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法制寻踪:亚欧法制文明精义及其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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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皋陶的獬廌审判及“灋”的精义

几乎与古代埃及奥西里斯同时代的中国尧舜禹时期,也有一个正义审判的传说——皋陶的獬廌审判。传说上古时有一位名叫皋陶的人,生于今天的山东曲阜,是颛顼帝与邹屠皇后的第七个儿子,他生活在舜和禹在位时期。传说他活了106岁,去世于皋城,即今安徽六安。清朝同治年间,安徽布政使吴坤还在皋城皋陶墓为皋陶立碑一块,名曰“古皋陶墓”。

皋陶品德高尚,才能卓著,在世时被任命为大法官。当时的司法官名叫“士”、“士师”或“大理官”,舜帝曾经命令他创制刑罚和监狱,审判邪恶不正义的人。

据史书记载,皋陶提出以“九德”治天下,即宽而栗(豁达而又谨慎)、柔而立(温和而有主见)、愿而恭(谦逊而又认真)、乱而敬(多才而又敬慎)、扰而毅(面对纷乱而果断)、直而温(正直而又温和)、简而廉(简约而注意细微)、刚而塞(刚正而不鲁莽)、强而义(勇敢而守信义)。该主张符合尧舜禹时代治世需要,深得大禹称赞。同时,皋陶还主张依照上天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常法,以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的办法教育人民。[3]从《尚书》成书的时间看,这些常法的成型和推广应该是在西周时代。但不可否认,尧舜禹时代中华文明已经跨入文明门槛,这些德礼教化内容至少已经初步存在。

六安古皋陶墓

皋陶不仅以主张德治教化治理天下而有名,更重要的是他受命创制《狱典》,以獬廌审判影响深远。传说舜帝命令他创制《狱典》,对偷窃、抢劫、奸淫、杀人等多项行为,依据轻重,给予不同的量刑。据说皋陶还制五刑,即墨、劓、剕、宫、大辟,对巧言、奸佞的作恶者进行惩罚。不过,从历史记载看,当时这些酷刑主要针对战争或反叛的部族而适用。殷商甲骨文中也多处记载对侵扰的蛮夷或战争俘虏施以“墨”“劓”“剕”“大辟”刑罚,未见对本族人实施这种酷刑。对于政治统治稳固的地方,惩罚可能以限制自由或驱逐流放为主。舜帝曾对皋陶说:“现在坏人为非作歹,你就担任司法官(士)。处刑要让人信服,流放罪分为不同等级,远近有所不同。只有公正明允,才能取得民众的信任。”流放一般不可能对蛮夷部族的人实施,因为那样相当于放走了俘虏的异族人,使他们恢复自由,等于没有用刑。看来流放一般适用于有效统治的臣民。

据说皋陶在审判案件中也会遇到证据不足问题,于是他就运用一种名叫“獬廌”(或“獬豸”)的神兽帮助自己明辨是非。传说獬廌大者如牛,小者如羊,或说似鹿,喜欢居住在水边,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怒目圆瞪,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长一角,俗称独角兽。“獬廌”能辨曲直,见人争斗而无法辨别孰是孰非时,便以其角触不直者。见到有两人起纷争时便会用它的独角顶向理屈的一方,至其跌倒;如果是奸诈小人,它会毫不留情地将其抵死;见到贪官污吏,它会冲上去,用角抵倒,然后囫囵吞下,进而实现司法的公正审判。

这种传说是如何引起的,目前无法得知。但是在商代甲骨文中便有“……廌,湄日亡灾()”[4]的记载,其意为神廌之卜显示无灾,就不需要杀人。其他类似含“廌”的甲骨文记载也不少,说明殷商时期“廌”已经与司法审判活动有关。

皋陶的獬廌审判故事叙述完了,但神廌发挥正义的功能并未结束。这个神廌进入了汉字的“灋”中,永恒地将其正义诉求烙在中国法制文明中。“灋”字虽然到西周时期才出现,但很明显是在皋陶獬廌审判基础上演变出来的。学界一般认为,“灋”就是神廌去不直而达到平直若水。实际上,对“灋”的理解不能如此简单,否则无法展现出中华文化中法的真正内涵。

对于神廌能够辨别不直的解释,相当于古希腊蒙面正义女神,均是由神灵公正客观审判,没有人为主观私利掺杂在其中。“灋”中的“去”在甲骨文中为“”,表示一个人离开了居住的洞穴。与神廌有关联而离开了“家”,表示具有某种强制性,而且可能从此不再回来,这显然是一种惩罚。“灋”中的“水”恐怕不仅仅是“平直若水”“达到公平”等解释。水是生命之本,甲骨文为“”。在中华文化中,水有多种内涵和特点。第一,上善若水,守拙无为。以“水”配“灋”字,表示司法审判的结果要让民众感到公正公平,进而教化人们弃恶从善,彰显出司法贵在求“善”的目的。也正是因为中国司法求善安民,所以,才有春秋时期儒家司法“无讼”的目标。因为邪恶者最终都被看不到的正义之手矫正了。第二,水有齐心和凝聚力极强的特征。水坚韧有骨,执着不懈。李白有“抽刀断水水更流”诗句。以水配法字,表征法律正义是人类共同的追求,正义是不可战胜的。第三,水有博大胸怀的特征。水素有“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之美称。以水配法字,表征法律及司法的宽容程度,并非斤斤计较,睚眦必报。第四,水有灵活不拘特征。水在不同条件下可以固态、液态和气态存在,而且可以适应不同空间而充满。故曰“水无常形”,生机无限。以水配法字,表示法律的生命是无限的,而且法具有多样性和多层次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会明白,中国古代达至公正公平的路径很多,有家族教化,乡里调解,乡里裁判,最后才是官府明断。第五,水具有晶莹剔透、光明磊落,均衡、对称、公平特点。即便水成为冰雪,其雪花或冰花也是各种对称的形状。以水配法字,表征法的光明磊落和公正性。第六,水具有一视同仁和“不平则鸣”的特征。人若以水为尺,便可裁出长短高低。以水配法字,表征法律的普遍适应性和正义性。至此我们发现,中国远古时代的法制文明中皋陶的獬廌审判内容丰富,法意深刻。即便如此,我们感到这样理解其精义似乎还不全面。

我们会发现奥西里斯的审判及下文的古希腊正义女神,都只是一种自然法状态,而獬廌审判则更具有现实主义和人文主义精神。奥西里斯是人,但却亡故,正义女神不是人,二者均为人类的遐思。而獬廌是神兽,它同样不具有人的偏私,又不像古希腊的多情多欲之神,也没有奥西里斯故事中夹杂着复仇。獬廌具有公正的神性,其确定是非曲直后,具体审判者却不是神,而是一位生活中的人,人面对一目了然的是非曲直,显然不能随意裁判。獬廌审判彰显了远古中华法制文明中人的地位。是人,去认知神圣的正义(獬廌),去实现正义审判,而非假借神灵。正义可否实现是可以确定的,不像另外两个审判的不确定性。中国古代文化确实缺少思辨性,但这并不能扼杀我们远古法制正义中的思辨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