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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记分是如何规定的?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对车辆行驶的规定,如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交管部门就会对违法驾驶人进行“违章处罚”,处罚的方式主要包括记分和罚款等。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5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也就是说,每本驾驶证持有人在一年内有12分可以用于抵扣“违章处罚”,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累计记分小于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自行查询或根据交管部门的执法通知单对处罚结果进行处理。
当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8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10日内按照驾驶人所持的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