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0 抵押权
[考点提要]抵押权属于每年必考之内容。在所有的担保物权中,抵押权的制度最为复杂,实践中也应用最多,联考命题考查的也最多。掌握抵押权,除了充分理解抵押的含义、构成、效力等基础知识外,还要熟悉我国民法中关于抵押权的规定,从往年的命题看,大部分考题都是对于法条的应用考查。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与金科公司约定,甲委托金科公司为自己提供出借人的相关信息,甲在与出借人订立借款合同后向金科公司支付报酬。后根据金科公司提供的信息,甲从创富公司借款36万元并以其房产设定抵押,但一直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甲与创富公司之间签订的房产抵押合同( )。(2018-专-40)[49]
A.有效 B.可撤销
C.效力待定 D.无效
[解析]用房产进行抵押,按照区分原则,应当先订立合同再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有效,但是抵押权不能设立。故甲与创富公司之间抵押合同有效,但是抵押权不能设立,A选项正确。
2.甲公司以自己的一栋房屋做抵押,向乙银行借款200万元,约定2011年12月3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甲公司到期未清偿债务,乙银行多次催收未果,最后一次催收时间是2013年3月9日,乙银行的抵押权能够得到法院保护的最后期限是( )。(2016-法专-20)[50]
A.2012年12月3日 B.2013年12月3日
C.2014年3月9日 D.2015年3月9日
[解析]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一律改为3年,据此,最后一次催收时间是2013年3月9日,从次日开始起算时效,可以受到保护的最后期限是2016年3月9日。故根据新法,没有答案。
3.甲向乙借款5万元,以自己的汽车作为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丙向甲表示愿意购买该车。根据我国物权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6-专-32)[51]
A.甲通知乙后即有权转让该车 B.甲告知丙后即有权转让该车
C.甲征得乙同意后有权转让该车 D.甲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转让该车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406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据此,只要没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抵押人有权转让抵押物,转让后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即可,不是在通知后才有权转让,故按照此规定,本题无答案。
4.甲向乙银行贷款,以其别墅设定抵押。之后,甲在别墅院内建造了独立车库。贷款到期,甲无力偿还。乙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财产( )。(2015-专-39、2015-法专-19)[52]
A.仅限于别墅 B.包括别墅、车库
C.包括别墅、建设用地使用权 D.包括别墅、车库及建设用地使用权
[解析]《民法典》第417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第397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本题中,甲自用别墅设定抵押的时候,尚未建车库。在设定抵押的时候,别墅抵押必然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起抵押,但对于新增独立的车库,没有优先受偿权,故本题中C选项正确。
5.甲以房屋作抵押向乙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未按期归还借款,且未与乙就如何实现抵押权达成协议。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 )。(2013-专-29)[53]
A.乙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B.乙有权直接变卖房屋以实现抵押权
C.乙只能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房屋以实现抵押权
D.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房屋以实现抵押权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410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据此,D选项正确。
6.依据物权法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抵押的是( )。(2011-专-26)[54]
A.正在建造的船舶 B.宅基地使用权
C.被查封的财产 D.集体土地所有权
[解析]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据此,A选项正确,B、C、D选项显然属于不可抵押的财产。
7.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这体现了担保物权的( )。(2011-法专-16)[55]
A.物上代位性 B.追及性
C.排他性 D.不可分性
[解析]物权均具有排他性和追及性。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和一物之上不得设立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物权,主要表现在一物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同一物上不得设立两个以上用益物权、同一物上设立两个以上担保物权时依先后顺序确定效力。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转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均可追及至物之所在,行使物权的法律效力。追及效力不是绝对的,也要保护善意第三人。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损毁、灭失所得赔偿金等代位物上,其是担保物权的重要特征。我国民法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损毁、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不可分性是指债权人可以就抵押物之整体主张权利,即使只有部分债权没有实现,权利人也可以就全体抵押物主张权利。据此,A选项正确。
8.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的是( )。(2011-法专-12)[56]
A.正在建造的船舶 B.正在制造的设备
C.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D.正在建造的航空器
[解析]根据民法的规定,设定抵押时,所有的动产均是登记对抗;不动产以及与不动产有关的权利设定抵押时为登记生效,具体包括建筑物、在建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故C选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甲公司分期支付乙公司贷款,可用于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担保的财产有( )。(2019-专-49)[57]
A.甲公司的职工班车
B.甲公司持有的丙公司的股权
C.甲公司效益最好的分公司的厂房
D.甲公司与相邻丁公司存在争议的货场使用权
[解析]本题中,甲公司作为法人,非公益事业单位,故其所拥有的动产、不动产、债权,股权等均可作为担保财产设定担保。根据《民法典》第399条规定,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设定担保,故A、B、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2.下列财产抵押权的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有( )。(2010-法专-34)[58]
A.正在建造的船舶 B.正在使用的机床
C.正在建造的航空器 D.正在生产的半成品
[解析]根据民法的规定,所有的动产设定抵押,均为登记对抗,即不登记抵押权照样成立,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A、B、C、D选项均正确。
3.甲因借款与乙签订房屋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又因借款将该房屋抵押给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现甲不能偿还对乙、丙的欠款。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 )。(2013-专-48)[59]
A.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成立 B.甲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成立
C.乙享有抵押权 D.丙享有抵押权
[解析]根据民法的规定,不动产设定抵押,先签订抵押合同再办理登记,如果没有办理登记的话,抵押合同有效,但是抵押权不能设立。据此,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成立,但是抵押权没设立,乙没有抵押权;甲丙之间抵押合同有效,并且丙享有抵押权,故A、B、D选项正确。
三、主观题
2017年3月7日,甲公司与乙银行书面约定,甲向乙贷款,以在建写字楼做抵押,抵押担保债权为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之和,但担保债权金额总额不超过1亿元。担保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7年4月1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10月1日,甲公司股东决议,王某代表公司借款的限额为3000万元。12月31日,王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4000万元的借款合同,乙银行对于甲公司的股东决议并不知情。上述借款均在2018年12月1日到期,本息共计6500万元,同日,乙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
根据本案回答下述问题:
(1)乙银行享有何种特殊抵押权?
(2)王某与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3)丙公司对于写字楼是否享有抵押权?
(4)本案中,抵押权在什么期间行使才能获得法院的保护?(2019-法专-38)
[答案]
(1)最高额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并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2)有效。《民法典》第61条第2、3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根据民法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据此,对于甲公司的内部决议,乙银行不知情,故借款合同有效,甲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3)享有。《民法典》第42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若无特别约定,在债权确定之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不随之而转让。本案中,债权已经确定且已经到期,乙银行将所有债权均转让给了丙,此时,最高额抵押作为从权利,要随之转让,故丙可以享有抵押权。
(4)2021年12月1日之前。《民法典》第419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主债权到期时间是2018年12月1日,合同债权自履行期届满起算时效,故从2018年12月1日(次日)起算,至2021年12月1日,3年诉讼时效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