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七版)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一节 行政

一、行政的含义

学习和研究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首先应当了解什么是行政。行政在日常生活中通常指对某类事务的管理和执行的行为或活动,或者指管理或执行某类事务的组织。从所管理和执行事务的对象上可将行政分为公共行政与私人行政两种,公共行政表示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私人行政表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行政。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具有公共职能的社会组织对国家和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因此,公共行政又区分为国家行政和其他公共组织的行政。

近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是国家权力分立的产物。行政最初是与立法、司法等国家权力相区别而言的,三者共同形成国家作用,由不同的机关来执掌。但是现代国家权力出现交叉、混合,行政、立法、司法等国家作用同时出现在一类机关即行政机关身上,换言之,同一个行政机关可能同时具有行政职能、立法职能和司法职能。因此,要完整地界定“行政”的含义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必须结合具体情形来予以认识。一般来说,行政法上的“行政”,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活动,同时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所进行的准立法与准司法活动。

二、行政的特征

行政的特征就是行政自身内在的规定性,即行政与非行政相区别的要素。概括地讲,行政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一)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

行政不是一般社会组织的活动,不是个人的活动,也不是行政主体的民事性活动,而是行政主体以国家的名义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活动,具有体现和实现国家意志的特性。

(二)行政具有执行性

行政并不是国家的一切活动,也不是行政主体的一切活动,而是行政主体实施的国家活动。这种活动从总体上讲,是把国家立法机关依人民意志制定的法律、法规付诸实施,予以执行。

(三)行政具有法律性

在现代国家,法治原则已成为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反映在行政领域,就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政,即一切行政应当遵循法律所规定的条件、程序、方式和形式而进行,受到法律的规制,凡违法行政都应当受到追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行政具有国家强制性

行政是国家的活动,体现和实现国家意志,它的实施也就必然要以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为后盾。对于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相对人有服从、接受和协助的义务。相对人若不依法履行义务,行政主体则可借助法律手段强制相对人服从和履行行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