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仲裁阶段弥补,但不得超过法院立案的时间。但很遗憾,仍有很多企业因为这个程序被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比如在本书第七章中提到的沈某与某扬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中,二审法院就以公司在解除沈某劳动合同时没有在起诉前通知工会为由,认定公司解除沈某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