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第三辑:夏洛克·福尔摩斯回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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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赛马“银色闪电”

“华生,我恐怕得去一趟。”一天早晨,我们一同坐下来用早餐时,福尔摩斯这样说。

“去一趟!去哪儿啊?”

“去达特穆尔,金斯皮兰。”

我对此并不感到意外,真的,但唯一奇怪的是,整个英国上上下下都在热议这桩奇案,而福尔摩斯却还没有介入。我的这位同伴一整天都脑袋垂着,双眉蹙着,在室内走来走去,一次又一次往烟斗里塞入最浓烈的黑烟草,无论我说什么他都置若罔闻。报刊零售商给我们送来了当天的各种报纸,他也只是瞥一眼就扔到一旁。然而,尽管他没吭声,但我十分清楚,他正在仔细思考这桩案件。能对他的推理能力构成挑战的,唯有公众关心的那个问题,即韦塞克斯杯马赛中的大热门奇怪失踪和驯马师惨死一事。所以,当他突然说要去案发现场时,我并不感到意外,反倒觉得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如果不碍事,我很高兴与你同行。”我说。

“亲爱的华生,你能一起去,那可求之不得。我想,一定不虚此行,因为本案已有迹象表明,它绝对不同寻常。我想,我们刚好来得及到帕丁顿车站赶火车,路上我会与你详谈此案的。请带上你的双筒望远镜。”

就这样,过了一个小时左右,我便坐在了飞速驶向埃克塞特的火车的头等车厢里。夏洛克·福尔摩斯上车就埋头看他在帕丁顿车站买的一叠当天的报纸,旅行帽遮着的面孔透出机敏、热切的神情。火车驶过雷丁站很远了,他才把手里最后一张报纸塞入座位底下,掏出香烟盒递给了我。

“车速真够快的啊!”福尔摩斯说,看了看窗外,又看了看手表,“我们现在的时速是每小时五十三点五英里。”

“我没注意那些里程碑。”我说。

“我也没有,但这条铁路线上的电线杆间距是六十码,简单计算一下就清楚了。我猜想,你思考过约翰·斯特雷克遇害和‘银色闪电’失踪的事件了吧。”

“我已经看过《电讯报》和《纪事报》上面的报道了。”

“这桩案件需要使用推理艺术过滤所有细节,而非寻找新的证据。本惨案很不寻常,毫无破绽,关系到很多人的切身利害,颇令我们费脑伤神的,得处心积虑,仔细揣摩,精心构想。其中最为棘手的问题是,要把主要的事实,即确凿无疑的事实,从那些分析家和记者添油加醋后的东西中分离出来。这样,我们就有了坚实可靠的基础。我们的责任是,看看可从中得出什么推论,以及事关整个谜案走向的关键点何在。礼拜二晚上,马匹的主人罗斯上校和负责此案的警探格雷戈里两人都给我发来电报,邀请我参与本案调查。”

“礼拜二晚上啊!”我激动地说,“今天已经是礼拜四早晨了。为什么你昨天不动身呢?”

“亲爱的华生啊,因为我犯了一个大错误。恐怕,那些仅仅通过你的回忆录了解我的人不会想到,我也常常会犯错误的。事实上,我不相信,这匹英国最出色的赛马会久不露面,尤其在达特穆尔北部这样人烟稀少的地方。昨天,我每时每刻都在等待它被找到的消息;希望听到有人报告说,拐走赛马的人就是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但是,到了第二天早上,我发觉,除了那个年轻人菲茨罗伊·辛普森被捕的消息外,事情一点进展都没有。我觉得应该采取行动了。不过,从某些意义上说,我觉得昨天的时间也并没有浪费。”

“那么,你已经有判断了?”

“至少,我已经掌握了该案的一些主要事实。我来一一向你列举。我觉得,厘清一桩案件的最好办法,就是把它陈述给另一个人听。如果不把我们现在的状况说清楚,那我们怎么能够合作好呢?”

我向后一仰,靠在背上的椅垫上,喷出一口雪茄烟。福尔摩斯身体前倾,瘦长的食指在左手掌上指指点点地数落起来,大致向我解释了此次出行所涉及的事项。

“‘银色闪电’,”福尔摩斯说,“有索摩密马的血统,与其大名鼎鼎的祖先一样,有着辉煌的纪录。它现已有五岁了,在赛马场上每次都为它幸运的主人罗斯上校赢得大奖。在此次灾难性事件发生前,它是韦塞克斯杯马赛最大的热门,下注的赔率是三比一。然而,它一直是赛马者的最爱,从未让他们失望过,所以即便这样的赔率,还是在它身上押了很大赌注。因此,显然会有许多人出于自身最大利益的考虑,期望能阻止‘银色闪电’参加下个礼拜二的比赛。

“当然,人们都知道,上校的驯马场坐落在金斯皮兰,因而采取了各种防范措施以确保爱马的安全。约翰·斯特雷克曾经是罗斯上校聘用的骑手,后来因为太胖不适宜担任骑手,这才退役做了驯马师。斯特雷克给上校做了五年骑手,七年驯马师,对马满腔热忱,兢兢业业。在他手下只有三个养马人,因为驯马场也不大,总共只有四匹马。一个养马人每晚都住在马厩里,其余两个则睡在阁楼上。三个小伙子人品都很好。约翰·斯特雷克已经结婚,住在离马厩两百码左右的一座小别墅里。他没有孩子,请了一个女仆,日子过得很舒适。周围乡村人烟稀少,唯有北面约莫半英里外有几幢别墅,那是塔维斯托克镇的承包商建造的,供残疾人士和那些想来呼吸达特穆尔纯净空气的人居住。塔维斯托克镇则在其西面两英里处,再横过一片旷野,差不多也是两英里的距离,是个更大的驯马基地,叫梅普利顿,归属于巴克沃特勋爵,但由赛拉斯·布朗经营管理着。那片旷野地的其他三面都是不毛之地,只有一些流浪的吉卜赛人在那里栖息。上个礼拜一晚上,惨案发生时的状况大致就是这样。

“当晚,那些赛马照常训练,饮水。九点钟,马厩就上了锁。两个养马人去了驯马师的住处,在厨房里吃了晚饭,而第三个养马人内德·亨特留下来看守。九点过几分,女仆伊迪丝·巴克斯特把他的晚饭送往马厩,里面有一盘咖喱羊肉。她没带饮料,因为马厩里面有水龙头。按照规定,值班的养马人不能喝其他的东西。因为天色很暗,那条小路又穿过旷野,女仆便提了一盏提灯。

“伊迪丝·巴克斯特走到离马厩不到三十码远的地方时,有个人从暗处出现,把她叫住了。她上前用提灯一照,借着昏黄的灯光,只见此人衣着打扮像个绅士,身上穿着灰色花呢套装,头上戴着一顶毛料帽子,脚上穿着一双带绑腿的高筒靴子,手上拿着一根粗重的圆头手杖。然而,她印象最深的是,他的脸色煞白,神情紧张。她觉得此人年龄怕会已超过了三十岁了。

“‘您能告诉我这是什么地方吗?’他问了一声,‘要不是看到您的灯光,我还以为自己要在旷野里过夜了。’”

“‘您是在金斯皮兰驯马基地旁。’女仆说。

“‘啊,真的!真是运气!’他大声说,‘我知道,每晚只有一个养马人睡在这里。也许,您手上拿的就是他的晚饭吧。我相信,您不会不乐意赚钱买件新衣服的,对吧?’他从背心口袋里掏出一张折好的白纸:‘今晚将这个交给那个养马人,您就能有钱买件最漂亮的衣服啦。’

“此人严肃的样子把她给吓坏了,因此她赶紧从他身边跑过,来到每天递食物进去的窗口。窗户已然打开了,亨特坐在里面的小桌旁边。伊迪丝刚开口告诉他所发生的事情,就见那个陌生人又走了过来。

“‘晚上好,’说着,他探头往窗户里面望,‘我想和您说句话,’那个女孩信誓旦旦地说,她发现,他说话时,手里握着的那张小纸团露出一角来了。

“‘您来这里有什么事?’养马人问。

“‘我是来让您的腰包充实点,’对方说,‘您这里有两匹马要参加韦塞克斯杯马赛,一匹是“银色闪电”,另一匹是贝阿德。把可靠的内幕消息告诉我,我不会让您吃亏的。因为体重的原因,贝阿德能在五弗隆长度单位,等于八分之一英里或二百二十码。的距离里超出“银色闪电”一百码,这是真的吗?你们马厩的人都把赌注押到贝阿德身上了,是吗?’

“‘这么说,你是个该死的赛马探子!’养马人大声说着,‘我来让你看看,我们金斯皮兰是怎样对付你们这种人的。’他跃起身子,冲到马厩另一边把狗放出来。姑娘转身就往家里跑,一边跑,还一边回头看,只见那个陌生人正探头往窗户里面望。然而,一分钟后,当亨特牵着猎狗冲出来的时候,那人已经走了。亨特绕着房子转了一圈,也没发现那人的踪迹。”

“等等,”我问,“小马夫牵着狗跑出去时,他没有锁门吗?”

“问得好,华生,问得好啊!”我的同伴低声说,“我意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于是昨天发报给达特穆尔方面,了解这一情况。养马人出门前把门锁上了。我还要补充一点,那扇窗户很小,不可能爬进人去。

“亨特等其他两个马夫回来后,便派人向驯马师报信,告诉他事情的经过。斯特雷克听到汇报后,情绪激动起来,不过他好像不大明白这究竟预示着什么。然而,他心里隐隐约约地感到有些不安。凌晨一点,斯特雷克太太醒来时,发现他在穿衣服。在妻子的询问下,斯特雷克回答说,由于心里挂念着赛马,所以睡不踏实。他打算到马厩去看看是否一切都安然无恙。他妻子听见雨珠吧嗒吧嗒地打在窗户上,请他别出去,但他不顾妻子的劝告,披上了大雨衣,离开了家门。

“斯特雷克太太早上七点醒来发现,丈夫还没有回来。她急忙穿好衣服,叫上女仆,一起去马厩。只见马厩的门敞开着,里面,亨特在椅子上蜷缩成一团,完全不省人事,赛马所在的马厩空空如也,驯马师也不见了踪影。

“睡在马房上方存放马料的阁楼里的两个养马人也立刻被叫了起来。他俩都睡得很沉,晚上什么动静也没听到。显然强效麻药的药效还在,无论怎样叫也叫不醒亨特,两个养马人和两个女人只好任由他睡,自己则跑到外面去找寻失踪的人和马。他们原本还希望是驯马师出于某种原因把马拉出去晨练了,但当他们登上房子附近的丘陵向四周的荒野张望时,失踪的赛马踪迹全无,但他们发觉了一样东西,使他们感觉到了悲剧的发生。

“在离马厩大约四分之一英里远的地方,斯特雷克的大衣挂在金雀花灌木丛上,随风飘动。再过去一点,荒野上有个凹形的洼地。在洼地的底端发现了那个遇难驯马师的尸体。他的头因受到重物猛击而被砸碎,大腿上受了伤,有一道长长的刀伤,伤口边缘齐整,明显是某种非常锋利的凶器划伤所致。然而,斯特雷克显然也做了激烈的抵抗。他右手拿着一把小刀,刀柄上有凝固的血迹。他左手紧握着一条黑红相间的丝绸领带。女仆认出,这正是前一晚上到马厩去的陌生人所系的领带。亨特从昏迷中醒过来,也很肯定这条领带就是那个人的。他同样确信,也就是那个陌生人站在窗户边上的时候,在他的咖喱羊肉里放了麻药,致使马厩无人看守。至于那匹失踪的赛马,在发生命案的洼地底部的泥地上发现了很多证据,足以表明:打斗发生时,那匹马也在现场。但从那天早晨起,它就不见了踪影了,尽管高价悬赏,而且在达特穆尔的所有吉卜赛人也在密切留意,但没有任何有关那匹马的消息。最后一点就是,经过化验证明,养马人吃剩下的晚饭里含有大量的麻醉剂,但同一天晚上在斯特雷克家的人也吃了同样的菜,却没产生任何不良的结果。

“以上就是本案的主要相关事实,里面不存在任何主观臆测,尽可能就事论事,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现在,我再概述一下警方在此案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

“接手调查此案的格雷戈里警探能力很强。如果他再多点儿想象力的话,肯定会在事业上平步青云的。他一到现场,马上发现并逮捕了那个疑犯。找到疑犯并不困难,他就住在我前面跟你提到的那些别墅里。他的名字,好像叫菲茨罗伊·辛普森,出身高贵,受过良好教育,曾在赛马场上挥金如土,但现在只能靠在伦敦体育俱乐部里小赌为生。检查他的赌注记录本,发现他先后下过五千镑的赌注,赌‘银色闪电’输。辛普森被捕后,主动交代了他到达特穆尔是想刺探有关金斯皮兰的赛马的情况,也想了解第二热门马——德斯巴勒的消息。德斯巴勒是由梅普利顿驯马场的赛拉斯·布朗负责训练的。对于头天晚上的事,他并不否认,却声称他并无不良企图,只不过是想获得第一手情报罢了。把那条领带摆在他面前时,他脸色苍白,根本无法解释它为何落在被害人手里。他的衣服都是湿的,说明那天晚上下暴雨时,他在外面。他的手杖末端裹着铅制的包头,用来反复敲击,完全可能成为大凶器,造成驯马师死亡的可怕伤口。但另一方面,辛普森身上没有伤,而斯特雷克刀上的血迹说明,袭击他的凶手上至少有一人身上有伤。简单说来,情况就是这样。华生,如果您能给我一点启发,那我将感激不尽。”

我兴致勃勃地倾听福尔摩斯陈述,他说得清清楚楚。虽然我已经熟悉了主要事实,但我还是不大明白其重要性,还有其相互间的联系。

“有没有可能,”我提示说,“斯特雷克身上的伤口是在大脑受创后,挣扎过程中被自己的刀划伤的呢?”

“不是可能,而是很可能,”福尔摩斯说,“如果那样的话,有利于被告的一个重要证据就不存在了。”

“还有,”我继续说,“一直到现在,我还不了解警方是如何看待这桩案件的。”

“我担心,我们的推论和他们的完全相反,”我朋友接话说,“据我所知,警察们认为,菲茨罗伊·辛普森把养马人麻倒后,用他事先想办法配好的钥匙打开马厩的门,牵出了那匹马,显然打算将其绑架走。那匹马没套辔头,所以辛普森一定给它套上了一个。随后,门也没关,把马牵走了。在旷野上,他可能是遇到驯马师,也可能是被驯马师追上了,接下来自然是一番争执。辛普森用自己那根沉甸甸的手杖击打驯马师的脑袋,而自己却丝毫未被斯特雷克自卫的小刀所伤。之后,有可能是盗贼把马牵到某个秘密的地方藏了起来;也可能是他们搏斗时,那匹马挣脱缰绳跑了,现在正在荒野上流浪。在警察看来,案情就是这样的。尽管这种可能性并不大,但目前尚未有更好的解释。无论如何,我一旦到了现场,就要着手调查此事。在此之前,我真不知道如何才能再作进一步的推理。”

我们到达塔维斯托克小镇时,已是傍晚时分了。小镇位于宽阔的达特穆尔荒原上,好似盾牌上的饰扣一样。车站已经有两位绅士在等候我们,一位身材高大,面容清秀,头发和胡须又长又密,一双淡蓝色的眼睛显得非常锐利;另一位身材不高,却非常机警,全身上下非常整洁,身穿一件礼服大衣,脚蹬一双有绑腿的高筒靴,长着络腮胡子,戴着一副眼镜。后者就是著名的体育爱好者罗斯上校;另一位则是英国侦探界声名鹊起的格雷戈里警探。

“福尔摩斯先生,很高兴您能来,”上校说,“这位警探先生一直在尽力破案,不放过任何疑点。但是,我不仅希望能为我们的驯马师报仇,还希望能找回我的爱马。”

“案情有新进展吗?”福尔摩斯问。

“非常遗憾,我们没什么进展,”警探说,“外面有辆敞篷马车在等着。您一定想在天黑前到现场去看看吧,我们上车后可以一路交谈。”

一分钟后,我们一行人坐上了一辆宽敞舒适的四轮马车,车子嘎嘎作响地穿越德文郡的这座古老而又典雅的城市。格雷戈里警探一路上说的都是案子的事,滔滔不绝地发表自己的看法,而福尔摩斯只是偶尔问一句,或者是插上一句话。罗斯上校背靠着椅背,双臂交叉,帽檐往下拉遮住了眼睛,平静地坐在旁边,而我则饶有兴趣地倾听两位侦探的对话。格雷戈里的推理居然和福尔摩斯在火车上所预测的一模一样。

“现在菲茨罗伊·辛普森已经落入了法网,”格雷戈里说,“我敢肯定他就是我们要找的凶手。与此同时,我也承认,我们没有直接的证据,而且现有的证据有可能随着调查的进展而被推翻。”

“您对斯特雷克的刀伤是如何看的?”

“我们得出的结论是,他倒地时自己划伤的。”

“我的朋友华生医生在来的路上也提出了这样的看法。若真如此,情况对辛普森就不利了。”

“确实,辛普森手里既没有刀,又没有受任何伤。然而,证据对他却很不利。他完全有理由使那匹马失踪;他有麻倒养马人的嫌疑;他肯定当晚下暴雨时外出了;他有一根粗重的手杖,而且他的领带也是在被害人手中发现的。我确实认为,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起诉他。”

福尔摩斯摇了摇头说:“一个聪明的律师完全可以把这一切推翻。为什么他一定要把马从马厩中牵走呢?要是想伤害它,为什么不在马厩内动手?你们找到他配的那把钥匙了吗?哪家药店卖给他粉状麻药的呢?最关键的是,他对那一带一无所知,能把马藏到哪里?更何况是那样一匹名马呢?他要女仆给小马夫一张纸条,他自己对此是如何解释的呢?”

“他说那是一张十英镑的钞票。在他的钱包里确实找到了一张这样的纸币。但您所提到的其他疑问并不像看起来那样难以回应。他对这个地方并非一无所知。每年夏季,他都要到塔维斯托克镇住两次。麻药也可能是他从伦敦带来的。那把钥匙,用过以后,可能就被扔掉了。那匹马也许是在荒野上的某个低洼处或废弃的矿井里。”

“对于那条领带,他说了什么?”

“他承认是他的领带,却说他弄丢了。不过,此案又有了一个新情况,可以说明是他把马从马厩中牵走的。”

福尔摩斯侧耳倾听着。

“我们发现的一些脚印表明:礼拜一晚上,有一伙吉卜赛人在距凶案发生地不到一英里的地方扎营。礼拜二他们就离开了。于是,假如辛普森和吉卜赛人间有某种协议,斯特雷克追上他时,辛普森不是有可能再把马交给吉卜赛人吗?那匹马现在不就在他们手中吗?”

“这当然有可能。”

“我们正在荒原上搜寻这些吉卜赛人。我也查过了塔维斯托克镇周围十英里以内的每个马厩和小屋。”

“我了解到,还有一家驯马基地靠得很近,对吗?”

“对啊,我们当然不会忽略这一情况。他们的马——德斯巴勒是这次赌马中的第二大热门,‘银色闪电’的失踪对他们有利。据说那个驯马师赛拉斯·布朗在这次赛马中下了很大的赌注,他与那个死去的斯特雷克关系并不好。不过,我们已经检查了他的马厩,他与此事并无关联。”

“辛普森这个人和梅普利顿马厩间有无利益关系?”

“没有任何关系。”

福尔摩斯向后靠在马车椅背上,两人谈到这里就停了下来。几分钟以后,我们的马车停靠在路旁一座小别墅前,红色的砖墙、凸出的房檐,显得非常匀称。再往前走不远,穿过一个围场,就是一幢长长的灰色瓦房。在瓦房周围是低矮起伏的荒原,上面长满了枯萎的蕨类,把整个荒原染成了古铜色,一直延伸到天边,点缀其间的是塔维斯托克镇的尖塔和西面不远处的几栋房屋。那就是梅普利顿马厩。我们跳下了马车,唯有福尔摩斯仍然仰靠在座椅上,双目凝望着前面的天空,完全陷入了沉思。我过去碰了碰他的手臂,他这才猛地起身,从马车上跳了下来。

“对不起了,我做白日梦了。”福尔摩斯转身对罗斯上校说。罗斯上校有些讶异地望着他。只见福尔摩斯的眼中闪过兴奋的光芒,一幅激动难遏的样子。根据以往的经验,我确信,他找到了线索,但我不知道他是如何发现线索的。

“福尔摩斯先生,也许您现在就想到案发现场去看看吧?”格雷戈里说。

“我想,我还是先在这里稍微停一下,搞清一两个细节问题。我猜,斯特雷克的尸体已经运回到这里了吧?”

“是的,放在楼上,明天验尸。”

“罗斯上校,他为您干了好多个年头了吧?”

“我一直认为他干得很出色。”

“警探,我想您已经把他遇难时口袋里的物品列了一个清单吧?”

“如果您想看,我去起居室拿给您看。”

“求之不得。”我们鱼贯而入,来到前厅,围着中间的一张桌子坐了下来。警探打开了一个方形锡盒,把里面的一小堆东西摆到我们面前:一盒火柴,一根两英寸长的蜡烛,一支用欧石楠根制作成的ADP牌烟斗,一个海豹皮做的烟袋,里面装着半盎司切得长长的板烟丝,一块带金表链的银怀表,五个一英镑的金币,一个铝制铅笔盒,几张纸片,还有一把象牙柄小刀,精美、坚硬的刀刃上刻有“伦敦韦斯公司”字样。

“这把刀很特别,”福尔摩斯说着,一边拿起刀上下打量,细细端详了一遍,“这上面有血迹。我想,应该是现场所看到的、死者手里的那把小刀。华生,你对这种刀一定很熟悉吧。”

“这是医院用来切除白内障的手术刀。”我说。

“我也是这么想来着。刀刃很精致,是用来做很精密的手术用的。奇怪啊,一个人大雨天出门怎么会带上这样的小刀。特别奇怪的是,这种刀还无法折叠放进口袋里。”

“我们在尸体旁发现了一个软木圆鞘,是用来套在刀尖上的,”警探说,“他妻子告诉我们,这把刀原本放在梳妆台上。他出门时,把它带在身上。这刀根本不能用来防身,但当时也找不到更合手的了。”

“这很有可能。那这些纸是怎么回事呢?”

“三张是干草供应商开出的收据,一张是罗斯上校发给他的指示,另一张是女性服饰店开出的三十七镑十五先令的账单,由邦德街的莱苏丽尔太太开出,给威廉·德比希尔先生的。斯特雷克太太告诉我们,德比希尔先生是她丈夫的朋友,他的信件有时会寄到这里来。”

“德比希尔太太出手阔绰啊,”福尔摩斯看了看账单说,“二十二几尼指 1663 年英国发行的一种金币,等于二十一先令,1813 年停止流通。后仅指等于二十一先令即一点零五英镑的币值单位,常用于规定费用、价格等。一件的衣服是相当昂贵的。但是,似乎该看的全在这里了,我们现在可以去案发现场了。”

我们从起居室出来时,有个女人正在过道等着我们,她一个箭步上前,用手拉住了警探的袖子。女人很消瘦,面容憔悴,但充满着渴望,明显是近日发生的恐怖事件在她身上留下的痕迹。

“您抓到他们了吗?您找到他们了吗?”她气喘吁吁地说。

“没有,斯特雷克太太。不过,这位福尔摩斯先生已经从伦敦赶来帮助我们了,我们一定会尽最大的努力。”

“我肯定,不久前在普利茅斯一次公园里的聚会上见过您,斯特雷克太太。”福尔摩斯说。

“不可能,先生,您弄错了。”

“哎呀!怎么回事?我可以对天发誓。您那天穿着一件鸽灰色的丝绸衣服,上面还有鸵鸟毛镶边。”

“我从未有过这样的衣服,先生。”女人回答说。

“啊,那就当我没说,”福尔摩斯说,道过歉后,他就随着警探到了外面。穿过荒原不远,我们便来到发现死尸的洼地。大坑旁边长着一丛金雀花,那件大衣原本就挂在上面。

“我知道,当晚并没有刮风。”福尔摩斯说。

“对,但雨下得很大。”

“既然如此,那大衣就不会是风吹到金雀花丛上的,而是有人把它挂在那里的。”

“不错,是有人把它放在金雀花丛上的。”

“这就有意思啦。我发现,这块地上有很多脚印。可以肯定,从礼拜一晚上以来,有很多人来过这里。”

“我们在这旁边放了张席子,我们都站在席子上。”

“太好了。”

“我这个袋子里装了一只斯特雷克穿过的靴子,一只菲茨罗伊·辛普森的鞋子和‘银色闪电’的一块马掌铁。”

“尊敬的警探,您比我高明!”福尔摩斯接过袋子,下到低洼处,把草席往中间的位置挪了挪。接着,俯身趴下,探出身子,双手撑着下巴,仔细检查眼前被践踏过的泥土。“咦!”福尔摩斯突然开口说,“这到底是什么?”是一根燃烧了一半的蜡火柴,上面裹了一层泥,乍眼看去,像是根小木棍。

“真没想到,我怎么就没注意到呢?”警探神情懊恼地说。

“它埋在泥里,看不到。我之所以看见,是因为我在找它。”

“什么!您是预料到能找到它吗?”

“我想这不是不可能。”

福尔摩斯从袋子里掏出那几只鞋靴,与地上的脚印逐个对比。接着,他向上爬到坑边,钻进蕨草和金雀花丛中。

“恐怕这里不会有别的痕迹了,”警探说,“洼地周围一百码的地上我都仔细勘查过了。”

“确实!”福尔摩斯说着,站起身来,“既然您这样说了,我就不该再多此一举了。但是,趁着天还没黑,我想在这片荒原上走走,这样我明天就能了解这里的地形。我想把这块马掌铁放在我口袋里,希望能给我带来好运。”

罗斯上校对我同伴这样不温不火、有条不紊的工作方法感到有些不耐烦,他看了看表。“我希望您跟我一起回去,警探,”罗斯上校说,“有几件事,我想听听您的想法。特别是,我们是否有必要告诉公众,要把我们的赛马的名字从参赛名单中删除。”

“当然不必,”福尔摩斯大声说,语气斩钉截铁,“我一定让它如期参赛。”

上校鞠了一躬,说:“听您这么一说,我倍感欣慰,先生。我们在已故的斯特雷克家等您走一圈后回来,一起乘车去塔维斯托克镇。”

罗斯上校和警探转身走了,我和福尔摩斯先生在荒原上慢慢走着。夕阳西沉,渐渐落到梅普利顿马厩后面的地平线上了。我们眼前这片广袤的平原斜斜地向远处延伸,夕阳把它染成了金黄色。干枯的蕨草和荆棘在晚霞的映衬下,呈现出鲜艳的红褐色。可我的同伴却无心欣赏眼前壮美的风光,完全沉浸在深思中了。

“这样吧,华生,”他最后开口说,“我们可以把是谁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问题暂时搁置到一旁,集中精力寻找马匹的下落。嗯,假定在惨案发生时或发生后,那匹马挣脱缰绳跑了,那它会跑到哪儿去呢?马是喜欢群居的。如果完全凭本能行事,它不是回了金斯皮兰,就是去了梅普利顿。它怎么会在荒原上乱跑呢?要是这样,它现在肯定已经被人发现了。吉卜赛人为何要拐走它呢?那些人平常一听说有麻烦就会赶紧走远些,他们不想招惹上警察。那样一匹马,他们根本无法出手。带着一匹马,他们不但要冒很大的风险,还将一无所获。这是显而易见的事情。”

“那么,它在哪里呢?”

“我已经说过了,它不是回到了金斯皮兰,就是去了梅普利顿。不在金斯皮兰,那它一定就在梅普利顿。我们可以按照这个思路想想,结果会是什么。正如警探所说的,这片荒原土质坚硬,而且非常干燥。可是,越往梅普利顿走,地势越低。你可以从这儿看到,那边是一片长长的低洼地带,礼拜一夜晚一定非常潮湿。如果我们的假设是正确的,那匹马必然会从那边跑过,我们就到那里去寻找它的蹄印吧。”

我们边谈边大步往前走。几分钟后,我们来到刚才所说的洼地了。按照福尔摩斯的要求,我沿着右边的堤岸走,福尔摩斯则沿着左边的走。我走了还不到五十步,就听到他忽然大叫了一声,抬头看见他在向我招手。在他面前松软的土地上有一行非常清晰的马蹄印。从他口袋里掏出的马掌铁与地上的蹄印完全吻合。

“你看看,想象力多有用啊,”福尔摩斯说,“格雷戈里缺的就是这种能力。我们先想象了所发生的事情,再基于这个假设采取行动,现在找到了证据证明我们是正确的。那就继续吧。”

我们横过了那片湿软的洼地,走过四分之一英里干硬的草地后,地势再次向下倾斜,然后又找到了马蹄印。接着,有半英里的路程没发现马蹄印,只是到了梅普利顿近旁,我们才又发现了。是福尔摩斯先看到的,他站在那里指着马蹄印,脸上露出胜利的喜悦。马蹄印旁边,一个男人的脚印清晰可见。

“在此之前,那匹马都是独行的。”我大声说。

“确实如此。先前是独行的。咦,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两种足迹突然转往金斯皮兰方向去了。福尔摩斯吹了一声口哨,我们两个人一直跟着脚印前进。福尔摩斯的眼睛紧盯着足迹,而我偶然往旁边望了一下,惊奇地发现,那两种足迹又折回去了。

“华生,这是你的功劳,”我指给福尔摩斯看足迹时,他说,“你让我们少跑好多路,否则我们就踩着原来的足迹走回去了。我们还是按折回的足迹走吧。”

没走多远,就见一条通往梅普利顿马厩大门的沥青路,足迹到此就不见了。我们刚一靠近,里面就跑出一个马夫来。

“我们这里闲人勿进。”那个人说。

“我只是有个问题想问问,”福尔摩斯说,把拇指和食指插在背心口袋里,“要是我明天早晨五点来拜访您家主人赛拉斯·布朗先生,会不会太早了点?”

“上帝保佑您,先生,您那个时候肯定可以见到他,因为他总是第一个起床。不过他来了,先生,您自己问他吧。不,先生,不行,要是他看见我拿您的钱,我会被解雇的。如果您愿意,请稍等。”

福尔摩斯把刚从口袋里掏出的一块半克朗金币放回了原处。这时,一个面目凶悍的老人跨步从大门走了出来,手里拎着一根猎鞭。

“这是怎么回事,道森?”他大声喊着,“不准闲聊!干活去!还有你们,你们来这儿到底有什么鬼事?”

“想和您谈十分钟,好心的先生。”福尔摩斯态度和蔼地说。

“我没时间和游手好闲之徒说话,我们这里不欢迎陌生人。走开,否则我放狗咬你们。”

福尔摩斯俯身向前,在他耳旁低语了几句。他猛地一跳,面红耳赤起来。

“您撒谎!”他大声说着,“无耻的谎言!”

“非常好。我们在这里当众争吵好呢,还是到您的客厅里谈谈好呢?”

“呃,您想进去就进去吧。”

福尔摩斯微微一笑。“我不会让你久等的,几分钟而已,华生,”福尔摩斯说,“呃,布朗先生,那就悉听尊便啦。”

过了二十分钟,福尔摩斯和驯马师出来了,红色的晚霞已经散尽,天空一片灰暗。那么简短的时间里面,赛拉斯·布朗已经判若两人,我还从未见过同一个人前后有如此大的反差呢。他脸色煞白,额上满是汗珠,双手颤抖,手里的猎鞭有如在风中摇曳的树枝。原本飞扬跋扈的神气也一扫而光了,一脸阿谀奉承的样子,站在我的同伴身旁,像条对着主人摇尾乞怜的狗。

“我会照您的吩咐办,不会有半点纰漏。”他说。

“不能出任何差错,”福尔摩斯转脸看着他说。见到他眼里的厉色,驯马师畏畏缩缩地说,“啊,不会的,一定不会出差错的,一定不会。我要先把它的样子变回去吗?”

福尔摩斯想了想,突然放声大笑。“不,不用,”他说,“我会写信通知您。不要耍花招,嗯,否则……”

“哦,请您相信,请您相信!”

“好,我想我可以相信您。嗯,明天我会送信给您的。”福尔摩斯说完,转身就要走,看都没有看一眼布朗哆哆嗦嗦地向他伸出的手。然后,我们便向金斯皮兰走去。

“我没见过像赛拉斯·布朗这样前倨后恭的人。”就在我们迈着疲惫的步伐往回走时,福尔摩斯说。

“这么说,那匹马在他那儿?”

“他想要唬住我,可当我把他那天早晨干的事分毫不差地描述出来时,他相信我把一切都看穿了。当然,你注意到的那一种特殊的方头鞋印,与他脚上的靴子完全吻合。还有就是,他的手下的人决不敢做这种事。鉴于他有第一个起床的习惯,我就说,他是如何如何发现一匹陌生的马在荒野上徘徊,他又是如何走到那匹马跟前,惊异地认出了它——它额头是白色的,那匹马因此而得名,于是感觉运气临头了,因为唯有那匹马才有可能战胜他下赌注的马。接着,我又叙述说,他开始是如何想把马牵回金斯皮兰,后来又如何心生歹念,想把马藏起来,等到马赛结束,说他如何把那匹马牵回来,藏在梅普利顿。我把所有细节都描述给他听后,他终于承认了,只求能够保全自己的颜面。”

“但是,警察不是搜过他的马厩了吗?”

“呃,像他这样的老手,有的是办法把那匹马伪装起来。”

“他完全有理由伤害那匹马,难道你不担心他现在死活不把那匹马交出来吗?”

“亲爱的伙计,他肯定会像保护眼珠子一样保护它的。因为他知道赢得宽恕的唯一希望就是保证马的安全。”

“罗斯上校给我的印象,可不像一个轻易宽恕别人的人啊。”

“这件事由不得罗斯上校。我自有办法,现在可以擅自做主,跟他说多、说少都由我决定。这就是非官方侦探的优势。华生,我不知道你是否发现,罗斯上校对我态度上有点简慢。我现在就拿他来开开心。别跟他提马匹的事儿。”

“没有你的许可,我一定不会说的。”

“当然,这件事与谁是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相比,显得微不足道。”

“你要去追查凶手吗?”

“正好相反。我俩坐夜班车回伦敦。”

听到我朋友这样说,我震惊不已。我们到德文郡才几个小时,调查刚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他竟然要放弃,我百思不得其解。就在我们返回驯马师寓所的途中,不管我怎样追问,他都不肯向我吐露半个字。我们回到驯马师的家,只见上校和警探在客厅等候着我们。

“我和我的朋友乘夜班车回伦敦,”福尔摩斯说,“呼吸了你们达特穆尔的清新空气,真让人陶醉啊。”

警探不由地睁大了眼睛,而上校则是轻蔑地撇了撇嘴说,“那您肯定是认为,根本无法抓住杀害可怜的斯特雷克的凶手了。”

福尔摩斯耸了耸肩。“这件事确实难度很大,”福尔摩斯说,“不过,我完全有信心,您的马可以参加礼拜二的比赛,请您事先准备好骑手吧。能请您给我一张约翰·斯特雷克的相片吗?”

警探从一个信封中抽出一张照片递给了福尔摩斯。

“亲爱的格雷戈里,我要的东西,您都备齐全了。请在此稍等片刻,我还有个问题要问问女仆。”

“我不得不说,对伦敦来的这位顾问,我相当失望,”我的朋友一出房间,罗斯上校便坦率地说,“他来了以后,事情没有任何进展。”

“至少他已向您保证了,您的马可以参加比赛。”我说。

“是啊,他是向我保证了,”上校耸了耸肩膀说,“但不等于帮我找到了那匹马。”

我正要为我朋友说几句,却见他又走了进来。

“呃,先生们,”福尔摩斯说,“我已经没事了,可以去塔维斯托克镇了。”

一位小马夫打开车门,我们上了四轮马车。福尔摩斯似乎忽然想起了什么。只见他身子前倾,拍了拍小马夫的衣袖。

“你们驯马场里的绵羊,”福尔摩斯说,“是由谁来照料的?”

“是我,先生。”

“最近您有没有注意到,它们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吗?”

“啊,先生,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不过有三只羊跛足了。”

我能看得出,福尔摩斯对此兴致勃勃,只见他搓着双手,咯咯地笑了起来。

“我可以大胆地推测,华生,非常大胆地推测,”福尔摩斯拧了一下我的手臂说,“格雷戈里,我建议您注意一下羊群中的那些奇异病症。走吧!车夫。”

罗斯上校的神态和刚才一样,依然丝毫都不信任我朋友的能力,但我从警探脸上的表情看得出,这话引起了他的高度重视。

“您确定这很重要吗?”格雷戈里问。

“极其重要。”

“还有别的事情需要我注意吗?”

“注意那天夜里狗的奇怪表现。”

“那天夜里,狗没有不正常的反应啊。”

“这正是怪异之处。”夏洛克·福尔摩斯说。

四天后,我和福尔摩斯再一次乘火车赶往温彻斯特,观看韦塞克斯杯马赛。罗斯上校如约在车站外接我们。我们坐着他的私人马车,前往城外的赛马场。罗斯上校一脸的严肃,态度极其冷漠。

“我的马影子都没看到。”他说。

“我猜,您见到它时,应该能认得吧?”福尔摩斯问。

上校非常生气。“我赌马二十年了,还没人问过我这样的问题,”他说,“小孩子见了它白色的前额和斑驳的右前腿,都会认得出‘银色闪电’。”

“赔率是多少?”

“呃,这件事是有些奇怪。昨天的赔率是十五比一,但今天的差距越来越小了,现在还不到到三比一。”

“嗯!”福尔摩斯说,“显然,有人得到了消息。”

马车到达看台的围墙外时,我瞥了一眼牌子上的参赛名单。上面写着:

韦塞克斯杯马赛:每匹赛马缴纳五十英镑,马匹四至五岁口为限,赛程为一英里五弗隆。第一名获得奖杯另加奖金一千英镑,第二名,三百英镑,第三名,二百英镑。

一、希斯·牛顿先生的赛马:尼格罗;骑手:戴红色帽,穿棕黄色夹克。

二、沃德洛上校的赛马:帕吉利斯特;骑手:戴粉色帽,穿黑蓝色夹克。

三、巴克沃特勋爵的赛马:德斯巴勒;骑手:戴黄色帽,衣袖为黄色。

四、罗斯上校的赛马:银色闪电;骑手:戴黑色帽,穿红色夹克。

五、巴尔莫拉尔公爵的赛马:艾里斯;骑手:戴黄色帽,穿黄黑条纹上衣。

六、辛格利福特勋爵的赛马:拉斯波尔;骑手:戴紫色帽,衣袖为黑色。

“我们已经把另外一匹马撤出了比赛,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您身上了,”上校说,“咦,那是什么?我的‘银色闪电’吗?”

“五比四赌‘银色闪电’输!”有个声音在大声吼着,“五比四赌‘银色闪电’输!五比十五赌德斯巴勒输!场上是五比四!”

“它们按序号上场了,”我大声喊着,“六匹马全出场了。”

“六匹马都出场了?那我的马也参赛了,”上校大声说,情绪激动,“可我怎么没看见。没看见我那种颜色的马过去啊。”

“只有五匹马过去了,这匹一定是您的。”

我的话音未落,一匹矫健的枣红色马从称重围栏冲出,从我们身边慢步跑过,马背上坐着的正是上校的那位有名的黑帽红衣骑手。

“那不是我的马啊,”马主人大声嚷嚷着,“那畜生身上没一根白毛。您在干什么啊,福尔摩斯先生?”

“行啊,行啊,我们看看它跑得怎样吧。”我朋友不动声色地说完,拿起我的双筒望远镜看了几分钟。“太棒了!起跑太精彩了!”他忽然喊了起来,“它们跑过来了,在拐弯!”

坐在马车上,正好可以看到它们朝我们跑过来。六匹马原本紧挨在一起,甚至一块地毯就可以把它们全部盖上,但跑到中途时,梅普利顿马厩的黄帽骑手就跑到了前面。然而,还没等它们跑到我们面前,德斯巴勒的冲劲已经消失殆尽了,而罗斯上校的马却突然发力,后来居上,领先对手六个马身冲过了终点,巴尔莫拉尔公爵的艾里斯名列第三。

“不管怎么说,是我的马赢了,”上校喘着粗气说,一只手抹了一下眼睛,“我承认,自己仍然还是云里雾里没弄明白。福尔摩斯先生,您不觉得,您一直就把我蒙在鼓里吗?”

“当然,上校,我会把全部情况都告诉您的。我们一同过去看看那匹马吧,它在那儿呢。”称重围栏只有赛马的主人和他们的朋友们才能够进去。我们走进去时,福尔摩斯接着说,“您只要用酒精清洗一下它的面部和腿部,就可以看到它就是您以前的那匹‘银色闪电’。”

“您让我激动得都喘不过气来啦!”

“有个人把它伪装成这样的,我找到它后,便自作主张把它送来参加赛马了。”

“尊敬的先生啊,您真是神了。这匹马看起来非常健壮。它一生中还从未跑得这么好过。我还曾怀疑过您的能力呢,对此我万分抱歉。您找回了我的马,帮了我一个大忙。要是您能抓到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那您就帮了我更大的一个忙了。”

“我已经做到了。”福尔摩斯说,语气很平和。

我和上校表情惊讶地望着他。“您抓到他了!那他在哪儿呢?”

“他就在这里。”

“这里!哪里呀?”

“此时此刻,就在我们中间。”

上校顿时气得满脸通红。“我确实认为,我应该好好感谢您,福尔摩斯先生,”他说,“可我不得不认为,您刚才的话不是拙劣笑话,就是在侮辱人!”

福尔摩斯笑了起来。“我向您保证,我并没有说您是凶手,上校,”福尔摩斯说,“真正的凶手就站在您身后。”他走过去,把手放到那匹纯种马光滑的颈脖上。

“这匹马!”我和上校两个人同时大声说。

“是的,就是这匹马。假如我说它是出于自卫,那它的罪过就减轻了。约翰·斯特雷克完全不值得您信任。不过,现在铃响了。我还要在下一场比赛中赢点。我们再找一个合适的机会详谈吧。”

当晚,我们返回伦敦时,乘坐在普尔门式车厢的一角,我的朋友讲述了礼拜一晚上在达特穆尔驯马场里所发生的事情,以及他破解案件的方法。一路上听着他的叙述,我觉得旅途真是太短了。罗斯上校的感觉也和我本人一样。

“我承认,”福尔摩斯说,“我原来依据报道所做的推理完全不对。要不是细节过多,掩盖了其真实含义,这些报道里面还是有些线索的。我去德文郡的时候,也深信菲茨罗伊·辛普森就是真正的凶手。我当然知道,指控他的证据并不充分。我坐在马车上,就在我们刚到驯马师家门前时,我突然想到,咖喱羊肉在本案中意义重大。你们还会记得,你们都下了车,而我却坐在车上,心里出神地想着事情。我是感到奇怪,脑子怎么会忽略这么明显的一条线索呢?”

“我承认,”上校说,“即便到了现在,我还是没有弄明白,咖喱羊肉怎么会有助于我们破案?”

“它是我推理链条中的第一个环节,粉末状的麻药绝不可能吃不出来。虽然味道不至于太难吃,但还是会被察觉出来。要是把它掺在普通的菜里,吃的人肯定能察觉,有可能就不会再吃了。咖喱正是掩盖这种味道的最佳食物。说那天晚上是那个陌生人菲茨罗伊·辛普森让驯马人一家吃了咖喱,这种假设绝对不成立。另一种假设是,说那天晚上他正好带了粉末状的麻药,而那天又正好吃咖喱,掩盖了麻药的味道,这种巧合简直荒谬透顶了。这种思路行不通。因此,辛普森就被排除在凶案之外了。这样,我们的注意力就落到了斯特雷克夫妇身上。只有他们两个人才能决定当晚吃咖喱羊肉。麻药是在盛好送给小马夫吃的饭后,再加进去的。因为其他人晚上也吃了同样的菜,但没有不良反应。那么,他们两人中哪一位能接触到那盘菜却又不会被女仆发现呢?

“在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以前,我注意到狗没有吠这件事,觉得这个情况非同小可。因为一个可靠的推论能说明其他问题。从辛普森出现这件事里面,我知道了,马厩里有一条狗。可是,尽管有人进马厩把马牵走了,但它竟然没有出声唤醒睡在阁楼里的两个养马人。很显然,那条狗对深夜出现的那个人很熟悉。

“我已然确信,或者说基本确信,约翰·斯特雷克在午夜时分到过马厩,把‘银色闪电’牵了出去。那他为了什么呢?显然,是心怀叵测。否则,他为什么要麻倒自己的养马人呢?但是,我还是想不出他为什么那样做。以前有过这样的案子,驯马师通过代理人押大量赌注,赌自己的马输,然后设计不让自己的马赢。有时是让骑手放慢速度,有时会用一些更有把握、更为巧妙的方法。此案中用的是什么办法呢?我希望,死者口袋里的东西会帮我找到答案。

“它们确实给了我答案。你们不会忘记死者手中发现的那把奇特的小刀吧。神志正常的人肯定不会拿它来做武器。正如华生医生所说,这种刀是外科手术室做最精密的手术用的。当晚,那把小刀也是用来做一个精密手术的。罗斯上校,您在赛马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您一定会知道,在马后腿的肌腱上轻轻地划一道伤痕,伤到皮下组织,这样绝对不会留下任何痕迹。动过手术的马会出现轻微的跛足,而会被人认为是训练扭伤或风湿痛,但不会想到是有人弄了鬼。”

“流氓!恶棍!”上校大声骂着。

“至此,对于约翰·斯特雷克为何要把马牵到荒野上去这个问题,我们有了答案了。那匹赛马性子刚烈,一旦被刀刺痛,肯定会大声嘶鸣,睡得再死的人也会被唤醒。一定要在空旷的地方才能下手。”

“我瞎了眼了!”上校大声说,“毫无疑问,为何他一定要带上蜡烛,擦亮火柴。”

“毫无疑问。我检查了他的遗物后,幸运地发现了他的犯罪手法,甚至连他的犯罪动机也找到了。上校,您见多识广,应该知道人们不会到哪儿都怀揣着别人的账单吧。我们大多数人都是自己管自己的账。我据此立刻断定,斯特雷克过着双重生活,另外还有一个家。那份账单实际表明,此案子牵扯到一个生活奢侈的女人。尽管您对下人很慷慨,想必他们也不可能有钱给自己的女人买件二十几尼的外出服。我有意套斯特雷克太太的话,向她提及那件衣服,发现她对此一无所知。知道了这件衣服不是买给她的,我于是记下了服饰商的地址,带上了斯特雷克的照片去那儿。我有种感觉,跑那么一趟能够轻而易举揭开德比希尔先生之谜。

“从此,一切都明朗了。斯特雷克把马牵到坑洼处,这样他点着蜡烛也没人看得见。辛普森逃走时把领带落下了。斯特雷克把它捡起来,也许是想用它来绑马腿。走到坑洼处后,他绕到马的后面,划着火柴。见到突如其来的亮光,赛马受了惊,出于动物的奇异本能,感觉到有人对它不怀好意,便尥起蹶子来,铁掌正好踢在斯特雷克的额头上。尽管当时下着雨,但为了干好这件精细活儿,斯特雷克已经把他的大衣脱掉了。就这样,在他倒地时,小刀划破了自己的大腿。我说清楚了吗?”

“棒极了!”上校大声说,“太棒了!就像您亲眼看到一样。”

“我承认,最后一点是个非常大胆的猜测。我突然想到,像斯特雷克那样诡异狡猾的家伙,事先没做些试验的话,是不会去动手做这种精细的肌腱切割术的。他会在哪儿做试验呢?我的眼光就落到绵羊身上了,于是我就询问了一下,让我感到十分惊讶的是,结果证明我的推测是正确的。

“回到伦敦后,我去拜访了那位服饰商,她认出斯特雷克就是那个名为德比希尔的阔绰顾主。他有一个打扮时髦的妻子,她非常喜欢昂贵奢华的服饰。我敢肯定,就是那个女人让他欠了一屁股债,结果使他走上了这条不归路。”

“您还剩一件事没解释给我听,”上校大声说,“您在哪儿找到那匹马的?”

“啊,您的一位邻居拴住并照料了它。我想,我们在这一点上,没必要斤斤计较。如果没弄错的话,克拉彭站到了,还有不到十分钟我们就到维多利亚站了。您要是愿意到我们那里抽支雪茄的话,上校,我会很高兴告诉您其他的细节。您会感兴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