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4 法律解释
1.“当法律人在选择法律规范时,他必须以该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为基础,也就是说,他必须对该国的法律有一个整体的理解和掌握,更为重要的是他要选择一个与他确定的案件事实相切合的法律规范,他不仅要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字面含义,还要了解和掌握法律背后的意义。”关于该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2017/1/12,单选)
A.适用法律必须面对规范与事实问题
B.当法律的字面含义不清晰时,可透过法律体系理解其含义
C.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和历史上曾经有效的法构成
D.法律的字面含义有时与法律背后的意义不一致
【分析】法律人适用法律是一个形式逻辑上的三段论推理过程:以事实为依据小前提,以法律规范为大前提,然后根据两个前提得出结论。故A对。
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首先应该对法律规范做字面解释,但是当法律文字的字面含义模糊时,法律人可以采用体系解释,把待解释的概念放在上下文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确定其含义,故B对。
法律体系是由现行有效国内法构成的,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也不包括历史上曾经有效的法和将来要制定的法,故C错。
法律的字面含义时常与法律背后的意义不一致,在法律适用中如果严格按照字面含义进行解释,则得出的裁判结果合法不合理,从而导致个案不公正,此时需要采用其他方法寻求法律背后的意义,故D对。(C)
2.依《刑法》第180条第4款之规定,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该条第1款规定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个量刑档次。在审理史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时,法院认为,尽管第4款中只有“情节严重”的表述,但仍应将其理解为包含“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个量刑档次,并认为史某的行为属“情节特别严重”。其理由是《刑法》其他条款中仅有“情节严重”的规定时,相关司法解释仍规定按照“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两档量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1/60,多选)
A.第4款中表达的是准用性规则
B.法院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
C.第4款的规定可以避免法条重复表述
D.法院的解释将焦点集中在语言上,并未考虑解释的结果是否公正
【分析】《刑法》第180条第4款把规则的内容指向了该条第1款,凡是把规则的内容指向了别的条文的规则都属于准用性规则,故A对。
法院在解释该条款时,联系了上下文,属于体系解释。故B对。
准用性规则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使法条简洁凝练,故C对。
区分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从而给予不同的法律制裁,是为了体现裁判结果的公正和罪刑相适应原则,故D错。(ABC)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1/64,多选)
A.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姓名权,故该解释属于宪法解释
B.与《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具有同等效力
C.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D.法院可在具体审判过程中针对个案对该解释进行解释
【分析】我国《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姓名权,只是在第38条笼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至于人格权包含哪些内容,在民法中做了详细规定。故A错。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所作的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故B对。
《立法法》第49条规定:“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故C对。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立法解释仍然是一种抽象的解释,法院可在具体审判过程中针对个案对该解释进行解释。故D对。(BCD)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中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1/13,单选)
A.效力低于《刑法》
B.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就《刑法》作法律解释
C.对法律条文进行了限制解释
D.是学理解释
【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和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故A项错误。
对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2)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故B项的说法错误。
该解释把公司解释为“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显然缩小了公司一词词义的外延,故属于限制解释,故C对。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属于正式解释而非学理解释,故D错。(C)
5.王某在未依法取得许可的情况下购买氰化钠并存储于车间内,被以非法买卖、存储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法院认为,氰化钠对人体和环境具有极大毒害性,属于《刑法》第125条第2款规定的毒害性物质,王某未经许可购买氰化钠,虽只有购买行为,但刑法条文中的“非法买卖”并不要求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王某罪名成立。关于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6/1/89,不定项)
A.法官对“非法买卖”进行了目的解释
B.查明和确认“王某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的过程是一个与法律适用无关的过程
C.对“非法买卖”的解释属于外部证成
D.内部证成关涉的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的推论是否有效
【分析】法官认为氰化钠对人体和环境具有极大毒害性,属于毒害性物质,因而对刑法条文中的“非法买卖”不要求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是根据立法意图进行了目的解释。所以,A项正确。
内部证成关涉的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的推论是否有效,即罪名是否成立;而外部证成则是罪名成立所依据的前提“非法买卖”是否合理,法院对“王某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的查明和确认,是认定“非法买卖”的重要依据。所以,CD项正确,B项错误。(ACD)
6.在莎士比亚喜剧《威尼斯商人》中,安东尼与夏洛克订立契约,约定由夏洛克借款给安东尼,如不能按时还款,则夏洛克将在安东尼的胸口割取一磅肉。期限届至,安东尼无力还款,夏洛克遂要求严格履行契约。安东尼的未婚妻鲍西娅针锋相对地向夏洛克提出:可以割肉,但仅限一磅,不许相差分毫,也不许流一滴血,惟其如此方符合契约。关于该故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6/1/90,不定项)
A.夏洛克主张有约必践,体现了强烈的权利意识和契约精神
B.夏洛克有约必践(即使契约是不合理的)的主张本质上可以看作是“恶法亦法”的观点
C.鲍西娅对契约的解释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D.安东尼与夏洛克的约定遵循了人权原则而违背了平等原则
【分析】历史解释方法是指把现在的法律问题和过去的法律问题进行比较,从而保持现在和过去的一致性。鲍西亚对合同进行了严格的字面解释而非历史解释,故C错。
安东尼与夏洛克之间的契约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在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既体现了平等原则,也体现了自由原则,所以D项说法错误。AB正确。(AB)
7.某法院在一起疑难案件的判决书中援引了法学教授叶某的学说予以说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1/57,多选)
A.法学学说在当代中国属于法律原则的一种
B.在我国,法学学说中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
C.一般而言,只能在民事案件中援引法学学说
D.参考法学学说有助于对法律条文作出正确理解
【分析】法律原则属于法律规范的一种,是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的规范,法律原则有可能来源于法学学说,但是法学学说并不一定就是法律原则,故A项的表述错误。
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学学说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属于学理解释,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属于非正式解释。故B项的表述正确。
在裁判宪法案件、行政案件、甚至刑事案件中都有可能援引法学学说对法官的判决进行证成。这里要注意的是援引学说并不等于以学说作为判决依据。故C项的表述错误。
法学学说作为法的非正式渊源,参考学说有助于对法律条文做出正确理解,故D项的说法正确。(BD)
8.张某出差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被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但张某所在单位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才属于工伤,遂诉至法院。法官认为,张某为完成单位分配任务,须经历从工作单位到达出差目的地这一过程,出差途中应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故构成工伤。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1/59,多选)
A.解释法律时应首先运用文义解释方法
B.法官对条文作了扩张解释
C.对条文文义的扩张解释不应违背立法目的
D.一般而言,只有在法律出现漏洞时才需要进行法律解释
【分析】法律解释是缝合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的重要方法,只要把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就存在法律的解释问题,并非只有在法律出现漏洞的时候才需要法律解释。在进行法律解释时首先应该进行文义解释,文义解释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初始的优先性。故A项的说法正确,D项的说法错误。
题干的案例中,法官把出差途中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扩大了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字面含义,属于扩张解释。扩张解释不能任意进行,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基于此BC两项的表述正确。(ABC)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1/60,多选)
A.并非由某个个案裁判而引起
B.仅关注语言问题而未涉及解释结果是否公正的问题
C.具有法律约束力
D.不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分析】最高法院所作的解释并非针对个案,而是具有普遍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故AC的说法正确。两高的司法解释自公布后的30日内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确定何为合理时参照交易地具体情况的目的是实现实质正义,故该解释既关注了语言问题也关注了公正问题。基于此BD两项的说法错误。(AC)
10.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张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张超诉至法院主张平房所有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该遗嘱所附条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决张超败诉。对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1/13,单选)
A.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其行使不受任何法律限制
B.本案反映了遗嘱自由与婚姻自由之间的冲突
C.法官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
D.张林遗嘱处分的是其财产权利而非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
【分析】《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基本权利的行使当然可以受到法律的限制,任何权利都是有限的,没有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法律权利。故A错误。
张林的遗嘱处分的是房屋所有权,属于财产权,故D项的说法正确。但是该遗嘱附加的条件干预了王珍的婚姻自由的权利。故B项的说法正确。
合宪解释是指法律适用者在法律适用时应当依据宪法的规定和精神来解释位阶较低的法律的一种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故C项正确。(A)
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4/1/14,单选)
A.属于法定解释
B.对刑法条文做了扩大解释
C.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D.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分析】两高的解释属于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属于正式解释、有权解释。故A的说法正确。
两高的解释把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也列入“开设赌场”的范围,显然扩大了此词的原始含义。故B项的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C项正确。
历史解释的方法要求解释者要对历史事实及其与现实情形的差异进行证成,而且要对“是不是符合社会道德标准”的命题进行证成。说得简单点就是把现在的问题和过去进行比较,保持现在和过去的一致性。在两高的司法解释中显然未进行历史解释,两高的解释只是基于当下的情况对法律作出了解释,属于客观目的解释的范畴。选项D错误。(D)
12.《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1/51,多选)
A.规定的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情形
B.是关于法律解释方法位阶的规定
C.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
D.是体现司法公正原则的规定
【分析】题干中引文属于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立法者如此规定主要是基于公平原则的考量,而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属于立法公正而非司法公正。故A项正确、D项错误。
本题不涉及法律解释问题。故B错。
所谓确定性规则指的是内容明确具体的规则,无须援引其他规则即可被适用的规则,题干中的规则显然属于确定性规则。故C正确。(AC)
13.关于我国司法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4/1/54,多选)
A.林某认为某司法解释违背相关法律,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这属于社会监督的一种形式
B.司法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C.司法解释仅指最高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解释
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直接撤销
【分析】根据《监督法》,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故A正确。
两高司法解释的对象仅仅是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故B错误。
做出司法解释的主体不仅有最高法,还有最高检,故C错误。
《监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1]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和其他专门委员会无权直接撤销,故D错误。(BCD)
14.甲骑车经过乙公司在小区内的某施工场地时,由于施工场地湿滑摔倒致骨折,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由于《民法通则》对“公共场所”没有界定,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施工场地是否属于《民法通则》中的“公共场所”产生争议。法官参考《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多个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的规定后,对“公共场所”作出解释,并据此判定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1/55,多选)
A.法官对“公共场所”的具体含义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
B.法官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
D.该案表明,同一个术语在所有法律条文中的含义均应作相同解释
【分析】外部证成的过程是一个对法律和案件事实进行解释的过程。本题中,法官对公共场所的具体含义的解释属于外部证成,故A正确。
本案中法官把“公共场所”这一概念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通过不同法律规范的彼此参照进行了解释,显然属于体系解释而非历史解释,故B错误,C正确。
为了保证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原则上同一术语在同一法律文件中应该做相同的解释,但是并不是在所有的法律文件中都应该做相同的解释,比如客体这一概念,在民法中的含义就和刑法中的含义不一样。故D错误。(AC)
15.韩某与刘某婚后购买住房一套,并签订协议:“刘某应忠诚于韩某,如因其婚外情离婚,该住房归韩某所有。”后韩某以刘某与第三者的QQ聊天记录为证据,诉其违反忠诚协议。法官认为,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合法有效。经调解,两人离婚,住房归韩某。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1/11,单选)
A.该协议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
B.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被看作是一种内心活动,而应首先被视为可能在法律上产生后果的行为
C.法律禁止的行为或不禁止的行为,均可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
D.法官对协议的解释符合“法伦理性的原则”
【分析】刘某与韩某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属夫妻忠诚协议,因而既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又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故A项的说法错误,为本题的正确选项。
意思表示为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而法律行为是私法自治的实践手段,因此意思表示意义重大。意思表示,是将企图发生一定的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意思表示由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构成。客观要件是指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示某种法律效果意思。主观要件,是指内心的意思,更可分为行为意思、表示意识与效果意思。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当事人要使自己的内心意思产生法律效果,就必须将意思表现于外部,即将意思发表。发表则须借助语言、文字或者表意的形体语汇。意思表示所发表的意思,是体现为私法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意思。故B的说法正确。
法律关系既可以基于合法行为而产生,也可以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只不过基于违法行为产生的为保护性法律关系,基于合法行为产生的属于调整型法律关系。故C项表述正确。
所谓法律伦理性的原则就是法律和道德共享的原则,婚姻法中夫妻之间互负忠诚义务的规定属之,故D项的表述正确。(A)
16.李某在某餐馆就餐时,被邻桌互殴的陌生人误伤。李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餐馆应负赔偿责任,据此起诉。法官结合该法第7条第2款中“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来解释第7条第1款,认为餐馆对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伤害不应承担责任,遂判决李某败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1/13,单选)
A.李某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
B.李某运用的是文义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D.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
【分析】李某根据自己的理解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解释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因而属于非正式解释,在这里考生应该重点注意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的区别在于有无普遍的约束力,所以A项的说法正确。
李某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解释直接从法律文字的字面含义进行,故属于文义解释,而法官联系上下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作出了解释,故属于体系解释。B、C项正确。
为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从而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大多数法学家认为法律解释应该遵循一定的位阶次序,大多数人认可的位阶次序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但是这个位阶关系并未固定的了一成不变的,在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可以被打破,但是必须要有更强理由。故D选项的说法错误。(D)
17.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1/11,单选)
A.王某老伴与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B.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
C.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
D.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历史解释
【分析】正式解释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王某老伴与子女不可能享有正式的解释权。选项A错误。
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解释都属于文义解释。选项B错误。
王某的“打油诗”遗嘱是根据自己的意思,在自己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自主作出的,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选项C正确。
在进行法律解释的时候首先应当进行文理解释而不是历史解释。选项D错误。(C)
18.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凡购买100元商品均送80元购物券。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刘女士在该商场购买了1000元商品,返回800元购物券。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知鞋类商品2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须现金购买。刘女士遂找商场理论,协商未果便将商场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认识是正确的?(2012/1/14,单选)
A.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称
B.本案的争议表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
C.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等同于对合同享有法定的解释权
D.商场的做法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分析】学理解释指学者或者其他人员基于自己的理解对于法律的一种解释,该解释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任何人均可以进行。商场宣称“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显然是想以自己的解释为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而非学理解释。选项A错误。
刘女士在该商场购买了1000元商品,返回800元购物券。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知鞋类商品2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须现金购买。由此引发纠纷,本案的争议表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选项B正确。
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并不等于对合同享有法定的最终解释权。合同应该由谁来解释,合同中约定的最终解释权是否有效,考生可以参考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故选项C错误。
商场的做法显然不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是对自己做出承诺的违背,也损害了消费者权益,选项D错误。(B)
19.杨某与刘某存有积怨,后刘某服毒自杀。杨某因患风湿病全身疼痛,怀疑是刘某阴魂纠缠,遂先后3次到刘某墓地掘坟撬棺,挑出刘某头骨,并将头骨和棺材板移埋于自家责任田。事发后,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杨某不服,认为坟内刘某已成白骨并非尸体,随后上诉。杨某对“尸体”的解释,属于下列哪些解释?(2012/1/55,多选)
A.任意解释
B.比较解释
C.文义解释
D.法定解释
【分析】杨某认为坟内刘某已成白骨并非尸体,杨某的解释属于不具有约束力的任意解释,而不是法定解释。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
比较解释是根据外国的立法情况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文义解释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必须对语言使用方式或规则的有效性进行证成。杨某的解释是按照日常的、一般的言语来描述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很明显是文义解释。选项C正确,选项B错误。(AC)
20.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关于交警部门的推车前行不属于“酒驾”的解释,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2011/1/90,不定项)
A.属于司法解释
B.属于行政解释
C.直接运用了类比推理
D.运用了演绎推理
【分析】司法解释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行政解释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作出,所以交警部门的解释既不是司法解释也不是行政解释。选项A、B错误。
交警部门的推车前行不属于“酒驾”的解释是运用三段论的推理方式得到的,运用了演绎推理。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ABC)
21.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地方性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0/1/8,单选)
A.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
B.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
C.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D.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
【分析】该法规规定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机关进行食品卫生监督的职责,主要是调整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所以该法规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选项A正确。
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选项B正确。
根据《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4条的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选项C错误。
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是规范性法律文件,适用范围仅限于该省,在该省范围内其效力具有普遍性。选项D正确。(C)
22.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1/9,单选)
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
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
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
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
【分析】司法解释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一般法官的解释不能称作司法解释。选项A错误。
非正式渊源是指不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但是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大前提的规范。外国的法律和判例属于我国法律的非正式渊源选项B正确。
从法律推理角度看,法律规范是大前提,法庭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小前提。“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小前提而非大前提。选项C错误。
德国、奥地利、芬兰是大陆法系国家,不是判例法国家。选项D错误。(B)
23.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中的必经环节。关于法律解释及其方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1/10,单选)
A.“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描述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B.文义解释是首先考虑的解释方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
C.历史解释的对象主要是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无关
D.客观目的解释中,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根据
【分析】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关系来解释法律。“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强调的是联系上下文进行解释,描述的是体系解释方法。选项A正确。
文义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使用方式来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所以文义解释是首先应被考虑的解释方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选项B正确。
历史解释是解释者对历史事实与现实情形的差异进行论证,其目的主要是解决当下的问题。选项C错误。
客观目的解释是根据“理性的目的”或法律的客观目的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隐含于法律之中,只有借助于这些原则才能进行很好的解释,所以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根据。选项D正确。(C)
24.2007年,张某请风水先生选了块墓地安葬亡父,下葬时却挖到十年前安葬的刘某父亲的棺木,张某将该棺木锯下一角,紧贴着安葬了自己父亲。后刘某发觉,以故意损害他人财物为由起诉张某,要求赔偿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对于此案,合议庭意见不一。法官甲认为,下葬棺木不属于民法上的物,本案不存在精神损害。法官乙认为,张某不仅要承担损毁他人财物的侵权责任,还要因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而向刘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1/53,多选)
A.下葬棺木是否属于民法上的物,可以通过“解释学循环”进行判断
B.“入土为安,死者不受打扰”是中国大部分地区的传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之一
C.“公序良俗”属伦理范畴,非法律规范,故法官乙推理不成立
D.当地群众对该事件的一般看法,可成为判断刘某是否受到精神损害的因素之一
【分析】所谓“解释学循环”就是联系上下文对某一个法律概念的含义进行解释。选项A正确。
“入土为安,死者不受打扰”是中国大部分地区的传统,可以作为法律的非正式渊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之一。选项B正确。
“公序良俗”属伦理范畴,但是可以作为法律非正式渊源,可以成为推理的前提。选项C错误。
当地的习俗可以作为法律的非正式渊源,当地群众对该事件的一般看法可成为判断刘某是否受到精神损害的因素之一。选项D正确。(ABD)
25.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下列哪一说法可以成立?(2009/1/9,单选)
A.作为一种法律思维活动,法律推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绝对事实和真相
B.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
C.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既要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又要在不同利益冲突间进行价值平衡和选择
D.法律推理是严格的形式推理,不受人的价值观影响
【分析】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法律决定正当性证明的推理,根本目的是为法律决定是否妥当提供正当理由。虽然法律推理必须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以事实作为小前提,但是这里的事实只是为证据所证明了的法律事实,而非绝对的客观事实和真相。选项A错误。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不同的两种思维活动,有的时候法律解释需要推理过程,而法律推理过程也会涉及法律解释的问题,所以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不可能完全相互独立。选项B错误。
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既要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又要在不同利益冲突间进行价值平衡和选择,选项C说法正确。
法律推理是人的思维活动,不可能不受人的价值观的影响。选项D错误。(C)
26.《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09/1/11,单选)
A.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
B.该规定对于具有物权孳息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起到很明确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
C.该规定事实上允许法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习惯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D.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重要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客观目的解释的方法
【分析】《物权法》第116条非常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属于确定性法律规则。选项A正确。
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关注于人们的相互行为。《物权法》第116条可以起到指引本人和预测人们交互行为的作用。选项B正确。
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律原则、政策、法理和习惯都会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物权法》第116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的规定实际上允许法官在一定条件下以习惯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选项C正确。
题目中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重要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文理解释的方法。选项D错误。(D)
27.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1/51,多选)
A.该解释是学理解释
B.该解释属于有权解释
C.该解释和刑法本身具有同等效力
D.该解释所采用的是文理解释
【分析】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是也称法定解释或有权解释。非正式解释又称学理解释。本条规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解释,显然不是学理解释而是有权解释即正式解释。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解释是立法解释,与刑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选项C正确。
文理解释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必须对语言使用方式或规则的有效性进行证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对信用卡的概念和范围进行了具体界定和说明,该解释属于文理解释。选项D正确。(BCD)
2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取消了原来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修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延缓/1/53,多选)
A.该规定属于立法解释
B.该规定没有正式的法的效力
C.该规定的效力低于宪法
D.该规定属于正式解释
【分析】立法解释又称法律解释,是立法机关根据立法原意,对法律规范具体条文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所作的说明。本题中该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而非立法机关作出的,不是立法解释,而是司法解释。因此,A项说法错误。
司法解释是有权解释,是正式的法律解释,具有正式的法的效力。因此,B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
该规定属于司法解释,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因此,C项说法正确。(CD)
29.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专门规定。关于该案,法官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2008/1/6,单选)
A.比较解释
B.历史解释
C.体系解释
D.目的解释
【分析】本案中,法官联系《刑法》第147条和《刑法》第140条的规定,通过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法官对此作出的解释为体系解释。选项C正确。(C)
30.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正,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但没有对“性骚扰”予以具体界定。2007年4月,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电子信息、肢体等形式对妇女实行骚扰”。关于该《办法》,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2007/1/5,单选)
A.《办法》对构成“性骚扰”具体行为所作的界定,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解释
B.《办法》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下位法,按照法律高于法规的原则其效力较低
C.《办法》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D.《办法》对“性骚扰”进行了体系解释
【分析】立法解释权的享有者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某省人大常委会,所以A的说法是错误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属于法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属于地方性法规,法律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故B项说法正确。
省人大常委会无权对法律作出变通或者补充规定,C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题干中并没有体现出联系上下文对法律概念进行解释的信息,故D错误。(B)
31.某日,陈某因生活琐事将肖某打伤。当地公安局询问了双方和现场目击者并做了笔录,但未做处理。两年后,该公安局对陈某做出了拘留10日的处罚。陈某申诉,上一级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提起诉讼。法官甲认为该公安局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关于对公民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的规定,因此应当撤销其处罚决定。法官乙认为,如果因公安局的迟延处理而撤销其处罚,就丧失了对陈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再处理的可能,因此不应当撤销。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1/53,多选)
A.陈某与该公安局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B.法官甲的观点说明法律具有程序性的特征
C.法官甲的推理属于形式推理
D.法官乙的观点属于司法解释
【分析】陈某和公安局之间存在行政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故A错。
法律具有程序性特征,这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主要标志。本题中体现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程序。故B对。
法官甲的推理属于演绎推理,演绎和归纳都属于形式推理。故C对。
司法解释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律的解释,故D错。(BC)
32.某省人大常务委员会认为一项法律的个别条款在适用上存在某些困难,并认为有必要对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该省人大常委会正确的做法是:(2007/1/93,不定项)
A.对该条款直接作出法律解释
B.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
C.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条款作出司法解释
D.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
【分析】省级人大常委会无权对法律在适用困难时做出解释,故A错。省级人大常委会也无权提请最高法院做司法解释,故C错。
根据《立法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据此,B项表述正确,D错误。(B)
33.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2006/1/1,单选)
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
B.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
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
D.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
【分析】《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内容应是法律规则,而不是法律原则。因此选项A错误。
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制订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追求的是法的效率价值,而对法的正义价值有所忽视。《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就是为了避免格式条款的上述不足而设计的。因此选项B正确。
根据该条文的内容可知,该条文规定的是对格式条款解释的一般标准和方法,同时也是对法的价值冲突加以解决的规定,故选项CD正确。(A)
34.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6/1/7,单选)
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没有不同
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C.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此,它是一种纯主观的活动,不具有客观性
【分析】法律解释是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但是由于各国立法司法环境不同,各国在法律解释的规则和标准上有所侧重,存在一定的差异。故选项A的表述不正确。
实践中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往往需要综合采用几种解释方法,从不同的角度阐释分析解释的对象。故选项B的表述不正确。
法律解释既是人们日常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法律适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步骤。故选项C的表述是正确的。
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是指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人们创制并实施法律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这些目的又是以某些基本价值为基础。这些目的和价值就是法律解释所要探求的法律意旨。在法律解释实践中,这些价值一般体现为宪法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因此法律解释并非是一种纯主观性的活动,而有一定的客观性。故选项D的表述不正确。(C)
35.《刑法》第263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冯某抢劫了某出租车司机的钱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冯某抢劫时使用的是仿真手枪,因此,法官在对冯某如何量刑上发生了争议。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系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也应是这样。因为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将仿真手枪包括在枪之内,就会在该条款作出例外规定。法官乙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不是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意图并不是法律本身的目的;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事由,是因为这种抢劫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大,而持仿真手枪抢劫不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并不大。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1/56,多选)
A.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B.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C.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D.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分析】本案中法官甲对《刑法》的解释属于主观目的解释而非体系解释,故选A不正确。
法官乙的解释属于客观目的解释,故选项B正确。
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不仅要进行事实判断,还要进行法律判断。故选项C不正确。
由于法律词语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使得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某些词语的意义,即整体只有通过理解它的部分才能得到理解,而对部分的理解又只能通过对整体的理解才能达到。这种解释学循环可以帮助人们防止孤立地、断章取义地曲解法律。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BD)
36.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2005/1/2,单选)
A.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
B.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
C.在此事件的认定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
D.此事件所反映出的价值之间没有冲突
【分析】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辩证推理方法,而非形式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因此选项A错误。辩证推理指的是为了实现个案正义,没有严格依据法律进行处理,在合法性和合理性发生冲突时,选择了合理性的推理方式。故A错。
行政解释,指的是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法律的解释,因此选项B错误。
凡是依据法律作出法律决定的都属于价值判断,因此,选项C正确。
此事件反映出交通规则所体现的秩序价值与孕妇的身体健康的利益价值之间的冲突,因此选项D错误。(C)
37.某地电缆受到破坏,大面积停电3小时,后查知为邢某偷割电缆所致。邢某被控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5年有期徒刑。邢某不服上诉,理由是自己偷割电缆变卖所得仅50元钱,顶多属于“小偷小摸”行为。二审法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维持原判。对此,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2005/1/5,单选)
A.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邢某行为所作出的判断是一种事实判断
B.《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司法解释
C.在这个案件中,法官主要运用了“演绎推理”
D.邢某对自己行为的辩解是对法律的认识错误
【分析】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邢某行为所作出的判断是一种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C、D明显正确,不赘述。(A)
38.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2005/1/7,单选)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
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
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分析】立法解释,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所以A是正确的。
《立法法》第4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所以选项B正确,而且“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自然具有普遍约束力,因此选项D正确。
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其效力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因此选项C错误。(C)
39.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在下列何种情况下,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2005/1/93,不定项)
A.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B.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C.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
D.执法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
【分析】《立法法》第45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故选AB。(AB)
40.下列表述哪些可以成立?(2004/1/53,多选)
A.司机白某在驾车途中因突发心脏病,把车停在了标有“此处禁止停车,违者罚款100元”处,但白某最终没有受到处罚。此为运用辩证推理的结果
B.在法的适用中,需要对“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一规定进行限制解释
C.林某因他杀死亡,其与妻子的婚姻法律关系因此而终结。引起该婚姻关系终结的死亡事件属于法律事件
D.已加入甲国国籍的原福建人沈某在乙国印制人民币假钞20万元,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的空间效力问题
【分析】辩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它的特点在于:当合法性和合理性发生冲突的时候,为了个案正义选择了合理性。据此,A项表述正确。此考点已经被删除。
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作出比字面涵义为窄的解释。该规定的立法原意为“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显然,该条文规定的字面涵义要比立法原意宽,在适用中应作限制解释。故B正确。
林某死亡属法律事件,故C对。
沈某的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对人的效力,而不是空间效力问题。故D错。(ABC)
41.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2003/1/2,单选)
A.扩大解释
B.文法解释
C.目的解释
D.历史解释
【分析】“禁止攀枝摘花”的目的是保护花木的完整性,基于此目的,毁坏整株花木也应该被禁止,故C对。(C)
42.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院同学甲与乙对此有过讨论。甲认为:①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②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③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思维中。乙则认为:①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进行形式逻辑推理的思维;②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下列何种选项的观点是正确的?(2003/1/84,不定项)
A.甲的观点①和②
B.甲的观点①和乙的观点②
C.甲的观点③和乙的观点①
D.甲的观点②和乙的观点②
【分析】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应该在具有良好的法律知识基础上运用法律思维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即所谓“像律师一样思考”。故甲①对。法律思维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中,故甲②③错,乙①错。特别是法律推理,由于其演绎、归纳和辩证等推理方法的运用以及受到的现行法律的约束,更能体现法律思维的特点。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故乙②对。
综上,B项正确。(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