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知识产权
27.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有哪些?
法条索引
《民法典》第123条
解读与适用
企业从产品研发到包装设计,从服务提供到市场销售,从创新模式到许可使用的过程,经常要创造和使用大量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一般是指人类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知识产品,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民法典》第123条对知识产权的各类客体进行了约定,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通常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主要有著作权、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商标权以及基于商业秘密产生的相关权益等。
一是著作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企业文化和公众形象的塑造,产品说明书和包装装潢的设计,计算机软件和企业网络推广中对LOGO、标语、歌曲、视频等的使用都会涉及相关的著作权问题。
二是专利权。专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企业引进技术、研制产品、销售产品时会遇到专利权的问题,一方面企业需及时就相应技术方案和外观设计申请专利,另一方面企业应防止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侵害他人专利权。
三是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如何使企业自身的商品与服务区别于同行业竞争者,就涉及与商标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
四是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如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也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一直采用民事特别法的立法方式,主要包括《专利法》[1]《商标法》《著作权法》[2]《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由于知识产权立法中既包含民事权利的内容,也规定行政管理方面的内容,而且相关法律法规在科技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变动较为频繁,因此未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但《民法典》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对于我国各个知识产权单行法具有统领作用,也将指引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特别提示
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屹立不倒,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企业是知识产权的主要创造者和使用者,也是知识产权的主要保护力量,因此在企业成立和发展过程中,必须有计划地提前做好知识产权规划和管理工作,在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创新成果的同时,也要具有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
(编写人 陈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