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 FOREWORD
“碳”寻未来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中期报告发出红色警报。这表明各国政府已有的行动方案还未能将气候变化控制在1.5℃之内并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虽然目前已有120多个国家给出了实现碳中和的时间表,但要推动这些承诺落地,需要有“大棒和胡萝卜”的政策激励,及时、有效且公平的方式还可以为其他国家树立减排目标创造激励。
首先,各国应正确认识国际环境法中适用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其中需要区别考虑的不只是当前排放量,还有历史排放量和人均排放量。目前全球已有50多个国家率先实现碳达峰,然而其中不少发达国家的进口产品通常比其出口产品的碳强度更高,这意味着发达国家居民高碳生活方式中,有一部分碳排放“外包”到其他国家。无论经常账户处于平衡状态还是有较大贸易逆差的发达国家都是如此。
因此,需要所有发达国家力争于2050年前在消费端实现碳中和,而不仅仅是在生产端。一个可行的办法是欧洲国家、北美的美国和加拿大、东亚的中国和日本等国家和其他志同道合的国家协商一致对碳密集型进口产品征收关税。征收碳关税对这些国家在国内征收的碳税是一个重要的互补措施。
温室气体排放存在负外部性,有志于应对气候变化的政府对人均碳排放量高或单位GDP碳排放量高的国家加征碳边境调节税,符合经济逻辑且能收到良效。征税方式将缩小碳排放方需要承担的成本与碳排放对世界构成的真实成本之间的差距。而且碳关税和碳税所产生的收入不仅可以用于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也可以投入研究以降低碳捕获和存储的成本,或是支持因低碳转型而利益受损的低收入群体。
如果主要经济体联手推出的碳关税能变为全球高收入及中等收入国家均参与的全球性碳关税体系,可以减缓中国高碳产品出口份额流向其他环境保护标准较低的出口国的速度,从而促使中国的企业与居民更有动力加快生产和经济向低碳转型的步伐。其实不管是从中国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全球的利益出发,中国不仅仅应该考虑接受,还应该主动提出实施碳关税。
其次,要实现碳中和的目标需要推动光伏、新能源汽车等新技术在各国的广泛应用,其先决条件是足够的资金。世界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多边机构应考虑对贷款设定条件,如承诺力争在2075年前实现碳中和,鼓励受援国加大减排力度。
例如,所有开发银行历来局限于发展中国家扶贫的基本需求,主要投资供水、供电、道路、卫生、教育、健康设施等,而这些基本都是一个“碳增”的过程。要实现碳中和就需要有全新的开发性的金融逻辑,就要把新的气候变化经济学与经典的发展经济学结合起来,包括建立“世界碳中和银行”,支持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的影响是一个典型的市场失灵的例子,企业增加的碳排放会对社会造成很多负面影响,但企业不直接承担这部分成本。气候变化也是一个国别政府失灵的例子,许多政府希望让别的国家多承担一些降低全球碳排放的成本。国际协议的目标是要解决这个市场与国别政府双失灵的挑战,国际组织也需要转变理念,将重心从碳金融转移到碳财政,同时做好对能力较弱的国家减排工作的技术援助。碳金融主要通过降低融资成本来扶持气候友好型项目,但并不是所有减排项目对外部资金的需求都一样,也不是所有项目都有同等能力获得有社会补贴的“绿色金融”。碳财政则可以通过开征每单位排放相同的税收等方式,消除直接成本和社会成本两者之间的差距。帮助高效率推行碳财政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推动碳排放权的交易。
随着碳中和目标的提出,能源革命已经箭在弦上。在推动各国、各领域尽最大可能减排的同时,也要加大研发应对“最后一公里”问题的碳捕集与碳存储技术。一些国家由于本国资源禀赋,仍希望在可预见的未来继续使用化石能源来发电。因此,碳捕集与碳存储技术是不可或缺的。实际上,国际社会对于碳捕集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而要实现这个期望中国可以做出很大的贡献。
中国是生态文明的践行者,也是全球气候治理的行动派。“30·60”目标显示的不仅是中国的大国责任,而且这一目标与我国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中国经济要“脱碳”,不需要照搬发达国家过去的道路。对于中国而言,在现阶段大幅度调整第二产业占比是不现实的。因此我们并不仅在讲气候问题,也是在讲国家未来发展的问题。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以及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技术等方面中国都达到了全球领先的水平。绿色金融快速发展,一跃成为全球第一绿色债券发行国。中国在破解“世界之问”时,不断探索创新方案,贡献中国智慧。“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如期实现“30·60”目标,也会为其他发展中国家实现碳中和提供重要的参考方案。
中国在气候问题上的大手笔动作也可以为中国与欧洲加强合作、为中美重建互信创造新的机会。可以说关注气候变化的全球治理是一个利己、利他,又有利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三全其美的好事。当前没有比解决气候问题上的跨国合作更能体现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个重要概念了。
《复旦金融评论》主编
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学术访问教授
哥伦比亚大学终身讲席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