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西藏女友未满二十周岁能否领取结婚证?
法律焦点
未满二十周岁的藏族女性能否登记结婚,在法律上主要涉及法定婚龄和婚姻法在西藏地区的变通执行问题。
现实案例
1985年7月17日出生的汉族青年李全(化名),为响应国家“支援西部建设”的号召,在2007年大学毕业后,他怀着一颗炽热的心来到西藏。在异乡工作的日子里,他结识了当地质朴美丽的多吉次旦(化名)。多吉次旦是1991年3月10日出生的藏族女孩。在工作的三年中,英年才俊的李全和单纯善良的多吉次旦相恋了。因为双方对这段感情都很认真负责,于是他们决定在2010年登记结婚。但是婚姻法规定女子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多吉次旦刚满19周岁,不符合法定婚龄。
那么,25岁的李全能否和19周岁的多吉次旦结婚呢?
法律建议
李全和多吉次旦可以在多吉次旦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法律讲解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国家鼓励晚婚晚育。结婚自由虽然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男女结婚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确定法定婚龄取决于人的生理、心理发育情况和智力成熟情况,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人口发展的要求。一般来说,女孩子从12岁到14岁,男孩子从14岁到16岁,开始进入青春发育期。女子在19岁左右,男子在21岁左右,身体发育基本成熟。依据上述规定,多吉次旦截止2010年3月10日才满19周岁,尚未满20周岁,所以不符合法定婚龄。
但由于一定地区的气候、地理条件等影响,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中,人的发育期和成熟期并不完全一致,同时考虑各民族地区的民族习惯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等因素,我国婚姻法规定,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变通执行法律。西藏自治区便依据该规定,出台了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在西藏自治区内适用。依据西藏自治区的变通条例中规定,结婚年龄,女不得早于18周岁。所以2010年时多吉次旦已经达到了西藏自治区规定结婚年龄18周岁,李全也已满25周岁,二人可向向多吉次旦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结婚,成为合法夫妻。
法律提醒
由于西藏自治区的变通条例在西藏自治区内适用,在其他地区并不适用,所以李全不要领着多吉次旦前往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文书提示
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等结婚登记所必须的材料。
案件展望
如果李全和多吉次旦提供了上述材料,在多吉次旦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人可以顺利地进行结婚登记,结为合法夫妻。
核心法词
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不同的行政级别,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享有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权利,以及制定针对有关法律的变通规定、补偿规定的权力。
对法律、行政法规的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特点,认为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不适合本地方实际的,根据法律的授权和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做出的变通规定或补充规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2004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应为第五十条)的规定,结合西藏自治区各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条款作如下变通:
第一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第二条废除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等封建婚姻,对执行本条例之前形成的上述婚姻关系,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准予维持。
第三条对各少数民族传统的婚嫁仪式,在不妨害婚姻自由原则的前提下,应予尊重。
第四条禁止利用宗教干涉婚姻家庭。
第五条结婚、离婚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第六条对非婚生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改变全由生母负担的习惯。
第七条本条例自一九八二年元月一日起施行。凡本变通条例未加补充或变更的条款,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