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大师:成为让基金经理人害怕的基金操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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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一)基金终止

投资基金的终止是指投资基金因各种原因不再经营运作,将进行清算解散。基金终止须依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契约(公司型基金为基金公司章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应当终止:

  1. 封闭式基金存续期满未被批准续期的。
  2. 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约或者基金章程规定的情形。

(二)基金清算

基金终止时,应当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

(1)基金清算小组

  1. 自基金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 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 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价。
  4. 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比例分配给基金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