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教师观
考点1: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
考纲再现
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具备终身学习的意识。
理解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具有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热情与决心。
考点详解
一、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性职业
(1)20世纪中期人们以后开始认识到教师职业的专业性。
(2)1966年10月,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教师工作应被视为一种专业。”
(3)我国1993年10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把教师界定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4)1995年12月颁布《教师资格条例》,2000年9月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二、教师职业是以教书育人为职责的创造性职业
(1)有目的地培养人才是教育区别于其他社会领域的根本特征。
(2)教育对象的复杂性和发展性、教育内容的多样性、教育环境的变化性等决定了教育教学认识的发展性和整体性,以及教育教学实践的灵活性与创造性。
三、教师职业的责任
(1)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教师的职责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师是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者,是民主师生关系的建立者,是学生学习过程的指导者,是教育信息的开发与应用者,也是学生健康心理的培育者。
(2)教师必须自觉履行教师职业的责任,这就要求教师把职业责任变成自觉的道德义务,为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新人无私奉献;要求教师自觉地做到对学生负责,对学生家长、教师集体、社会负责。
四、教师职业的价值
教师职业价值是指教师职业这一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主体包括社会、群体和个体(包括教师群体和个体)。教师职业价值不仅包括职业的外在价值层面,也包括职业的内在价值层面。前者指教师的社会责任、义务、使命;后者指教师的主体价值和意义。
要实现教师职业的价值,教师就要拥有宽广的胸怀,勇于面对当前教育教学中所存在的机遇与挑战,在教学实践中以每日三省吾身的精神去衡量、反思自己的教育生活及价值,用心寻找改革的着眼点与切入点,要从教学特色、教育教学能力、教学研究方面不断突破自己,追求教学特色与个性化,积少成多,聚沙成塔,终会豁然开朗,进行有意义的教育生活。教师还应该调整职业心态,经营好自己的个人生活,学会感恩,学会分享与合作。
例题精讲
单选题
教师职业在《教师法》中被界定为( )。
A.半专业人员
B.公务员
C.专业人员
D.普通从业者
【专家详解】C。我国1993年10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把教师界定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良师点拨
该部分经常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查,需要学生能够对知识点理解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