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士人阶层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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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缘起与意义

一、选题缘起

本书将研究范围限定在宋代士人阶层女性群体中,着力考察宋代国家、士人社会、地方乡里以及士人家庭等对女性的规范,系统研究宋代士人阶层女性生活的实然,并试图从多角度、多层面发掘宋代社会秩序、规范与士人阶层女性生活之间的关系。本书的研究,主要基于以下思考。

首先,就妇女史的研究而言,传统研究大多停留在添加式或社会性别研究的范式中,所谓“添加式”研究的范式,最初由西方学者提出,是指研究者将被传统史学所忽略的女性找出来,又以传统的研究方法来研究历史上的杰出女性、女性婚姻和女性地位,只能算是“添加妇女”(参见许曼:《中国大陆百年宋代妇女史研究回顾》,《宋史研究通讯》2001年第2期,第18页)。“社会性别研究”的范式,源自于西方性别理论在妇女史研究中的广泛使用,自20世纪90年代西方性别理论在中国大陆的传播,研究者开始自觉使用社会性别理论,并将“社会性别(Gender)”视为妇女史研究的核心概念(参见刘文明:《“新妇女史”在中国大陆的兴起》,《史学理论研究》2003年第1期,第79页)。认为妇女史“可以有、事实上也存在着两种解释,一种是妇女群体生活与活动的历史,一种则是从女性性别立场与视角去观察和编纂的历史”高世瑜:《妇女史研究三议》,《妇女研究论丛》1997年第3期,第14页。,将妇女史的研究局限在两种范式之中。这种研究模式,很容易将女性的历史与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相对立,造成人们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过于强调“女性的视角”,实则也会限制妇女史研究的视角与领域,影响妇女史发展的前途。

事实上,就人类历史的发展而言,妇女史的研究至少还有第三种解释,那就是从历史的角度,这里所说的“历史的角度”,并非传统社会由男性士人编撰的历史,而是客观反映人类社会发展轨迹的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历史,它的视角应该是中立的,超越性别立场的。因为过分强调从男性抑或女性的性别立场与视角出发编撰的历史,都有可能造成书写的偏见。考察女性与社会互动发展的历史。就目前的研究来看,很少有专文系统研究女性与社会的互动,本书在运用社会性别研究的同时,也将突破社会性别研究的局限和不足,从多角度、多层面透视宋代士人阶层女性的生活,考察宋代士人阶层女性与国家、士人、民众以及家庭等之间的互动,从而更为深入与客观地认识宋代士人阶层女性生活的实然,把握当时社会的时代特色。

其次,就妇女史的研究而言,研究者在运用社会性别理论的同时,往往忽视了社会性别研究的局限性,也即它将男女两性抽象化,忽视了阶级、种族等因素的影响,在重视普遍经验的同时,忽视了个体或群体之间的差异性,忽视了历史发展的复杂性和多元性的特征。事实上,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不同阶层女性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人身体验等都会有所差异,社会对于不同阶层女性的价值期许与评判也会有所不同。即使在同一阶层内部,不同女性之间因辈分、身份及家庭环境等的差异,其人生经历、生命体验以及生活方式等也会有所差异。故我们在研究某一时代女性群体时,有必要对其进行分层研究。

就目前研究现状而言,学界对妇女史的研究大多采取通论性质,对女性群体的研究不作分层,抑或分层,也多集中在后妃、妓女或特殊女性如节妇烈女的群体中。据笔者检索,有关后妃、妓女的研究论著多达数百篇,而节妇烈女的研究则贯穿在诸多妇女史的专著或单篇论文中,因以上研究数量过多,兹不赘举。当然,对上述群体的研究是必要的,但上述女性在社会中的比例毕竟是少数,其生活方式、生命体验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社会大众女性有很大差异,无法代表社会大众女性群体,因此,倘若我们过多地将关注焦点集中于上述几类女性,势必造成对传统社会女性形象认识上的偏差。诚如研究者所言:“妇女史不应该放弃对这两类妇女(指后妃、妓女)的研究,但她们决不是中国古代妇女的代表,更不能成为主流,她们毕竟是极少数地位生活特殊的一群……若将注意力过多投入这里,未免舍本(对大众妇女的生活贡献地位的探讨)逐末(对个别上层妇女的过度渲染)。更重要的,不是这些人不应写,而是为什么写,怎样去写。这些都应很好考虑与研究。”杜芳琴:《研究主体对妇女史研究的影响——妇女史出版物十年回顾(1981—1991)》,载《发现妇女的历史——中国妇女史论集》,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第17页。此外,过多地关注上述群体,也会造成研究成果的失衡,大量重复性的研究也多集中在对上述女性群体的研究中。

本书试图运用社会分层理论,将研究范围界定在宋代士人阶层女性群体中,并从秩序、规范与女性的实际生活入手,探讨宋代士人阶层女性的生活实然。从前文对宋代士人阶层女性所作界定可以看出,宋代打破门第观念,任何社会阶层的人,只要从师为学,都有可能为士,士人阶层的队伍空前膨胀,与之相应的是,宋代士人阶层女性群体的数量也空前膨胀,她们中的很大一部分便来源于社会庶民,通过婚姻或子辈而进入士人阶层女性群体中,从而扩大了这一群体的队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研究士人阶层女性,不仅是对士人家族女性群体的研究,邓小南《宋代士人家族中的妇女——以苏州为例》一文将某一家族数代之内连续出现数名或进士或文职官员或以读书治学为业者,称为“士人家族”。《国学研究》第5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519页。同时也是对许多通过社会流动上升为这一阶层而原本不属于该阶层的庶民女性的研究,她们之间的区别与共通之处,都值得我们作深入研究。同时研究士人阶层女性,也能让我们更为深刻地了解宋代社会士庶之间的关系与生活面貌,从而更为深刻地认识宋代社会。

社会生活涉及方方面面,为了避免学术研究的重复性工作,本书在研究宋代士人阶层女性生活时,不打算采取面面俱到的研究模式,例如婚姻问题、财产问题、不举子问题等,前人已有丰富的成果,如张邦炜《婚姻与社会(宋代)》(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宋代婚姻家族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陈鹏《中国婚姻史稿》(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董家遵著,卞恩才整理《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祝瑞开《中国婚姻家庭史》(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彭利芸《宋代婚俗研究》(台北:新文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88年);袁俐《宋代女性财产权述论》(《宋史研究集刊》第2辑,杭州:浙江省社联《探索》杂志社增刊,1988年);刘静贞《不举子:宋人的生育问题》(台北:稻香出版社,1998年);[日]柳田节子《宋代女子の继承权》(《法政史学》1990年第42卷)、《宋代妇女的离婚、再嫁与义绝》(田余庆主编《庆祝邓广铭教授九十华诞论文集》,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290—297页)、《南宋时期家产分割中的“女承分”研究》(《中国法制史考证》丙编第3卷《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重要成果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日]大泽正昭著,刘馨珺译《南宋的裁判与妇女财产权》(《大陆杂志》第101卷第4期,2000年);[美]白凯《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年》(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美]伊沛霞著,胡志宏译《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等等。因而在本书的研究中,对上述问题不拟作重复研究,而将研究力度用于女性研究较为薄弱或尚处空白的环节,例如有关士人阶层女性参预公领域的活动、士人阶层女性的阅读活动、士人阶层女性的休闲活动、士人阶层的夫妻关系与妻妾关系等问题上。此外,在传统社会中,书写历史者,几乎都是士人阶层的男性,他们对于女性的记载除了后妃、妓女以及节妇烈女之外,最多者则是士人阶层的女性,这一阶层的女性,或基于父辈,或基于夫族,或基于子孙,或基于个人,留下了较为丰富的史料,使得研究者有可能接近这一群体的生活。文献资料的相对丰富,有利于问题的深入研究,同时,研究成果的相对薄弱,使得本课题具有较大的开拓空间与较高的研究价值。

二、选题意义

研究本课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研究对象与内容具有一定的填补空白的学术意义。宋代士人阶层女性问题,是宋代妇女史乃至中国古代妇女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目前学界对妇女史的研究大多采取从整体上笼统论述的方式,对女性群体的研究不作分层,抑或分层,也多集中在后妃、妓女或特殊女性如节妇烈女的群体中,而对作为一个特殊的阶层——士人阶层女性进行系统研究的论著则不多见。许曼曾作过宋代区域社会士人家族妇女研究的综述,但事实上,所涉及者也仅限于数篇宗族研究的文章和少量以士人家族女性为研究对象的文章,如邓小南《宋代士人家族中的妇女——以苏州为例》(《国学研究》第5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郑必俊《儒学礼教的发展和中国妇女相夫教子的作用》(《中国典籍与文化》1994年第3期);Patricia Ebrey.The Inner Quarters:Marriage and the Lives of Chinese Women in the Sung Period(现已于2004年由江苏人民出版社翻译出版,见前揭《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事实上,作者是从整体上观照宋代女性的婚姻与家庭生活,并非针对士人家族妇女而作),最终得出“这方面的成果还相当少,研究还很不够”的结论。参见许曼:《近年来宋代区域社会士人家族妇女研究综述》,《宋史研究通讯》1999年第1期,第9页。本书明确界定“士人阶层女性”的涵义,并从秩序、规范与女性的实际生活入手,考察宋代士人阶层女性与国家、士人、地方乡里、家庭以及女性之间等多层面的互动,不仅有助于我们深入系统地把握特定时代某一阶层内部女性的生活面貌,同时也有助于我们更为深刻地了解宋代社会的文化特色与时代精神。另外,本书所选取的课题,如阴阳学说与宋代性别秩序的建构,宋代性越轨法律、旌表制度、社会舆论、士人家庭等对性别秩序的规范,宋代士人阶层女性的公领域活动、阅读活动、休闲活动,宋代士人阶层的夫妻关系与妻妾关系等问题,都是以往研究中涉及较少或尚处空白的内容。

对探索传统社会女性问题,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考。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妇女史研究的兴起,都与争取男女平等以及女性解放的思潮息息相关,因而对传统社会女性地位与权益问题的研究,也成为妇女史研究者的重要任务。在以往的研究中,对于中国史上妇女地位与权益的探索,主要反映在对女性婚姻和财产问题的研究上。笔者认为,考察传统社会女性的地位与权益问题非常复杂,婚姻和财产问题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指标,衡量传统社会女性地位与权益的指标应该是多方面的,例如本书所涉及的阴阳学说、旌表制度、社会舆论、家训家规等宋代社会的价值评判问题;性与女性的人身权益问题;女性对公领域活动的参预情况;女性的阅读情况;女性的休闲情况以及女性与家庭成员的关系等,都与女性的地位与权益问题息息相关,它们都能为女性问题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考。

将妇女史的研究向纵深推进。多学科交叉研究的理路,是妇女史研究向纵深发展的必由之路。尽管研究者已经认识到,妇女史的研究必须走多学科交叉研究的理路,但在实际研究中,大多仍停留在添加式研究的范式中,较少有真正运用多学科的方法研究的论著。正如裔昭印所指出的:“尽管妇女史学者努力进行跨学科的合作,尝试运用新的方法研究历史,但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往往容易沿用传统史学的方法。”参见裔昭印:《中西妇女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山西师大学报》2000年第4期,第78页。本书在历史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历史学、社会学、法学等多学科交叉研究的方法,走多学科交叉研究的理路,力图将妇女史的研究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