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事制度改革创新实录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导论

商事制度改革,顾名思义,就是对原有商事制度中不合理的地方进行改良革新。商事制度,则是规范“商事主体”的法律规章和政策的总和。[1]

商事主体包括三大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深圳,由于各种各样的历史原因,现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极少,目前仅有的一百多家全部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因此,本书所述的商事主体,仅针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两类。截至2021年12月,深圳商事主体已经达到380万户,其中企业约241万户,个体工商户约139万户。

为什么要进行商事制度改革?这与中国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以营业执照为中心的登记、监管、公示等一整套管理体系是分不开的。[2]过去,商事主体在设立之前,首先要获得各类前置审批,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登记准入门槛。商事主体在完成设立拿到营业执照时,既获得了主体资格,又获得了合法经营资格。而在登记设立后的经营活动中,政府的监管更多偏向于静态管理,主要包括年检制度和吊销营业执照制度。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商事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早在1994年国务院批准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定”方案时,就明确要求企业登记制度要从审批设立向依法核准登记转变。[3]但是,多年来商事制度改革进展较为缓慢。2009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将商事登记制度立法纳入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实方案以及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商事制度改革由此成为广东地区的优先发展目标。[4]

2010年,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原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支持下,深圳市委、市政府正式将商事制度改革纳入当年改革计划,并成立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开始组织“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课题调研工作。[5]2011年5月,课题调研组与深圳大学一起形成了调研报告,为深圳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也标志着深圳商事制度改革正式进入了议事日程。[6]

2012年10月30日,深圳借助特区立法的优势,在全国率先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这是全国第一部新型商事登记法规,为深圳商事制度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7]2013年3月1日,酝酿三年有余的深圳商事制度改革正式启动,推出八大创新举措,大大简化了商事主体的准入流程。

此轮改革后,更加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的商事制度极大激发了社会投资创业热情。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深圳新登记商事主体66万户,同比增长85 %;累计实有商事主体161万户,同比增长41 %。[8]商事登记机关勇于对自身进行改革,有效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由此打开了深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各相关部门也在各自职能领域内,制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并提出了具体的改革目标。

深圳的改革示范效应迅速引起各界关注,也为全国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了非常宝贵的经验,很多改革措施在全国范围被复制推广。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确立了全国层面商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设计。[9]2014年3月1日,商事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启动。在随后几年中,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出台了注册资本改革、企业住所改革、企业名称改革、全程电子化等工商注册便利化、“先照后证”改革、年检改年报、“双告知”制度、信用信息公示、简易注销等政策措施,其中很多措施都能看到深圳先期改革的影子。

制度性变革的影响是深远的,与之适应的社会调整也是激烈的。商事制度改革为市场发育打开无限空间的同时,也给政府监管带来巨大挑战。首当其冲的就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商事主体数量飞速增长,监管任务日益繁重,监管难度日益加大。例如,“先照后证”客观上造成无证经营现象增加,很多部门对于如何开展后续监管无所适从;虽然“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明确了许可审批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但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未及时修订,出现了监管依据不足、监管手段缺乏等问题。[10]企业住所实行申报制之后,商事登记机关无须收取相关场地证明文件,由于缺乏相应罚则,出现部分申请人使用虚假地址或冒用他人地址注册的现象,对政府监管造成较大压力。

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面对商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市场主体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需求,深圳始终坚持深化改革,在提高开办企业便利度、提升商事登记质量、便利市场主体退出,以及优化审批与监管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先后推出了“证照分离”“三十证合一”“开办企业一窗通”、取消名称预先核准、深化简易注销改革、推广应用统一地址库、广泛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等多项改革措施,同时强化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双随机”监管、联合奖惩等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有力提升企业、市民群众对深圳优化营商环境的获得感。”2021年3月,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正式实施,有效巩固了既往的商事制度改革成果,并变通了上位法部分规定,为深圳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11]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实施,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商事制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总体遵循先易后难、由浅入深的原则,随着改革的不断向前推进,会不断遇到新的问题。用深化改革的方式解决新问题,将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常态,也是商事制度改革能够持续向前、纵深推进的基本经验。

改革之路无坦途,改革永远在路上。


[1]张茅:《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与思考》,《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5年第4期。

[2]朱婴馄:《商法学——原理图解实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2页。

[3]杨培根:《论我国企业法人登记制度的完善》,《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年第4期。

[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践》,中国工商出版社2014年版。

[5]《解读〈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新闻发布会》,2012年4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http://www.scio.gov.cn/xwfbh/gssxwfbh/xwfbh/guangdong/Document/1142515/1142515.htm)。

[6]《〈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全国第一部新型商事登记法规》,2019年10月22日,深圳特区报(http://sztqb.sznews.com/PC/content/201910/22/content_753370.html)。

[7]《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2013年2月2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z.gov.cn/xxgk/zcwj/scjgfg/qydj/qydjgz/content/post_1969690.html)。

[8]《深圳市商事主体行政审批事项权责清单及后续监管办法新闻发布会》,2014年9月1日,深圳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cn/xxgk/xwfyr/wqhg/20140901/)。

[9]《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2014年2月18日,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wgk/2014-02/18/content_2611545.htm)。

[10]张庆祝:《加快深圳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特区实践与理论》2016年第5期。

[11]《〈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修订 企业暂停经营可办歇业登记》,2020年11月6日,新浪网(http://shenzhen.sina.com.cn/news/n/2020-11-06/detail-iiznezxs020845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