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历史的教训:民族国家信仰及其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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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图研究民族主义这一令人印象深刻的重要现象的学者,面临着一些特殊的困难。尤其是在最近,有大量所谓“通俗”作品论述这一现象的方方面面;最近有几部学术专著,论述民族主义在几个特定民族当中的历史,但在任何语言中,没有一部作品深刻而系统地论述整个主题——爱国主义、民族群体和民族主义的性质和历史。当然,承担这样一项研究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你得通晓卷帙浩繁的历史,既有行动的历史,也有观念的历史;再者,由于爱国主义更多地是一个感情的问题,而非思想的问题,你必须不仅精通哲学和历史,而且还要在社会心理学上接受过训练;最后,你得首先穿越人类学的宽阔田野和曲折小径,然后才能抵达当代民族主义的真正核心。无怪乎政论家们错误百出,教授们裹足不前。缺乏科学的研究和学术性的分析,这一现象看上去模糊不清、捉摸不定、神秘莫测。民族主义究竟是什么,它是好是坏,是昙花一现,还是亘古长存,人们的意见莫衷一是。

学者之所以不愿意充分研究民族主义,不仅仅是由于原始材料的复杂和科学论述的匮乏,而且还因为整个主题承载着深厚而强大的情感。民族主义触及当前五花八门的流行偏见——个人的、民族的、宗教的和种族的偏见;要想揭示民族主义思想和行动的主要动力,你必须特别小心地提防自己的情感偏袒,同时勇敢地面对众多同胞的怀疑和反对——他们自己名目繁多的偏见都被珍藏在集体的族群偏见中。几乎不可避免的是,那些没有思想的人——他们占人类的绝大多数——将会指控有思想的民族主义批评者是“国际主义者”或“激进主义者”,是“无政府主义者”或“布尔什维克主义者”;至少,他们会说他“不爱国”。一个心智健全的人,谁愿意被人称作不爱国呢?一些人对当代爱国主义所遭受的非难义愤填膺、面红耳赤,而那些被指控对爱国主义妄加责难的人则背脊透凉、悚然而栗——说到民族主义感情的力量和威力,最雄辩的颂扬莫过于此。在对民族主义现象进行学术研究的过程中,最难以克服的障碍,亦在于此。

还有一个程度较轻、却很棘手的困难,必须在我们的研究之初加以处理。我指的是“民族(nation)”、“民族群体(nationality)”、“民族主义(nationalism)”和“爱国主义(patriotism)”这些单词在用法和含义上的差异,有时甚至是冲突的。然而,要想理解并最终判断这些单词所表达的现象,我们就必须对它们的意义及它们互相之间的关联寻求某种程度上的共同理解。我们必须努力赋予它们颇为恰当的定义,不管这样的定义可能多么具有试探性,或者多么主观。我们必须说相同的语言,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相同的术语。

“民族”这个单词颇多歧义,令人着急。它是一个老词,随着千百年的时间流逝而积满了苔藓。它源于拉丁文“natio”,意思是出身或种族,指的是一个部落或社群,建立在真实的或幻想的血脉共同体的基础之上,大概还拥有语言的统一性。后来,在中世纪的某些大学里,它被用来指称学生的选区,目的是为了按出生地投票[1]。埃德蒙·斯宾塞在《仙后》(Faery Queen)中谈到了一个“鸟的民族”;本·琼森把医生称作“一个微妙的民族”;塞缪尔·巴特勒把律师称为“一个太聪明的民族,不可能让他们这个行当容易招致争论”。自17世纪以降,“民族”这个词被法学家和政论家用来描述一个主权政治国家的全体居民,而不考虑任何种族的或语言的统一性,这种用法至今依然得到普遍的认可。因此,不仅相对同种的丹麦人和葡萄牙人被称作民族,而且,哈布斯堡帝国使用多种语言的人民在最近这场战争结束之前也一直集体地被称作奥地利民族或奥地利-匈牙利民族,说双语的比利时人和说三种语言的瑞士人依然被称作民族。在美国,它获得了一种特殊的用法,因为在这里,这个单词经常被应用于受联邦政府管辖的全体人民。

由于“民族”这个单词的滥用,部分程度上作为补偿,19世纪初杜撰出了“民族群体”这个单词,并迅速被吸收进了大多数欧洲语言中。从此之后,在“民族”这个单词继续指称一个主权政治国家的公民的同时,“民族群体”这个词更准确地被用来指称一群说同样语言、遵守同样习俗的人。法学家们竭尽全力糟蹋“民族群体”这个新词,就像他们曾经败坏老词“民族”一样;他们利用“民族群体”这个词来表示公民身份。例如,他们谈到不列颠民族群体的一个人,尽管他们指的可能是乔治五世国王的任何臣民,而在非法律的意义上,一个这样的臣民可能属于南非的布尔民族群体,或者属于北美的法裔加拿大民族群体。

然而,大抵说来,“民族群体”的歧义性远少于“民族”,它最普遍地、也可能最恰当地被用来指称这样一个人类群体:他们说着相同的语言或关系接近的方言,他们珍视共同的历史传统,他们组成了或认为他们组成了一个截然不同的文化社会。在这个意义上,一个民族群体可以没有政治统一而存在,也就是说,没有它自己的一个组织化的主权国家;反之亦然,一个政治国家可以包含几个民族群体,尽管在现代有一个明显的趋势:每一个有自我意识的民族群体都渴望政治上的统一和独立。一个在政治上不独立和统一的民族群体被隐喻性地称作“受压迫的”、“臣服的”,甚或是“受奴役的”民族群体。通过获得政治统一和主权独立,一个民族群体也就成了一个“民族”;或者,为了避免“民族”这个棘手的单词,可以说它建立了一个“民族国家(national state)”。一个民族国家始终是建立在民族群体的基础之上,但一个民族群体可以没有民族国家而存在。一个国家本质上是政治性的;一个民族群体则主要是文化性的,只是附带是政治性的。

“民族主义”这个词出现在欧洲的词汇表中,与“民族群体”的出现大约同时或稍晚,并获得了几个略有差异的意义。首先,它代表一个实际的历史进程,亦即把民族群体建立为政治单位,从部落和帝国中构建民族国家的现代制度。其次,这个术语表示这一实际历史进程中所蕴含的理论、原则或理想。在这个意义上,它既表示一种民族群体意识的强化,也表示一种民族国家的政治哲学。第三,在诸如“爱尔兰民族主义”或“中国民族主义”这样的短语中,它可以指某个特定政党的活动,结合了一个历史进程和一种政治理论;当人们使用“民族主义的(nationalist)”这个形容词时,例如,在谈到历史上的爱尔兰民族主义党时,这个意义就更清楚了。“民族主义”的第四个、也是最后一个用法,是表示民族群体成员当中的一种精神状态,他们多半已经拥有了一个民族国家;在这种精神状态中,对民族国家的理想或事实的忠诚高于其他一切忠诚,对民族群体的自豪,对其内在的卓越及“使命”的信仰,都是这种心态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尽管此后我们将对作为一个历史进程的民族主义给予一定的考量,但我们主要是关注刚刚提到的那种作为精神状态的民族主义。因为这是20世纪最为引人注目的民族主义。正是这种民族主义,在政治、社会和文化的领域,在我们的国内政治和外交关系上,赋予思想以鲜明的色彩,并制约着行动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