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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1. 税务会计是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及其专门方法,核算和监督纳税人的纳税事务,参与纳税人的预测、决策,达到既依法纳税又合理减轻税负的一个会计学分支。税务会计有以下几项原则: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结合的原则、配比原则、划分营业收益和资本收益原则、税款支付能力原则。
2. 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包括: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和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等。我国现行税种包括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三大类。
3. 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以及兼并、重组等事项做出筹划和安排,以实现最低税负或递延纳税的一系列策略和行为。税务筹划基本方法包括恰当选择税务筹划的切入点、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高纳税义务转换为低纳税义务、税收递延、税负转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