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张进德民诉法攻略·精讲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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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又称形式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典于1991年颁行,至今修正过三次:2007年10月28日第一次修正(2008年4月1日生效),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2013年1月1日生效),2017年6月27日第三次修正(2017年7月1日生效)。

广义的民事诉讼法又称实质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指除了民事诉讼法典外,还包括宪法和其他实体法、程序法有关民事诉讼的规定以及最高法院在适用民事诉讼法过程中颁布的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最重要的司法解释是最高法院于2014年12月18日通过、2015年2月4日生效实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实际上,广义的民事诉讼法也就是民事诉讼法的渊源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1.从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来看,民事诉讼法属于基本法(而非根本法或者一般法)。

2.从调整的社会关系来看,民事诉讼法属于部门法

3.从规定的内容来看,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而非实体法)。(2011-3-35)

4.从调整的法律关系的属性来看,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而非私法)。

三、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一)对人效力和空间效力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可见,无论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只要在我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就应当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2008川-3-82CD)

(二)对事效力

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说来,适用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的案件大致包括:(1)民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调整的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发生的案件;(2)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因经济关系、劳务关系所发生的案件;(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4)适用督促程序处理的债务案件;(5)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处理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三)时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是一种程序法。原则上,新法生效时未审结的案件,适用新的民事诉讼法;新法生效之前依照旧的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已经完成的诉讼程序事项,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