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速查速用大全集:案例应用版(增订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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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婚姻篇——结婚离婚,有法可依

一、结婚

我国法律是否承认同性婚姻?

现实问题

蔡某(女)和徐某(女)都是演艺圈的艺人,签约在同一家经纪公司,因长期共同工作和生活,两人由无话不谈的好姐妹,逐渐产生了异样的好感,并很快过上了同居生活。两人了解到国外同性可以登记结婚,为了能更好地互相照顾,两人也决定登记结婚。但当两人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却被告知在我国结婚双方必须是一男一女,同性之间是不能结婚的,那么我国法律是否承认同性婚姻呢?

律师解答

我国法律不承认同性婚姻。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只承认一男一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只有极个别国家给予同性婚姻合法地位,如比利时、荷兰、加拿大等。

我国《民法典》多处明文强调“男女双方”,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因此,我国法律不允许同性结婚,在这则案例中,蔡某和徐某是不能登记结婚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