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候与解释:尼采解释学及其解释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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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权力意志概念的经验基础

对一个概念的阐释不仅在于分析它的概念规定、它与其他概念的语义—逻辑关系,还更在于揭示这一概念对应的经验事实,或者它基于的经验事实,概念规定和概念间的语义关联最终是通过这些经验事实得以澄清和充实的。对于理解尼采的权力意志概念和权力意志的世界解释而言,揭示它的经验基础或它对应的经验事实是至关重要和必不可少的。我们还将看到,在尼采那里,心理学的至关重要性以及它与权力意志学说的内在关联,最终也是通过这种经验基础来得到解释的。

1.1.1 哲学的出发点问题

尼采将权力意志规定为欲求增生的意志,这一意志构成一切存在者的内在根据、动力与原因。在我们看来,尼采如此设定权力意志不是随意的,这一概念对应着某种原初的经验事实,这一概念如此这般的规定最初源于对特定经验事实的某种现象学与心理学洞察。尼采到底基于何种经验来确立权力意志概念并视之为在者之存在或本质?这一概念所对应的原初事实是什么?

在我们看来,尼采实质上也在追问此类问题,他总是击破哲学构造的“内部”和哲学的自主性假面,将哲学及其概念置于其经验基础和条件下来理解。他的方式之一是追问哲学的出发点问题,或更具体地说,追问不同的哲学分别以之为基础、出发点或无须质疑的人性事实是什么这一问题。我们不妨也循着这种问题来探讨权力意志概念的经验基础问题。

在《重估一切价值》一书的第二卷,即“权力意志的形态与发展学说”的“引子”中,尼采写下这样一段话:

“哲学迄今为止的历程:人们试图解释世界,出发点是我们自己清楚的东西——在我们自以为理解的地方。也就是说,时而从精神、心灵、意志出发,或作为表象、现象、图象,或从肉眼出发(作为光学现象、原子、运动),或从目的出发,或从撞和拉,即我们的触觉出发,作为上帝,代表了善、正义等,或从我们的审美评价出发。够了,无论人做个什么,科学也要做:某些个别的东西只要在他看来是可以理解的、真的,就用来解释一切其他的东西——总之,人格化。至今没有伟大的综合,单项的工作仍在生成,譬如将世界减缩为光学现象(原子)。我们将人放进去——这就是一切:我们不断创造人格化的世界。这是一些尝试,看看哪种方法最具有推理的力量(例如机械的方法)。”[1]

这段话是整个“引子”仅有的六段话中差不多最长的一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这里首先透露出尼采对哲学之实质的一种理解。依据这种理解,哲学(还有一般意义上的认识或理解),作为一种解释必然都是并只是从哲学家所熟悉和认其为真之处开始,他总是将之作为无须解释、论证或辩护的基本、原本或终极的事实,或作为事实本身,并由此出发的(必然和最终走向某物实质上也是由此出发的一种形式)。在不同的哲学家那里,这种作为出发点的原本事实常常是不同的,这种不同根本性地塑造了哲学体系间的差异(当然,在尼采看来,这种差异或多样性仍只是认知—逻辑层面的,而非尼采式生命哲学层面上的)。更重要的是,尼采认为,哲学一直以之为出发点的这些基本事实乃是一种人性化的事实:不仅精神、心灵和意志是属人的,光、原子、运动、撞和拉也是属人的(作为人的视觉或触觉的构成物),上帝、善、正义、美也是属人的(作为人类目的与利益的构成物)。哲学由此出发、以之为基础或以之为旨归的建构都必然是将人的某一个方面根本性地置入关于世界的总体解释。哲学之实质在于它是人格化的一种形式。

我们将看到,尼采不仅指出了哲学的人格化,更深刻和有力之处在于,在尼采个人关于世界的解释中,尼采将哲学以之为基础或旨归的那些人性事实视为表层的事实,视为更根本并且变动不居的力量自我伪装的形式,或这些力量的运动所造就的幻象、谬误。正是这种理解使哲学认识在根本上成为不确定和不坚稳之物,在根本动摇了哲学关于其价值、方法、目标或宗旨的自我认识与自我期许。

尼采的上述看法是其哲学的一部分,而其哲学同样是从某种特定的人性事实出发的。对他而言,某种特定的人性事实同样构成其哲学活动的不可跳过的根本制约或支撑,他与其他哲学家的不同并不在于他的哲学并非基于人性事实,而是在于它基于不同的人性事实。当然,不同还体现在:他确立一种新的基础时所凭借的价值、视角、精神等级与尺度的不同;在于他对哲学的认识与期许的不同;在于他对所有这些有着更清醒的意识。

尼采是从何种人性事实出发进行阐释的呢?他回答,是权力意志,即欲求自身不断增长的意志。权力意志就是尼采认为的“基本事实”,尼采对诸种现象或事物的阐释就是揭示内在于并支配现象或事物的权力意志。然而,细究下去,我们看到,权力意志已经是一种极度抽象的解释了,已经是更原初的某些人性事实的哲学化了,最初激发或启发、最初充实这一哲学概念的人性事实在它成为哲学概念之后反而一定程度上被掩蔽了。我们正是要追问,那个原初的人性事实是什么?

1.1.2 作为权力意志之经验原型的欲望

在我们看来,这一原初的人性事实就是欲望。作为尼采哲学之隐蔽出发点的是人的欲望,对欲望经验和对这种经验的心理学—现象学分析构成这一哲学的隐蔽基础,这是它们充实着权力意志概念和权力意志的世界解释,这一概念的规定和这一世界解释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那些论断最终都是通过它们得以澄清、充实和证明的。

当对欲望,尤其是对性欲或侵犯性欲望这类根本和典型的欲望进行心理学—现象学分析时,我们看到,这些欲望对于我们(作为体验者和观察者)表现为一种不断增生的东西,如果它们得不到满足或宣泄的话,它在身体中不断积累,并且表现为一种逐渐活跃的、不定型的东西,我们感受到它对我们的某种“挤压”。当我们可以选择某个词语或概念表达它时,力的概念更为恰当,因为这种事物对我们的精神产生的效应类似于物理力量对我们身体产生的效应,因而,力可以作为这种事物的隐喻,给予它“力”的称呼是一种较为恰切的“具身认知”。

我们还看到,这种力固然指向某个特定的对象,但并不是要屈从于那一对象,而是要占有它,支配它,取消或弱化那一事物,使其成为自身的工具、食物、功能,等等。欲望在投注向对象时,并不是简单宣泄了自身,而是实质上强化、提升了自身。欲望不受制于外在的对象,对象仅仅作为刺激存在,欲望不是为了某个对象而存在和如此存在,而是为了提升自身将某物设定为对象并趋向它。

经由某种精致的心理学分析(尼采同时就是擅长此道的心理学家),我们还看到,欲望似乎是某种具有灵性的野兽,执着、狡猾,它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占有和支配特定的对象。它狡猾地逃避各种压制,善于在压制之下改变自身的形式,善于伪装自己;它善于同其他的欲望斗争,也善于在必要的时候合作。这种心理学分析所获得的经验吁求着并充实着“意志”的概念:可以甚至必须用“意志”概念来综合这种经验,来表达作为一种力量的欲望中那执着地欲求占有、支配、增生自身的“灵性”。

经由这种心理学分析,我们还看到,每种欲望,尤其那些基本欲望,都仅仅欲求自身的增生,永不会以其他欲望的增生为目标,除非它被其他欲望所战胜、降服、支配,成为其附属或功能,在这种意义上,欲望是自私的;欲望亦不“考虑”它依存其中的某个“自我”的整体利益,在这种意义上,它是非理性的,依据某种理性的标准,它是鲁莽的、近视的、片面的、危险的。欲望形成一个自我中心,它仅仅围绕这一中心活动,从这一中心去透视、评价和领会强与弱、好与坏、美与丑、敌与友、可能与不可能、必然与偶然,如此等,即欲望构成一个仅仅以自身为中心的世界,而创造、维持、扩展或提升这一世界的力量正是那一欲求增生和提高自身的意志,那种执着的“灵性”,同时对这个世界的所有创造都服务于并表现着意志的那种欲求,因而,这个世界只能最终通过这种意志来说明和评估。

这些分析足以使我们领会权力意志的概念及其规定了,这里存在一种严格的对应关系。意志不断增生、扩展、提升自身的意志对应着欲望不断积蓄、增强、扩张自身的趋向;意志对其对象的主动性对应于欲望对其对象的主动性;意志没有外在和内在的目的对应于欲望的无目的性;意志的创造性对应于欲望在构成其世界时显现的创造性;意志的内在性与中心性对应于欲望相对于它所构成之世界的内在性与中心性;意志看似的盲目和非理性对应于欲望看似的盲目和非理性;权力意志的世界解释作为一种内在解释对应于对欲望构成之世界的解释必须回溯到构成性的欲望;权力意志的世界解释作为一种理解性解释对应于欲望及其构造活动最终将从心理学上被理解性地把握;权力意志的世界解释对目的论原则的拒斥对应于欲望的无目的性;如此等等。

这样,正是对欲望的这种心理学—现象学洞察原本地充实了权力意志概念及其规定,我们可以认为,这一概念最初就是为了表达这种经验的,只是在它成为一个哲学概念用以刻画一切在者之存在时,这种经验根源蔽而不显了,但是,唯有回到这一源泉,权力意志概念以至于尼采的整个形而上学才得以被理解,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明证的、具有真理性的理论,而不是一种思想游戏,一种随意的、无根据的思想尝试。

在此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我们在此回溯到的、作为尼采哲学之经验源泉的是欲望的领域,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意愿。在一些重要的段落中,尼采的确尝试从对意愿现象的现象学式分析中把握意志的某些特征,如在意志中感觉、情感、意欲等的综合;意志中“朝向、趋向——”的特征;意志中的自我命令,等等。[2]相比于意愿现象,欲望现象才是更丰富,但同时更完整和更根本的现象,它有一个中心,它有创造或构成性力量,能够以自己为核心构造一个独立的整体作为分析单元。意愿是表层的、零散的、从属性或非独立的,甚至常常作为假象的现象,基于意愿现象可以把握到的仅是零散的、无根本重要性的形式特征,而对欲望的分析则可以呈现意志更完整、更根本、更丰富的特征,我们在上文已经显示了这一点。欲望而非意愿构成权力意志的真正经验原型。

同样,在普通心理学中并列和独立于表象、情感、思维等意识现象的“意志”也不是尼采权力意志概念的经验原型。在尼采看来,这种意义上的意志“是一种力学上的绝对失衡,一种进入意识的胜利”,即它已经是欲望斗争的产物、表现,它同意愿一样不是完整、独立的现象整体,而是以欲望为核心团聚起来的现象整体的一个部分或其效应。它在意识中显现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恰是一种假象,它所包含的目的的明确性和在实现目的的过程中体现的自由与力量,更是假象,因为它得以如此的根据或原因都不在自身,而在常常未曾进入意识的欲望领域,因此,尼采才说,“我也将我们心目中的‘目的’和‘意志’看作一种欺骗”[3]。在尼采那里,作为权力意志的意志根本不是意识的直接事实,即不是任何直接呈现于意识之物,而是被推断的产物,而在尼采那里,这种推断是从这些直接的意识事实去反向建构使它们得以获得意识的形式、得以如此这般地显现的内在的、无意识的动力(即本能或欲望)及其活动,那才是尼采所说的权力意志的原型。[4]

真正充实(现象学意义上的)着权力意志概念的是对人类欲望现象的直观和建立在这种直观上的推断。某种意义上,权力意志学说乃是欲望的心理学与现象学及其向世界的投射,经由这种投射,存在者之存在被把握为权力意志,作为存在者整体的世界被把握为诸意志相互斗争的混沌世界。同样,生命或生命意志的概念也是原初地由对欲望现象的直观与心理学、现象学探究加以充实的。

我们在尼采的诸多文本中都看到这种基本预设:欲望或以此为中心团聚起的那些事实构成基本的事实,具有构成或支配非欲望之物的力量。其他事物,诸如理性、认识、表象、意图、目的、理想被解释为欲望的变形或伪装、工具,其存在、意义与价值都不是通过自身加以说明和辩护,而只能借助欲望才得以存在、被说明、被辩护或被否定。那些一度被认为建立在理性、目的、表象,即建立在一切非欲望之物上的更宏大思想—制度性建构,如哲学体系、道德、宗教、社会,现在被认为实质上建立在完全不同和更深的基础,即欲望及欲望关系之上。

在尼采对诸事物和世界的解释中,我们看到,欲望现象的在先性和优先性首先获得保障,从解释学的角度看,这种保障是将欲望现象作为解释的根据,作为实质上无须继续解释之物,而将其他非欲望现象及其构成物视为解释的对象;从存在论的视角上看,这种保障是将欲望视为看似非欲望之物的“存在”或“本质”,或将欲望视为真实与本质之物,而非欲望之物只是幻象、虚构之物或偶性,将欲望视为起决定和支配作用之物,而非欲望之物只是被支配和从属之物;从价值论角度上,这种保障在于将欲望视为其价值无须辩护之物,视为价值之根据与尺度,而非欲望之物的价值和意义无法通过自身加以说明和辩护,只能最终通过欲望或其与欲望之关系来进行估定。

1.1.3 尼采心理学之意义与独特性

正是在这种向经验源泉的回溯中,我们再次确证了一点:尼采哲学需要其心理学的充实。我们还将看到,在人的现象领域,尼采的一切哲学论断如何最终依赖心理学分析(尤其是对欲望的心理学分析)来支撑和充实。

尼采在其哲学解释与价值评估中所确保的这一优先性显然不是随意和武断的,它实质上立基于一种真实有效的内在经验事实。在尼采那里,他主要基于一种心理学的理论维度来切近和把握这一事实领域。借助心理学牢牢把握着的这一领域成为尼采哲学真正的经验源泉和人性基础,诸多意义重大的哲学阐释或论断都最终通过心理学所显明的那些事实获得充实或解释,而一旦太过远离这一源泉,尼采的论断就变得真正武断和随意了,其哲学意义与价值也难以保障了,比如,在自然哲学的领域,权力意志学说由于无法得到一种心理学的充实而变成一种臆断和了无新意的东西,无法具有持久的哲学价值,而尼采对道德、宗教、艺术等的诸多论断,由于具有心理学上的有效经验支撑,则具有深刻的说服力量和恒久的哲学价值。

尼采对这一基本事实领域的心理学把握具有深刻的独特性、革命性,尼采哲学所具有的深刻的独特性和革命性很大程度上建立于或源自这一心理学的独特性和革命性,无论是在通过权力意志学说提供一种新的哲学解释方面,还是在打破偶像、重估一切价值的方面。这种心理学既不同于冯特和其后日渐兴盛的实验心理学,也不同于冯特之前包含在哲学中那种哲学心理学。不同于前者,它研究整体的人而非分门别类地研究人的诸种心理机能,它在方法上更重视内省而非实验;不同于后者中的经验主义哲学心理学,它拒绝将任何经验表象视为自明之物和基本心理要素,而是将之作为更深刻力量活动的征象与产物,它也自觉放弃了哲学心理学所服务的那些认识论目的。

在心理学思想史上,与尼采心理学真正具有家族相似性的心理学类型是弗洛伊德的古典精神分析,这一精神家族还包括对人类心理有着同样深刻洞察的陀思妥耶夫斯基。这个家族的成员对其他成员都有着准确的感受力并在精神上引为同道,比如,尼采将对陀思妥耶夫斯基作品的阅读经验视为人生中极为重要的精神经验,而晚于他们的弗洛伊德在一篇关于《卡拉马佐夫兄弟》的文章中,将两者视为精神分析最重要的先行者,并且,在此之前,为了能够阐发自己的东西,他曾长期禁止自己阅读尼采,显然,这恰是他们在心理学上属于同一思想类型的一个标记。

尼采同弗洛伊德一样,认为本能、欲望而非诸种理性能力构成人类精神活动的最终基础和动力;认为意识是被更深的无意识力量构成或派生之物,是产物和征象而非基础或根据,是含混、复杂、矛盾之物而非自明之物;认为精神活动的内在动力是多元而非一元的,并且更重要的,这些力量的基本关系是斗争而非联合。他们同样都将这种心理学扩展到对更广大领域中诸现象的解释,在尼采那里,这是通过尝试解释一切的权力意志形而上学实现的,在弗洛伊德那里,即便没有明确地将精神分析形而上学化,但仍然尽可能扩展它的解释对象领域,意欲解释人类精神参与创造的一切。

我们还看到,这两种解释体系的基本取向都根本上是内向或内在的,即将解释对象的本质最终诉诸人的本能或欲望,在未穷尽内在性领域的解释可能性或潜力之前,拒绝引入外在的解释,如社会学、经济学、物理学的解释。但我们也看到,为了缓解解释对象领域的扩展带来的解释压力,也是因为本能和欲望在经验上不可否认地关联着身体,而身体又是在物种的发展史中被塑造的,这两种解释系统又将解释根据或基础从心理学延伸至生理—生物学的领域。然而,实质上,这种延伸并不是在确立一个新的基础,而是为了扩展和加固原本的心理学基础,因而,两者对生物学的利用是选择性的,这种利用最终服务于在看似更深的层面论证和加固已经形成的那些心理学见识,而不是动摇它们。比如,由于达尔文进化论无法有效论证其基本的心理学见识和价值论断,尼采不断否定它,并在权力意志学说的引导下实质上构造了一种新的生物学理念,而这种新理念不过是其心理学理念在生物学层面的投射而已;弗洛伊德同样如此,那个在其理论体系中具有重大功能的原始家庭及其内部斗争不断重演的生物学假设不过是在心理学层面上发现的俄狄浦斯情结向生物学层面的投射,借助这一投射,他更深地加固了这一理论,并使其具备了对更宏观社会文化现象(宗教、道德以至一般意义上的文明制度和文明生活)的解释力。因此,核心仍然是心理学,一切解释在本质上仍是心理主义的解释。

通过心理学把握到的关乎欲望的内在经验事实是尼采的思想出发点,同时亦是在其解释中不断回归的经验地基。在尼采心理学的视域中,欲望首先是作为人的欲望而存在的,欲望首先是一种人性事实,即便“人”在哲学上的规定性还未被阐明,这样,在赋予诉诸欲望的心理主义解释以优先性的同时,“人”也获得了相比与非人之物的解释学上的优先性,即对非人之物的解释是通过“人”和人性事实进行说明的。在存在论的层面上,这种解释显明了非人之物作为人之欲望的构成物与征象;在价值论层面上,这种解释显明了,对非人之物的价值评估也是通过它与“人”和人性事实的关系而被估定的。这是尼采式心理主义解释的逻辑后果之一。正是因此,如海德格尔(Heidegger)所言,尼采是最后一个坚持“人化”解释的伟大思想家。[5]“人化”实质上就是尼采所说的“人格化”,人化的解释通过“人”并仅仅通过“人”去解释和评价人所产生、创造的一切,而一切非人之物都是这样的创造物,从而其本质、存在、意义都需通过与人的关系来被说明,对这种关系之显明就是对人之创造性的力量及其活动之显明。尼采仍然行进在这一根本的哲学道路上,并通过大大拓展人及其活动和活动构成物的领域,通过大大深化和更新对“人”之根本性的创造力量及其活动的认识,延伸、拓展了这一道路,不仅如此,他还使之发生了一次重要的转向。我们在后文还将述及此一方面。

我们还看到,在尼采的心理学视域中,欲望是作为个体之人的欲望,这一心理学首先和主要是在个体的经验领域内来透视欲望的,它首先和根本上是一种个体心理学理论。对群体、民族、国家、文化、阶级等的心理学分析建立在这种对个体分析的基础上,很多时候,它不过就是个体心理学的简单复制,这表现为,尼采在谈及这些事物时完全如同在谈论一个个体,他完全以个体心理为原型设定和分析这些非个体之物的精神活动及其创造物,而这一点的哲学表达是,这些非个体之物如同个体一样具有权力意志,而且是多元的和斗争的意志。显而易见,个体心理学作为解释的原型,并在这种意义上具有解释上的在先性和优先性。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这不是一种存在论意义的优先性,因为,在其形而上学中,尼采仅将个体视为权力意志的形态之一,他被认为并列于诸如社会这样的意志形态,而不是构成和支配后者。对社会的解释以个体心理学为理论原型,但不是通过个体心理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