做传媒的,说了一大堆做这件事的必要性,又举了其他地方的很多例子。洪道德是78级同学里的小字辈,平时碍于辈分不太多说话,那天也说对此事他愿意出钱出力。马晓琳说这绝对是个开创性的事,值得去做。万春一如既往只笑不说话,问到他才说,这是好事可以试试。李争平只说了一句:我听老大哥的,需要我做什么尽管吩咐。刘瑞起是个精细人,一直和王洪涛嘀嘀咕咕的,不知道在说什么。老邱问他有什么想法,他说,刚才和洪涛在算计,在学校成立个学院需要多少钱,是500万元还是1000万元?老邱说,老韩是学校的“坐地炮”,对学校的情况最了解,问我大概需要多少钱,我说真的不知道,没这个概念,因为人大从来没有过校友集资建一个学院的先例。老邱说让我先问一下法学院院方的意思,如果法学院同意成立律师学院,并且向学校提出申请,那就马上动手筹办这件事;如果法学院认为没必要,那就算了。之所以要通过法学院办这件事,是因为有知识产权学院的先例可以做参照。我那时候刚刚办了退休手续,本来不想再干这样的杂事,对这件事心里一点儿底都没有,但是看着大家个个那么有劲头,我实在不好意思说不,而且只是让我问问,成不成还不一定呢。
说到这儿,我要实事求是地说,最早提出要办一个律师学院想法的,是我们的老大哥邱贵生,而且是在餐厅吃饭时的非正式场合提出来的。现在回想起来,成立律师学院动议的提出竟然如此简单,如此不正规,但是却实实在在成为后来一步步走下去的开端,回过头来看甚至觉得有点儿不可思议。世间的事情常常就是这么奇怪,在不经意间办了一件大事。
十年前的事了,现在回想起各位同学的神态和发言,恍如昨日,历历在目,当时在座的各位同学可以做个见证。
二、雷厉风行的法学院
2010年元旦刚过,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到我办公室,找我谈返聘的事,让我继续支持法学院的工作。我说,个人意见,返聘三年把正在指导的硕士博士生毕业送走就行了。说到支持工作,正好有件事情要报告。我把78级校友准备集资捐助成立律师学院的事详细做了说明,大元院长非常感兴趣,说现在教育部、学校都要求在教育上开拓创新,但是一直找不到创新的突破口,成立律师学院是一个非常大胆的想法,而且是由校友集资捐助,不用国家和学校投资一分钱,人大从来没有过这样的办学模式,全国高校也没听说过这样的先例,完全由校友自发出资建一个学院,这是个创举,他个人非常支持这件事,但是还要经法学院办公会议研究才能决定。大元院长仔细询问了78级校友商量这件事的过程,他说既然要做这件事,就必须落在实处,可以先行集资500万元作为启动和运行资金,以后的律师学院自负盈亏。大元院长还对我说,如果这件事确定下来就向学校写正式报告,一个班的校友出资500万元捐建律师学院,不占用学校经费,学校应该会支持。大元院长说,现在要做三件事,一是他在法学院办公会议上提出这件事进行讨论;二是他去面见纪校长沟通汇报;三是让我尽快联系校友把集资500万元的事落实。第三件事一办妥,他马上去办前两件事。
说实话,我没想到大元院长会这么支持成立律师学院,更没想到沟通会如此顺利。我马上给邱贵生打电话,老大哥也没想到会这么快就有回音,他让我联系刘瑞起、黄海星等。我和瑞起一说,他也非常高兴,说就是集资500万元吧?他来筹划,一两天告诉我结果。结果当天晚上就告诉我,集资的事办妥了,邱贵生、黄士林、徐建、刘瑞起各出资100万元共计400万元,其他同学量力而行凑100万元,肯定没问题。第二天,瑞起打电话给我,说问过了,还有12个同学愿意出资,有出10万元的,有出20万元的,一共有140万元,最后决定原来准备出100万元的,各核减10万元,总计500万元,随时可以打款到指定账户。我马上把集资500万元已经确定的事报告给大元院长,他大概也没想到会这么快就把500万元搞定了,说他会尽快在院办公会议上提出讨论,可能还需要找78级的校友座谈商量一些具体细节问题,说我算一个校友代表,再看看还有其他哪些校友能来。原来我说让四个主要出资人来参加座谈会,后来邱贵生说,他在沈阳,黄士林、徐建在深圳,来回跑不太方便,刘瑞起在北京,就由刘瑞起和我代表78级校友吧。后来法学院召集开了几次会议,大元院长每次都参加,另有法学院的副院长胡锦光、龙翼飞以及姚辉、叶林、潘文军等老师,当然还有刘瑞起和我。座谈会商量了律师学院的组织形式,由法学院指派7人、78级校友推举4人组成理事会,由法学院院长担任理事长,78级同学一人担任副理事长,78级同学出任律师学院院长,法学院指派一人担任执行院长,另指任两个副院长。座谈会讨论了理事会的章程,法学院和78级校友的协议,还讨论了其他一些具体事项。记得开会时大家开玩笑,说我既是78级校友在法学院的“卧底”,又是法学院在78级校友里的“卧底”,一手托两家,引得大家哈哈一笑。虽然在开会时是说个玩笑话,但是私下里大元院长跟我说得很明白,我是法学院的老同志了,既代表78级校友,更代表法学院,以后出了任何问题都唯我是问。
这期间,刘瑞起和黄海星几乎天天来找我,甚至我下楼准备回家,他们俩也和我一起下楼,站在明德广场上还能说半天。说不烦那是假的,但是我也理解他们的心情,大家都急于知道法学院为成立律师学院的事在做着哪些准备。特别是黄海星,嘴角冒着沫不停地说,翻来覆去地说,刘瑞起偶尔搭句话,黄海星顺着刘瑞起的话又说了一大堆。现在回过头来想想,他们对这件事情的用心程度远在我之上,若没他们天天督促着,我可能就被惰性牵着走了。
三、破茧而出的律师学院
法学院办公会议到底怎么研究的,我不得而知,但是,我知道法学院办公室很多人都在忙着筹备成立律师学院的事。路磊几乎天天和我联系,甚至有时一天联系好几次。我查了一下邮箱,从2010年年初开始,和黄士林、徐建、黄海星、薛庆予以及路磊等来往的邮件有40多封,和刘瑞起差不多天天见面,成立律师学院是个设想,说说很简单,真运作起来杂七杂八的事情很多。比如,理事会中78级校友的推荐人选、第一任院长的人选、理事会章程的起草、与法学院协议的起草、成立大会拟邀请的嘉宾、顾问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等等。因为我在学校,所以成了78级校友和法学院沟通联系中转平台的不二人选,几乎每天都在沟通。
关于律师学院院长的推荐人选,当时有两个考虑:一个是我,理由是我在法学院工作了几十年,人熟好办事;刚刚退休,有时间有精力做这件事;以前做过法律系的副主任,有经验。一个是徐建,理由是做律师几十年,律师执业的经历丰富;社会活动能力强,精力充沛,能张罗;做过深圳律师协会的会长,有经验。邱贵生特意来北京,找我谈谁当院长的问题。我说我不合适,因为在学校工作时间太长,已经有固定的思维模式,缺乏创新意识,难以胜任律师学院工作的要求,而且我这个人惰性比较强,安分守己,知足常乐,不擅长做开创性的工作,只适宜守摊儿。相比之下,徐建做律师的经验、精力、能力都比我强太多了,特别是他活跃的思维、不墨守成规的视角是我所不具备的,是创办和运作律师学院这样一个新生事物极为需要的。所以,徐建做院长要比我更合适。邱大哥觉得,我说的话有一定道理,他说打电话跟徐建谈谈。当时他对我提出了一个要求,就是我必须做副院长,一是帮助徐建协调和法学院、学校的关系,二是徐建不在北京的时候保证律师学院的正常运转。面对老大哥的苦口婆心,我没有理由拒绝。
2010年2月初,我去深圳办事,那天晚上狂风大作,暴雨倾盆,徐建冒着风雨到酒店找我,我们俩一直聊到夜里3点多。他说自己不适合当院长也不想当院长,当初就是从北京到深圳来的,不愿意吃回头草,而且现在家居深圳,工作在深圳,经常去北京多有不便,又没有在学校工作的经历,恐怕力不从心耽误事。我把和邱老哥谈话的内容告诉他,对他说我可以做副手,协助他协调学校里各个方面的关系。他最后说再考虑考虑。
向韩大元院长报告时,我说78级校友一致推荐徐建做律师学院的第一任院长,并且讲了几个理由,这几个理由在法学院给学校的报告中几乎原封不动地写上了。
直到看到由校长签署的关于同意设立律师学院的批件,才知道,2010年2月和3月,法学院分别向学校写了关于申请成立律师学院的报告和补充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处于4月13日向学校提交了关于成立律师学院的请示,4月24日纪校长签署了同意成立律师学院的决定,4月25日学校正式下发了文件,4月26日举行了律师学院成立大会。严格来说,律师学院的成立日期应当以纪校长签发决定的2010年4月24日为准。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成立大会的盛况有当时各家媒体的详细报道,可谓有案可查,就不再赘述了。
最后要说明的是,在78级校友商量成立律师学院一事时,就达成了共识,律师学院虽然是由78级校友集资捐助的,但本身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律师学院,是法学院下属的二级学院,78级校友只是开了个头。作为法学院校友的一部分,78级校友希望全体校友都支持律师学院的工作,并积极参与到律师学院的各项工作中,把律师学院作为校友的一项事业,继往开来,一直传承下去。
本文开头写的是为律师学院成立一事做个“史记”,按照司马迁、太史公写史的规矩,要对每个记载的历史事件和人物注明出处,我当然不能破例。有关律师学院成立的往来邮件、申请报告、补充报告、请示报告、批准文件可为书证,各位参与此事的78级校友、法学院的各位领导、同仁可为人证,当然还有我自己的亲身经历,写了以上文字,权当律师学院酝酿成立过程的一个“大事记”。
[1]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犯罪与监狱学研究所所长,北京地石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律师。曾任中国监狱工作协会副会长,曾挂职于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任副检察长,担任多家公检法司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或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