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如果说互联网通过重塑人类交往方式催生了网络文学这一新兴出版产业,那么大数据则通过改变人类社会的信息和数据处理方式改变着网络文学产业的生产体系和市场体系。因此在大数据时代,网络文学产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业态转型创新的艰巨任务。走过原始数据积累的网络文学产业,必将会出现基于大数据的“定制出版”“分众出版”“碎片化出版”等新出版方式,随之也带来网络文学版权运作方式的相应变革。新时代,我们应该如何利用大数据思维和技术推动中国网络文学版权运营的业态创新,成为我们必须深入探讨的话题。
一 研究现状
近年来,伴随5G技术、数据挖掘、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文化内容产业业态发生了深刻变化,网络文学作为文化内容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府政策扶持和市场资本渗透下,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版权作为网络文学出版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激烈的网络文学市场中,版权蕴含巨大的商业价值,无论是以版权为核心的全版权运营,还是企业兼并重组,版权往往是利益各方争夺的重要资源。规模庞大的读者群体和创作群体围绕版权共同创造了巨大的市场容量和发展潜力,无论是作者数量、传播平台、阅读群体还是产业化延伸,促使网络文学企业数量与规模出现了深刻的变化和飞速的增长。与传统作品版权不同的是,大数据时代背景中的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不仅能给正规网络文学出版企业提供版权保护技术支持,在利益的驱动下还给许多不法网站以可乘之机。纵观网络文学在国内与国外的发展历程,从最初的PC网络时代,到移动互联网时代,再到现今的大数据时代,版权问题一直是困扰企业和行业有序发展的“拦路虎”,作品权利方与侵权盗版商家之间的博弈从未停止。鉴于网络文学版权的重要性以及对网络文学生态化发展趋势的重要意义,本书收集美国核心期刊数据库“科学网”(Web of Science,简称为WOS)、国家知识基础设施(简称“中国知网”,又称 CNKI)的相关数据,利用可视化文献分析软件(CiteSpace)对2000年至2019年国内外网络文学版权相关研究文献进行知识结构、词频突现、前沿热点的可视化呈现,并在此基础上对这一议题的学术脉络和发展趋势展开讨论,旨在为网络文学版权的深入探索与产业实践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科学知识图谱(Mapping Knowledge Domains)是以知识域为对象,通过可视化呈现分析某一学科的发展进程和知识结构。本书以美国华裔学者陈超美研发的可视化文献分析软件CiteSpace为分析工具。它利用网络寻径算法与共引分析进行计量,通过动态图谱形式对特定知识领域的研究发展逻辑与宏观结构进行可视化呈现[1]。基于2000—2019年国内外网络文学版权研究文献发文量、关键词共现和聚类、时区图谱、热点词频突现等维度,通过可视化网络图谱,勾勒出大数据时代网络文学版权基本的研究状况和聚焦的研究热点。
以“科学网”(Web of Science)核心合集数据库为国外文献检索源,采用布尔运算检索式为(TS=“network literature copyright”OR TS=“online literature copyright”OR TS=“digital media copyright”)AND文献类型(Article);检索时间为200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从705条文献中剔除与网络文学版权主题无关文献450篇,共检索出255篇有效文献。下载记录内容选择“全记录与引用的参考文献”,下载文档中每条记录包括作者、题目、摘要、关键词和引文等资料。以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为国内文献检索源,检索类型限制为“期刊”和“博硕士论文”,检索逻辑关系为“或者”,检索时间为200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检索条件为“主题”,检索词组为“网络文学版权”“网络文学著作权”“网络文学IP(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网络文学出海”“全版权运营”“网络文学侵权”“网络文学盗版”“网络文学抄袭”“网络文学纠纷”“网络文学产业链”“IP产业链”,从871篇文献(期刊来源:726篇,博硕士论文来源:145篇)中筛除重复发表文献、人物采访类、学术经验交流类、业界资讯类、市场报告类以及与网络文学版权主题无关文献50篇,共检索出821篇有效文献。
(一)国内网络文学版权研究文献总体分布
1.研究文献时间分布与发展脉络
Citespace时区图中的每个节点均是该时间段的所有新出现的关键词,如果与前期关键词共同出现在同一篇文章中将会用线联系起来,前期关键词频次加1,节点变大,从而生成此图。从图0-1中可以看出,国内对网络文学版权主题的研究角度多样,既有对网络文学网站运营模式的研究,如“全产业链”“泛娱乐”“版权价值链”“全版权”等;也有针对现象级IP和文化企业的个案研究,如《花千骨》《盗墓笔记》《琅琊榜》,奥飞娱乐、磨铁图书、起点中文网、迪士尼等;还有对IP文化的思考,如跨媒介叙事、互联网思维等。
根据Citespace所产生的我国网络文学版权主题研究关键词时间线视图,在2000—2019年,和网络文学版权相关的关键词呈增长趋势,尤其是2013年之后,关键词出现激增,这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密切相关。具体而言我国网络文学版权研究进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0—2010年,关注网络文学网站、与传统文学形式的比较等。第二阶段是2011—2015年,随着网络文学网站的增多和产业的繁荣,网络文学版权盈利模式和版权保护问题逐渐受到关注。第三阶段是2016年之后,随着行业的调整与重组,网络文学研究全面开花,既有对网络文学版权业态的研究,也有对企业个案的分析,还有对网络文学未来发展趋势的预判等。由此可见,网络文学的发展脉络是在继承中不断创新,共同为产业的发展贡献智策。
图0-1 2000—2019年我国网络文学版权主题研究时区分布
2.研究文献发文量与词频共现知识图谱
某个时间段内发表的文献数量,一定程度上揭示该研究领域发展的特点。将2000—2019年国内网络文学版权研究的发文量绘制成柱状图(见图0-2),从时间维度看,领域内研究成果呈上升趋势,较为突显的两个增长节点为2016年与2017年。从CNKI数据库检索到的最早关于网络文学版权的研究文献来看,相关研究起始于2000年,至2009年间每年发文量以个位数呈现,在2010年之后才开始出现小幅增长,直至2015年之后才开始出现爆发式增长。
图0-2 2000—2019年我国网络文学版权主题研究发文量
首先通过可视化文献分析软件(CiteSpace)以(“keyword”)为节点类型,得到20年间网络文学版权研究的高频率与高中心性关键词。关键词的共现图谱可以有效反映该研究领域内的研究热点。在共现图谱中,十字节点表明关键词的词频强度,节点连线表示关键词之间的共现网络关系。根据图0-3所示,除中心节点“网络文学版权”之外,其余使用频次最高的5个关键词为网络小说、版权管理、影视改编、全版权、全产业链。其次,在根据数据所整理的结果中,关键词的中介中心性代表了该词所占据的节点。中介中心性数值越大,表明该词汇在这一知识网络中所控制的信息流越多。在网络文学版权研究中,中介中心性最高的三个关键词为数字出版、IP剧、全版权,中心性分别为0.43、0.42、0.38。
3.研究文献词频突现分析
运用Citespace软件对网络文学版权研究数据样本进行Burst突现分析,结果显示在2007年、2009年、2010年、2012年、2013年以及2015年都出现了突现词频(见图0-4)。2007年突现的是“文学网站”,2009年突现了“网络文学”,2010年突现了“盛大文学”和“全版权运营”,2012年、2013年和2015年的突现词分别是“版权”“网络文学作品”“泛娱乐”。根据网络文学发展趋势,这些都是目前的研究热点,同时也是未来可能持续的研究方向。
图0-3 2000—2019年我国网络文学版权主题研究关键词共现图谱
图0-4 2000—2019年我国网络文学版权主题研究关键词突现分析
(二)国内网络文学版权研究热点总结
对2000—2019年网络文学版权主题研究文献进行整理归纳,既能够掌握网络文学发展的一般规律,即国内关于网络文学版权研究与媒介发展和文化内容产业发展程度密不可分;也能够发现最近五年网络文学产业中版权研究热点,具体体现在五大方面:一是对网络文学跨界融合的研究不断攀升,二是对网络文学版权运营新模式的探索性研究,三是对网络文学现象级IP的个案研究,四是对网络文学版权纠纷问题的探讨,五是对于网络文学版权生态的研究。这五大研究热点体现了网络文学版权与其他形式版权问题的普遍性,更有其独特之处。
1.基于网络文学跨界融合的研究
近年来,随着媒介技术的广泛普及和互联网商业资本的强势介入,网络文学企业纷纷与其他泛娱乐领域占据领先地位的企业展开战略合作,通过涉足对方领域的多元业务,进一步完善自身的版权生态。业界这种创新性的跨界运营模式也为学界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
(1)跨媒介叙事研究
国内学者对网络文学跨媒介叙事研究侧重在三个方面,首先是纵向的时空对比分析。从网络文学发展脉络可以看到,IP的生成孵化以及之后的多元化开发都要依赖于不同的媒介形态,在不同的媒介形态中的IP叙事方式也有所不同。无论是最初创作文本的文字媒体,还是文本改编之后的影视媒体,“跨媒介”的衍生叙事成为不同媒介空间中甄选故事元素、优化故事逻辑、重构故事文本的重要叙事方式。有学者认为,网络文学IP剧的“跨媒介”衍生叙事在故事空间重构中表现出三种文本构型,即改编型、延展型与圆融型。[2]也有学者研究影视改编,剖析了网络文学从文学叙事到图像叙事的转变过程中,其语言和图像符号在新的表意机制中实现了全面的互动与缝合。[3]这种对于网络文学跨媒介叙事的纵向分析,能让我们在明确网络文学叙事变化的同时,为今后版权在跨媒介融合过程中叙事方式的创新提供新思路。
其次是横向的版权在跨文化输出过程中叙事的差异化分析。在文化全球化和媒体融合背景下,因为文化传统之间的差异以及价值观的不同,版权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时常遇冷,尤其是在网络文学“扬帆出海”的时代背景下,一个热门的 IP 在国际市场中经常会遭遇“滑铁卢”,故而,对版权在跨文化输出过程中叙事的差异化有客观全面的认知就显得十分重要。复旦大学杨俊蕾认为,网络文学在内容主题上发生了显著改变。[4]也有学者为了提升和拓展中国网络文学在海外的传播力与影响力,认为网络文学叙事模式需要从创作、改编与翻译的多点突破,融媒体的接触式传播,互动式传播平台的开发与建设,受众心理机制的调查与分析,市场机制的建设与协调等方面不断优化。[5]
最后是网络文学IP在与其他内容形式融合过程中叙事特征差异分析。董健从当下跨媒介叙事的使用现状出发,认为目前国内跨媒介叙事的使用存在“故事世界”重复构建、各文本间协调性不足、媒介组合僵化等问题,并提出“故事世界”品牌化、媒介组合多元化和固定叙事线索等改进方案。[6]江莎莎结合跨媒介叙事框架,对网络文学IP电影的跨媒介叙事进行了思考,并从故事世界的建构、情节的互文设置、受众分层管理及IP版权的完善等方面进行研究。[7]欧阳友权对网络文学的“比特叙事”展开研究,认为与传统文学写作的语言相比,比特数码语言有三个显著特点:无限储存、软载体传播和压缩转换,[8]为我们追溯网络文学叙事源起提供了参考。王一鸣基于圈内人视角对网络文学“为何读、为何写”“如何读、如何写”“因何能持续读、持续写”几个基本问题进行了解答。[9]网络文学叙事特征上的差异和缺陷,为今后不断优化网络文学创作,提高网络文学版权运营水平提供了价值参考。
(2)跨媒介运营研究
国内学界关于网络文学IP跨媒介运营的文献较为丰富,主要整理归纳为两方面:一是对IP跨媒介创作和传播的策略性研究;二是对跨媒介融合发展趋势的探讨。首先,网络文学在二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其版权的创作方式和传播方式都随着媒介形态的改变在不断演化。尤其是在媒介融合和大数据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网络文学版权的创作与运营渐渐探索出了契合市场发展的道路。聂艳梅分别从跨媒体整合的角度和IP产业链的商业运作模式入手,对IP跨界运营策略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应整合跨媒体传播优势、拓展粉丝价值空间、开发IP衍生品市场、创新运用IP元素授权、借助IP剧演员的影响力等建议。[10]胡翼青则针对“媒体拓展抑或跨媒介合作?”这一问题对媒体融合路径选择进行探讨与追问。他认为在信息聚合平台迎来内容荒的今天,平台与内容生产商的跨媒介合作正在成为可能,不过这需要在制度上厘清信息聚合平台和传统媒体各自的角色,并规定它们的行为准则。[11]其次,在对于跨媒介融合发展趋势的探讨中,国内学者可谓见仁见智。但纵横文学CEO张云帆对未来中国网络文学发展的五个趋势进行了总结归纳,他认为媒介融合成为网络文学发展的主要推手、网络文学和影视剧的上下游关系变化、网络文学的垂直细分将继续深化、网络文学出海蔚然成风、社会主义新时代文学价值观开始对网络文学产生巨大影响。[12]
2.基于网络文学版权运营模式的研究
近年来,随着版权价值的凸显,国内对于网络文学版权运营模式的研究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关注热度,因此文献资料较为丰富,集中体现在对全版权运营模式和全产业链运营模式的深入探讨。
(1)全版权运营模式
关于全版权运营模式的研究主要归纳为从不同维度对全版权运营模式进行研究和针对网络文学全版权运营模式的个案分析两个方向。首先,基于多维度的全版权运营模式研究的观点较为新颖。周艳从网络文学营销的转型维度出发,从协助行政监管部门加大对盗版网站的打击力度,将周边产品市场纳入网络文学营销整体策划,以可持续发展作为全版权运营模式的根本原则等向度提出针对性建议。[13]赵雯从跨媒介生态系统角度出发提出创新思路。她认为在版权内容上,应从单一挖掘变为多样化跟进;在版权开发路径上,应从一源多用到跨媒介叙事;在版权经营理念上,应从单一授权到多元开发;在版权营销策略上,应从粉丝经营到社群经营。[14]闫伟华从“注意力经济”的解释视角对网络文学IP热的成因、本质及影响展开深入研究。[15]不同视角下的全版权运营研究既反映出网络文学发展的阶段性问题,也体现出学界和业界对版权运营模式的探索也在不断深化。
其次,侧重于对全版权运营模式的个案分析。对网络文学出版企业版权运营的个案研究,能够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尤其是通过分析大型文学网站发展兴衰,能够揭示出网络文学版权运营的一般性规律,为现阶段网络文学企业的转型发展提供经验参考。王志恒通过分析认为我国网络文学运营模式简单粗放、过分依赖营销及对版权保护不足,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16]李阳冉针对“BAT”的全版权运营模式展开对比研究,从内容层面、渠道层面、版权延伸层面指出当前网络文学版权运营存在的IP同质化、行业壁垒限制以及版权价值评估机制缺失等问题并提出了建议。[17]刘锦宏、赵雨婷以阅文集团旗下猫腻作品《择天记》为例,探讨了在泛娱乐生态下的生产模式,对构建泛娱乐网络原创文学生态圈有所启示。[18]
(2)全产业链运营模式
国内学者对于网络文学全产业链运营模式的研究更多的是从宏观层面展开。贺子岳、梅瑶结合当前网络文学数据报告及相关网络文学作品案例,分析了网络文学作品产业链现有作品同质化、版权管理不完善、IP作品价格虚高等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方案。[19]李文丽、陈少志、潘逸尘认为应该运用版权服务提升数字出版全产业链IP价值,通过分析产业链前端、中端和后端版权服务需求及IP价值构成,提出应该提高供给侧服务的有效性,打造基于全产业链的版权服务平台,实施多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规划,强化版权服务信息化建设的应对措施。[20]除此之外,在对网络文学版权运营的宏观思考中,部分学者也列举了一些经典案例进行佐证。如文森特以现象级IP《全职高手》为例,对网络文学IP的“全链开发”时代进行深度剖析,认为IP运营的关键在于如何稳固核心圈层及不断“破圈”。[21]由此可见,我国网络文学产业链运营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也经历着一次又一次的蜕变与重生,这对于研究版权运营链有着至关重要的学术价值。
3.基于网络文学现象级IP的个案研究
2015年之后,随着一系列IP剧的热播,针对网络文学现象级IP的个案研究也逐渐增多,一个现象级IP的背后往往能代表网络文学业态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因此,对于个案研究的学术意义也不容小觑。根据研究文献可视化呈现结果,主要选取《花千骨》《盗墓笔记》两个有代表性的IP进行探讨。
(1)《花千骨》
目前,关于《花千骨》现象级IP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其版权运营模式和涉嫌侵权抄袭这两方面。首先,是对《花千骨》版权开发与利用的研究。韩韶君以《花千骨》作为IP开发的典型案例,认为这种多领域、跨行业的全方位开发模式不仅为作者、授权企业以及多重产业链中的企业带来了丰厚利润,同时还走出了一条网络文学IP开发的特殊道路。[22]杨冼从影视作品的跨媒介多元传播出发,对《花千骨》IP剧的热播原因展开分析,提出现阶段IP剧意义延展空间受限,叙事格局需要扩大等建议。[23]舒培钰以《花千骨》粉丝群体为例,分别从活动层面、群机制层面、互动仪式链不同互动状态层面以及影响层面对IP剧粉丝群体互动过程进行深度分析。[24]袁秀佳则以《花千骨》为案例讨论了数字时代玄幻小说的书写与传播,指出了网络玄幻小说呈现出超越现实又逃避现实的双重性书写和以玄幻文本为核心的多渠道联动传播的特征。[25]其次,是对《花千骨》涉嫌侵权抄袭话题的讨论。曾卓益熳以《花千骨》为例指出IP剧产业发展存在经济收益不乐观、抄袭盗版比比皆是的问题,认为提高作品质量是IP剧稳固发展的关键所在。[26]薛媛以案例《花千骨》为线索,探析了我国当前IP发展的具体问题和未来进步空间。[27]由此可见,《花千骨》现象级IP的出现既印证了我国网络文学版权运营模式的创新,经过“链式”运营走出了一条适合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的道路,但与此同时,也凸显了版权保护层面上的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2)《盗墓笔记》
与《花千骨》不同的是,国内学者对于《盗墓笔记》的研究显得更为多元和充实。首先,引发了学者对“盗墓类IP”叙事方式和文化意象的解析。高静用文艺学理论方法探究小说中“青铜”意象的内涵和作用,探究作者设置悬念的独特手法。[28]刘嘉任认为以《盗墓笔记》为代表的网络盗墓小说重构了“盗墓”文学母题,更加注重小说的娱乐消遣功能。[29]韦宝华从小说文体处理真实与虚构关系的方法入手,探究《盗墓笔记》如何在真实与虚构的交织里构建出“盗墓世界”这个亦真亦幻的空间,以及南派三叔如何在叙述手法上设置巧妙的“陷阱”引人入胜。[30]其次,国内学者以《盗墓笔记》IP系列为个案,探讨网络剧的运作模式。刘钰洁认为网络剧的制作首先朝着保留原著核心内涵,塑造丰满人物形象的方向去努力;最后,塑造优质网剧品牌也需要制作上的精良,这是剧方尊重观众的重要体现。[31]李旭从粉丝效应、品牌效应、跨媒体营销三方面对《盗墓笔记》的IP营销方式进行分析,并指出应树立版权意识,加强原创保护、重视核心IP,塑造优质品牌、跨界运营,延长产业链。[32]总而言之,国内学者对《盗墓笔记》IP的研究既能够为网络文学的创作提供新的借鉴,如现代文化元素与古典文化元素的有机结合,也能够为网络剧今后的跨媒介、全版权运营提供新思路。
4.基于网络文学版权纠纷问题研究
国内学者对于网络文学版权纠纷问题的研究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关注普遍存在的网络文学作品盗版问题;二是对网络文学抄袭侵权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措施;三是对借助智能软件生成的作品融梗问题进行全方位解读,以期能够对融梗的法律底线进行界定。
(1)盗版问题研究
网络文学盗版问题是网络文学出现以来老生常谈的话题,但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媒介环境中,盗版形式也是各种各样,故而为国内学者展开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践资料。研究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从不同视角解析网络文学盗版动机;二是针对不同媒介环境下盗版新方式提出治理建议。首先,在盗版动机的分析上,李晨瑜认为法律与社会意识更新不及时、经济水平不高、技术发展差异是造成网络文学盗版的主要因素。[33]徐志武借鉴动机心理学理论,认为网络文学的盗版动机主要包括外在物质和精神诱因对盗版者行为的强化增能效应。[34]其次,在针对盗版新方式的治理中,余人、姚怡云认为出版界应建立一种正常的数字版权授权通道与机制,集中起来建立几个合法的数字版权内容平台。一些电子出版平台需要获得这些机构授权,然后再去经营。[35]周建青从网络视频盗版现象出发,认为应该加强反网络视频盗版法规的建设,同时加大处罚力度。[36]总而言之,关于网络文学盗版现象的治理国内学者并未形成治理共识,主要侧重于对盗版原因的解析,提出的针对性治理措施也大多限于法律层面,有待进一步的创新。
(2)抄袭侵权现象研究
相比网络文学盗版现象的研究,国内学者更多侧重于对抄袭侵权问题的分析。研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侵权现象的成因与判定标准;二是通过列举典型案例挖掘侵权抄袭的深层动机,并提出应对之策。首先,对于侵权现象的法律界定学者们有着各自不同的看法。齐爱民、李享对网络文化时代笔名的商业化及其侵权标准判定展开研究,从笔名的法律概念入手,探求笔名之功能,以其功能作为判定侵权的依据,他认为笔名应具备区分功能、宣传推广功能以及对作品的监督功能。[37]熊鑫认为应统筹考虑网文和相关IP产业的关系,坚持以执法促进司法,以司法带动普法,形成行政、司法的双轨制保护。[38]其次,通过列举典型的侵权案例,追溯版权乱象的深层动机。曾照智从“于正抄袭门”谈起,对网络小说被抄袭侵权现象进行透析,并总结了三大诱因。[39]黄嘉妮从匪我思存怒斥《如懿传》侵权谈起,对网络文学版权保护问题展开探究。[40]
(3)融梗问题研究
伴随网络文学版权价值持续增长的是各式各样的侵权盗版现象层出不穷。2019年,因为电影《少年的你》的热播,“融梗”一词成为被大众广泛提及的流行语之一。融梗,就是指网络文学创作过程中汇集各方创意,在作品人物设定、故事套路等方面借用他人智力成果的行为。有的学者试图对“融梗”进行定性,希望有一个准确且专业的界定标准。但目前来看,对于“融梗”究竟是“合理借鉴”还是“违法抄袭”学界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黄楚新教授认为,融梗成为年度流行语,在于围绕该问题形成的广泛讨论,一方面表明原创内容短缺是当前文化领域面临的一大困境,另一方面表明人们的规则和秩序意识不断增强,此类讨论对于今后版权保护进一步规范化具有一定促进意义。[41]
5.基于网络文学版权生态的研究
国内关于“版权生态”一词的概念最早见于宋慧献于2006年11月刊发在《知识产权》杂志上的《版权生态与版权创新初论》一文中。他认为,“版权生态”是指版权生长的环境以及版权与各种环境因素相互之间的制约与促进关系,它包括外部生态与内部生态。即版权的制度生态与产业生态。[42]版权生态为揭示网络文学版权制度的生长规律,研究网络文学版权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全新分析视角。而随着产业的不断演化,国内学者围绕“版权生态”展开的创新性研究逐渐攀升,具体归纳梳理为版权价值评估、网络文学作家生态、网络文学出海以及网络文学版权业态发展四个方向。
(1)版权价值评估研究
版权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无形资产,是网络文学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生存立足的根本。版权价值评估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估三个部分,版权事前价值评估主要是在IP选取和IP培育时需要对其潜在价值进行预判;版权事中评估是对IP改编或者开发为其他形式时采取的价值衡量;版权事后评估是对IP的长尾效应和价值再造进行评价,从而规避风险,延长版权生命周期。由于版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国内学者近几年也越来越关注对于版权价值的评估。宁哲、陈世豪、袁犇等对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版权价值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测算,将经典的收益法与收益分层率相结合评估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的版权价值。[43]陈洁提出“网络文学版权价值=付费价值+衍生价值+营销价值”的模型,汇总构成了网络文学版权价值的评价体系。[44]这些研究不仅为我们提供了版权价值评估的新算法,还为深入研究版权价值的构成因素提供了新思路。
(2)网络文学作家生态研究
随着互联网资本的布局与企业重组,网络文学作家的版权生态在不断恶化,这一现象也受到了国内学者的普遍关注。此外,由于业界为积累优质IP,纷纷出台相关作家扶持措施,与之相应,学界对网络文学作家人才培养的研究也开始增多。林庭锋认为作家年轻化是网络文学的突出特征,并在研究中对“90后”网络文学作家的创作特征和创作来源进行全面解读。[45]沈乔对中国网络作家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解析,认为头部作家更多流向大平台、顶尖作家排位竞争激烈、新人作者崛起之势迅猛,并对阅文集团的“造神”路径详细解读。[46]郝婷、杨蕾磊为了深入研究网络文学作家成长制度,基于37家网络文学平台进行调研,总结出四点完善网络文学作家成长制度的建议,即增加福利保障限制制度、抵制投机行为,优化网文作品评价机制、加大精品扶持,建立新人作家培育机制、实现基本保障,探索作品跨媒介叙事机制、加强版权保护。[47]王志刚对网络文学作家版权生态展开研究,认为网络文学作家不仅仅面临盗版、抄袭的维权难题,更是一直经受网络文学平台强势“买断合同”的压榨。[48]总而言之,国内学者对网络文学作家生态问题的关注是基于企业制度和法律制度层面的探讨,对版权保护和网络文学作品的创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3)网络文学出海研究
近几年,在国家政策扶持和文化全球化趋势下,国内网络文学企业纷纷开始在海外搭建平台,深入布局国际市场,积极输出原有积累的优质内容,建构合理商业模式推动市场规范化发展。国内学者对网络文学出海的研究也与日俱增,具体到版权领域,侧重于版权输出和运营模式的探索。有学者从文化自信和构建文化形象的角度对网络文学出海进行分析。王丹红从网络文学海外传播与构建文化自信关系入手,分析了当前中国网络文学的海外传播现状。[49]邓祯借助网络文学的海外传播来建构中国文化形象,认为需要强化网络文学的内功修炼,减少网络文学对中国文化形象的错误表达;需要在尊重网络文学海外传播规律的基础上对网络文学海外传播进行适度引导;需要积极研究他国法律政策环境,推动网络文学与影游动漫的联动。[50]也有学者对网络文学出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鲍娴梳理了网络文学出海中存在的翻译问题、内容问题和版权问题,认为应依托国内数字阅读平台和文学知识产权(IP)培育平台,从质量和数量上提升译文的影响力;加强多渠道的版权保护,注重多层次的版权运营,进行全方位的海外布局。[51]
(4)网络文学版权业态发展研究
对于网络文学版权业态发展趋势的预测分析,能够为当下网络文学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指引,同时也能对网络文学版权创新提供参考。潘冰洁透析了文化视域下网络文学发展趋势,分析了网络文学产业化发展、行业规范以及自身内容三个方面。[52]李昕揆则指出了网络文学发展的三个趋势。[53]谭伟平认为网络文学的未来走向将会呈现由平原到高原、由服务到引导、由创新到创造的一个发展过程。[54]
纵览目前国内较有影响的研究成果,我们发现目前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网络文学数字版权保护技术问题的探讨。目前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多,学者大多从版权保护制度精神、数字出版技术特征以及数字出版企业盈利方式等角度出发,探讨网络文学出版企业应该采用的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第二,对网络出版面对的版权问题进行分析。网络出版这一新兴出版形式打破了传统出版流程中相对稳定的版权利益平衡,因而产生一系列非法传播、下载等问题,探求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成为推动网络出版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也吸引了大量学者予以关注。第三,对网络文学企业版权运营的个案分析。国内数字出版企业的蓬勃发展,引发了学者对其开展个案研究,其中以“盛大文学”作为个案研究的成果居多。第四,对网络文学产业链建设问题展开初步探讨。随着网络文学产业整体市场影响力的日益提升,更多学者不仅关注个别企业的创意资源版权开发问题,还逐渐从产业链建设的视角探讨网络文学产业的整体健康发展。第五,探索大数据在网络文学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如有学者提出可以依据数据积累建立网络文学舆情控制系统,从而为作者写作提供快速反馈,做到针对性写作和推送。从国内相关成果扫描可以看出,当下国内学者对于网络文学版权问题的研究,已经从单一的版权保护逐渐过渡到版权运营,这说明大部分学者意识到版权资源不应止于保护而应重点强调全面开发。但是从研究结果来看,目前大部分成果只是强调了这一观点而缺乏有效的实施路径和策略。尤其是大数据时代网络文学版权运营中的精品版权建设问题以及版权保护层面的抄袭治理问题,虽然有学者言及,但着墨不多且缺乏现实指导价值。
(三)国外网络文学版权研究现状
与国内相比,国外对于网络文学版权的研究不仅仅局限于网络文学和版权本身,而是显得更为宽泛,既有对于传媒企业版权运营管理理论的思考,也有对于数字版权保护问题的技术性探究,还有关于数字版权法律的制度层面解析。
1.基于传媒企业版权运营管理理论的思考
对国外学者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关于传媒企业版权运营管理理论的探讨,往往是以探索文化产业中的版权理论运用的形式予以展现,而传媒企业作为文化产业的核心力量成为重要论述之处。如大卫·阿迪蒂[55]用大量翔实数据和案例解释了数字时代版权对于文化产业勃兴的重大意义,玛丽·加尼·伊基拉马[56]系统探讨了版权理论在文化产业中的应用,并对版权理论在文化产业中的应用框架做出较为详细的梳理。此外,尤尔根·G.巴克豪斯[57]对文化产业中的版权资源开发问题做出系统阐述,鲁斯·巴克豪斯[58]则对版权理论应用于创意产业的研究范式进行了总结和探讨。
学者也对传媒企业版权进行了重点关注。如面对新媒体下的复杂版权管理情况,西尔维亚·克尔凯郭尔等[59]探讨了媒体内容众筹生产作品的管理问题,迈克尔·埃因霍恩[60]则将媒体、技术、版权三种传媒产业因素进行综合考察,探讨法律和经济如何在传媒产业中有机结合。安娜-玛丽亚·洛佩兹-塞佩达等[61]对欧洲公共服务类媒体企业的内容生产与版权管理做较为系统的研究,尤其是对传媒企业UGC类版权内容管理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建议。
2.基于数字版权保护问题的技术性探究
国外学者对数字版权保护问题的技术性探讨较为丰富,丹尼尔·苏科[62]用批判的眼光分析了1978年版权作品新技术使用委员会的报告,对后电子人文主义进行了详细解读,拉姆·戈佩尔等[63]对“幽灵盗版”的案例进行了分析,通过探索一种经济杠杆,模拟了产品捆绑对打击盗版和销售商利润的关系可能产生的影响。米辛·戈尔等[64]探讨了点对点网络技术以及技术创新对音乐和电影产业产生的影响;赫克托·福斯[65]研究了过去十年不断创新的技术对音乐生产和消费形式带来的影响与危机;阿提莎等[66]详细分析了信息技术在数字内容保护中所起到的作用,并介绍了一种基于凸轮的密钥保护技术。
3.基于数字版权相关法律制度的解析
国外学者对数字版权相关法律制度也进行了广泛讨论,马修·萨格[67]探讨了在日益重要的网络环境下,实体版权法的潜在位移;曼努埃尔·安格尔等[68]分析了墨西哥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提出了信息产业组织的不同愿景;史蒂文·柯林斯[69]探讨了美国“合理使用”原则背景下数字时代的公平问题,并质疑强大的文化自我发展力量是否需要著作权法的重新配置;皮克森·泰等[70]从英联邦国家版权法的视角,分析了数字技术对版权法下“作者”概念的影响,建议在版权法中引入“视为作者”的概念;加西亚·阿尔维斯等[71]对西班牙数字时代版权法律框架的重构进行解读。这些都为数字时代版权法律的制度创新提供了学术参考。
总体而言,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网络文学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学界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文献,不仅记录了网络文学版权发展的具体历程,还对版权创新、企业管理和商业运营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但相较于国外,国内对于网络文学版权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商业运作层面,而且随着媒介融合趋势的发展,许多文献研究方向带有明显的滞后性,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行业存在的一些新问题,创新性的决策建议相对缺乏,这也是今后学术研究亟待突破的瓶颈。
二 研究价值
本书的研究价值体现在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两个层面。
(一)学术价值
本研究的学术价值有三。一是探索大数据时代网络文学这种UGC(用户生产内容)版权的获取及传播问题。由于大数据时代的版权生产与传播语境发生变革,传统适用的“先授权后传播”许可机制严重影响了传播效率,同时大数据时代的网络文学“机器人写手”现象也为作品版权认定的法律适用提出难题,因此探索新的便捷实用的确权和许可模式成为理论研究重点。二是探索大数据时代网络文学抄袭治理的理论性可能,创新版权保护制度。社会化媒体环境为当下网络文学抄袭泛滥提供了一个充裕的表达空间,传统抄袭治理模式难以控制抄袭,如何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纷繁复杂的网络文学抄袭现象进行监测、评价和反馈,探索版权保护的大数据技术应用是本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三是有助于拓展知识产权经济学的研究视野。目前知识产权经济学相关研究多着眼于专利权的战略开发与运营,以版权为核心话题的市场化运营研究相对弱势。本书则运用大数据理论围绕网络文学产业版权运营展开研究,探索大数据技术、思维在网络文学版权生产、开发和推广层面的运营,因此研究成果有助于完善知识产权经济学的学科体系,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
(二)应用价值
版权一直是网络文学产业核心竞争力中最重要的元素,然而在急需原创版权来推动行业不断发展的同时,中国网络文学产业却在遭遇版权问题的不断困扰:从《甄嬛传》《花千骨》《芈月传》作者涉嫌抄袭的网络论战,到《锦绣未央》与11位网络文学作家正式对簿公堂,几部著名网络文学IP作品在市场大火的同时也在版权市场引发了侵权、抄袭的巨大纷争。随着《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国家版权局)、《“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务院)等一系列网络文学产业政策的逐步推行,网络文学产业已经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先锋力量,并将进一步影响整个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网络文学出版产业在大数据时代如何实现版权资源的综合开发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书将研究网络文学出版企业如何依托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将原创作品与IP开发直接对接,同时全方位打通行业壁垒,构建协同作战的产业运营模式,因此本研究对于推进网络文学产业创新具有较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 研究内容
本书研究对象较为具体,同时构建了相对合理的总体框架,并对研究过程中的重点难点有着较为清晰的科学判断,也明确了最终的研究目标。
(一)研究对象
本书以网络文学版权问题为研究对象,基于大数据时代网络文学产业的业态变革,探讨网络文学出版企业在创意资源的版权运营和保护层面的整体创新。本书所研究的网络文学,是以互联网作为展示平台和传播媒介,同时借助超文本链接以及多媒体演绎等手段来表现的文本作品,涵盖传统意义上的文学作品和类文学文本,也包括通过网络平台产出的含有一部分文学成分的网络艺术品。研究样本主要限定于专业网络文学平台发表的网络原创作品,那些仅发表于博客等自媒体平台的作品,因其缺乏版权资源企业化运营的基本条件,不在本研究的范围之内。就网络文学版权问题,本书主要探索大数据思维在网络文学创意资源版权运营领域的运用,同时谋求网络文学抄袭和盗版的大数据技术治理。所研究网络文学版权的内涵,包括原创文本版权以及衍生开发版权。
(二)总体框架
本书研究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大数据时代网络文学的生产与传播。大数据思维和技术对于网络文学的影响构成本研究的重要基础。这一部分主要梳理大数据理论对网络文学产业版权运作的可能性影响。就作品题材而言,大数据时代网络文学题材将从目前主流的在线小说扩展至更广阔和丰富的题材和形式,版权资源更加丰富也更加细化,精品版权也会更多,因此基于大数据评估和预测的网络文学版权资源系统化运营成为可能。从用户角度来说,大数据挖掘与推荐技术成为连接多样版权资源和个性化用户需求间的桥梁,未来每个用户的个性化需求将会得到充分满足。对网络作家来说,通过数据挖掘,从海量的用户行为数据中去伪存真,从最真实的用户行为反馈中提取数据来指导作者进行内容创作,也就能更高效地创作出读者喜闻乐见的IP内容。此外,庞大文本版权数据平台的构建能够监测文本上传,控制网络文学抄袭,同时大数据的系统追踪也为盗版传播的网络“追凶”提供了技术层面的可能。
第二,我国网络文学出版企业版权运营状况分析。在具体研究方面,本书将对我国网络文学出版企业版权运营情况做一个整体扫描,然后以BAT(百度、阿里和腾讯文学)和中文在线等建立大数据平台的上游网络文学产业的生产企业作为主要研究样本,同时围绕网络文学产业链的中下游选取调研对象,如中游的电商平台(如“京东自出版”),下游的大众阅读平台、移动阅读平台以及阅读终端企业等,分析其版权现状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调研方法主要是通过访问网络文学企业及阅读平台官方网站、专家访谈、查询司法机关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相关版权案件审判书、上市公司公报等方式获取有效信息。
第三,版权运营及保护的国际参照。国外版权运营和保护经验的借鉴,主要通过分析美国数字版权法改革及其对数字内容产业的影响,总结对我国网络文学版权运营及保护的启示。具体版权运营经验如借鉴版权分销经验及价值链开发经验,在“自出版”方面借鉴美国 Iuniverse.com为作者和出版商所提供的双重版权服务经验。同时在版权运营方面借鉴亚马逊(Amazon)的自出版平台Kindle Worlds全球数字版权市场的开发策略。经验借鉴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与我国网络文学出版企业进行对比分析,包括宏观层面制度背景与产业背景以及微观层面的企业版权运营支持体系建设,具体参考版权获取、版权开发和版权保护等版权业务的具体实施策略。
第四,我国网络文学产业版权运营的战略方向。这部分首先运用企业战略分析方法(Strengths Weaknesses Opportunities Threats,SWOT)对我国网络文学产业版权运营的内部和外部制定环境进行分析,明晰大数据时代我国网络文学产业的优势、劣势、挑战和机遇。其次,结合我国网络文学产业版权运营战略的制定环境,分析具体的制定思想、目标及定位。最后,针对不同级别和层次的出版企业,分析我国网络文学出版产业的版权保护和版权开发战略。
第五,我国网络文学产业版权运营的战略实施。这一部分在于研究我国网络文学产业版权运营的具体实施机制及策略。首先分析我国网络文学产业版权运营的宏观导向,然后探讨大数据时代提升版权运营效率的具体措施。拟从网络文学出版产业的版权组织、版权制度、版权文化和版权技术等层面分析支持体系的建构,从版权获取、版权管理、版权开发和版权保护等方面探讨具体的实施策略。
第六,大数据时代网络文学版权运营链的构建与整合。大数据环境下的网络文学出版呈现为多元、网状且行业界限模糊的产业协同生产,亟须尽快构建适应新兴业态的版权运营链。相较而言,当前我国网络文学出版过于依赖技术环节,在内容生产方面与传统出版相对割裂,这使得传统出版领域大量优秀编校人才无用武之地,这与欧美的网络文学平台背后多有传统出版巨头支撑明显不同。技术主导的网络文学产业发展到今天,亟须理顺产业链,在上游的内容生产环节紧密与传统出版力量合作,保证内容版权的合法获取;在中游技术加工和平台发送环节提高服务意识及市场开发能力,确保内容在传播过程中的版权保护和全价值链开发;在下游的阅读平台和阅读终端层面提升阅读体验,实现内容产品版权的品牌化。
(三)重点和难点
具体而言,本书主要研究以下两点。
一是参照美国数字版权法改革及其对数字内容产业的影响,总结我国网络文学出版企业的版权运营战略方向、模式以及实施策略。
二是基于实证调查,研究整合与构建我国网络文学版权运营链的具体路径和措施。
本书的难点在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如何借鉴大数据和知识产权经济学的相关理论,阐释网络文学出版企业版权运营战略与其他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战略选择的不同之处,从而结合中国网络文学产业发展实际提炼网络文学企业的版权运营战略特征。
第二,实现网络文学出版企业版权运营的动态性管理,需要一个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保证评价指标选取的代表性以及各代表性指标赋值的科学性是本研究需要突破的难点。
(四)主要目标
本书将大数据理论与网络文学出版企业版权业务的市场化运作紧密结合,主要有两个研究目标。一是能够利用大数据思维推进网络文学版权开发的系统化运营。当前大部分网络文学企业缺乏推动创意资源全方位版权开发的运营机制,优质网络文学IP资源市场化开发运作能力有待提升,同时实现网络文学产业版权资源系统化运营的产业链条更是薄弱。而本书的研究目标,意在探求在大数据思维指导下,围绕核心版权在网络文学生产商与创意资源的加工制作方以及最终的IP产品分销商之间建立一个系统化的协作机制,从而推进网络文学版权运营的整体提升。二是能够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网络文学产业的版权保护水平。在大数据时代,有机会通过社会化媒体监督平台、网络文学上传平台和网络文学行业协会管理平台的数据整合,实现对抄袭、盗版行为的有效控制。
四 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
本书研究思路较为明确,经过讨论和实践,选用了较为可行的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研究主要借鉴战略管理和产业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先对我国网络文学产业版权运营状况作一个整体扫描,了解现状、总结问题。然后考察美国数字内容产业的版权管理经验及其大数据思维和技术的运用。在加以比较后,根据我国网络文学产业发展阶段特征,总结我国网络文学版权运营战略方向。在版权运营战略制定的基础上,结合本研究选取的国内网络文学企业个案,分析大数据时代提升我国网络文学企业版权运营效率的具体措施。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网络文学产业的格局特征,指明我国网络文学版权运营链建设的构建路径和策略。
图1-5 基本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本书研究方法将从定性和定量两个层面进行,具体研究中将使用下列四种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对已有文献进行系统分析是谋求本研究进一步理论创新的基础。本书相关文献收集,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的电子期刊数据库以及相关的专业会议上尚未发表的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同时利用网络搜寻等途径获取已有成果。通过对现有大数据技术分析、企业版权运营战略以及产业链建设等相关理论的梳理,总结提炼出本研究一些新的思想和观点。
2.调查研究法
调查研究方法纵贯本书研究始终。如通过选取国内网络文学出版企业作为分析样本了解其整体版权状况,选择国外网络文学出版企业了解其版权管理经验。调研方法主要是通过访问网络文学出版企业官方网站、查询上市公司公报等方式获取有效信息。
3.比较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在研究中用于借鉴国外网络文学出版相关企业的版权运营经验。具体体现为选取在各个专业领域有所建树的欧美网络文学出版企业,通过收集企业网站版权信息和相关资料分析各家企业的版权运营特征。然后整合其共性之处,总结其可取之处。
4.案例分析法
网络文学版权问题研究领域目前尚缺乏成熟的理论,许多问题缺乏正式的理论解释,而且网络文学版权领域呈现学科的交叉性、复杂性和动态性,上述这些使得本研究成为一个探索性理论研究,因此围绕个案展开深入分析成为本研究的必然方法。本书案例研究素材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企业高层领导的访谈;二是对企业年度报告、企业内部文件等二手资料的分析;三是笔者的现场观察;四是国家及地方版权局、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发布的年鉴以及其网站公布的一手资料。
(三)创新之处
第一,学术思想方面,将大数据理论应用于网络文学版权运营研究,研究视角有一定创新。
第二,观点建构方面,突出网络文学出版企业的版权运营战略方向和实施策略,明确与其他专利型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营的不同之处。
第三,研究方法方面,从定量调查出发,基于数据分析结果,结合网络文学产业特征作出针对性的分析。运用多种途径进行信息获取,力求我国网络文学版权运营数据信息的全貌呈现和综合分析。
[1] Chaomei C.,“CiteSpaceII: Detecting and Visualizing Emerging Trends and Transient Patterns in Scientific Literature”,Journal of the American Society for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Vol.57,No.3,March 2006,pp.359-377.
[2] 张晶、李晓彩:《文本构型与故事时空:网络文学IP剧的“跨媒介”衍生叙事》,《现代传播》2019年第5期。
[3] 鲍远福、王长城:《语图叙事的互动与缝合——新世纪以来中文网络文学的影视改编现象透视》,《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
[4] 杨俊蕾:《中国网络文学的叙事转向与文化输出》,《人民论坛》2017年第24期。
[5] 彭红艳、胡安江:《中国网络文学国际传播的话语模式与叙事优化》,《当代外语研究》2020年第1期。
[6] 董健:《论跨媒介叙事在网络文学IP中的应用》,硕士学位论文,兰州财经大学,2019年,第I页。
[7] 江莎莎:《中国网络文学IP电影的跨媒介叙事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南大学,2017年,第I页。
[8] 欧阳友权:《网络文学的“比特叙事”》,《文艺争鸣》2004年第6期。
[9] 王一鸣:《网络文学叙事圈的动因、过程与叙事制度》,《出版科学》2018年第1期。
[10] 聂艳梅:《媒介融合背景下的IP跨界运营策略研究》,《出版发行研究》2018年第11期。
[11] 胡翼青:《媒介拓展抑或跨媒介合作?——对媒体融合路径选择的探讨与追问》,《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9年第3期。
[12] 张云帆:《未来中国网络文学五个发展趋势》,《网络文学评论》2018年第3期。
[13] 周艳:《全版权运营:网络文学营销的转型维度》,《出版广角》2019年第22期。
[14] 赵雯:《基于媒介生态系统全版权运营模式探析》,《中国报业》2019年第12期。
[15] 闫伟华:《网络文学IP热的成因、本质及影响——一种“注意力经济”的解释视角》,《中国出版》2016年第24期。
[16] 王志恒:《我国网络游戏版权运营模式研究》,硕士学位论文,重庆理工大学,2019年,第I页。
[17] 李阳冉:《我国网络文学产业全版权运营模式探析》,硕士学位论文,河南大学,2017年,第I页。
[18] 刘锦宏、赵雨婷:《泛娱乐生态中网络文学全产业链生产和运营模式解析——以阅文集团旗下猫腻作品 〈择天记〉 为例》,《出版科学》2017年第1期。
[19] 贺子岳、梅瑶:《泛娱乐背景下网络文学全产业链研究》,《出版广角》2018年第4期。
[20] 李文丽、陈少志、潘逸尘:《运用版权服务提升数字出版全产业链IP价值》,《中国编辑》2018年第10期。
[21] 文森特:《〈全职高手〉:网络文学IP的“全链开发”时代》,《网络文学评论》2019年第5期。
[22] 韩韶君:《网络文学IP的OSMU模式开发探析》,《出版广角》2018年第21期。
[23] 杨冼:《论影视作品的跨媒介多元传播——以电视剧 〈花千骨〉 为例》,《新闻爱好者》2018年第6期。
[24] 舒培钰:《基于互动仪式链的IP剧粉丝群体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华南理工大学,2018年,第I页。
[25] 袁秀佳:《论数字时代玄幻小说的书写与传播》,硕士学位论文,浙江大学,2018年,第I页。
[26] 曾卓益熳:《IP剧产业发展问题及思考》,《新媒体研究》2017年第5期。
[27] 薛媛:《我国IP产业化的问题及未来分析——以 〈花千骨〉 为例》,《西部广播电视》2015年第18期。
[28] 高静:《小说 〈盗墓笔记〉 的“青铜”意象解析》,《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19年第2期。
[29] 刘嘉任:《对“盗墓”文学母题的重构——论网络盗墓小说 〈盗墓笔记〉》,《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5年第12期。
[30] 韦宝华:《虚构照进现实——论 〈盗墓笔记〉 中的真实与虚构》,《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
[31] 刘钰洁:《〈盗墓笔记〉 IP系列网剧发展困境及解决对策探究》,《传播力研究》2019年第19期。
[32] 李旭:《“盗墓笔记”IP开发案例分析》,《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
[33] 李晨瑜:《网络文学盗版问题探讨》,《互联网天地》2019年第5期。
[34] 徐志武:《心理学视角下网络文学盗版动机及治理策略研究》,《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
[35] 余人、姚怡云:《从著作权法看网络盗版现象及其治理》,《出版广角》2014年第4期。
[36] 周建青:《网络视频盗版现象探析》,《中国出版》2012年第11期。
[37] 齐爱民、李享:《网络文化时代笔名的商业化及其侵权标准判定》,《编辑之友》2019年第1期。
[38] 熊鑫:《文化潜流:论网络文学作品侵权问题的法律规制》,《广东开放大学学报》2019年第3期。
[39] 曾照智:《网络小说被抄袭侵权现象透析——从“于正抄袭门”谈起》,《创作与评论》2014年第20期。
[40] 黄嘉妮:《浅谈网络文学的版权保护问题——从匪我思存怒斥 〈如懿传〉 侵权谈起》,《新闻传播》2019年第6期。
[41] 黄楚新:《年度流行语背后的社会心态》,《人民论坛》2020年第1期。
[42] 宋慧献:《版权生态与版权创新初论》,《知识产权》2006年第6期。
[43] 宁哲、陈世豪、袁犇:《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版权价值评估》,《现代商业》2019年第8期。
[44] 陈洁:《网络文学版权价值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17年,第I页。
[45] 林庭锋:《崛起中的90后网络文学作家群》,《网络文学评论》2019年第6期。
[46] 沈乔:《中国网络作家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解析》,《网络文学评论》2019年第2期。
[47] 郝婷、杨蕾磊:《我国网络文学作家成长制度研究——基于37家网络文学平台的调研》,《科技与出版》2018年第11期。
[48] 王志刚:《网络文学作家版权生态探究》,《出版科学》2017年第2期。
[49] 王丹红:《文化自信视域下中国网络文学海外传播的路径探析》,《出版广角》2019年第14期。
[50] 邓祯:《网络文学的海外传播与中国文化形象构建》,《中国编辑》2019年第3期。
[51] 鲍娴:《当下网络文学出海中的问题及对策》,《中国出版》2018年第10期。
[52] 潘冰洁:《文化视域下网络文学发展趋势之透析》,《大舞台》2010年第6期。
[53] 李昕揆:《我国网络文学产业的发展趋势》,《青年记者》2015年第26期。
[54] 谭伟平:《论网络文学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怀化学院学报》2016年第9期。
[55] David Arditi,“Understanding Copyright: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the Digital Age”,New Media & Society,July 2017,pp.1148-1150.
[56] MaryGani-Ikilama,“Copyright Theory and a Justificatory Framework for Creative Autonomy in Cultural Industries”,Queen Mary Journa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April 2016,pp.154-174.
[57] Juergen G.Backhaus,“Copyright in the Cultural Industries”,Europea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April 2014,pp.357-359.
[58] Ruth Backhaus,“Creativity,Copyright and the Creative Industries Paradigm”,KYKLOS,August 2010,pp.461-478.
[59] Sylvia Kierkegaard,Wolfgang Schulz,Theodor Enders,“New Challenges for Copyright Protection-Co-Reach in IPR in New Media Workshop”,Computer Law & Security Review,August 2011,pp.416-426.
[60] Michael A.Einhorn,Media,Technology and Copyright: Integrating Law and Econnomics,Cheltenham: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td,2005.
[61] Ana-Maria Lopez-Cepeda,Monica Lopez-Golan,Marta Rodriguez-Castro,“Participatory Audiences in the European Public Service Media: Content Production and Copyright”,Comunicar,July 2019,pp.93-102.
[62] Daniel M.Sutko,“Ghost Writer in the Machine: The Politics of Determining the Machinic/Expressive Functions of Software”,Communication and Critical Cultural Studies,December 2018,pp.18-34.
[63] Ram D.Gopal,Alok Gupta,“Trading Higher Software Piracy for Higher Profits: The Case of Phantom Piracy”,Management Science,November 2010,pp.1946-1962.
[64] Sanjay Goel,Paul Miesing,Uday Chandra,“The Impact of Illegal Peer-to-Peer File Sharing on the Media Industry”,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Spring 2010,pp.6-33.
[65] Hector Fouce,“Technologies and Media in Digital Music: From Music Market Crisis to New Listening Practices”,Comunicar,March 1 2010,pp.65-72.
[66] G Athisha,K Sankaranarayanan,“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 Digital Content Protection”,IETE Technical Review,Sep-Oct 2005,pp.401-409.
[67] Matthew Sag,“Internet Safe Harbors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Copyight Law”,Notre Dame Law Review,Issue 2,2017,pp.499-564.
[68] Manuel Gerardo Chavez Angeles,Patricia S.Sanchez Medina,“Information Industries and Digital Piracy: An Economic Analysi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Investication Bibliotecologica,Jan-Apr 2017,pp.53-72.
[69] Steve Collins,“Digital Fair Presumption and the Fair Use Defence”,Journal of Consumer Culture,March 2010,pp.37-55.
[70] Pek San Tay,Wai Meng Chan,“Rethinking the Concept of an‘Author'in the Face of Digital Technology Advances: A Perspective from the Copyright Law of a Commonwealth Country”,Digital Scholarship in the Humanities,April 2018,pp.160-172.
[71] ErciliaGarcia Alvarez,Sheila Sanchez Bergara,Jordi Lopez Sintas,“Regulating Copyright in the Digital Age in Spain: The Sinde law”,Queen Mary Journa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April 2016,pp.236-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