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论
好的地图符合其风景。根据图示约定(mapping conventions),如果一个符号显示某处有一条道路,那么在该处就有一条道路,如果它显示的是一条河,那么该处就有一条河,如此等等。约定并非总是显而易见。我们可能甚至不知道哪片土地是地图所描绘的(想象一下海盗的藏宝图),并且可能不知道该约定。一条红色的短线看起来并不像一条道路,一条细细的蓝线看起来并不像一条河,而且有一些地图无视其他地图所使用的约定。非常有名的是,经典的伦敦地铁地图所显示的车站之间的距离在很大程度上与地上的实际距离不符,然而在大部分地图上,它们是相符的。因此,读图需要训练的技巧。但是,一旦理解了约定,一幅好的地图将与地面上所发现的东西相符。一幅好的肖像甚至更像一张脸,因为一幅肖像可以显著地看起来像一张脸——在差的光线下,一个人甚至可能错误地将一幅肖像看成一张脸,或者反过来——然而,一张地图通常不会看起来像一片风景。当然,两者都可能出错,糟糕的地图或肖像并不以各自恰当的方式符合其目标。
哪些种类的东西可以是真的?为了研究的目的,我们应该抛开下述意义的真:某个朋友可能是真的(即忠诚的),或者某个统治者可能是真的(即正直的)。这里,我们仅关注那些我们所断定或思考的东西。它们通过指示性(indicative)语句——我们用这类语句声称某物是如是情况——而被给予标准表达。我们可以说,由这样的语句所表达的信念——或者思想、断言、判断、命题——是真的。问题本身不存在真与假,尽管它们可以被正确地(truly)或错误地(falsely)回答。禁令或者命令也不存在真与假,尽管它们可以被遵从或违背。如果我们认为思想有真假,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人们可能怀有某种思想,但未断定它。我可能想知道是否有人吃了肉,然后(通过发现他吃了)断定这一我先前犹豫不决的思想。除非它被断定,一个思想不因为它是假的而有过失——在消磨时间时,我们可以足够愉悦地持有假的思想——但是,断言或信念应该(is supposed to)是真的,并且如果它不是真的,它就有过失。所以接下来,我将把信念和断言看作真假的首要候选者。信念据说是依据其内容——使其为真或为假的东西之总和(sum total)——来确定的(identified)。
信念在这一意义上是公共的。我可以和你相信相同的东西,交流之所以可能正在于此。说不同语言的人可以拥有相同的信念,尽管这里可能存在精确翻译的困难。为了研究真理,我将把下述问题悬搁起来,即是否存在不可表达的信念,即缺乏语言载体的信念。由于存在失语的体验,由于存在一些觉得有东西可说又不知道它是什么的体验,人们常被引导去假定存在不可表达的信念。但是,当我们处于这种令人沮丧的状态时,我们想方设法谈论某些东西,这恰好等同于想方设法相信某些东西。在这一状态中,我们并不是这样的:知道相信什么,同时却又不知道说什么。类似地,我们可能认为动物有思想或信念,但它们没有语言表达的手段。当我们这样做时,我们可以说,我们所认为的正是它们所相信的:如果我们在其规避行为(avoidance behaviour)的基础上说,某只鸡相信某些谷物是有毒的,那么我们就找到了词汇去说,我们所认为的就是它所相信的。
关于真信念,可以很自然地说的第一点是,如同肖像或者地图,它们也应该符合某物。它们应该符合事实——这个世界所是的方式。这一观点通常被追溯到亚里士多德:“说是者是,或非者非,即为真。”真陈述按照某物所是的那样谈论它;真信念正确地把握事实。这个世界证实它们。
哲学家们经常说些奇怪的话,但没人否认真信念符合事实:它是不言而喻的,是无人怀疑的陈词滥调。哲学家们怀疑的是,它是否说出了有用的东西,还是不过是在倒腾词汇?真理符合论必须说出更多的东西。它必须增加如下一点:符合事实是理解真理的关键。很多哲学家实际上怀疑这一点。他们担心,“符合事实”不过是“是真的”之精致的同义词,而非关于后者的有用阐释。问题在于,我们对于事实(作为一个范畴),以及符合(作为信念或陈述与事实间的关系)是否有正确的理解?哲学家们在这两者中都发现了困难。
实际上,这样说是轻描淡写了。20世纪诸多最富影响力的哲学家竞相对下述想法表达了蔑视:符合论给了我们一个真正的真理理论,或者对于真理的说明。“符合的想法与其说是错误的,不如说是空洞的。”唐纳德·戴维森说道[3]。作为对皮特·斯特劳森(Peter Strawson)的“符合论需要的不是净化,而是消除”的呼应,理查德·罗蒂说道:“真理即是符合,这一直觉应该被消灭,而非辨明。”[4]其他巨人,如尼尔森·古德曼(Nelson Goodman)、威拉德·凡·奥曼·蒯因(Willard Van Orman Quine)、希拉里·普特南(Hilary Putnam),以及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都说了类似的东西。
为了理解这些攻击,首先考虑一下事实吧。许多人对某些事实范畴有些不安。人们经常想知道,是否存在伦理事实(给定那些难缠的伦理分歧)或者美学事实(给定人们对于品味和偏好之顽固的差异)。在有些领域,事实似乎充其量是难以捉摸的,甚至可能不存在。相比之下,我们可能认为好的、具体的事实是那些处在我们观察之下的事实:例如,当我写字时我的面前有一台电脑,或者我穿着鞋子。但是,由此一来,也存在这样的事实:我的面前没有一头狮子(否定事实),或者如果我试图朝某个方向走,我将撞上一面墙(条件事实或假言事实)。我是以发现关于电脑和鞋子的事实相同的方式发现这些事实的吗?我非常确信它们,关于这一点没有任何疑问。但是,我的信心不是来自于我看到的东西,而是来自于我没看到或碰到的东西。它是对我的情境(situation)的解释,而解释一个情境不过是拥有一个关于该情境的信念。现在看来,发现一个事实,如我的面前没有狮子,与相信我的面前没有狮子,几乎是同一回事。这样,事实就丧失了作为独立实体(信念必须符合它)的地位。我们可以比较地图与风景,或者肖像与模特:这是一个,这是另一个。但是,如果我们坚持,存在如此这般(such-and-such)的事实不过就是相信有如此这般的东西,那么,我们就不能比较事实与信念。“如果我们只能通过自己的观念这一媒介知道事实,那我们就永远不会理解事实。”[5]
这就好像,在我们的心灵中,事实并入了信念。事实与信念通过相同的指示句来确定,这不是偶然的:这是我们给予它们的逻辑。它不是这个世界的礼物,不是独立的、与心灵有幸能反映的电脑、鞋子并列的“事物”。正是我们在谈论事物,并且当我们这样做时,我们使用相同的语句来确定我们的信念,以及我们希望是事实的东西。
当然,我们可以(而且必须)坚持,关于这个房间的事实(即这里没有狮子)是一回事,关于我自己的事实(即我相信这一点)是另一回事。它们是独立的:这个房间里可能没有狮子,而我对于是否如此毫无想法,并且我可能在房间里有狮子时很不幸地认为房间里没有狮子。对这个房间的研究不同于对我关于它的信念的研究。但这恰好是说,这个房间里没有狮子,这一判断不同于另一个判断,即我(西蒙·布莱克本)相信这个房间里没有狮子。关于这个房间的判断不是关于人的判断,我关于这个房间的判断也不是关于我自身的判断。同意,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两类判断中的任何一类,通过将信念塞进相同形状的东西中,本质上是关系性(relational)或比较性(comparative)的。
我们可以通过另一个其他例子,以不同的方式看到这一困难。几乎每个人都知道自己母亲的名字,因此,你心里有一个信念,即你母亲的名字是如此这般(such-and-such)。现在,请进入如下程序:首先关注(attending)该信念,然后关注如下事实,即你母亲的名字是如此这般,最后比较这两者。我猜想你会发现自己很困惑。该信念并不将自身作为一个“物”或存在(presence)呈现在你的意识里。你非常相信它,但这不是对某个精神事物或结构的认识,它更像是一种倾向,你不过是倾向于通过给出她的名字来回答如下问题:你母亲的名字是什么?你可以无须思考或怀疑而这样做,这个名字不过是涌上你的心头。你母亲的名字是如此这般,这一事实也不会作为信念的一种幽灵般的分身进入你的视野。所以,相信某物(等价于相信它是真的)不是一个三方(tripartite)过程:在心灵中固定A,然后B,然后比较两者以查看是否相符。但是,符合论看起来却要求这是它所应该的样子。
使人对事实(作为思想和信念可以符合的范畴)不安的另一种方式是反思事实与对象(或者对象的结构)之间的差别。维特根斯坦曾要求我们考虑一下埃菲尔铁塔(一个硕大的、结构性对象,它反射光线并且重达几千吨)和一个关于它的事实(即埃菲尔铁塔位于巴黎)的差别。他指出,尽管将埃菲尔铁塔移到柏林,这是可能的,但是你不能将埃菲尔铁塔位于巴黎这一事实移到任何地方。不同于事物,事实不居于任何位置,并且无法移动。事实不是一个可定位的结构。同样,德国逻辑学家戈特洛布·弗雷格(Gottlob Frege)曾说过:“太阳升起来了,这不是一个发出光线到达我视野范围的对象,这个事实不是一个像太阳一样可见的事物。”[6]
情况之所以看起来是这样,肯定是因为存在一些我们称之为“直面事实”的过程。如果我漫不经心地说,橱柜里没有马铃薯,那么,我的妻子可以用橱柜中有马铃薯这一事实来质疑我。这个过程是一个检查信念、探究真理的过程,而有针对性的观察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康庄大道。同样,如果你担心自己可能搞错了你母亲的名字,那么原则上你就可以开展一个探究。你可以看看她签名的旧信件,或法庭记录,或出生证明,你甚至可以直接问问她。这样的过程可以(而且通常应该)证实或证伪你的信念,它们可以消除你的疑虑。当然,只要你认为它们是它们看起来的样子,它们将做到这一点。但是,这反过来又是一个是否相信它们的问题。一张纸是无用的,除非你认为它是她的书信之一。法庭记录是无用的,如果你认为它是别人的法庭记录。如果你不确定是否是你母亲在说话,或者不确定她是否有痴呆症,那么,她对自己名字的公开宣称就是无用的。即使是检查那些在我们看来不过是简单事实的东西,也总是需要解释和信念。橱柜中看起来是马铃薯的东西可能根本不是马铃薯,而不过是伪装的或戏弄人的假马铃薯(这一点也可以检查出来)。
或许,如果我们考虑原始(brute)的经验,或者纯粹的感觉,那么会出现最好的未加解释的直面事实。一阵吱吱声、一股气味或瞥一眼(glimpse),毫无疑问可以引起这样的信念:老鼠进了厨房、路虎在烂泥中挣扎,或者橱柜里有马铃薯。解释可能是显而易见的并且是自动的,但是感觉要变成信念还是需要它:对于没经验的人来说,吱吱声或气味或瞥一眼不会提示任何东西。瞥一眼与土豆之间的这种联系太亲密了,但是依然需要解释。感觉自己不能超出自身。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曾这样表述这一真的情境(true situation):
感觉就像是诉讼委托人,他把自己的案件委托给辩护律师,然后被动地在法庭上旁听(高兴地或不快地)律师认为最有利于他的对他案件的任何陈述。[7]
在心灵哲学中,是否存在未加解释的感觉,或者是否所有感觉都含有解释,这是有争议的。无论哪种情况,就真理而言,只有通过解释,我们才能获得真理的候选者。否则的话,感觉依然是一个哑巴,一段瞬间经验,我们对其无所作为。正如詹姆斯在其他地方所说的,“新的经验不过是产生了(come)并存在着(are),真理则是我们对它们的表述”[8]。顺便说一句,哲学史上的诸多讽刺之一是,尽管有这样的格言,詹姆斯经常(并且有一些道理地)被指责持有下述观点,即宗教人士所宣称的慰藉、渴望或狂喜的经验本身是一种真理(给定它们在主观上是有用的),而忘了只有通过神学术语(divine terms)对它们的解释才可能是真的或假的。但是,这样的通过超自然的作用或对未来的期待来刻画的观点会因此受到公众的审查和批评[9]。关于詹姆斯,后面在讨论实用主义真理论时,我们还会讲到更多。
尽管我认为,对于真理符合论的最强反驳是,它是空洞的,但这并没有穷尽人们所提出来的拒斥它的论证。有些人说,它远不只是空洞的,它还是有害的,它对于心灵与世界相关联的方式暗示了一幅错误的图景。人们认为,它将我们看成是被动的接受者,只是反映自我解释(self-interpreting)或现成的世界,而非负责任、积极的探索者,我们自己的关于事物范畴和解释的作者。有些人说,它蕴含了“形而上学实在论”,根据后者,存在一本真的、完整的关于世界的书,我们的任务就是阅读它。另一些人说,它使这个世界变成了康德式的“物自体”,超出了我们的心灵为处理它而形成的范畴,并且因此为彻底的和无法回应的怀疑主义打开了大门。要搞清楚这些抱怨中哪些东西是公正的(如果有的话),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然而,有一件事情很明显,即真理符合论不能被指控为既是空洞的,又糟糕地让人误入歧途。你可以指控其中之一,但不能同时指控二者。如果它是空洞的,它就不能是危险的。同样,如果它是空洞的,它就不能很好地应用于某类判断,如关于环境的常识评论,也不能应用于其他类型的判断,如伦理的或美学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