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关于武则天不属于女[木又]主义者的阐明
【关于武则天不属于女[木又]主义者的阐明】
不了解武曌同时又不了解女[木又]主义的人,总误以为因为我是女[木又]主义者,所以关注武曌。这里我有必要说明的是:我爱曌兒是我自己的私情,但武曌不是女[木又]主义者,因为武曌的时代不存在女[木又]主义。女[木又]主义的含义是性别平等,与女政治家、女强人等为完全区别的两种概念。
以下重点从史实角度阐明武曌不是女[木又]主义者,暂不展开哲学角度的论述。
有人说武曌养男宠就是女[木又],这样的观点带有一种“女性[木又]力”的意味。武曌凭借“政治[木又]力”拥有男宠,当然也绝非“女尊”。然而,女[木又]的“[木又]”是“[木又]利”而非“[木又]力”,养男宠只能代表武曌的生理需求,并非“女[木又]”。
一提到武曌所谓的“女[木又]”事迹,许多人举例《建言十二事》其一:“父亲在世,也要为母亲守孝三年。”(父在,为母服缞三年。)《旧唐书》高宗本纪还有一则记载:“皇后请禁天下妇人为俳优之戏,诏从之。”大意是,武曌请求禁止妇女扮演一种小丑角色,高宗同意了。这些当然不能作为提高女性[木又]利的措施。守孝只对死去的母亲,并非全体妇女,对活着的妇女没有任何效果。而“禁止妇女扮演小丑”,看似爱护妇女,但实际上反而造成这类妇女失业。
还有人认为,女皇帝的出现挑战男[木又]制,就是女[木又],这显然是一种“非是即否”的二元论观点。武曌称帝,依然追封父系祖先为皇帝,父系配偶为皇后。亲戚,男性封王,女性封公主。从这方面来看,武曌的行为与男性统治者完全一样。当然,武曌之前没有女皇,难道还能追封祖母和母亲为女皇?而且那个时代,皇帝的儿子为王、皇帝的女儿为公主,已经成为一类称谓,而不是指封地领主。所以也没必要封女性亲属为“女性的王”。不过,武周时期公主食邑确实与王等同。《新唐书》记载:“唐制亲王封户八百,增至千;公主三百,长公主止六百。高宗时,沛英豫三王、太平公主武后所生,户始逾制,垂拱中,太平至千二百户。圣历初,相王、太平皆三千。”暂且不提那些追封的已故长公主,太平公主是武周唯一认可的公主,其她李姓公主与武曌没有血缘关系。如果“公主”只作为称谓的话,太平公主在食邑方面已经等同“女亲王”。虽然武曌能够给予儿女相等的食邑,但对[木又]力的分配与继承[木又]方面,显然没有做到平等。所以,这依然不能算作具有性别平等意义的行为。
武曌当政,确实做过一些挑战性别角色的事情。比如,武曌做皇后的时候,曾将周国公爵位传袭给外甥贺兰敏之,并改名为武敏之。这是从母系亲属选择继承人,而不是父系亲属。但是武敏之不争气,干出太多荒唐事情,只好又换了武姓子嗣袭爵。再到武曌执政时期,还有一件事情,对待突厥和亲问题:《旧唐书》记载:“(圣历元年)秋七月,令淮阳王武延秀往突厥,纳默啜女为妃。”但是“八月,突厥默啜以延秀非唐室诸王,乃囚于别所。”“纳默啜女为妃”这种表述已经足够奇怪,“以延秀非唐室诸王”这种理由更加奇特。难道默啜敢不承认武周的国家主[木又],不怕武曌继续打过去吗?猜测默啜对这位和亲人物性别不满意而非姓氏不满意,然而,封建史学家们对“唐室”情有独钟,写史时演变成这种记述方式。但是,武曌令男性亲王和亲在中国从未有过先例,可以算作一次挑战性别角色的行为。不过,需要注意一点,挑战性别角色或者性别刻板印象的行为,英雌、女政治家、哪怕女建筑工,都可以这么做,这不等同于女[木又]主义。
在性别[木又]益方面,不论有意无意,或是无可奈何,武曌也有拖后腿的时候。有一件令人气愤的事情,不过后来发现真实性不高:《资治通鉴》记载:“制天下武氏咸蠲课役。”意思是“免除天下武姓人士的课役。”这显然是非常男[木又]的做法,不像女性统治者该有的行为。但在两唐书中记载截然不同:《旧唐书》:“冬十月,改并州文水县为武兴县,依汉丰、沛例,百姓子孙相承给复。”《新唐书》:“十月丁巳,给复并州武兴县百姓,子孙相承如汉丰、沛。”这两句意思大致相同,受益范围为武兴县,受益人群为百姓及其子孙,“汉丰、沛例”意思是免税免役。而《资治通鉴》的记载,受益范围为全国,受益人群为全体武姓人员。以《资治通鉴》一惯抹黑武曌的作风,再加上成书时隔太远,这则记载并不可信,而且很可能错在“武姓”是对“武兴县”中“武兴”的笔误。按照新、旧唐书的记载,武曌称帝给家乡人发福利,并不涉及父系关系,这样当然可以理解。还有一件令人气恼的事情,不可否认,女皇确实亲自侵犯了女性[木又]益。来俊臣如日中天的时候,夺人妻妾,武曌不仅没有处理,还赐给来俊臣十名奴婢,这是严重侵犯女性[木又]利的行为。虽然“奴婢”这个词语当时不一定指女[忄生],奴为男,婢为女,十名奴婢未必都是女性。不过,如果全为女性,当时奴婢没有人[木又],家庭妇女还有一定人[木又],送了奴婢,或许可以满足来俊臣的需求,使他不再侵扰家庭妇女。虽然不能确定可否达到效果,而且人也不能作为砝码交换。但是不管怎么说,武曌很有可能曾经亲自把十名女性送进狼窝。或许实属无奈,当时武曌必须要用来俊臣,只能暂且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他胡闹了。
武曌作为女皇,为什么不为提高女性[木又]利实行相关政策呢?比如允许妇女参加科举等等,这或许十分让人费解。《资治通鉴》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侧面体现当时一种社会现象。李隆基策划政变要杀韦皇后时,钟绍京本来怯战,但是钟绍京的妻子许氏反而撺掇钟绍京扳倒韦皇后。(隆基微服与幽求等入苑中,会钟绍京廨舍,绍京悔,欲拒之。其妻许氏曰:“忘身徇国,神必助之,且同谋素定,今虽不行,庸得免乎。”绍京乃趋出拜谒。)还有一件事情,大概出自野史,即使可信程度不高,但也可体现当时这种社会现象。狄仁杰在武周时期为宰相,有一次打算提拔一个亲戚入仕,结果那个亲戚的母亲反驳:在女人手下做官,有什么出息?这两件事情可以看出,当时的女性为女性[木又]利开了多少倒车。在古代,妇女这个群体被割裂甚至不存在,她们被家庭、阶级、民族等身份分隔开来,她们的自我归属首先是这些身份,而不是妇女这个身份。她们宁愿运用自己的智慧辅佐她们的丈夫,也不愿去争取独立自主的社会地位,甚至还可能与女性统治者为敌。就算武曌有意识团结妇女,但并没有妇女可以团结。武曌以一己之力无法扭转时代局限,如果冒然行进,一旦触及男[木又]制核心利益,极有可能引发叛乱,军队哗变。所以,即便武曌非常希望提高女性[木又]利,但是顾及太多因素,或许只能作罢。
中国古代一直有女官制度,女官依然属于皇宫内职,武周时期并没有女性外官。很多人熟知的是,武曌执政时期,上官婉儿作为女官参政议政。《旧唐书》记载:“自圣历以后,百司表奏,多令参决。”《新唐书》记载:“自通天以来,内掌诏命,掞丽可观。”大意是上官婉儿起草诏书,[木又]力很大。更多资料显示,上官婉儿不是武曌执政时期唯一的女官。武周时期还有其她女官,比如司马慎微之妻李氏、殷履直之妻颜真定、韦余庆之妻裴氏、御正库狄氏、邓国夫人窦氏等。但武周时期女官的职能是起草制书,而不是宫廷事务。司马慎微的墓志铭记载:“夫人陇西李氏......载初年,皇太后临朝求诸女史,勅颖(颍)川郡王载德诣门辟召侍奉。宸极一十五年,墨勅制词,多夫人所作。”大意是,武曌称帝十五年,制书多由这位李女士撰写。又有《旧唐书·裴光庭传》记载:“光庭早孤,母库狄氏,则天时召入宫,甚见亲待,光庭由是累迁太常丞。”《新唐书·裴光庭传》相似的记载是:“光庭字连城,早孤,母厍狄氏,有妇德,武后召入宫,为御正,甚见亲宠,光庭由是累迁太常丞。”“御正”在北周时曾为起草诏书的外官官职,到唐代时不再设立该职位。但至今没有任何有效资料能够证明“御正”一职为武周时新设的外官,所以“御正”为女官职务的可能性仍然更高。不过,在其它朝代起草诏书这项只属于男性的职业,不可能交由女官来做,武周时期起草诏书的女性至少可以算是拥有一份事业。总之,“载初年,皇太后临朝求诸女史”,可以印证,武周时期存在一批专职起草诏书的女官,并不止以上几位。或许考虑到男[木又]制大环境,以及武曌驾崩之后这些女性将会失去后台,所以武曌不能给予她们实际官职。但是,这件事情已经具有一定的女性意识,让部分女性以独立身份发挥才能,虽然受益范围较小,仍然可以看做提高女性[木又]利的行为。
女[木又]主义者的判定,必须具备支持性别平等的言论,以及促进性别平等的行动。仅仅挑战性别刻板印象,部分提高女性[木又]利,都不能算作女[木又]主义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依然不能定位武曌是女[木又]主义者。如果牵强附会,那么只能引发人们对女[木又]主义的误解,以及对武曌的错误认知,同时给二者带来损害。
当然了,对于武曌不是女[木又]主义者这件事情,并不是需要被人指责的。正如本文开始澄清的那样,武曌的时代不存在女[木又]主义,甚至武曌即使拥有部分女性意识,仍然无法落实具体政策。评论一名历史人物,不可脱离其生活的时代,必须考虑时代局限性,否则,即为历史虚无主义。
但是,女皇与其她女性没有任何区别地,同为男[木又]制的被迫害者。封建史书又热衷于污蔑女皇针对女性子虚乌有的暴力事件,比如杀女儿、虐杀情敌等等。这些毫无逻辑、不合常理的谎言,思维正常的人绝不会相信,因此暂且不再作分析。但我们从中足以看出,女皇仅仅作为一名女性,千年以来、时至今日,饱受男[木又]制的残忍加害。
我们任何一名具备判断能力和理性思考的普通人,既要认清女皇与女[木又]主义的严格区分,又要知晓后世史书乃至今日网络对女皇的污蔑与抹黑纯属男[木又]制的性别偏见。
——于2015-2017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