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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如何确定损害赔偿比例?
随着共享单车及电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在道路通行的过程中,经常发生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碰撞事故。由于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事故无法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归责原则,因此在确定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事故赔偿比例时,则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对事故双方进行责任分配。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民事侵权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的行为人应当为他的过错承担相应程度的法律责任。
例如,在非机动车道上骑行电助力车的小李因为在车篓中放置超过车辆宽度的钢筋,骑行过程中钢筋剐伤在非机动车道上行走的行人小黄。这种情况下,小李随意搭载钢筋骑行,没有对骑行过程中的其他车辆和行人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而行人小黄未按规定在人行道路上行走,也违反了交通规则,双方在这一事故中都存在过错,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小李和小黄都应当按照各自在事故中的过错比例来分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一些因事故现场保护不当、证据保存不利或事故情况较为复杂以致无法判定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过错比例的情况,根据公平原则,由非机动车一方与行人一方平均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