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护手册(以案释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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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子女声明放弃继承权的,是否可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杨某夫妇膝下有两个子女,大女儿是个体老板,生活殷实,不愁吃穿,所以经常会给二老购置生活用品,与父母的关系显得也很亲近。小儿子是个下岗职工,平时生活拮据,所以与二老走动不多。在杨某夫妇快70岁的时候,小儿子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向杨某夫妇支付生活费,这让杨某夫妇很伤心。那么小儿子放弃了继承权,就能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吗?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由此可知,子女不能基于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此外,继承权只有在遗产处理前才发生,也就是说,就算放弃继承权,也只能在老人去世之后才能选择放弃,老人健在的,不存在放弃继承权的说法,即使放弃了也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