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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抚养费能要求给付到孩子大学毕业吗?
案情简介
于某与朱某于2012年相识,2013年12月登记结婚,2015年2月生有一女。双方婚姻基础一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没有注重夫妻感情的培养,致使夫妻关系恶化。2016年3月,朱某起诉离婚,要求孩子由自己抚养,并且由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时止。法院审理过程中,于某表示同意离婚,但提出希望由自己行使孩子的抚养权,并表示可以不用朱某支付抚养费。法院考虑到孩子尚不满两周岁,由母亲朱某抚养为宜,于某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数额根据孩子目前的实际需要及于某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最终法院判决孩子由朱某抚养,于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
律师观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实践中,很多离婚当事人都会要求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给付抚养费直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现实生活中,确实绝大多数已经上大学的成年子女并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上学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仍然要依靠父母。从目前的社会现状来看,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主张由父母共同承担孩子在校期间的费用有一定道理,但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必须严格遵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判,对于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仅能支持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