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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禁毒的工作机制是什么?(第4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禁毒法提出的这一工作机制,是长期以来我国禁毒工作实践不断探索的成果,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总结。首先,新中国成立以后,之所以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基本禁绝毒品危害,就是因为有强有力的政府统一领导。政府统一领导,也充分表明了禁毒工作首先是政府的责任。我国当前面临的毒品形势严峻,毒情非常复杂,禁毒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工作,牵涉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必须有强有力的政府统一领导。其次,禁毒工作涉及诸多管理部门,各部门必须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各自承担的职责,不扯皮、不推诿,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和专业优势,加强协调联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有效的管理合力,着力打好禁毒人民战争整体仗、联手仗,共同把涉及禁毒的各项工作做好。最后,毒品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解决社会问题,必须设法动员各种有用的社会资源,加强禁毒社工力量和禁毒社会组织建设,积极支持和鼓励群众参与禁毒工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禁毒公益事业,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只有全社会都行动起来,禁毒工作才有扎实的群众基础,才能形成政府领导有力、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有效的禁毒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