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民法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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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改革开放前民法发展历程

导读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制定颁布了包括《婚姻法》在内的大量单行民事法律、法规,并在1954年启动了第一次民法典编纂工作,适应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标志着新中国民法学发展的开端。但是,自1957年以后,我国接连发生了“反右”“文革”等运动,同时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法律虚无主义的极“左”思潮,破坏了民法学的发展,民法典编纂工作也基本搁浅。因此,在新中国成立前30年的民法学的发展主要发生在1949年到1956年,这也是我国民法学的草创阶段。限于历史条件,虽然这个阶段没有完成建立我国民法学体系的任务,其中所讨论的问题也都比较基础,甚至是粗糙的,但对构建我国民法体系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出现了一些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学术著作和文章,培养了一批民法学专门人才,它不仅是我国民法的发展起点,还深刻影响了改革开放之后的民法学发展,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