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车营销红宝书:营销基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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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辆公告管理

1.公告规定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规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自第173批公告起,车辆公告发布部门由原来的国家发改委改为工信部。

2.公告参数表

根据工信部的要求,车辆公告应包含以下参数,相关数据应当能实时查询。

图1-7、图1-8所示是欧曼牌BJ4259Y6DHL-01半挂牵引车的公告。

在公告库中,图1-7中的车辆照片可以单击放大。单击“下一页”按钮后可以看到底盘型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生产商、发动机排量、功率等信息。单击“外观变化照片”按钮后,可以看到选装前围装饰件、选装导流罩、选装侧裙板等的外观变化后的照片。单击“车辆识别代号”按钮后可以看到该车型的车辆识别代号前8位。

图1-7 商用车公告示例(一)

图1-8 商用车公告示例(二)

在销售的过程中,所销售车辆的相关技术参数和外观等必须与该车型的公告相符,否则用户购车后不能通过车管所的检验,无法正常上牌照。

图1-9所示改装车公告技术参数示例。相比普通汽车公告技术参数,多了改装车选用的底盘型号。

图1-9 宏昌天马牌HCM5031XLCBJ01冷藏车公告

车管所的车辆公告数据库与工信部的公告发布几乎同步更新。具体公告车型的技术参数也可在其他专业网站上查询,数据与工信部发布的公告相同,但有的网站更新较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