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民法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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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法总则

导读

民法总则是民法学理论研究的核心,其研究状况及其发展程度可以反映出整个民法学的研究水平及其发展进程。若要对民法总则的发展历程做一概述,就会发现这种发展一直是与整个中国民法学研究密切相关的。改革开放初期,经历了十年浩劫的民法学一片荒芜,甚至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许多人不知民法是何物。20世纪70年代末期至80年代初期,我国法学界进行了一场民法和经济法的大论争,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布,结束了这场论争,为我国民法学研究的发展繁荣奠定了坚实基础。

《民法通则》是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一部具有民法总则性质的民法单行法,通过确立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和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制度,宣示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建立较为完整的民事责任制度等立法举措,唤起了民众的民事权利意识,保障了中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奠定了中国民法典的基本框架和内容,在中国当代历史上具有重要价值。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法必须随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为当代民法立法提供理论支撑,为中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治蓝图注入动力。2017年,《民法总则》的制定完成,适应了时代经济、人文和法治特征的要求,彰显了民法典的人文主义立场和精神,迎接了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挑战,保障了法律主体对新型权利及其客体的享有和支配,标志着中国当代民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奠定了民法典编纂的基础和分则各编的框架和内容。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对我国民法总则在此期间的发展演进进行梳理,总结迄今为止所取得的相关学术成果,客观评价改革开放40年来的成就与不足,能够对我国适用和完善《民法总则》给予一定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