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斯当东与中英早期关系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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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清代中叶的外交制度

一 中央管理机构

清朝建国后,中央主要负责有关外交事宜的机构是礼部和理藩院。

礼部初始设置于南北朝时期,隋代以后,成为中央最主要的行政机构之一,清代礼部成立于1631年(天聪五年),其职能和组织结构基本上沿袭明代礼部的建制,设置有典制、祠祭、主客、精膳四个清吏司,后又增设印铸局。

主客清吏司负责朝鲜、琉球、东南亚和西方国家事务。康熙时期,对于礼部主客清吏司的职能规定是,“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诸藩朝贡、接待给赐之事,简其译伴,申其禁令,并提督会同馆,凡官员赏赐,及各省土贡,亦隶焉”[50],乾隆时期,对其主管职能范围内的宾礼、朝贡事务又做了进一步详化。如规定外国使节来华朝贡需要有官员陪同,保证外国使者来华按照固定路线进入北京,并在觐见清朝皇帝时要符合既定的朝贡程序和礼仪,负责外国使节来京后的接待、供应、食宿、贸易等各类事宜[51],还特别规定了,如果朝贡国使节在华病故要妥善安置,外国商民船只在华近海遇险,要给予帮助,对于外国人解救中国遇险船只要给予表彰。

1790年(乾隆五十五年)年,乾隆帝下令:“嗣后外藩各国赍表来京贡献方物使臣,其朝鲜国仍照向例,令礼部照料办理外,所有安南、缅甸、暹罗、南掌等国来京使臣、随从人等,应行照料事宜,俱著内务府经理,仍著礼部派委司官二员帮同照应。”[52]这一谕令表明,除朝鲜外,其他国家遣使来华的接待任务改由内务府管理,礼部主客司只需委派两名官员协助即可。对于这一制度变化的原因,尚未发现有史籍载明,推测应与乾隆帝八十岁寿辰有关,是年为庆祝乾隆帝寿诞,安南国国王阮光平亲自来华觐见[53],暹罗、缅甸、南掌等国也遣使来华朝贡,向乾隆帝祝寿。整个庆祝活动由内务府负责,乾隆帝对内务府安排国外使团觐见活动非常满意,由此改制。此外,内务府属于乾隆帝宠臣和珅管辖,根据史料记载,和珅多年从国内外进献贡品中贪墨财务,数额巨大,不能排除和珅借机运作,将安南等国朝贡事务转隶内务府。

自汉代起,历代中央政府均在京师设有专门的馆舍与机构,来接待入京朝贡的贡使。清初,沿袭明制,设立会同馆,作为专门接待朝鲜、琉球、安南、暹罗、南掌、苏禄、缅甸诸藩属国朝贡使节的馆舍机构,由礼部主客清吏司管理,设主事满、汉各一人提督馆事。有外国使节进京,主客清吏司官员轮班前往会同馆,安排使节的活动,检点贡物,当使节离开北京后,再回礼部当差。

明代随着中外交流日益频繁,口译翻译人才短缺,为了解决翻译问题,明政府决定设立四夷馆,用以专门培养翻译人才。清政府继承了明朝四夷馆的设置,由于清朝是少数民族政权入主中原,忌讳夷字,因此改名为四译馆,隶属于翰林院,由太常寺汉少卿1 人提督,分设回回、缅甸、百夷、西番、高昌、西天、八百、暹罗八馆,专门负责翻译朝贡文字与书籍。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四译馆工作成效不高,清政府决定裁汰四译馆。1748年(乾隆十三年),乾隆帝谕旨礼部,称:“提督四译馆,以今视之,实为废冗闲曹,无所事事,不如裁之为便。如以为应设以备体制,则不宜听冷员虚廪。其应裁应设,著大学士会同该部议奏。如以为应设,则作何使其名实相副。”[54]经礼部议定后,乾隆帝议准裁汰四译馆。他在谕旨中称:“四译馆卿率其属,不过传习各国译字,现在入贡诸国,朝鲜、琉球、安南表章,本用汉文,无须翻译,苏禄、南掌文字,馆内原未肄习,与暹罗表章,率由各省督抚,令通事译录具题。至百夷,即川广云贵各省土官,今既改置州府,或仍设土官,皆隶版图,事由本省,以及洮岷、河州、乌斯藏等处番僧,现在入贡,回回、高昌、西番、西天等国,统隶理藩院接待,高昌馆字与蒙古同,西天馆字与唐古特同,是该馆并无承办事务。据理藩院覆称,应将四译馆归并礼部会同馆,原设提督四译馆太常寺少卿一人,典务一人,并应裁汰。”[55]

随后,四译馆与会同馆合并,组建为会同四译馆,隶属礼部。在职责上,依然是负责安置来京各国使团,承担使团翻译工作。此外,清政府还规定,朝鲜船只如遇到海难事故,漂流中国境内,被送入北京,应安置在会同四译馆内,《清会典》规定:“凡外国商民船遭风漂至内洋,……若系朝鲜商民,委员伴送来京,具疏奏闻,将难民安插会同馆,令通事送至朝鲜界,或附该国贡使归国。”[56]

清代另一个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机构是理藩院。理藩院设置的目的是管理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事务,但随着形势发展,也负责一部分外交事务。1636年(崇德元年),为了更好地管理蒙古事务,清政府设立“蒙古衙门”。1638年(崇德三年),清政府改“蒙古衙门”为理藩院,起初由礼部尚书兼管院事。顺治时期,理藩院设立录勋司、宾客司、柔远司、理刑司四司,此后,理藩院管事范围不断扩大,机构不断增多。康熙时期,不仅藏、回等族事务归理藩院管辖,而且将俄罗斯及廓尔喀也列为“外藩”,由理藩院负责与这两国交涉事务。乾隆时期,理藩院共设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六司及司务厅、当月处等下属机构,并在乌里雅苏台、科布多、西宁、西藏、库伦以及蒙古地区派驻有大量人员,掌管税收、驿站、蒙古汉民交涉及贸易等事务。

除负责管理边疆、少数民族事务外,理藩院的一项职能是处理对俄国及霍罕、巴达克山等藩属国的各项事务,主要有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负责调解两国外交纠纷。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康熙帝针对沙俄对侵犯黑龙江中、下游地区和额尔古纳河东岸,谕令理藩院尚书阿穆瑚琅,要求其与俄国进行交涉,谕令指出:“鄂罗斯国罗刹等,无端犯我索伦边疆,扰害虞人,肆行抢掠,屡匿根特木尔等逃人,过恶日甚,朕不忍即遣大兵剿灭,屡行晓谕。……前次所差彼使尼过来(即尼果赖),亦经晓谕。但罗刹尚执迷不悟,反遣其部下人于飞牙喀奇勒尔等处,肆行焚杀……尔院即遵旨,明白具文,选招降罗刹内宜番、米海罗莫罗对,执书晓谕,彼有何言,令其回奏”[57]。1771年(乾隆三十六年),土尔扈特部回归祖国,理藩院发函告知俄国,遭到俄方抗议,俄方提出,土尔扈特部属于匪人,清朝不应收留。对此,理藩院据理复文,回击了俄国的无理要求,在清政府的有力支持下,土尔扈特部历经艰险,回归祖国。

雍正时期,由理藩院牵头与俄国签订《恰克图条约》谈判,中俄双方明确了两国负责边界事务管理机构,中方由理藩院办理,俄方由枢密院办理。按照条约规定,“彼此移送文件,印信最为要紧。中国行俄罗斯之公文,仍照从前用理藩院印信,咨行俄罗斯萨那特衙门,及托勃勒城守尉印信,咨行中国理藩院衙门”[58]。《喀尔喀会议通商定约》中又规定,犯抢劫罪的重犯,被判死刑,案犯为中国人,报理藩院处斩。条约规定:“嗣后凡各卡伦遇有持军械强劫者,无论伤人、未伤人,一经孥获,务将被获之人严究,其由何处出卡伦,同伙几人,审明暂行看守……强劫属实,无分首从,系中国人,报理藩院斩决,系俄国人,报萨那特衙门斩决。”[59]

二是负责管理贸易事务。中俄通商初期,清政府对俄国商队的迎来送往、车马食宿一律免费,人数时间也不加限制,随着贸易发展,来华俄国商人增多,理藩院对于俄商来京人数、在北京的停留时间和费用上做出了规定。1693年(康熙三十二年),理藩院就以上方面做出限制:“鄂罗斯国贸易人不得过二百名,隔三年来京一次,在路自备马驼盘费,一应货物不令纳税,犯禁之物不准贸易,到京时安置鄂罗斯馆,不支凛给,限八十日起程。”[60]

中俄库伦互市通商后,理藩院规定,在库伦进行贸易需将贸易的货物人数上报理藩院,再由理藩院发给执照,才可放行通商。《理藩院则例》规定:“凡互市,商给以院票。各商至乌里雅苏台、库伦、恰克图及喀尔喀各部落者,皆给院票。”[61]

对于两国贸易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理藩院也积极与俄方进行交涉。1717年(康熙五十六年)理藩院针对北京市场俄罗斯进口毛皮充斥,无人购买的情况,函告俄国枢密院,要求贸易地点,公文指出:“皆由尔方原先所走之尼布楚前往齐齐哈尔地方贸易,如此则边民不至劳苦,而齐齐哈尔等地亦有购买之人,尔方之货物亦可不至延搁。”[62]针对贸易价格问题,理藩院密令中国商人彼此要密切联系,同心协力;应详细打探俄国人的需求,每天在全体大会上讨论收集到的信息;限制己方商品数量,以抬高价格,私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即使某人急欲求购俄国商品也应保持克制,不动声色;不得向俄国人泄露商业秘密;尽可能多学俄语,但绝不鼓励俄国人学汉语;如果哪个俄国商人抬高物价,买卖城全体中国商人一致拒绝购买其货物。[63]

三是管理在北京的俄国人员。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雅克萨之战后,清政府将俘虏俄罗斯人百余人安置在北京城东直门内胡家圈胡同的关帝庙内,人们称为“罗刹庙”,后来又称为“罗刹馆”。中俄《尼布楚条约》签订后,中俄往来公文信函增多,俄方提出派人进京学习满语和汉语,得到康熙帝的允许,清政府将位于北京东江米巷南会同馆“高丽馆”划为俄罗斯馆,专供俄国商人、留学生居住。1727年(雍正五年),中俄签订《恰克图条约》,条约规定,“在京之俄馆,嗣后仅只来京之俄人居住”[64],设监督1 人主管馆务,设领催1 人,由理藩院拣派轮班到馆照料,设俄罗斯学提调官1人主持学政。俄罗斯馆的各项开支由理藩院支付。馆内的神职人员和俄国留学生可以按月领取粮食和补贴。根据俄方文献记载,俄国第一届传教士团到达北京后,除按月领取银两和口粮外,清廷还曾发放银两给俄国传教士和教堂辅助人员,让他们购置房产和雇用佣人。理藩院还按季节发给他们所需衣物及各类生活物资,“所有的物品,甚至小到火柴,都是由官家供给的”[65]。此外,理藩院还要负责俄罗斯馆传教士团换届人员和留学生的接送,当俄方驻北京人员到期需要更替时,理藩院派遣馆领催和笔帖式一人将原驻扎北京俄罗斯馆的俄方人员送往恰克图,将新来人员接入北京。

中俄接壤边境地区多为少数民族聚集地,与俄通商交往很多事务涉及边疆地区治理,清政府将处理对俄关系纳入理藩院管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更加有利于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和中俄边界秩序,有利于中国北部、西部边疆的稳定,因此,绝不能简单地认为,清政府视俄国为落后于中国的朝贡国,所以才将与之交往的管理纳入理藩院职责管辖范围。

涉及处理对外关系的中央部门还有鸿胪寺。鸿胪寺始设自北齐,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朝会仪节,此后各个朝代中有时设置,有的朝代则取消设置。明代设置有鸿胪寺,清代延续了明代鸿胪寺建制。顺治时期,鸿胪寺归礼部管辖,此后的隶属关系多有变化,有时为礼部节制管辖,有时又成单独建制。鸿胪寺参与涉外工作,主要是负责教授外来使节至京后,在觐见皇帝、赐宴、颁赏时的朝拜礼节。《大清会典事例》载:“凡外国朝贡使臣至京,由礼部先期知会,由鸿胪寺演习朝仪,届期委官引礼,遇庆贺日行礼,鸣赞官由右掖门引入,序于右翼之末,随百官行礼。其颁赏谢恩,俱鸣赞序班赞引。”[66]

在实际外事工作运行中,除了上述几个部门外,工部、户部、兵部等都会参与工作。兵部设有车驾清吏司,负责管理全国的驿站。来华朝贡的贡使入京和返回,由兵部负责拨兵护送。外国贡使进京入住会同四译馆后,会同四译馆会咨文兵部,由兵部派兵负责贡使的安全保卫工作,同时,负责监视使团的活动,严格禁止使团与中国人接触。1743年(乾隆八年),朝鲜、安南、琉球等国派遣使团前来朝贡,清廷谕令:“外国使臣来京,除照例拨八旗官兵看守外,再行文步军统领,增设绿旗官兵,加意防护,并令监督等不时巡视。”[67]乾隆后期,监视使团活动的政策有所松动,1788年(乾隆五十三年),缅甸使团来华。乾隆帝提出:“该国入贡,向不由盛京派员护送,其使臣人等频至京师,亦久习朝廷体制,更无须另派官兵为之守视。嗣后会同四译馆咨取官兵虚应故事处,著永行停止,以示朕绥辑怀柔遐迩一体至意。”[68]

兵部还需做好出使朝鲜、琉球等藩属国册封活动保障。按照清制,册封使在出行前,要通知兵部,由兵部提供马匹、马夫,同时负责沿路的安保工作。前往朝鲜的使团,由兵部发放路引。《清会典》载:“行兵部预发前行牌,取应用夫马……琉球等国正使跟役二十名,副使十五名,又医生二名及通事人等,均由兵部填给勘合,按站拨兵护送。”[69]

工部则负责出使册封所需仪仗、朝服等物品的准备工作。当需要派遣使节朝鲜、琉球等国进行册封时,册封使将起程日期呈报礼部,“行工部取节及节衣,及仪从:龙旗二、黄盖一、御仗二,钦差牌、肃静回避等牌各二,前行牌一。……朝鲜正副使均用本任顶戴、朝服,琉球、安南正副使准暂用正一品顶戴,赐正一品蟒缎披领袍各一件、麒麟补褂各一件,均行工部办给,回日缴还。朝鲜正副使跟役,照本任品级应带额数带往”[70]。此外,会同四译馆馆舍设施的维护及来华贡使所需物品也由工部供给。《清会典》规定:“凡贡使来京师,皆授之馆舍,……遇有应行修理添设之处,由馆报部查复,移咨工部办理。”[71]

户部则是负责供给来华使团和出外册封使节的经费。清政府规定,“凡贡使来京,……查照牲畜数目,咨户部给发草料”[72],又规定,“册封琉球等国正副使,照现在品级,行文户部领支二年俸银,回日缴还”[73]

二 地方涉外管理制度

清代,中央政府严格限制地方官员与外国进行接触,不允许地方各级政府主动与外国政府有任何公务上的交涉活动。1667年(康熙六年),清廷明确规定:“凡督、抚、提、镇等官,不许擅自移文外国。”[74]这就是说,清政府各级官吏不能主动与外国人有任何形式的文书往来,更不能擅自签订任何协议。但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地方官员,特别是边疆地区的官员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涉外涉边问题,因此也会承担一些外交职责,清廷对此做出一些规定。根据清政府规定,地方官员参与涉外工作主要有六个方面的任务。

第一是接待、护送来华的外国使团。《清会典》规定:“外裔入贡,由部覆准,行文该督抚填给勘合,于该省同知、通判中委派一员伴送来京,应用武弁者,添派守备一员。经过各省,仍预派干员护送趱行,按省更替,各营、汛递遣官兵防护。至伴送之同知通判等官,该督抚出具考语,由部带领引见。如引见未满三年者,该督抚于咨内声明,毋庸带领。至贡使回国,令该省原伴送官护送,行兵部换给勘合,经过各省,仍遴委干员更替护送。由部将起程日期知照各该督抚,仍令该督抚将贡使出境日期题明报部。凡贡使往来,沿途均给予馆舍、廪饩、夫马船只。留边人员,地方官照例给以口粮。贡使回时,同送出境。”[75]1676年(康熙十五年),俄国尼果赖使团来华受到中国官员的盛情接待,根据俄方记载,俄国使团进入中国境内后,中国官员送来了马匹、车辆等物。对此俄方记载道:“1月21日,从嫩江来了更多的军官迎接我们,送来猪肉供我们食用,还带来130辆双轮牛车和60匹马。我们只用了120辆就很够用了。军官们告诉我:各位长官随后即来迎接,缺什么东西,届时都会解决。第二天,长官们(又)给我们送来了60匹马,我们只用了50匹,现在马匹已超过我们的需要了。”[76]

第二是保障前往朝鲜、琉球等藩属国的册封使顺利出国。《清会典》规定:“若封琉球,行福建巡抚,预备渡海大舟,委干弁二员,干兵二百名护送,并酌拨修船匠役带往。”[77]1808年(嘉庆十三年),齐鲲等前往琉球册封琉球王,由于东南沿海海盗问题较为严重,出于安全因素考虑,由福建地方派遣军队护送,根据《历代宝案》记载:“因海洋未静,派委游击、都司各一员,千把四员,并于额带兵丁二百名之外,复加派二十名,随船护送前往。”[78]

第三是负责查验来华使团携带的贡物货品及表文。乾隆帝曾要求黑龙江将军先行查看俄国来华使团的表文,验看合格后,才能转交朝廷。根据《清会典》记载:“鄂罗斯察汉汗奏文,与外国奏文体式不合,将贡物奏文一并发回。但该国地远,不知中国制度,将原奏不合式处,明白晓谕来使,召见时照常恩赐,带来货物仍令贸易。嗣后,鄂罗斯奏文先令黑龙江将军开看,若有不合式处,即自边地驳回,验明合式,方令入奏。”[79]如果遇到琉球、安南等国遣使请封,则由闽浙总督和两广总督代为题奏朝廷。

第四是负责边界进出口贸易及人员来往的管理。地方政府要配合理藩院有关部门,做好边贸工作。根据史料记载,从事中俄贸易的商人要在地方有关衙门领取理藩院“部票”,即许可证。《朔方备乘》对此的描述是:“由直隶出口者,在察哈尔都统或多伦诺尔同知衙门领票,由山西出口者,在绥远城将军衙门领票。以该商姓名、货物及所往之地、起程之期书单黏合院票给与;其已至所往之处,又欲他往者,需呈明该处将军、大臣、札萨克,改给执照。所至则令将军若大臣、若札萨克而稽察之,各商至乌里雅苏台者,由定边左副将军、兵部司官稽察。至库伦者,由库伦办事大臣稽察;至恰克图者,出卡伦时,由卡伦上会哨之札萨克稽察;至商集,由恰克图本院司官稽察。”[80]

第五是守卫边疆,免受外敌侵犯,这也是边疆地区各级地方政府最为重要的职责。明代中叶以后,中国的东北、浙江、广东等地区经常受到西方列强的侵扰。1652年(顺治九年),俄国人哈巴罗夫等侵入我国黑龙江下游地区,屠杀中国居民,宁古塔章京海色率军予以痛击。1658年(顺治十五年),宁古塔昂帮章京沙尔瑚达率军歼灭了斯捷潘诺夫匪帮。1741年(乾隆六年)和1744年(乾隆九年),英国兵船在广东水域劫掠西班牙和法国船只,并窜入广州附近水域。广东地方官员采取有力措施,迫使英国舰船放弃了劫掠计划。

第六是处理涉外司法纠纷。清代中叶,随着中外接触增多,涉外各类刑事、民事案件增多。最突出的案件类型有两种,一是涉外凶杀案件,如1773年(乾隆三十八年)英国人斯高特(Francis Scott)在澳门故意杀人案,澳门葡萄牙当局有意庇护斯高特,为其开脱罪责,受到广东政府严正警告,不得不将斯高特交给中国政府,后经审理被判处死刑;二是广州十三行行商商欠案件,如1777年(乾隆四十二年)倪宏文商欠案和1780年(乾隆四十五年)严时瑛、张天球商欠案等。

总的来看,清代中叶,在处理涉外事宜方面,从地方到中央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体系制度,从实践效果来看,基本满足了当时中外交流的实际需求,而且并不落后于西方国家。实际上,欧洲现代外交体系构建始于18世纪末,如英国外交大臣(Secretary of State for Foreign Affairs)一职设于1782年。当时英国政府将北方事务部(Northern Department)和南方事务部(Southern Department)分别改组为内政部(Home Office)和外交部(Foreign Office),荷兰外交部则成立于1813年。法国尽管很早就有专门大臣负责外交事务,但外交部长一职的设立也是在18世纪末。

三 外交礼仪制度

清代中叶,中西外交经常出现的一个矛盾冲突点是觐见礼仪问题,即“礼仪之争”。“觐见”一词,源于中国古代诸侯秋朝天子之称。《仪礼注疏》中称:“觐,见也,诸侯秋见天子之礼。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说文》中讲道:“诸侯秋朝曰觐,劳王事。”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中国相对于周边国家,在经济、文化发展上处于优势地位,所以,在同周边国家交往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中国为中心的经济文化圈,中国居于主导地位,在交往体制上,逐渐形成了“朝贡体系”或“朝贡制度”,并得到了周边大多数国家的认可,有外国学者称为“中国的世界秩序”[81],也有的学者称为“华夷秩序”[82]。事实上,这一制度的构建是建立在名义上的不平等关系上的,中国的封建王朝是君父,周边国家和部族是臣子。由于中国封建王朝在对待周边国家奉行“薄来厚往”态度,不计较在实际交往中获取利益多少,因此,格外地重视中国的礼节问题。

进入16世纪后,西方国家殖民主义者纷纷来华,发展对华贸易,并试图开展殖民活动。[83]为了收集情报信息,开拓对华贸易,他们开始派使节来华。1517年,葡萄牙派出皮莱资使团来华。此后,又有俄国使团来华。当时的明朝政府并不清楚这些国家位居何方,将他们等同于朝鲜、琉球等藩属国或朝贡国对待,将他们称为贡使。在觐见礼仪上,则要求这些使团按照藩属国贡使的标准,行三跪九叩礼,这与西方国家的风俗礼仪习惯存在差异。

清朝入主中原后,西方国家为稳固和发展在华贸易,很快承认了清政府。更多的西方国家开始派使团前往中国,仅顺治朝就有西班牙、俄国、荷兰三个使团访华,在觐见礼仪问题上,中西分歧与矛盾日益明显,引发了“中西觐见礼仪之争”。

受到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清政府的统治者要求西方国家使团在觐见清帝时,按照中国礼节行跪拜礼,这与欧洲国家的习俗礼仪存在分歧,引起了一系列的争论与冲突,有的使团甚至因不愿向中国皇帝行礼被遣返回国,在中西关系史上产生了消极影响。

1654年(顺治十一年),俄国派出以巴伊科夫为首的使团前往北京觐见顺治帝。1656年(顺治十三年),巴伊科夫使团到达北京。清廷官员要求巴伊科夫按清廷惯例,将国书与俄皇的礼物交由清政府有关部门转交顺治,遭到巴伊科夫拒绝。双方经过谈判,清政府最终做出妥协,同意巴伊科夫亲自递交国书,但要求巴伊科夫按中国礼节觐见顺治,不想再次为巴伊科夫所拒。顺治大怒,认为俄国使节“虽具表文,但行其国礼,立而授表,不跪拜。于是部议来使不谙朝礼,不宜令其朝见”[84],将其遣返回国,这是清代第一次中西外交礼仪之争。

到了康熙朝,中国经济恢复发展,对外政策比较宽松,中西交往日益密切,来华的西方使团增多,在礼仪问题上,大多数使团能按照清政府的外交礼仪行事,但冲突和争论也不少。1675年,俄国派出以尼果赖为首的使团访华。双方先是在国书递送仪式上产生了矛盾,后来又在觐见礼仪上发生冲突。尽管俄使最终同意遵守中国礼节,但也非常勉强。叩头时,“头不太到地,而且动作迅速”[85]。加之尼果赖言行举止也十分傲慢骄横且反复无常,被康熙帝勒令限期回国。1719年(康熙五十八年),俄国派遣伊兹玛依洛夫使团使华,使团抵达北京后,再次因为国书递送仪式发生矛盾,伊兹玛依洛夫坚持“不能叩头,惟行欧洲大使在王前所行之礼”[86],清廷官员做了大量工作,经过再三交涉,他才以中国礼节觐见康熙帝。为了宣泄不满,在觐见过程中,伊兹玛依洛夫未等康熙帝示意,即起身站立,美国学者柔克义认为,伊兹玛依洛夫的做法“为不逊之举”[87]

雍正帝继位后,又有俄国及葡萄牙使节来华,这些使团在礼仪问题上没有同清政府发生较大的冲突,均按照中国礼节惯例觐见雍正。雍正帝本人在礼节问题上有时表现得也较为开明。1726年(雍正四年),俄国萨瓦使团来华,在向雍正帝行过三跪九叩礼后,他将携带的国书高举过头,走向雍正帝,雍正帝亲自双手接过国书,随即转交给大臣。据记载,雍正帝在会见西方使节时,还使用过西方礼节行礼,据《清史稿》记载:“雍正间,罗马教皇遣使来京,世宗许行西礼,且与握手。”[88]

乾隆时期,中国的封建经济发展到了顶峰。中外贸易有新的发展。1730年(雍正八年),全年进入广州的外国商船不过8 艘,吨位只有3595吨。到了1790年(乾隆五十五年),来华的西方国家船只已达189艘,总吨位97693吨。[89]西方国家在对华贸易过程中获利颇丰。据有关学者统计,18世纪下半叶,俄国同中国仅在恰克图的贸易额占了俄国同亚洲国家贸易额的68%,关税收入的 20%—38%。[90]英国在同中国的茶叶贸易每年获利达70余万镑。[91]为了寻求进一步扩大对华贸易,俄国、葡萄牙、荷兰等国纷纷遣使来华。这些使团基本上都能遵守中国礼节,向乾隆帝行叩头礼。

实际上,西方国家同样重视外交礼仪。近代西方国家因觐见礼仪问题发生的纷争案例不在少数。1614年,俄国派遣使团出使神圣罗马帝国,正使富明在向神圣罗马帝国转达沙皇敬意时,皇帝没有起身,富明对此表示抗议,坚持“要等到皇帝起身问候沙皇健康后再念”[92]。1685年,俄国沙皇阿列克塞在会见匈牙利使团时,因在使节转达匈牙利国王对沙皇健康问候的时候,沙皇未摘下自己的王冠,匈牙利国使节为此提出抗议。俄方辩称:“沙皇接见使节时,戴的不是帽子,而是王冠。王冠即使他在教堂中做礼拜时也不能摘下。”[93]

清代中国与西方国家的觐见礼仪之争表面上是外交礼节的矛盾冲突,其背后隐藏着的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对于本国制度、本国发展道路的认知理解与自信。清代封建统治者们故我地认为,自己的国家是最先进的,制度是最合理的,而西方国家的使节们则认为中国的封建制度封闭自大,完全隔离于世界,其制度必须要转变,和平手段办不到,就使用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