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乡村振兴”与“非遗保护”是近年的两大国家战略,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非遗保护战略力求推进非遗的普查与传承,致力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同时,乡村振兴战略则将乡村认定为“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强调这一国家战略也高度重视传统文化的传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2018年)。在这一社会背景下,乡村振兴和非遗保护已成为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相辅相成的重要关键词。
我们可以发现,乡村振兴与非遗保护至少存在以下的两点共性。
第一点,对于乡村振兴与非遗保护而言,推动两者携手共进的内生动力不可或缺。这就需要我们持有想象力和同理心去尊重民众的所思、所需,倡导当地民众能有效利用外部条件,自主管理社区的自然、文化资源,以此营造自我的地域社会和文化遗产。在乡村振兴和遗产保护的推进过程中,持续关注民众的日常生活、内部规范和社会共识就显得至关重要。我们考虑可以从“民众在场”和“因地制宜”两个层面去实践内生式发展模式。
第二点,乡村振兴与非遗保护所关注的“传统”都与整体、多元、动态的生活世界休戚相关。对某一具体的非遗和乡村而言,两者各自都是同质性、差异性并存的内在统一体。我们不能在脱离当地社会语境的情况下肆意“抽取”某一非遗或乡村内部的同质性并称其为“传统”,却忽视其内部的多样性。反之亦然。我们需要在理解、尊重当地民众动态生活的基础上去探讨非遗与乡村。
同时,上述两点也关乎民俗学、人类学的学科定位与研究方法。民俗学、人类学的研究不仅需要关注不断消逝的民俗事象,更应该通过长期、多点的田野作业对当代民众的生活整体加以深入考察。换言之,在当今社会,民俗学、人类学不应只是救助“传统”的学问,更应成为关注民生、应对当代社会诸多挑战的一门现代学科。
6月11日是今年(2022年)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其主题是“连接现代生活,绽放迷人光彩”。我们可以通过这样的社会动员来摒弃“自然”与“文化”、“自我”与“他者”的二元对立,同时呼吁“过去”与“现在”、“乡村”与“城市”的有机统一。我们期待,来自生活世界的非遗正是可以扮演“连接”(而非“割裂”)角色的重要社会装置。
由于笔者学识有限,本书存在疏漏或不当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