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女方名下没有房产,法院会把孩子判给男方吗?
案情简介
董某与苏某系大学同学,于2016年1月登记结婚,2017年3月生育一子。由于双方在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才发现两人性格严重不合。董某在生活中十分强势,经常将工作中的负面情绪带回家,两人经常发生争吵。2018年7月,两人开始分居。2019年3月,苏某起诉要求离婚,董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孩子由自己抚养。董某在开庭时提出,自己名下现有一套学区房,而苏某名下无任何住房,因此自己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法院审理后查明,苏某个人名下虽无住房,但苏某在某公司已工作五年,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抚养孩子的基本经济条件,且自双方分居后至今,孩子一直跟随苏某共同生活。最终法院判决孩子由母亲苏某抚养。
律师观点
男女双方的经济状况是法院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主要参考因素之一,但并不是决定性因素。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虽然会考察双方的经济能力,但主要考察的是主张行使抚养权一方是否具备抚养孩子的基本经济能力。除此之外,法院还要考察哪方能够给孩子提供更为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本案中,虽然男方的经济条件比女方优越,但女方也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已具备独立抚养孩子的基本能力和条件,且孩子长期和女方共同生活,已经形成了深厚的母子感情,故法院最终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女方行使。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