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实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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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在选举中怎样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咨询问题:最近,上级党组织一再发文强调,要求科学筹划并严密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发扬民主,尤其是在选举中,要最大限度地体现组织意志和选举人的意志。请问: 在选举中怎样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解答:党内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是指在选举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举人的意愿,切实保障选举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选择的权利。《中国共产党章程》第11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6条也规定:“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选举人的这种权利,是党章党规赋予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第一,选举要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保证选举人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志,有效地防止选举中的舞弊行为和可能发生的打击报复。

第二,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在提名确定候选人的过程中,党组织要创造使选举人能充分发表意见的气氛和机会,以期经过反复酝酿讨论,产生出大多数选举人满意或比较满意的候选人名单。决不允许少数人关起门来“内定”候选人。

第三,要保证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和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四,在选举中,如发生违背多数人意志或侵犯选举人权利的现象,每个选举人都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上级党组织应该在调查核实后,按照党的纪律进行严肃处理。

选举人应该十分珍视党章赋予的民主权利。在行使这种权利的时候,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慎重和严肃的态度。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参加对候选人名单的酝酿和讨论;对选举结果,要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不能因为当选的不是自己赞成的人就不尊重选举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