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护手册(以案释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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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消费者购物被告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是否合法?

现实生活中,经营者往往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和消费者交易的过程中,扩大自己的权利,限制消费者的权利,从而减轻原本属于自己的经营义务。经营者往往通过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在数量、质量、价款、费用、履行期限、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上面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说法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