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镜中瑕疵
1926年夏天,我十四岁,家人在萨塞克斯郡[1]的费尔珀姆租了一幢房子。房子四周绿草如茵、风景秀丽,在母亲看来这里充满英格兰风情,要比总瞧着炎炎赤日、干旱的土地,并且总受毒蛇的威胁的澳大利亚强多了。在父亲眼里,这儿是养羊羔、吃牛肉的好牧场。对于我,则是可以使创伤得以平复的幽居独处之地,只有乡村里的鸡鸣狗吠才使我想起自己原来远在异国他乡。
在父母为了度假而租赁的这幢哥特式新房子里,我很是自在。以前任何一个阶段的生活和这儿都没有联系,生活似乎从这里重新开始。
花园一边是凉亭,另一边有个小湖,宛若一面硕大无朋、银光闪闪的镜子。湖面上浮萍点点、涟漪层层,我的身影在镜子一样的水面上起伏跳荡,阳光照耀之下,忽而潜入水底,忽而像一团淡绿色的海篷子[2]在水面上轻轻颤抖。那些自以为熟知我的人,对湖面上跳荡着的这个连我自己也不知道为何物的身影更是一无所知。
在学校,我将自己关闭在骄傲自大的高墙里,直到假期才从那高墙之下爬出来。伦敦的大街给了我自信。因为我无足轻重,便可以随心所欲。我常常昂首阔步地走着,很为自己隐没在那一张张粉红色的、神情专注的面孔,或者苍白的、心不在焉的脸庞之中无人知晓而沾沾自喜。我吞噬着那些无所畏惧、目空一切、衣着考究的男人的高傲,和那些属于他们的、身材细长的女人。这些女人头戴钟形女帽,身穿裘皮大衣,敞着怀,露出干扁的、盐瓶子似的胸脯。他们的冷漠和可能对我产生的轻视并没有使我畏惧,相反,滋养了我心中那块埋藏着生物群体谄上欺下的种子的土地。
不知道怎么回事,威尔士矿工的说话声总惹我心烦。他们身穿沾满油污的雨衣,在布朗姆普顿路上大步走着,那神气跟他们的大嗓门儿倒很相配。他们向着无法抵达的耶路撒冷[3]前进,却抵达了我不知该如何探索的内心深处。过后,我躺在旅馆里面的床铺上,在威尔士人的说话声交织而成的海洋和无端的不快中颠簸。起床之后,我盥洗完毕,便和家人一起去专营炙烤肉食的餐厅,吃油炸小鲱鱼和土豆片。
她戴着棉线手套,拉着我的手,在悉尼昏暗的大街上走着。两面是窄小的房屋,脚下是滚烫的沥青路。她就是从西梅特兰来的格雷丝姨姥姥,要跟我们一起住些日子。
天气闷热,令人厌倦。
“快走,帕特里克。”格雷丝姨姥姥身材矮小,举止温柔,十分耐心。
“我不是叫帕迪[4]吗?”
“你是叫帕迪,不过,帕特里克才是你的真名。”
我在发梳上看见过“帕特里克”这个名字,但看起来就好像是别人的名字。在这个紫色的马缨丹花和牛血红的砖墙构成的世界里,我似乎不属于我的任何一个名字。我故意用靴尖踢着滚烫的沥青路,绷着脸生起气来——这是我的拿手好戏。
倒不是因为我不喜欢格雷丝姨姥姥。她那皱皱巴巴的浅棕色皮肤看起来像树皮一样粗糙,可是摸起来十分柔软,就像木兰树的皮一样。
她的妹妹——露西姨姥姥,我就不大喜欢了。露西姨姥姥很胖,穿得鼓鼓囊囊,看起来很柔软也很舒服,其实不然。她连喘气都很吃力,好像总是喷着鼻息。她把爱尔兰人看作澳大利亚的祸根,一见他们就生气。我因此而养成一种习惯——一走到街角的圣坎纳西便拔腿就跑。倘若碰到修女、神父、醉鬼或者那个疯女人,就更无安全感了,只有一口气跑到斑芽树[5]那头的沙砾汽车道,才放下心。
不应该相信巫术,因此我把天主教里那些女巫都忘在脑后。有一年夏天,在费尔珀姆“塔楼”(Turret House)里,我读了一本关于放毒药、施巫术的破书。读完之后便如法炮制,用蜡捏了一个小人儿,扎上许多大头针扔进火里。按照书上的说法,开学之后才能知道结果。可是没过多久就出了一桩也许是预兆的怪事:母亲的一位朋友突然昏倒在菜园里,而我那个蜡制的小人儿就扔在那儿的一堆青烟缭绕的烂菜叶子里。是不是这道符咒错误地理解了我的意图?我的良心为之深深地不安,很希望能向谁倾吐一下心中的秘密。更糟糕的是,我那间爬满常春藤的小屋窗口正好俯瞰菜园,把菜地里那幅悲凉凄楚的景色尽收眼底。小屋狭窄、憋气,散发着一股硝酸钾的气味。那是在难以成眠的夜晚,我在常春藤的“幕帐”后面烧专治哮喘的纸熏的。
这幢房子的主人是诗人海利[6]。他在诗歌界没有什么地位,不过是小有名气罢了。他的夫人是个疯子,他经常把她拴在凉亭的石柱上,让她呼吸新鲜空气。那儿有一块墓地,墓碑上刻着纪念死者的文字。还有一棵绿荫如盖的欧楂树,树下落着一层腐烂的果实,散发着阵阵臭气。
潮湿的夏季一天天地过去了,我怀着一种既不情愿又不耐烦的心情等待着,希望看到我的巫术究竟能起什么作用。
费尔珀姆的生活在许多方面都让人厌倦:体格健壮的孩子们应邀来这儿小住;来英国造访的澳大利亚人不厌其烦地讲述在欧洲旅行的细节,以及觐见王室的情景。即使大人们看见有个男孩儿头戴米色法兰绒眼罩,在他们谈话时鬼魂似的出出进进,也只觉得莫名其妙。他们极力逗他,想让他快活。等那欢声笑语归于沉寂,他便溜之大吉,不仅从大人们的身边,也从镜子里面他自己的映像旁边暂时逃走。
我憎恶上帝赋予我的这副容貌。可是倘能选择,又不知道变一副什么模样才好。也许变成一个壮实、英俊的小伙子?变成那种我平日里既蔑视又嫉妒的形象?
为了消磨漫长的暑假,我们玩拉米之类的纸牌游戏,或是任手指在心形乩板[7]上轻轻地颤动,等待意志力催促它对未来做出合乎理想的预告。在那枯燥无味的几周里,最让人难以忘怀的是兄弟姐妹们演的戏剧。演出地点是花园与小湖中间那块空地,观众是父母和他们的朋友。父母虽然十分快活,但满脸傲气,不失尊严。朋友们却好像在受刑。苏珊[8]是硬被拉来表演的,一定也觉得非常别扭。
我还记得一幕用无韵诗写的情节剧。有一段独白是说托帕兹先生取出牺牲者的内脏,“将肠肠肚肚扔给大风”。
我唯一的妹妹也许是一大串澳大利亚苏[9]的样板。她身体健壮,爱闹着玩儿,苏珊娜是她的真名。由于某种微妙的原因,人们叫她苏珊娜远比叫我帕特里克叫得勤。母亲看过《出租汽车里的姑娘》,这是1910年代的一出音乐喜剧,里面有几首歌非常流行。
苏珊娜,苏珊娜,
我们爱你,
我们渴望得到你!
我们的心为你而燃烧,
亲爱的苏珊娜……
人们认为“苏珊娜”这个名字源于法国。为了迎合自己怀归的心理,大伙儿都喜欢叫这个名字。而“帕特里克”除了区别于怀特家族中的叔叔伯伯们,诸如亨利、亚瑟、欧内斯特、詹姆斯这样一些名字之外,就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非让人家挂在嘴边不可了。在给我贴这个“标签”的时候,母亲一定没有顾及姨姥姥露西对爱尔兰人的敏感与恐惧。[10]
我觉得,苏珊或者说苏珊娜对自己叫什么并不介意。作为小女孩儿,她只是迫切希望能够变成一个男孩儿,别的都不在乎。她的两只手深深地插在短裤口袋里,直到盖住手腕上总戴着的手镯。她是学校滚木球冠军,而她的哥哥总给她丢脸——即便是走运的时候,他也打不了两个回合就得败下阵来。一般情况下,更是总被球击中。兄妹两人还常常打得难解难分。直到长大以后,血缘关系和共同度过的童年才使他们得以和解。
我在接近老年的时候,碰到诗人R.D.菲茨杰拉德,他提起我童年时代的一件事情。他的哥哥和我的远房表姐结了婚,这对夫妇去我们在拉斯卡特湾的住宅看望我的父母时,正好和诗人相遇。后来再见面时,他向他们问起上次访问我家的情形。“哦,还好……”我的表姐叹了一口气,“不过,那个讨厌的小男孩儿在家。”
客人们总是高高兴兴的,直到我的妹妹——一个生着一对酒窝的漂亮小姑娘把我对他们的“评论”公布于众。我就是那个让人讨厌的小男孩儿。我看到的、知道的东西似乎太多了。我忸忸怩怩、畏畏缩缩,是因为还没有到万不得已的时候,否则我也能唇枪舌剑、对答如流。
父母很为我这个娇弱的儿子伤脑筋。他们不让我受穿堂风的袭击,而且总是用羊毛制品严严实实地包裹着我。他们有一座相当可观的牧场,希望我将来能继承属于我的那份遗产,发展他们的事业。牧场主的继承人应当身强力壮,可惜谁也不能对自己已经获得的生命做出某种承诺与保证。虽然我已经隐隐约约意识到我的弱不禁风、咳嗽不止正在造成某种严重的后果,我也并不在乎。因为我所看到的一切、在我周围发生的一切实在太生动了。我不相信那种老年人命归黄泉、小宝贝儿不幸夭折的事情也会发生。
我们为埋葬在用棕榈树叶叶柄做成的十字架下的死猫、死狗哭泣,还在坟坑里塞满了枯萎的金盏花。老年人的死则很少被提及,因为他们和我们几乎没有什么关系。
风雨雷电比死亡更加可怕,还有那个疯女人,还有无意中听到的别人的母亲的谈话:“……总觉得他是被人暗中偷换后留下的婴孩……”接下去的笑声也无法解释我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儿,或者对于我那显然很不走运的父母,我到底做了些什么。
这只是一朵明灭不定的、恐惧的火花,就像暴风雨席卷的紫色天空中划过的闪电。还有许多个水汽蒙蒙的早晨,我们从海滨浴场徒步回家之后,便饱餐一顿西瓜。
大约七岁那年,从浴场往家走的时候,发生了我的记忆之中的第一次勃起。我一边低头看着,一边对爸爸说发生了一桩异乎寻常的事情。他变得一本正经又有点困窘,把温乎乎的浴巾从一个肩膀取下来,搭到另外一个肩膀上,告诉我快点儿走,脸上还露出一丝微笑。
大约还是这个年纪,发生过海滨浴场那桩事情之后,我第一次碰到一位诗人。尽管我当时不知道也不在乎诗人有什么了不起。苏珊和我正在花园里花格子凉亭外面我们最喜欢的番茄枝和番石榴下面专心一意地吃西瓜。周围是一片绿荫,只有星星点点的阳光像金属碎片一样在头顶闪闪发光。这时,父亲领着几位我以前没有见过的朋友,从一溜石头台阶上走了下来。他那副打扮跟别的绅士一个样:
烟草色西装、背心口袋上吊着的一条金表链、软毡帽、最干净的皮肤也会一蹭就弄脏的硬领。这是那种最古板、最乏味的绅士打扮。他那张脸则像一个皱皱巴巴、被烟火熏黑的柠檬。父亲把孩子们介绍给“班卓琴师”佩特森[11]先生。这位陌生人是否对一个埋头吃西瓜的小孩儿说过什么话,我已经不记得了。父亲似乎很为自己认识佩特森先生而骄傲。我一直感到纳闷的是,他们在一起能谈些什么呢?他们可能只是因为谈马、说羊、议论牛而凑到一起。当然,任何一位典型的“怀特”都无须因谈论诗歌而感到羞愧。
在悉尼那些水汽迷蒙的早晨,我的第一次勃起,我的第一位诗人,全都是激情的潮水泛起的第一阵细浪……
费尔珀姆“塔楼”里的生活像一盏走马灯让人眼花缭乱:激动、发现、魔法,以及狂热过后的清醒。魔法并非成功的捷径。新学期开始之后,我发现我的诅咒对象变得越发乏味了,上拉丁文即席翻译课时,他的报复心似乎更强了,而我自己依然是一个笨蛋。他不但使自己的论点由此得以证实,还开心地大笑起来。我在一条漫漫长路上继续跋涉,或者坐在一张白纸前面,准备倾吐心中的隐秘。可是只有洗澡的时候,那“隐秘”才会迸发而出,那时我又会为歉疚所苦。如果没有将一切都从下水口冲洗干净,而我又面对一个无所不知的女仆的鄙视,情形会怎样呢?
在“塔楼”居住的时候,除了母亲忠实的仆人——与我们形影相随的玛贝尔之外,还有临时雇用的厨娘——一位胖乎乎、乐呵呵又挺爱发脾气的少妇,和一个男管家。我们以前从来没雇过男管家。而唐纳德先生和书本上描写的男管家大相径庭。他是个瘦削、皮肤白皙的年轻人,穿一件羊驼毛外套。他很少刮脸。他说他的皮肤不好,得让面颊休息休息。有一天晚上,唐纳德在开晚饭上菜时追求厨娘。这场追求如何发展,结果怎样,一直是个谜。孩子们都被推出去,在饭厅里等着,玛贝尔满脸通红,送来了食物。
海利在“甜蜜的费尔珀姆”建造的这所房子很有意思。餐厅的天花板是用纸裱出来的,上面皱皱巴巴地画着天空。“天空”四个角落的“云朵”上都画着丘比特。有一次,腾空而起的瓶塞差点儿打中一位小天使。
在我的童年时代,写过很容易让人忘记的诗句、设计过假哥特式餐厅、养活着一位患精神病的妻子的海利,比另外一位朋友留给我的印象还要深。这位朋友住在一所茅草屋里,开往利特尔汉普敦和博格诺的公共汽车从他家门前驶过。那时候,布莱克[12]对于我还只是听别人说过的一个名字,尽管一个屡受挫折的诗人正在我的灵魂深处搏斗、挣扎,要光临这个世界。
我说我要成为一个诗人,是因为起初我总是指望通过诗歌这种形式,把心中涌动着的杂乱无章的情绪表现出来。小时候,我读得最多的是诗歌。对于母亲那样的成年人,诗歌的谬误之处大概比散文要少。她不读诗,或者少女时代也曾读过,只是不解其意。我说我九岁时就浏览了莎士比亚的大部分作品,并无自命不凡之意。比起一般成年人,我对诗剧的语言自然不能完全理解,但我很欣赏其中的血雨腥风、电闪雷鸣;喜欢剧中人物的来来往往、出出进进;也喜欢舞台提示(那个神秘的字眼儿:退场)。后来,我偷偷地爱上了散文。我读《世界新闻报》(News of the World)、《真理》(Truth)、《呼啸山庄》,读埃塞尔·M.德尔和埃莉诺·格林[13]的作品。家里人发现我在读《温夫人的扇子》,于是这本不知道犯了什么天条的禁书很快便被锁进玻璃书橱。那里面还有不少不让我们看的书。作为补偿,他们塞给我一本《野橄榄王冠》(The Crown of Wild Olive),还有一本《芝麻与百合》。[14]
随着时间的流逝,我懂得了隐藏在字里行间的奥秘。于是,书籍成了解除烦恼的良药。特别在费尔珀姆,青春期的骚动简直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我经常孤零零一个人到博格诺做短途旅行。大海落潮时的气味扑面而来,码头上的景色也还宜人。由《舞者卡佳娅》(Katya the Dancer)、《梅费尔的贝蒂》(Betty in Mayfair)和《圣女贞德》(Saint Joan)改编的剧目在这里巡回演出。那一切让人厌烦,又让人着迷。你懒洋洋地闲逛,见了牛奶巧克力就恶心,谁碰你一下或者多看你一眼,就激起一阵肉欲。而人家压根儿就不知道这对你会是一种挑逗。
有时候,在剧场或者在马路对过远远地看见我的妹妹,由哪位表姐或者哪位女仆陪伴着。我们虽是同胞兄妹,却很尴尬,都将脸扭过去,如同路人。
我的父母属于上猎人谷[15]。我的父亲出生在马瑟尔布鲁克[16]近郊的一个农庄。母亲很小的时候便跟着外祖母来到澳大利亚。外祖母是梅特兰[17]人,外祖父是英国人,他从来不在自己驻足休息的某个地方长久地居住。他姓威西科姆,在我们怀特家族看来,属于那种“没本事的人”。他缺乏赚钱和攒钱的才能。根据传说和照片,威西科姆老两口仪表堂堂,可是也很残暴。人们说,他们曾经挥舞着皮鞭打人。怀特家族的人则古板、温和、不爱说话。不过也出了几个酒鬼、自杀者,甚至搞同性恋的人,潜藏在家族这株大树阴暗的树枝上。(有个酒鬼常常把妻子和女儿锁在屋子里,然后发疯似的到处乱跑,还放枪。)
我的母亲露丝·威西科姆和她的兄弟克莱姆、拉尔夫都继承了父母亲的坏脾气。我从来没有见过拉尔夫舅舅。据说他经常躺在地板上大骂他的同胞兄妹,结果被大家从家里撵了出去,克莱姆年轻时候在马瑟尔布鲁克经营一家奶制品合作社和一家黄油工厂。拉尔夫在他手下干活儿。听人说,他从提炼黄油的工作中找到了慰藉。许多年以后,在城堡山的厨房里用搅拌器搅拌牛乳,分离黄油的时候,我意识到,除了承袭了威西科姆家的脾气之外,我和拉尔夫舅舅在这一点上也颇有共同之处。不管拉尔夫多么爱发脾气,我觉得克莱姆、露丝,还有帕特里克(这位怀特家的继承人更像一个威西科姆)肯定也与他不相上下。
我的父亲个子不高,性格温和。在我的记忆之中,他从来没发过脾气,就是咋咋呼呼要拿绳子捆我时,也还是那么和颜悦色。鞭打杖责那是母亲的事。她颇为娴熟地挥舞着一根马鞭,样子十分怕人。不过她并没有从这种毫无效果的惩罚中得到什么好处,只是把自己气得够呛。要说起母亲那时候的惩罚,我相信我还是“罪有应得”的。触及皮肉的惩罚很快就忘得精光,让我耿耿于怀的是,父母亲对于孩子表达思想与意愿的企图总是嗤之以鼻。而且他们总是那么自信,偏偏把你深恶痛绝的东西当作你所喜爱的事物。他们改造你的资格和能力也很让人恼火。母亲铁面无情,认为她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你好,包括非得把你弄到地球那边那座监狱似的学校里念书。
我的父亲维克多(狄克)·怀特是拥有六个儿子、一个女儿的怀特大家庭中最小的儿子。他四十二岁才结婚,露丝·威西科姆比他小十岁。他的三个哥哥娶了埃布斯沃思三姐妹为妻。妈妈经常说,爸爸之所以跟她结婚,是因为埃布斯沃思家再没有第四个女儿可嫁了。我想她说得不错,怀特家的人都缺乏想象力。
结婚之后,有两年他们把大部分时间都花在到欧洲和中东旅行上。这桩事情的结果是,如果帕迪一早冲进卧室惊了妈妈的好觉,就被罚背欧洲各国首都的名字。他还背法语中的不规则动词,不过这是后来的事了。
如果说狄克周游了世界而未受世俗影响的话,露丝则是下定决心要将这个世界所有东西兼收并蓄。漫漫长路上,她不但没有失却故乡的纯真与质朴,还学到了许多过去不曾学到的知识。她沿着尼罗河逆水而上,横渡爱琴海,往返于布达佩斯、维也纳、巴黎和伦敦之间。她常在伦敦停留。也许就是在那儿,那决心中的某种东西传给了子宫里躁动不安的胎儿。
我们家有一张1911年他们在英格兰比斯利[18]旷野上拍摄的快照。这张照片一定是露丝刚怀上他们的儿子不久拍摄的。狄克看起来脉脉含情,头上端端正正戴着一顶硬草帽,系着蝴蝶结领结,怀特家族特有的蓝眼睛里一片茫然,似乎对周围的一切都视而不见。露丝坐在一把铁椅子上,宛若爱德华七世时代[19]建筑物柱子上一座若有所思的雕像,沉浸在女人美满的生活之中。(露丝婚后不久,面颊已经有些粗糙。后来,她自己说“一个女人必须在线条美和面庞美之间做出选择”,并且满足于线条的秀美。)在比斯利的旷野上拍摄那张照片时,他们彼此还相爱着,还没有为做一对“模范夫妻”而绷紧每一根神经。他们仍然无限深情地称对方为“狄基”和“小鸟”。这一对可怜的人儿一点儿也没有意识到,他们就要孵出一只“布谷鸟”了。
1912年5月28日,我出生在位于车水马龙的骑士桥区和相对而言比较安静、颇有点田园风光的海德公园之间的威灵顿公寓。怀特家的房子与公园遥遥相对。露丝奶水不足,尽管吃了生牛肉芹菜三明治之类的偏方,也还是没有用处。后来他们如何克服了这个困难,我无从得知。我只知道我们家雇了一个英国人当保姆。此人虽然热衷于周全的礼仪,却并非一位合格的“哺乳专家”。
在我六个月大的时候加洛韦保姆跟我们一起回到了澳大利亚,一直待到我三岁。我还模模糊糊地记着她的样子:穿一身白衣服,系一条硬麻布腰带,活像一只计时用的玻璃沙漏。“老保姆”——人们都这样称呼她——曾经服侍过某位德国小王子。她经常说,在先前那位显贵家干活儿时,必须倒退着离开主人的房间。我的多少有点儿民主精神的父母亲对此嗤之以鼻。“老保姆”退休之后住到了利利菲尔德近郊,用她多年来的积蓄在那儿买了几间房子,还时常给我们写来热情洋溢的信。十几岁的时候,父母亲几次想让我去看望她,可我受不了她的唠叨。此外,我们的忠诚、我们的感情很快便转移到从苏格兰卡诺斯蒂来的“小保姆”莉齐·克拉克身上。她是苏珊出生后来我家干活儿的。
我还清楚地记着菲利普大街,它位于一个名曰“克罗默”的街区,非常整洁、幽静。可是随着岁月的流逝,这里成了一个居民区和办公楼混杂的地方,渐渐变得破破烂烂,最后终于让位于现在的温特沃斯大旅店。我们家共有两套紧挨着的房间。父母亲居住的那一套,家具、摆设都闪烁着粉红色的光彩。保姆、女仆和孩子们居住的那套,按照当时悉尼的流行色,装饰成棕黄色。我好像就在粉红色的灯罩、地毯和棕黄色的亚麻油毡之间漂流、游动。我坐在我的便壶上,“老保姆”坐在对面她的便壶上,鼓励小帕迪撒尿。小时候我常呕吐,把吃进去的竹芋粉饼干、蓖麻油、甘草什锦糖都吐了在《蓬头彼得》(Struwwelpeter)上。我很喜欢女仆艾丽斯·伯吉斯。她擦洗地板时,我就骑在她背上玩。在临菲利普大街的阳台上,他们给我剪脚指甲,她就拿一个盛在小盆里的双黄蛋哄我玩。我果真被那个不曾见过的玩意儿迷住了。有一把小孩儿玩的木锹,柄和锹头断开了。她就在上面裹了一层锡箔,还用金银丝装饰了一番,送给我当魔杖玩。
有些事很让人困惑不解:住在一楼的德国人在后院劈木柴时,楼上的房客就扔东西打他们,他们抱头鼠窜并不反抗;奇德利[20]穿着白色紧身短上衣,从大街上洋洋自得地走过时,后面总跟着一大群人,嘻嘻哈哈,对他大加嘲弄。那时候,你是该笑呢,还是该哭呢?
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第二个套间内粉红色的光。“狄基”和“小鸟”在那儿过着另外一种生活。叽叽喳喳,吵吵闹闹。爸爸嚼一块美国新出的口香糖,倘若妈妈瞧见,也要吵闹一番。爸爸装哭。帕迪看了又惊讶又替他害臊。妈妈似乎是那个“小鸟栖息之地”的统治者。吵完之后,他们便坐下来吃晚饭。饭是通过一道小门从下面送上来的。帕迪给他的玩具大袋鼠(是用真袋鼠皮制成的)上好发条,袋鼠便从租赁来的粉红色的地毯上一跳一跳地蹦过去。
索马里兹农庄的弗兰克伯伯出现在门口。他留着大胡子,把我吓了一跳。巴望谷的克莱姆叔叔跟他不一样,他衣着考究,干净利落,皮肤呈砖红色,长了一个鹰钩鼻子。不过他是一只胆小的鹰,一个小孩儿就能把他搞得手足无措,因为他自己一直没有孩子。和驯马人、小公牛、牧场主打交道时,他倒自在轻松。我周围大概没有别人比他更了解生活。莉齐和锯木厂老板锡德·柯克结婚之后,他就成了我了解生活与社会的“源泉”。在这个普遍缺乏想象力的世界,他讲的每一件事,稍经加工,对于一位正在崭露头角的小说家都是极好的馈赠。
在我的叔叔伯伯中,除了狄克在位于斯昆[21]金铃树庄园(Belltrees)的伙伴,阿米代尔[22]的弗兰克仍然是个谜。父亲和我有时候偶然看见他在悉尼农业展览馆的小吃部被一大群单纯、朴素的女孩儿包围着又说又笑。那时我们便表现得如同路人,连招呼也不打——这也是怀特家一个显著的特点。当然也可能因为狄克对这个比他年长许多的哥哥过分畏惧。他简直可以做我的祖父。在我的记忆之中,没有见过詹姆斯伯伯。不过我肯定见过他。人们说,在植物园,他经常跟在我的婴儿车后面,“看看狄克的儿子”。他从伦敦回来之后,就来菲利普大街那幢公寓看我们。结果因为露丝穿了一件无袖上衣接待他,颇为生气。他的妻子埃米及埃米的妹妹莫德、米利都穿得严严实实,全然不管天气是冷是热,自己的皮肤能否吃得消。詹姆斯伯伯从不宽厚待人。埃米死了之后,我的母亲——狄克的妻子去马瑟尔布鲁克参加葬礼,他们的女儿露丝(和我母亲同名)还邀请她到埃丁格拉西庄园(Edinglassie)住了几天,他却对她“视而不见”。哦,我这种不肯原谅别人的毛病,一定是从詹姆斯伯伯那儿继承来的。
露丝说,我们开着汽车去切尔滕纳姆[23]那天,是她一生中最骄傲的一天。当这座奢华的“监狱”在我的身后关上大门的时候,我对母亲失去了信任。我身上那种“詹姆斯伯伯式”的禀性使得我永远不能原谅她。父亲当时是怎样想的,我不清楚。不过,作为一个性格温和、特别能迁就妻子的丈夫,他对母亲总是言听计从。
切尔滕纳姆是澳大利亚一所预备学校的英国校长播撒在雄心勃勃的母亲心里的一粒种子。尽管事实证明,这位校长正是我父母心目中的那种“没出息货”,但是木已成舟,我只好在这所监牢般的学校度过四年“刑期”。
我在这所寄宿学校度过的日日夜夜,都围绕那间狭小的“汗蒸室”。我们在那儿做作业,在那儿享受英国公学可怜巴巴的社交生活的乐趣。这间“汗蒸室”给我的第一个印象是一股清漆和碳酸皂的味道,还混合着暖气设备的气味——如果走运,课桌紧挨暖气,便可以爬上去暖和暖和身子。一堵墙边摆着一溜存放衣帽、杂物的小柜。这些小柜在学期刚开始时空空荡荡,散发着一股油漆味儿。开学之后,便渐渐地变得五花八门、各具特色了。有发了霉的水果蛋糕味儿,有橘子和巧克力诱人的香味儿,还塞满了残缺不全、死气沉沉、让人一看就丧气的课本。你总觉得,藏在柜子里的秘密迟早会被人发现,最安全的地方还是自己的脑袋。夜里,在宿舍睡觉的时候,唯一可以隐蔽的地方则是梦乡。
尽管制度严格,厕所还是可以随便出入的。于是,我常常深更半夜躲在那里做在“汗蒸室”里没有完成的作业。深奥的代数、三角把我折磨得真苦,只有维吉尔[24]的《牧歌集》才能将我带进一种宁静、安谧的意境。而那诗集是我架在冻得直起鸡皮疙瘩的大腿上读完的。早晨,再匆匆忙忙做上几道作业题,便到洗脸室胡乱擦擦眼睛和腋窝,算是洗漱完毕。然后便去吃早饭——稠稀不匀的稀粥加面包片。难怪寄宿学校的男孩子吃早饭时显得十分暴躁。我的口音很重。“……我爸从布兰德福德[25]……”刚说到这儿便想起我那总也改不了的澳大利亚口音。我不敢开口,生怕满嘴土话招来别人的白眼,生怕他们获得新的证据,证明这种“土里土气”将使我无法成为英国统治阶级中的一员。
学生宿舍的舍监坚定不移地相信,任何一个对性一无所知的男孩儿只要来了寄宿学校,很快就会“开窍”。此话也许有理。我来这所学校前不久,这个可怜的家伙曾经经受了一场流言蜚语的袭击,说他管理的这幢宿舍有一半学生被开除。他经常出人意外地闯进洗手间或者体育馆,希望当场抓获那些图谋不轨的学生。他是我见过的个子最高的男人。他用笞杖打我们的时候,能把天花板上的电灯泡打烂。发现我特别喜欢契诃夫、易卜生和斯特林堡[26]的著作之后,他威胁说一定要把这种“病态的怪念头”从我的头脑里“挤”出去。结果,这种“怪念头”被他越“挤”越强烈。我在这所学校念书期间,他还从来没有发现什么与“性”有关的风流事。尽管他到水汽蒙蒙的洗脸间和散发着汗臭的体育馆突然袭击时,脑子里总是翻腾着种种奇妙的幻想。我想,他之所以一无所获,大概是因为我们太害怕了,或者因为我们之中的什么人发现这里的“气候”很不相宜。甚至在我因为成熟而脸皮变厚之后,英国人这种“谈性色变”还使我心有余悸。这方面的意识好像刚从管道里跑出来的煤气,颤抖着、摇曳着,然后不无懊恼地、噗的一声熄灭了。这种游戏的力量之所在,本来只蕴藏于开局时牺牲的那几个棋子。
家人认为我已经在寄宿学校安顿好之后,便回澳大利亚去了。我们是在瑞士的一个火车站告别的。母亲和妹妹坐火车走了,留下父亲再陪我一段时间,熟悉一下新的生活。暮色降临,村庄里灯光点点,照耀着厚厚的积雪。我们穿着毡靴慢慢地走过来走过去,嘴里吐出大团大团白色的水汽。我的心剧烈地跳动着,不过还没有到非得打破沉默、说点儿什么的地步。这是父亲的责任。他终于履行这个义务了,告诫我,不要随便使用公共厕所的坐式便盆。我们俩都因终于打破这令人困窘的局面而欣慰得连气也喘不过来。交相辉映的灯光和星光困扰着我。一列火车准备穿过瑞士的山川河流,驶向白雪覆盖的草原。汽笛声在小河和伯劳鸟啄出的斑斑伤痕上飘荡。在那积雪覆盖的站台上,我心灵的创伤也隐隐作痛,预示着终将发炎、化脓。我下定决心将忧伤深藏心底。我不是正被培养成一个有男子气概的人吗?其实我真想扯掉戴在手上的兔皮手套,用被阳光晒黑的手捂住面颊。但我什么也没做,也没哭。当挤在火车窗口的一张张面孔在瑞士的夜幕中一闪而过,渐渐消失时,我只觉得心咚咚咚地跳。
好心的朋友们陪我回切尔滕纳姆继续“服刑”。
如果在澳大利亚,我会有这种坐牢似的感觉吗?潜藏在内心深处的那个虐狂者或许应该对此负责。只有记忆才能帮助一个英国寄宿学校的男孩儿创造出田园诗:骑着一匹光脊梁的小马在齐腰深的草丛中奔驰;在浑浊的小河里游泳之后,从身上揪下一条条水蛭;形单影孤,穿过青翠欲滴的黄樟树林,朝瀑布走去。在这个空灵的世界里,父母亲并不扮演积极的角色。但我还是紧紧地抓着他们,就像抓着一根救命的稻草。我每周都要给他们写一封充满稚气、有点儿做作的信。我虽然不会成为他们希望中的畜牧业博士、法官,或者像妈妈幻想的那样成为一位外交官,但我是个孝顺的儿子。我们三个人都是有罪而又无辜的当事人,是命运捉弄了我们。
我也给“小保姆”写信。我把对母亲才会有的真正的爱都给了她。莉齐·克拉克是苏珊出生之后来我家的,那时我已经三岁。起初我恨她,因为她给我的生活带来了某种变化。对于一个小孩儿来说,换保姆确实是件了不起的大事。我大肆捣乱,专门干些让人讨厌的事情。她打开行李之后,我踩她的牙膏;她坐下来吃晚饭时,我就把火炉上烤盘的水都倒了出来。以前“老保姆”在的时候,我自个儿不吃饭,先喂躺在壁炉台上的猫。莉齐却不喜欢猫呀,狗呀。她甚至总是让我自个儿吃饭。我对她那张黝黑的脸总持怀疑态度,还有那弯曲的鼻子,鼻子一边有个明显的小坑,或者说有个小麻点儿。她的头发乌亮,带着很重的苏格兰口音。我也不明白她是怎样赢得我的欢心的。也许因为她喜欢把湿润的吻贴到我那似乎顽强不屈的嘴唇上,直到我的灵魂被她吸吮出来,跟她一起融在同样的湿润之中。
我爱她,我们家的孩子都爱她。有一天下午她出去办事儿,伊丽莎白哄骗我们说她永远也不回来了,结果我们差点儿哭死。莉齐一直没生过孩子,只是后来流产过一个。她视我们如同己出,事实上我们也是她的孩子。
露丝作为母亲真是有名无实。她和我们之间的联系,只是一连串让你吃惊的事情。比如换衣服、送礼物、发脾气、大谈组织能力,或者滔滔不绝地讲一大堆尽人皆知的常识。她不常和我们在一起,她经常去什么委员会呀,去试衣服呀,出席午宴、晚宴呀,要么就躺在床上嚷嚷头痛、腰痛、浑身痛。小时候,我确实没有爱过她,只是对她多多少少有些崇拜。直到后来她年事已高,卧床不起,双目差不多失明,我的心中才充满了怜悯。然而廉价的怜悯是无法代替钟爱之情的。
至于父亲——“小鸟的狄基”,年纪越大越惹人讨厌。先前他是那样和蔼可亲、性格文静,蝴蝶结系得端端正正,一双蓝眼睛清澈明亮,后来却成了人们的笑柄。进入中年之后,“小鸟”和“狄基”这一对理想的夫妻肩并肩坐在吸烟室的书桌旁边,谈论投资、孩子、仆人,还有杰克·朗恩[27]让人震惊的行为。露丝边说边对各种邀请作答,字迹娟秀,充满自信。狄克则在支票上签字,写得有棱有角、方方正正,或者给他的哥哥亨利和亚瑟写信。按照早年澳大利亚人的习惯,手写体还比较规范。露丝和狄克很少有分开的时候。他们这种关系看起来很乏味。不过后来在生活之中我才认识到,其实这是一种我求之不得的关系。
如果我敢,如果能在一起聊聊,我也许会爱狄克。这一点,露丝能够想到吗?他们去世几年之后,莉齐也瘦得像个木乃伊。她被关节炎、青光眼折磨着,老态龙钟,一天到晚坐在一张椅子上,过去生活中的人物似乎都能在眼前出现。“今天早晨,我的父亲一直在这儿,就站在那个墙角。”“沃尔特和罗伯特带我坐船去看鲱鱼。”“锡德上房修屋顶去了,一会儿就下来。他想看看帕迪。”她老糊涂之后,常常认不出我来。有一次颤颤巍巍走到我的面前说:“妈妈平常还挺好,但你离家之后她就变了。因为你们俩都想成为那颗星。”我得赶快走了,于是我们交换了一个我从童年起便练出来的湿润的吻。我匆匆跑下山岗,买了一个肉馅饼,跳上开往悉尼的火车。热乎乎的肉汁和懊悔把嘴巴烫得很难受。
直到晚年,房屋、地域、自然风光对于我来说仍然比人包含着更深的含义。如果拿猫和狗比喻,我大概更像一只猫。在英格兰上学的时候,我之所以希望回到澳大利亚,是因为那里的自然风光吸引了我。希特勒发动的战争结束之后,也还是澳大利亚风情使我重返故里。作为一个在威尔逊山和拉斯卡特湾长大的孩子,面对与自己内心深处的隐秘息息相通的自然景物时,就是和最好的朋友也会疏远。沿着青苔覆盖的石阶蜿蜒而下,蓬莱藤在脚边缠结盘桓,番荔枝下面是厚厚的一层沃土,溪谷在烟雾迷蒙的寂静中发出噼噼啪啪的响声。岩石似乎随时都有可能爆炸。水塘清冽,当你像一只灰白色的蛙的尸体漂浮在水面上的时候,吸一口气都能在胸腔里突然噎住。
在大山上,好像总是面临爆炸的威胁——不论是自然的,还是人为的。闪电把电话机从墙上击落下来。野火旋卷着滚滚浓烟,高举着肮脏的旗帜,掠过草木丛生的荒原。我经常朝我认为侵犯了自己精神王国的人们投石子儿。有一次甚至烧了一座丛林中的小屋,表示这个王国是不能和陌生人共享的。许多年以后,我试图说服自己:
这不仅仅是一个自私自利的小孩干出来的傻事儿,而是那些被掠夺了土地的人们的化身操纵了一个不受欢迎的白人。
有一年圣诞节,为了躲避在石棉瓦和水泥墙建造而成的教堂里举行的宗教活动,我偷跑出去藏到了树林里。讲究礼仪的父母发现之后大发雷霆。他们好像从来没有发过那么大的脾气。由于一些美学上的原因,露丝很瞧不上威尔逊山的那座教堂。她常说:“它要是能点着,我真想把它烧了。”如果她现在还活着,一定会从报纸、杂志上满意地看到,我们正受石棉制品的毒害。不过在1923年的圣诞节,她把那座屹立在桫椤[28]之中的石棉瓦教堂(为了建好她那座英格兰式的花园,妈妈已经颇有条理地剔除了这种桫椤)视作调教她这个糟透了的孩子的同盟者。
人们说,寄宿学校可以使我安分守己。就连莉齐也被灌输了这种思想,尽管我无法想象,连她也相信这一套。这所学校离悉尼太远了,远到我这个本来就胆小的小孩儿心里从一开始就充满了恐惧。学校是在牧场主和悉尼一些有权有势的人家的赞助之下开办的。这里的气候凉爽宜人。男孩子们,就像所有其他学校的男孩子一样,对学校周围的一切都很喜爱。学校位于泰晤士河谷旁边,是一座都铎式[29]建筑。本世纪初,澳大利亚的有钱人很喜欢这种风格的建筑物。这幢大楼先前是一家显贵豪华的府邸,我念书时已经有点儿破败,屹立在一座毫无生气的花园里。花园里只剩下些最能适应干旱与贫瘠的花草树木。但是渐渐地,我还是对干枯的月桂树和备受摧残的柏树连接而成的通幽曲径生出钟爱之情。花园一边有一道呼应了哥特式恐怖传统的蓝黑色辐射松构成的树篱,微风吹过时沙沙作响,在炎热的夏日生出令人惬意的凉爽;在寒冷的冬天,威胁着生了冻疮的肌肤。不论什么季节,它们的躯干只要“皮开肉绽”,便渗出汩汩的“鲜血”。我现在还记得同学们在松树树干上刻下名字开头的字母或者用硬头皮靴踢破树皮之后,“血液”慢慢地流出,凝结成灰白色的硬块。在这座坐落在苍松翠柏与风吹日晒的牧场之间的都铎式建筑物里,我经受了最初的打击,并且在不知不觉中开始学习生活与爱情的艺术。第一天夜里,那些穿灯笼裤的坏家伙就欺侮我。我打算卖掉铅笔,买张火车票回悉尼。不过,我最终还是“幸存”了下来,变成一个与众不同的“坏家伙”,而且远比他们更精明——如果当时的我知道这一点的话。
童年时代,有许多方面的事情让人心灰意冷。其中一方面是你无法撕掉附着在某些事件以及偶然卷入其中的你自己身上的那张神秘的网。校长满脸横肉,个子不高,圆滚滚的像个球。我不记得他去过我们的教室,但他常去看我们打板球,有时候还跟我们一起玩。他猛击板球的时候使那么大的劲儿,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不玩的时候,他就跟男孩子们坐在一块儿,直勾勾地望着场地上的游戏。他身穿白法兰绒衣服,散发着男人的气味。一个怪吓人的傍晚,他站在书房中间,那张脸比平常还凶。他没有用小学校长常用的藤条惩罚我,而是把我一把揪过去,紧贴着他的肚皮,那股男人的气味越发浓烈。等我意识到他已经原谅了我的时候,心里升起一股感激之情,但同时又有一种虎头蛇尾、意犹未尽的感觉。没过多久,不知道什么原因,他就从我们的生活中消失了。女舍监深深地叹了一口气,告诉我,他生病了。他病好以后还回不回来?不,不回来了。我从小就好奇心特别强,爱刨根问底,爱挑战打不开的门,喜欢经历点儿什么、知道点儿什么。所以现在,一无所知令我很是恼火。当然,从某种意义上讲,寄宿学校的学生都这样,而且都把表示自己的轻蔑态度视为一种“部落”习俗的需要。校长被解职这件事,校方做得十分谨慎。男孩子们则围绕他的“病”,用下流的语言大加嘲弄,实际上早已从心里把他逐出了我们这所学校。我在公开的场合和“部落”成员们一起嘲笑他,可是想起他那热烘烘的大肚皮里咕咕作响的声音,又觉得他是个值得同情的人。
新来的校长给我们带来另外一种性质的灾难。他是英国人,对教育似乎很有见解,其实很蠢。他试图将自以为埋藏在我们头脑中的理性呼唤出来,结果搅动了那么多无理性的,甚至疯狂的“魔鬼”。他干的最蠢的事情莫过于在我们学习法语语音时,非要把《语音学》搬上课堂。法语软绵绵的,女声女气。再说谁用得着学法语呢?不过没有谁能阻止他。他还是给我们这个班的澳大利亚男孩每人发了一个小镜子,要我们在大声念法语元音字母时,用它照自己的嘴巴。我已经从母亲的一位瑞士女门徒那儿学了不少法语,因此加入初学者的行列很觉羞愧。但是因为无法拒绝毁坏一种颇为文明的语言的游戏,更拗不过这位非要我们屈从于他的意志的校长,我只得硬着头皮从头学起。我们手里拿着镜子端坐在课堂上,看着自己那张变了形的嘴巴,对着镜子挤眉弄眼,或者像猫头鹰一样怪叫,发出一连串毫无意义的声音。而使这一切得以发生的校长,每一个毫无生气的毛孔都在冒汗。他的嘴角颤动着一丝微笑,似乎希望将自己这种丑态变成一个淡淡的玩笑,给这群被他虐待的孩子些许慰藉。那时,不管谁心怀歉疚,我们自己都沉湎于高人一等的快乐之中。
还有一桩事情尽管戏剧性差一点儿,但同样让人觉得丢人现眼:
校长给学校买回一台晶体管收音机,有一天晚上把学生和当地的社会名流都集中到大教室里听这个稀罕玩意儿。我们规规矩矩坐在那儿看校长如何揭示这个一定是非常了不起的东西的奥秘。可是专家拧着旋钮转来转去,除了静电干扰的沙沙声,什么声音也没有。不过有一个收获:这天晚上我们吃了三明治、蛋白酥皮点心和蛋糕。
他唯一的成功之举是有一天早晨和那位著名的梅尔巴夫人[30]一起出现在那间大教室。上午11点,她身穿棕色长裙,带着珠光宝气走进教室,随着一片桌椅碰撞声,我们都站了起来。
她在讲台上刚站好,就单刀直入地发号施令:“在澳大利亚出生的请举手。”她并不像人们传说的那样,总爱不厌其烦地大谈自己。
我没有资格像别的同学那样举起手来。对于一个小男孩儿,这可真是耻辱。
“你是在哪儿出生的?”她指着坐在前排的我,很严厉地问。
我告诉她之后,她摆出一副走遍天下、无所不知的样子,目光一闪,喃喃地说:“还算个好地方。”
她没让我们听听她那出名的金嗓子。在拉尔沃思的时候,我从裂了缝的唱片上领教过她那百灵鸟一样嘹亮的歌声。她放了我们半天假,也许因为觉得对于一群吵吵嚷嚷的小男孩儿,这要比听她唱“家乡,亲爱的家乡”更可亲。
那些不幸注定成为艺术家的人,大概很少有哪位安分守己,沉着冷静。他们像喝醉了的酒鬼,忽而晕晕乎乎被抛到半空中;忽而痛苦、绝望,跌进一片泥淖;忽而狂妄自大,目中无人;忽而谦卑驯顺,自惭形秽。这一点,在那些从事舞台艺术的人的身上尤为突出。大多数小孩儿心中都有属于自己的舞台。那些将这个舞台搬到青春期,并且使之渐趋成熟的人,为了变成专业演员,常常做出最下流的事情。我没能完成这个“全过程”,没有变成一个下流坯。我是一个备受挫折的人。性心理的矛盾帮助我保持了一个自我。不善浮夸、不爱热闹,沉默寡言使我选择了小说(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小说选择了我),并且以此为手段,向那些不肯轻信的观众介绍了一些由相互矛盾的性格组成的角色——我就是由这样的性格组成的。
不管我用大头针扎小蜡人施法,以赶走那位教我们拉丁文即席翻译的老师的企图是否奏效,也不管大歌剧院演出的大型童话剧里的小天使在我们头顶之上飞翔的幻象是否真实,反正我隐隐约约意识到舞台和魔法将我卷入了一个充满幻想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我既害怕又高兴,就像洗热水澡时经历的高潮,又像碰见那个疯女人时那种近乎绝顶的恐惧。
那个疯女人在我的记忆中之所以那样真切,是因为我第一次与她相遇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她正在翻我们后院的垃圾箱。然而即使在明媚的阳光下,她看起来仍然属于另外一个世界,与现实生活中的贫穷和饥寒并无联系。她那肮脏的、酒精中毒的皮肤和用力咀嚼的牙床都使我想起十字街一家家小酒馆的毛玻璃。那臭烘烘的鱼骨架和她拣出来包在一张油纸里的鱼头,让我觉得经过某种魔法的处理。许多年以后,我似乎还能认出疯女人搜寻出的这些破烂,以为那便是被称为艺术的某种幻觉的道具。
白天,她在垃圾箱搜寻破烂的时候头上总戴着的那顶大帽子,看起来倒没有什么特别的含义。可是一到傍晚,它就变成疯女人一个显著的标志。大帽舌就像海芋肮脏的、皱皱巴巴的喇叭形叶子。尽管她常在我梦中出现,并且唤醒我那么多离奇的幻想,实际上我真的看见她不会超过三次。有时候,她站在垃圾箱跟前,鱼骨架和鱼头在手指间晃来晃去,仿佛赋予了它们远比明媚的阳光和活生生的现实更为深刻的含义。有时候,在月色朦胧的傍晚,我领着小狗在我的“私人领地”——花园里散步,她会穿过绣球花、番石榴和番荔枝黑魆魆的树影,突然出现在我眼前。她摇摇晃晃,但举止端庄。我虽然知道她肯定喝醉了,但那副样子又无法使你把她和酒联系起来。她像在梦中,朝我们微笑着,动人妩媚。奇怪的是,她把我总认为属于我自己的、严禁别的孩子闯进来的花园,理所当然地看成她的领地,或许从根本上讲就是属于她的。那条看花园的狗对此似乎心照不宣,从来不朝她吠叫,或者企图向她扑过去。等我们跑回家告诉大伙儿,疯女人又进了花园,它才汪汪汪地吠叫几声,装模作样地跑过去。他们去赶这位入侵者的时候,我跟在后面。不过,那时她早已无影无踪,却无法从我的脑海中驱逐。
还有一件事情也发生在黄昏。因为这件事兴师动众,更让人害怕,也更让人难忘。那是绣球花盛开的季节,我看见她大把大把地揪着花儿,往一个手提厚纸袋里装。花瓣抖动着,在水蜡树的枝叶间纷纷扬扬地飘落下来,母亲在我身后不远的地方走着。她命令疯女人停止揪她的绣球花。疯女人当然不服从她的命令。于是母亲喊来所罗门·拉库卡。这位所罗门群岛人从“鲁特小姐”还是个小姑娘的时候起,就在帕尔斯菲尔德(Piercefield)给威西科姆家干活儿。索尔——我们这样称呼他——从车道上走了过来,高大的身影在暮色中看起来黑魆魆的。他大笑着,就好像这是一场挺有趣的玩笑,脚上那双很不合脚的靴子咯吱咯吱地响着(他患拇指囊肿胀,穿着靴子走路没有个舒服的时候)。绣球花下,索尔一把抓住疯女人,就在斑芽树那边。在另一个故事里,就是在这儿,波恩纳太太命令马车停下,让沃斯搭车。[31]现在,索尔和疯女人扭在一起,撕打起来。女人发出嘶嘶嘶的啸叫声,索尔大张着唇髭长短不齐、黄牙上下交错的嘴巴叫喊着。后来,疯女人的裙子掉了下来。这以后又发生了什么事情我就不知道了。我一口气跑上楼,在床上倒头躺下。梳妆台上的大镜子映照出我在绿色的波浪中颤动。这真是一个难挨的时刻。我的心沉闷而不规律地跳动着,就像沃斯的人马从这幢房子的楼梯上咚咚咚地跑下时的声音一样。
后来,家人上楼告诉我,索尔已经把那个老东西捆好送走了,我必须马上穿戴整齐,因为那天晚上我们还要去剧院。那是一出很受欢迎的音乐喜剧,女主人公在舞台上洗碟子时引吭高歌。我的眼前却只有那个疯女人。只看见她和索尔扭打时,雪片似落下来的绣球花花瓣。周围,家人坐在舒适漂亮的长毛绒椅子里,微笑着传递巧克力,欣赏女主人公——一个流浪儿精彩的表演。她历经艰辛,终于和一个百万富翁结为伉俪。我有生以来第一次在澳大利亚过快乐的节日,却无动于衷。我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不想说,不想笑,只是呆呆地坐着,好像又回到那清冷的薄暮之中,破碎的绣球花的风暴将我和那个疯女人紧紧地包裹在一起。
我喜欢索尔,他是光明与正义的化身——虽然是暂时的。他曾经击败疯女人,同时也击溃了我心中那个尚且捉摸不定的阴影。索尔从前是个海员。至于他是怎么来到坐落在马瑟尔布鲁克之外的丹曼恩路上这个母亲记忆中的“伊甸园”——帕尔斯菲尔德的,我就不清楚了。他仿佛挂毯上的一缕丝线,母亲什么时候和怀特家的人起了争执,就把他抽出来助阵。在我们家,索尔还管母亲叫“鲁特小姐”。孩子们听了都觉得特别好玩。母亲常对我们说,她年轻时常喊:“索尔,为什么狗叫个不停?是不是有人来了?”(我相信母亲小时候一定跟我一样,盼望有人来,给单调、沉闷的生活带来一点活力。)可是索尔总是回答:“没人来,鲁特小姐,它们是对着长鼻袋鼠叫呢!”
我是因为某种神秘的,同时又是实实在在的原因,渐渐喜欢上索尔的。我早上要去幼儿园,他负责去接我。别的孩子都没有这种“荣耀”——有个黑人随从。更重要的是,回家的路上,索尔经常给我买父母不让我吃的水果糖。这种糖颜色艳丽,形状不规则,肯定会腐蚀牙齿。我们俩从来不对可能反对我吃糖的人提这桩事。这是我们的秘密。有一天上午,妈妈替索尔来幼儿园接我,吃糖的美事儿只好暂停。我气得要命,走到大洋街就朝妈妈吐唾沫。回家之后,母亲用她的骨头柄短马鞭揍了我一顿,还把我关起来不让出去。后来,我们先前的女仆艾丽斯·伯吉斯来看我。她这时已经结婚,头戴一顶黑丝绒帽子,上面缀着一个亮闪闪的蝴蝶。她允许我抚摸她的蝴蝶。
我和所罗门·拉库卡之所以有这样一种神秘的联系,还因为他曾经航过海,去过许多国家的港口。他收集了好多小玩意儿,都放在我们后院他住的那间小屋的一个小箱子里。我不愿意到他的小屋,他似乎从来不整理床铺,上面总是堆着几条臭烘烘的毯子。索尔便把箱子搬出来,和我一块儿坐在台阶上,一件一件地看他的宝贝玩意儿。我记得有贝壳,有个带盖儿的烟盒,有个已经身首分家的印第安人小雕像,还有一把布宜诺斯艾利斯[32]造的样子挺难看的小刀。我们俩似乎都无话可说。在那座俯瞰罗林斯公园的“悬崖”之上,索尔只是抽烟斗,我呼哧呼哧喘着粗气,做着白日梦。那时,下面的房屋还没有被垃圾淹没,宽阔的田野也还没有被一幢幢房屋和用盥洗室的瓷砖镶嵌而成的汽车游客旅馆所充塞。
后来,索尔还是不得不离开我们家。他是个酒鬼,因为耍酒疯经常被关进监狱,有时候还把我在十字街小酒馆见过的那种邋里邋遢的女人带回来过夜。毫无疑问,因为他自个儿总是醉醺醺的,便不把疯女人对鲁特小姐的财产和尊严的侵犯看作违法行为,而是当作玩笑来对待。他走的时候我们都哭了。就连爸爸也装出很悲伤的样子——就像我们埋葬心爱的猫呀,狗呀时,或者像“小鸟”发现他嘴里嚼着一块讨厌的美国口香糖走进家门时,他脸上的那副表情。
后来的园丁没有一个像索尔那样有派头。有几个也是酒鬼,不过都是已经耗光了热情、没有生气的爱尔兰人。还有几位是盎格鲁-撒克逊人[33],都是些顽固不化的“伪君子”。
好久以后,我才意识到纯粹的盎格鲁-撒克逊血统也是桩无趣的事情。我们怀特家族和妈妈的威西科姆家族可以说是百分之百的英国人。两家都是萨默塞特郡的农民。父亲和母亲是从表兄妹。祖先之中唯一可以激发我想象力的是威西科姆家族的一位先人,据说他曾经是爱德华二世[34]宫廷里的小丑。一想起他,我的小帽子和喇叭裤就会因为高兴而震颤起来。还有一种传说,说我的外祖母那方面,也就是利普斯科姆家族似乎和皮特父子[35]有什么关系。在听到关于赫丝特·斯坦霍普夫人[36]的故事之前,我对此倒是持比较冷静的态度。
保姆莉齐向我们灌输苏格兰人要比英格兰人高贵的思想。因为特别爱她,我们便相信她的话。她皮肤微黑,头发乌亮,还长着一个鹰钩鼻子。我母亲便说,她的祖先也许是无敌舰队[37]的战士,因为战舰在苏格兰沿岸失事,才移居苏格兰的。莉齐对这种解释颇为满意,从未提出异议。
克莱姆·威西科姆舅舅也是个面皮黝黑的“鹰钩鼻子”,而他不过是萨默塞特郡的一位自耕农。此外,莉齐的丈夫——锯木厂老板锡德·柯克也是这样一副尊容,却有四分之一的法国血统。他说话慢条斯理,澳大利亚口音很重,脸型也是澳大利亚人的样子。他给我讲过不少关于沟壑纵横的威尔逊山的故事。
还有几个德国人,少年时代我对于他们的出身一直持慎重态度,并不轻易打听。就是说出他们的名字,似乎也得鼓起勇气。莫里斯家的成员有:我的教母格特鲁德、她的妹妹明娜,以及跟她们一起生活的老母亲。她们家男孩子的名字德国味儿更浓。他们都住在像昆士兰[38]那样很远很远的地方,我从来没有见过。他们还有一个妹妹,名叫洛特(洛特睁着眼睛睡觉)。她嫁给了画家罗伊的哥哥驯马师艾蒂安·德·梅斯特。我和罗伊初次相识是在30年代。后来我们变成要好的朋友,这对我的一生都发生了重要的影响。我在绘画方面的知识都是从他那儿学来的。
莫里斯老太太个子不高,沉默寡言,满脸皱纹,戴着好几个戒指,浓密的头发就像钢丝绒[39]。她似乎一辈子都是坐在一张硬硬的沙发上面度过的。至少我每次顶着炎炎烈日,走过拉斯卡特斯海滨公园、洛夫特斯大街、达令广场,远道去看望他们的时候,她总是坐在沙发里面。夏日灼热的阳光和悉尼柏油马路上的条条缝隙似乎全都成了我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要永远延续下去。只有到了他们家,跟女主人一起坐在那张沙发上,呷一口冰凉的柠檬水,才觉得心清气爽。莫里斯太太最让人喜欢的是,她对孩子们也能平等相待。我们一起讨论莎士比亚的作品,一起读《哈姆雷特》。她的英语发音很准确,只是发r的音时,带一种古怪的沙沙声。她女儿讲话也是这样。
明娜皮肤细嫩,笑起来就像摇响一串悦耳的银铃。我从来没有听过有谁比她笑得更好听。谁都喜欢她,而对性格比较孤僻的格特鲁德却有几分保留。格特鲁德的长相也和明娜大不相同。她是莫里斯家族那几位“黑不溜秋”的成员之一。我还记得她打扮得最漂亮时的那副样子:浓密的黑发堆在头顶,身穿洁白的绣花长裙,眼皮子涂成奶油色,脸上搽一层薄厚不匀的香粉。她用一把小金夹子夹纸烟,抽烟的时候,神情十分专注。她不修饰的时候神情呆板,穿条带道的巴里纱裙子,整个身体呈椭圆形,活像甲板上的一把躺椅。
如果早点儿行动,她或许会和克莱姆相爱。她一直没有嫁人,是露丝的好帮手,经常帮她缝缝补补。她一定觉得自己理亏,可又从不让这种感情表露出来。她做我的教母十分认真,虽然我并不认为她信仰宗教。过生日和圣诞节的时候,她总要送书给我,把赫胥黎、D.H.劳伦斯的著作介绍给我。我大概就是这样开始我的脑力劳动的。后来,我经常到一个被称为疗养院的地方去看她。在那儿,我有时候还能听几张落满尘土的没人要的旧唱片。比如:“是啊,这一天阳光明媚……阳光明媚……阳光明媚……”“明娜到了谷仓……明娜来了……杰克跟她在一起……杰克……在谷仓……”莫里斯家的姑娘和她们的父母在莫斯维尔的一处叫布朗利(Browlie)的房子住的时候,常跟我玩的那条捉袋鼠的狗也叫杰克。布朗利是一种低矮的、淡褐色的房屋,阴凉,也许还有点潮湿。本世纪初,那些不太成功的人就住在这种房子里。我们很爱吃平常讨厌做饭的姨妈G在我们造访时特地做的那种玉米粉蛋糕,也很喜欢脑袋尖尖的、好像总在微笑的杰克,还有格特鲁德和那张裂了缝的旧唱片。唱针划过裂缝,放出来的歌儿便成了:“明娜在这儿……谷仓……谷仓……明娜来了……还有杰克……杰克……”有时候我想,老年人和青年人的区别大概就在于,前者的灵魂已经回归到他的躯体,而后者的灵魂还在云游四方。
上年纪之后,格特鲁德·莫里斯住在肮脏的房子里,脸上总是挂着一丝充满疑惑的微笑。已经丧失了力气的手腕放在绳绒线织成的床罩上,毛孔里生出黑色的、光滑的绒毛,我的教母是《姨妈的故事》[40]中西奥多拉的原型。我把这部书看成对她的一种回报。是她打开了我心灵的窗户,是她给了我潜移默化的影响。
读呀,写呀,总是读呀,写呀……大约九岁时,我写了一首题为《流浪者》的小诗,表达了我那种自命不凡的感情。这首诗至少与大家想象之中的我写的诗句大不相同。苏珊拿出一首写得颇为巧妙的小诗,我的那首一下子显得黯然失色。我心里难受极了,直到后来发现她这首诗是从一本诗歌集里抄来的。苏珊那时候年纪还小,我想她不可能想出这种办法给我以帮助。一定是莉齐这位“苏格兰式正直”的楷模指使她这样做的。莉齐也许看出,这是煞一煞我那种虚伪的傲气的好机会。因为她最热衷于提倡的是:永远不要自吹自擂。这谆谆告诫陪伴我一生,直到自吹自擂已经变成时尚的今天。
这桩事也许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道德教育课,但是没有什么力量能阻止我学习写作。在学校,我帮着编稿,还经常给好几份油印刊物投稿。我开始写戏剧,处女作是闹剧《墨西哥匪帮》(The Mexican Bandits)。戏里所有的坏蛋都在最后一幕成了刀下之鬼。我还写了一个反映家庭生活的剧本。大意是,一位丈夫想离婚,出去和“另外那个女人”吃晚饭,结果发觉还是自己的妻子更好。我还用诗歌体写了一出悲剧,主人公是一位佛罗伦萨的暴君(女性)。她在地下室藏了许多情人。我每个星期都到那座旧国王十字剧院看电影,还不加选择地读学校图书馆书架上不应该有的——诸如《森林里的情人》(The forest Lovers)、《第一百次机会》(The Hundredth Chance)之类的小说。此外,我常常隔着花园篱笆偷偷地买期刊《真理》,向乐于助人的英国仆人们借《世界新闻》。所有这一切对我写戏剧化的中篇小说都发生了很大的影响。
我还写了一篇祈祷文。父亲发现我在花园的凉亭里吟诵赞美诗,十分惊讶。在我的记忆中,狄克并不怎么信仰宗教,尽管参观欧洲各大教堂时他总是十分虔诚,连说话都要压低嗓门儿。过圣诞节时,他也跟我们一起去教堂,不过仅仅是为了取悦露丝,同时给孩子们做个榜样。在那朦朦胧胧的绿色幔帐里,在青苔覆盖的雕梁画栋下,对于一位体面的、性格外向的澳大利亚父亲,我的行为一定显得怪诞不经,甚至有点妖里妖气。
在学校,我们徒步走过空旷的田野,到小教堂做礼拜。筑巢的喜鹊和百舌鸟向我们头上戴着的硬草帽飞过来。仪式由一位健壮、热情的牧师主持。他留着尼采式的小胡子,站在象征罗马天主教教义的蓝色缎带下面。缎带上绣着“上帝是仁慈的”。圣坛对面的长椅上坐满了附近一所学校的女学生。我们跟她们哧哧哧地笑,还脸红。做完礼拜,两个学校的姐妹们和兄弟们羞羞答答、三五成群地站在松树下面枯黄的松针堆积而成的褥垫上,悄悄地说上几句话,然后便分别集合起来各奔东西了。
学校里开的《圣经》课不太正规,由一位退休的神学院院长讲授。他头戴铲形宽边帽,驾着自己那辆双轮马车,一路风尘,前来上课。老人在台上用单调低沉的声音讲课时,除了正在讲的课程对别的一概不管。有的学生便把圆规插在邻座的大腿上、在书桌的掩护下手淫,或者打报告上厕所,实际上去看那几只天竺鼠下没下小崽。
如果说“上帝是仁慈的”是学校附近那座小教堂的口号,对于性的探讨便成了宿舍里的热门话题,也是被干旱折磨的月桂树连接而成的那条林荫小路和山楂树篱笆围住的茂盛草丛的主旋律。女音乐教师身上那股紫罗兰的幽香,或者把着学生的手弹钢琴时表现出来的温情,常常让人在一片朦胧之中觉得爱上了她。而对体育教师肌肉发达、汗毛浓密的胳膊的赞美,也会激发起那种残酷的、男孩子式的情欲。我在想象之中觉得自己堕入了情网,而且被最初产生的嫉妒折磨着。
回首往事,虽然许多事情的细节已经模糊不清,但我仍然能够体会到在乡村度过的学生时代是一个充满生气的“声色口腹之乐”的综合体。明媚的阳光,随风摇曳的树叶下面疾驰的骏马;麻木的肌肤上粘着泥巴,趴着水蛭;各式各样的气味,特别是死蚂蚁的气味;旷野里,树枝和树皮上升起的袅袅青烟;在教室里的火炉上,用饼干桶煎面包和蘑菇;闷热、漆黑的夜晚,精液蓦地溢出。透过这一切,我听见小鸟在歌唱,或者愤世嫉俗,或者婉转动听;钢琴的琴声轻轻地颤抖;刺耳的笑声和沙哑的说话声交织在一起。
辐射松树篱的另一边出了件杀人案。凶手拿着一张药方到城里去买药——他的妻子病了。他给她买了一瓶科隆香水,回家的路上当酒喝了。结果一进家门就开枪打死他的妻子和另外几个跑来抓他的人。家里人不愿意让我们这些小孩儿知道这种事,但是就像了解任何别的事情一样,我还是很快便把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弄了个一清二楚。
童年时代,苏珊和我在许多方面都可以说是备受宠爱的。我们是狄克和露丝“可爱的、咩咩叫的小羊羔”。不过苏珊对这种宠爱并不在乎。总的来说,她的性格比我文静,尽管穿毛衣的时候(毛衣扎得她难受)爱发脾气。人们都喜欢她。她跟小时候交下的朋友可以维持一辈子的友谊。她正是人们常常称为“正常人”的那种好姑娘。我不可能跟她分享心中的秘密,和别人更做不到推心置腹。在哮喘病复发的夏日和支气管炎发作的冬天,埋藏在我心中的秘密常常变得那样恼人。等苏珊长大一点之后,这位正常的好姑娘也得了哮喘病。我由此得出一个结论:她也有自己的秘密,埋藏在那发出阵阵喘息的深渊。
小时候,我们俩经常打架、对骂。随着时间的流逝,她进入少女时代,不再是一个漂亮的、生一对酒窝的小姑娘了。我讨厌她那副叽叽喳喳、一惊一乍的样子。她一定觉得我这个人拘谨刻板、缺乏男子气概,而且总是把心中的秘密包藏得严严实实,因此总是小瞧我。她撕我的书。有一次,我气极了,就去掐她的脖子。我照例受到严厉的惩罚。第二天,她肿胀的喉咙被确诊为流行性腮腺炎。没多久,露丝也得了腮腺炎,脖子上贴着一团消炎用的灰乎乎的泥罨敷剂。这时他们才明白,妹妹的喉咙不是我掐肿的。也许因为愧悔交加,也许怕把我也给传染上,总之,我被送到住在威尔逊山的表兄那儿去了。
时来运转,表兄们正准备乘汽车去瑞福利纳,便把我留给戴维斯夫妇——马特和芙洛。通过他们,我才接触了真正的生活。这种生活与我们那个阶层大多数成年人强加在孩子们头上那种虚假的生活大不相同。跟他们在一起我总觉得充满了活力:有趣的笑话、朗朗的笑声、奇闻逸事;马特那个小黑烟斗的气味,芙洛认真洗烫过的围裙和衣服的气味,还有一本本撕破了的《世界新闻》。我还跟芙洛一起跪在炉灶旁边学做煎饼。
马特是里布尔河谷霍顿地区的人。那儿原先是约克郡的地盘,后来划归了兰开夏郡。芙洛则是一位牛津城郊伍德斯托克长大的姑娘。马特曾经在布伦海姆宫[41]当仆人,两个人都在公园径地区干过活儿,他是男仆,她在曾经的多切斯特府邸当女仆。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男仆马特变成我们的表兄欧文·温内的勤务兵。战争结束之后,马特和芙洛结婚,跟欧文一起来到澳大利亚。这种迁徙似乎并没有给他们带来痛苦,幽默和乐观伴随了他们的一生。直到八十多岁去世前,他们仍然充满了生命的活力,尽管在肉体上他们都忍受着极大的痛苦。
马特长了一张喜剧演员的长脸。他把杂耍场里那些淫猥下流的小丑学得惟妙惟肖。芙洛装得一本正经,反对他模仿那些低级下流的表演。如果觉得太过分了,她就呵斥:“哦,马特!”那声音此刻仍在我耳边回荡。其实她跟我一样,对他的表演颇为欣赏。可以说,对于马特的赞赏使我和芙洛的心贴得更紧了。
马特几乎什么都会干:杀猪、煺猪、裁椅子和沙发的面料、伺候进餐、照料果园。芙洛却好像总在揉面蒸东西。她把袖子卷得老高,露出两条丰满的白胳膊,面粉溅在苹果花似的面颊上。芙洛八十岁的时候,一条腿已经不好使了,但她还能站在厨房案板前揉面,还能从生活中寻找到乐趣。马特上了年纪以后,那种幽默与诙谐有所克制,不过思维还算敏捷,动作也还灵活。他拄着铝制的拐杖,在大朵大朵的杜鹃花和蓝花耧斗菜之间慢慢地走着。那杜鹃花之硕大,耧斗菜之湛蓝都是别的花园里不曾见过的。
上了年纪以后,我曾多次来这个青少年时代的乐园造访。看到从前那些熟悉的朋友都被岁月和关节炎扭曲了笔直的身躯,真好像做了一场噩梦。大家的关节都在吱吱嘎嘎作响,我也开始听到身上的骨头发出咔嗒咔嗒的响声。那片黄樟树林一直是我的天地,现在也已拒绝我再度入侵了。我被一种古怪的寂静包围着,被许多看不见的小鸟窥视着。再像当年锡德·柯克领着我走进烟雾笼罩的溪谷那样地到访,已经是不可能的事情了。我所意识到的是,永恒的自然对于短促的人生与其说充满敌意,还不如说完全是毫不关心。
我总觉得威尔逊山真正的居民都从这巍峨的大山汲取了掌握自己命运的力量。他们和那些来这儿住住现代化的别墅、沉湎于种种狂想的上流社会的富人形成鲜明的对照。当他们拖着日趋疲惫的身躯,在生命的旅途中跋涉时,威尔逊山的精神给了他们力量。他们知道自己属于这绵延逶迤的山岭。
除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到过法国和比利时之外,锡德·柯克一辈子也没离开过山区。到八十多岁的时候,他得了重感冒,很可能转成了肺炎,结果送到卡通巴的医院两小时后就死了。
莉齐1925年离开怀特家之后嫁了锡德,一直在山区生活了四十五年。她不操闲心,不管闲事,独来独往,谨小慎微,没有什么朋友。(我发现别的苏格兰血统的人也是这样。)我想,她已经不再为早年流产的那个女孩儿难过了。苏珊和我是她真正的家人。而对于我,她是真正的母亲。她很喜欢她的花园,读完《先驱报》就在那儿消磨时间。她总是逐字逐句地读那份报,特别爱看有关什么人死亡的消息。每天下午,她都要四处寻找那些不一定跑到哪儿下蛋的母鸡。她抱怨啄食混凝土的母鸡把小路刨得一塌糊涂。她还抱怨邻居们说她坐在家里什么事也不干,实际上她总是把家打扫得一尘不染。她最讨厌做饭。她的拿手好菜是水煮肉末。如果走运,锡德还能让她从冰箱里拿出水煮甜菜根。她上年纪之后,原先窗明几净的屋子总是落满灰尘,垃圾扫到一块儿又忘了用簸箕撮出去。于是大家把她从山里“挖出来”,“移植”到温特沃斯瀑布镇。在这儿,她的视力和心情都变得很坏。她活到九十六岁才去世。在老人的梦幻之中,她仍然是威尔逊山区那个花园的一部分,时而在看苏格兰卡诺斯蒂的鲱鱼群,时而带我们到悉尼罗斯湾她父母亲家的后院采集花籽。为了使她的梦幻变成现实,我们又把她送回到她山区的家乡,埋葬在那座石棉瓦盖顶的教堂旁边紫红色的泥土下面,四周是葱茏的草木。
玛丽亚姆内·温内是我们的表兄欧文的英国妻子。她也和大山结下了不解之缘。不过说来可笑,她的这种缘分,完全违背了自己的意愿。她经常在她那座迷宫似的花园里散步,在雪松、云杉,以及常开不败的杜鹃花丛中流连忘返。她常常满怀令人啼笑皆非的愤慨,用单调的声音提起“无处不在的树脂”。进入老年,她患了青光眼。有时候,我看见她极目远眺,仿佛整个身心都溶化在远方的烟雾之中。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玛丽亚姆内初来澳大利亚的时候,是个引人注目的漂亮人物。她快活、高雅,身上有一股说不出的韵味。她是来拉尔沃思看亲戚的。在我的记忆之中,她是那种英国上流社会的人物,把谁都不放在眼里。大战中,她开救护车。她虽然是个新娘,可穿一身黑衣服。我们第一次见面时,她穿着一件猴皮裘。一缕缕长毛就像雨中森林里的卷须,从外套领口蔓延而下。圆顶狭边钟形小帽下面,杂乱无章地垂下仿照人的头发的缕缕毛发。她的拿手好戏是冷嘲热讽。往后,生活又将这种嘲讽浓缩为对整个世界的轻蔑。当时,在我——一个孩子的心目中,这位新娘实在是个与众不同的人物。
欧文生在澳大利亚,长在英格兰。他的母亲是为了逃脱一场草率结成的婚姻逃离英格兰的。欧文一副英国军官和绅士派头:唇髭很短,红光满面,头发卷曲,就像艾尔谷犬的皮毛。有人觉得他呆板、迟钝,不过因为身强力壮,这种迟钝也就情有可原了。他是一位稳重的、令人尊敬的丈夫,沉默寡言,经常皱着眉头,最快活的事情是在工棚里干活儿。他用自己家的木料做黑檀木家具和厨房里的镶板。做细木活儿他是个行家,干农活儿永远是个“半瓶醋”。他的妻子——那位风流潇洒的业余文艺爱好者,吃过晚饭就要即席表演。她模仿伦敦的女演员,观众是她唯一的孩子。那些演员的大名她只从书上看过,或者听人说过。她还帮我做了一个玩具剧场,演员和舞者都是从《茶余》(Tatler)和《小品》(Sketch)两本杂志里剪下来的。乐甫歌娃是我最喜爱的明星之一。
许多年以后,看到我写小说这种玩意儿,玛丽亚姆内大不以为然,她不是读小说长大的。读了《人树》[42]之后,她翻山越岭,找莉齐谈她对这本书的意见:“莫非他以为这是和我们开玩笑吗?”莉齐嘟哝了几句无关紧要的话,没有正面回答。《乘战车的人》[43]出版之后,她又找莉齐发表意见。这次莉齐鼓起勇气说道:“有的人没有受过什么教育,理解不了这本书。”玛丽亚姆内——英国大使的妹妹听了很不高兴地走了,也许觉得自己完全被莉齐击败了。
玛丽亚姆内是一位梦想自己的女儿们都能攀高结贵的母亲,即使嫁不了一位爵爷,至少也要嫁个能当总督副官的贵族子弟。可惜女儿经过一番努力才找了一个苗木培养工。母亲黯然伤神。不过进入孤独、痛苦的晚年之后,她倒是变得大度、宽容了。这位山庄里的女主人经常拖着疲倦的身子,走到阳台上,坐在已经松散的椅子里,抿着嘴唇,眺望永无尽头的山峦与林莽,一副闷闷不乐的样子。她穿着邋遢的灰毛线衣,有客人来的时候高兴得像一条浑身颤抖的老狗。当那无法避免的离别终于来临时,又陷入深深的悲哀,意识到她曾以为可以以心相托的朋友也许要永远抛弃她了。
尽管玛丽亚姆内开过救护车、穿过猴皮裘,还喜欢模仿女演员的表演,但她毕竟是个极端拘谨的英国人,就像莉齐是个地道的苏格兰人一样。马特和芙洛身上带着伊丽莎白[44]时代的遗风和维多利亚[45]音乐厅的回声来到这里,大山和丛林成了他们“解毒”的良药。在澳大利亚,他们四个人都是异乡人,就像移栽过来的某种适应性很强的植物。不过至少有一个人不愿意屈服于与英国老家正好相对的、地球这边的艰苦的生活环境。他们每一个人都是我支离破碎的性格的一个部分。还有锡德·柯克,那位有法国血统的澳洲人。他把歌声婉转的琴鸟、袋熊留下的印迹,以及涓涓细流中的锆石一一指给我看。他还教我如何理解丛林里的寂静。让人吃惊的是,锡德对于这个地区的丑闻总是保持一种不带偏见的兴趣。他以一种萨克雷[46]所赞赏的方式(没有一个好小说家不饶舌),激发了我作为一个小说家的想象力。而属于马特和芙洛的那几本翻烂了的《世界新闻》和多切斯特府邸的奇闻逸事又丰富,或者说滋润了我的想象力。比如,有一天夜里,路易斯公爵没关前门,还在台阶上放了一个烛台,蜡烛一直燃烧到天亮;还有一个有趣的故事是:有座青铜雕塑的阴茎被女仆们掸来掸去,直掸得金光闪闪,照耀着每一双困窘的眼睛。
生活中的琐事有时候也会成为无价之宝。发现我总是津津有味地读《世界新闻》,玛丽亚姆内便打算进一步开掘我的心智。但她没有意识到,让我读《古希腊神话》,只是用那个神话世界的通奸、世仇以及凶杀,替代了英国社会制度在更广阔的现实生活中创造的所有类似的一切。
比较富裕的阶级与下层阶级、英国人与澳大利亚人……将他们概念化或者相提并论,是一场诱人的游戏。为什么同样一件事情英国人觉得滑稽可笑,而澳大利亚人觉得难以忍受?也许因为早年的澳大利亚充满了凶险,不允许人们敏捷的才思得以发展。那些移居来的自由民大多因为勤劳而闻名,大概很少有人因聪明而致富。就连爱尔兰人也是如此,虽然他们把智慧和想象力留在了爱尔兰,但还是带着天主教教义在他们身上留下的特殊的烙印、难以驾驭的性格,以及对酒和赛马的特殊爱好走遍了天下。直到本世纪20年代中叶,我才像看到漂亮的毛线衣一样看到澳大利亚人的幽默。可惜希特勒发动的战争结束之后,我再回到澳大利亚时,这两样东西已经不复存在。以后,随着城市的发展,一代新人的出现,变革开始悄悄潜入我们这个国家。年轻人云游四方,外部世界不断冲击,使我们变得更加复杂、更加世故。然而,即使这样,要想和澳大利亚人“热乎”起来,光靠幽默和讽刺大概还是行不通的。大部分澳大利亚人并非他们自己想象的那样具有金子一样的心。而所有这一切又都是可以理解的。坏脾气、嘲讽、幻灭、饥饿都是战争的产物。在柏林,这些玩意儿可以说“发达兴旺”。英国人非常外向的性格中包含着幽默与讽刺的气质,也许是因以往的饥饿与剥削派生而来的,同时也由于所有平民都卷入了本世纪的两次大战。
因此,我想我最欣赏的幽默大概是因为下面这样几个因素形成的:
小时候,我是一个受人鄙视的殖民地的孩子,为了在英国学校混下去,只是“滥竽充数”,确实吃了不少苦头。30年代又经常出入于剧场,“闪电战”爆发期间徘徊于伦敦街头。然后便是在西部沙漠度过漫长、痛苦、孤军作战的战争生活,而我的大部分战友都是饱受挫折的英国士兵。
不管客观环境怎样,我本来可以成为一个具有金子般的心的澳大利亚人,并且毫无疑问会因此而抹掉怀特家的污点。这是马特和芙洛·戴维斯之所以一直在我的生活中起如此重要的作用的原因,也是我们为什么能够相互爱戴、相互理解的原因。
我还记得马特和芙洛已经很老时的一件事。我们坐在一间空气闷浊的小屋里聊天。这间小屋曾经是油光锃亮、一尘不染的厨房,现在却散发着一股长时间无人问津的霉味儿,快变野了的猫在地板下面打洞产崽。一只关在笼子里的情鸟[47]耍弄着它的玩具,还不时照照它那面小镜子。我们一直谈论一位妇女被不幸绑架的案子。据说那位劫持者后来把她喂了农场的猪。马特一本正经,板着那张小丑一样的面孔,沉吟片刻,重新摆弄了一下他那副铝制拐杖,说道:“这下,你吃猪肉香肠可要反胃了,是吧?”我们三个人心照不宣,都哈哈大笑起来。那是对这个凄凉而又喧闹的世界的嘲弄。那些热情、轻信的澳大利亚人大概不会发出如此爽朗的笑声。
我是含着银汤匙出生的。这似乎是通俗小说家和星期天报纸的撰稿人喜欢使用的隐喻,意思是说生在富贵人家。不过不管我是幸运的还是不幸的,反正上帝给了我一双眼睛,给了我丰富的感情,我会无意识地干出许多事情。童年本来应该是幸福的。可惜我小小的年纪便被哮喘折磨,而且这毛病苦恼了我半生。青春期也许和一张乱七八糟的床铺没有多大的区别,每一个发育正常的年轻人都在这张床上辗转反侧、难以成眠。刚刚成年的时候,我觉得客观世界不过是自己内心深处所感觉到的光明与黑暗的交替。父母和莉齐灌输给我的种种观点只适用于那个理性的自我。我的这几位良师益友想象不出我心灵深处那层黯淡的底色,或者那种不正常的性心理特征的含义。我笃信他们教给我的大部分道理,同时又明白,在我的那个荒谬的深渊中埋藏着一个谋杀或者被谋杀的念头。
我不记得曾经为性心理矛盾的种种迹象而着急过。很小的时候,我就沉迷于自己那种性的欲念。让我心神不安的是别的男孩子对我的轻蔑。他们并不是嘲弄我的这种欲望。他们接受,有时候甚至欣赏这种欲念。他们蔑视的只是无法信任的女性的敏感。这和充满男子气概的人发泄性欲的时候,因为女人身上蕴藏着男性缺乏的微妙与敏感便轻蔑女人是一个道理。
就我的情况而言,从来没有因为在性取向上进行抉择而感到痛苦。我听其自然,很快便接受了同性恋这样一个事实。不管看起来我是一个多么令人信服的男子汉,实际上是因为太消极而无法拒绝这种男性气质。于是接受了生命给予我的自由,去探寻人心的种种变化,在那么多相互矛盾的血肉之躯上扮演众多的角色。我心甘情愿地承认了这个现实。我对自己性格中截然对立的两面中暗藏的黑暗没有提出疑问,尽管已经开始对“双生子”中能够给我那只有黯淡光亮的黑暗带来柔软光明的那一个开始了痛苦地、不可避免地探寻。回首往事,我在剑桥大学学习的两种语言,在某种意义上讲可以相互补充,是盲目寻找表现自我、完善自我的方法的一部分。
我很早就开始学习法语。是那位逼着我们面对小镜子学发音、结果完全失败的改革派校长教法语以前的事情。我的启蒙老师是从纳沙泰尔[48]来的一位个子很高、相当不错的瑞士人。她和丈夫、孩子一起来伍尔科特街定居(几年之后,这条大街为了洗刷它的坏名声,改名为国王十字街)。亨利太太的法语课最让人高兴的部分是领着我从罗斯林公园逛到伍尔科特街,观察那些早起的市民。他们身穿睡衣、头戴小帽,或是懒洋洋地倚在门廊下面,或是一边心不在焉地打扫门庭,一边和同行谈生意上的事。我凭直觉意识到的教条因为德高望重的成年人谨慎的言辞而栩栩如生。事实上,我所知道的事情他们谁也不知道。晨光熹微中,从破旧的楼房阳台下面走过时,嫉妒常使我产生一种毛骨悚然的感觉。这种感觉一半是恐惧,一半是占有欲,就像成年之后对潜意识构造的那些情景做出的反应一样。有时候要是看得太久、神情太专注,对面人行道上的妓女们就会朝我喊出一大堆脏话。在她们眼里,我一定是个拘谨、刻板的孩子,衣服一尘不染,头发梳得溜光,受到一个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世界的保护。她们的轻蔑或许不无道理。我继续闲逛,对这一切毫无察觉,就像那些妓女对她们在我心中构筑的形象一无所知一样。
亨利太太给我上课的时候,我们经常一起坐在一张19世纪的彩色图画前面。那图画有一种超现实的色彩,深深印入我的脑海,它就是那幅“这是什么[49]图”。画里有一座法国式的大别墅,有用鱼鳞状石瓦铺成的屋顶,还有塔楼、圆形牛眼窗。台阶两面镶着栏杆,通向一片草地。草地上摆着几件家具,目的当然是让学习法语的学生辨认。“这是什么?”亨利太太用一支削得很尖的铅笔指着图画上的一样东西用法语提问。我根据她指的不同的对象,用法语机械地回答:“这是衣柜。”“那是草地。”“这是只小狗。”
亨利先生总待在屋子里。他做得一手好饼干,我的母亲经常买来尝个新鲜。烧开水的是亨利太太——玛丽·泰蕾兹。他们家的三个孩子都在童子军。我最喜欢也最漂亮的那个孩子给我画了一张北美洲地图。地图的轮廓是用墨汁画的,周围的海洋用彩色铅笔涂成蓝色。这张地图和莉齐给我的一本用粉色消毒纸包皮的长老会祈祷书是我的心爱之物,可惜后来都让苏珊给撕烂了。
离开切尔滕纳姆之前,暑假我在迪耶普[50]的一家人家寄宿。这期间对法兰西和法语的“调情”表现出兴趣。我之所以用“调情”这个字眼儿来形容我与法兰西最初接触时的感觉,是因为我对法兰西的热情只能与成熟相伴。而在我看来,要想对德国产生热情,似乎更借助于罗曼蒂克、华而不实、思想混乱的青年时代的盲目。在迪耶普,我之所以能学会点儿法语,还得归功于我的朋友罗纳德·沃特拉尔和一帮叽叽喳喳的瑞典小姑娘。这些姑娘都能说一口流利的英语,她们终日与我相伴,无形中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尽管文特森祖母总让我没完没了地抄同义词,还要背诵拉马丁[51]的诗歌——还是小姑娘的时候,她曾经和这位大诗人握过手。我们坐在一张很大的床前学习功课,对面的墙壁上挂着十字架和浆果紫杉的小枝。祖母用一种充满敬意的声调背诵《湖》这首诗的时候,她的肚子和窗外的椴树一起咕咕噜噜地响着。
为了学好法语,我躺在海滨的沙滩上读《包法利夫人》。我那点儿浅薄的法语和脊背下面硌人的沙砾都使得这种阅读成了痛苦和折磨。我在这沙滩上还啃了科莱特的《谢里》(Chéri),以及不少中篇小说。有一本书我记得是个叫吉普的人写的。无法打开一座语言宝库的大门领略那里面瑰丽的珍宝,实在是一件既让人心痒难耐,又令人气愤的事情。我在布满卵石的沙滩上辗转反侧,就像苦行僧第一次在钉床上痛苦地扭动。我对眼前那似乎永远只是一抹铅灰的海水无法生出赞美之情。印象主义的半透明、普鲁斯特[52]笔下的漫漫轻纱、被历史的潮汐冲刷得窄窄的衣袖,在我这个无知的小学生的眼里全然没有意义。
寒风习习,我在长满鸡皮疙瘩的皮肤上涂了润肤油,看书的时候把那本福楼拜弄得油渍斑斑、指印点点,为此心里十分不安。因为这颇有点“盛名之下,其实难副”——我虽然把那本书弄得挺脏,实际上并没有完全读懂。我开始意识到自己正被染上某种色彩,而不是被阳光晒黑。闷热的夜晚,在歌剧院看马斯内[53]的“维特”[54]“曼侬”[55]“黛依丝”[56]时,我的法语水平便“原形毕露”,不禁满面羞惭,“染上的颜色”顺着领口流了下来。
以我当时的年纪,很容易被那些轻薄无聊的举动所诱惑。20年代活跃在伦敦街头、充满青春活力的成年人成了我们的楷模。尽管我们只是从杂志上看到过他们的事迹,但他们仿佛是招着手、微笑着,将自己的生活方式强加到我们的头上,使幼稚的想象力得以膨胀。于是,我们经常成群结队地尖叫着走过西克特画中土黄色的大街,全然不顾门廊下店主人责备的目光,更不管躺在货物上面的那些瘦弱的法国猫惊骇的表情。我们坐在喜欢去的咖啡馆里天南海北地闲聊,装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抽高卢香烟,喝潘诺茴香开胃酒。
我正在经历的这一切,以及回到学校之后想要炫耀一番的欲望,都告诫我应当和一位漂亮姑娘谈谈恋爱。我从那几个跟我一起寄宿的瑞典姑娘中选择了最妖娆的一位。她碧眼金发、丰满匀称,腮边有一对酒窝,微笑时连眼睛都没了。我真的爱上了她,不过似乎仅仅是一种崇拜。我们在门廊下、海堤上拥抱过,我还给她买过一串粉红色的珠子串成的项链、一块粉红色丝巾。她一定发现我干这种事儿笨手笨脚,是个门外汉。她可能一直和一个比我大的男人睡觉。那人是我的朋友,也在“山楂树”(Les Aubépines)寄宿。他是一名军官,一肚子关于中国的故事。听人说她还和一位法国小伙子调情。那家伙属于那种整个夏季都出入于海滨网球场、虚张声势而又老于世故的纨绔子弟。他们满脸粉刺、胸脯干扁,偶尔系条印花软绸领带。我的这场恋爱虽然经过精心策划,此刻经受的则是一个打翻了醋罐子的恋人所经历的名副其实的痛苦。或者说其实是因为我被伤了自尊?在码头告别之后,我们俩又通了几封凄婉动人的信,以后就再也没有听到她的消息。我想她一定长得更壮实、更像个瑞典姑娘了,也许还有点邋里邋遢。我依然记得投在阿喀琉斯之踵[57]上那可鄙的阴影。
我走之后,那位曾经在中国服役、占惯了中国姑娘便宜的军官朋友仍然住在“山楂树”。关于他的消息我也没再听到。处在当时那种情况之下,我没和他通过信。不过说实话,对于我,他比我的恋人——那位轻佻、丰满的瑞典姑娘更有吸引力,而真正欣赏她的应该是他。房东太太在饭桌上跟他说话的时候,他便尽量说法语,而且总是这样开头:“Mais oui…Mais oui…(是啊……是啊……)”也许我应该用法语攻击他一番。他很瘦,似乎总在挨饿,胸脯上的汗毛很重,跟一块撑开口的毛褥子差不多。
我学德语比较晚,直到上剑桥大学时,才拿定主意学习这门语言。我已经通过了历史系的入学考试。不过真到了入学的时候,又觉得很难再写出一篇历史方面的论文,也很难保持自己那种怪诞的风格。对法语我有足够的信心,稍加准备便可以通过荣誉学位考试,可是德语就不行了。凭我在学校学的那点儿肤浅的知识,必须再努力一番才能获得学位。不过,我并不为此着急。在澳大利亚牧羊站当了两年雇工之后,我已经深深体会到把根扎到更为富庶的土地之中的快乐。我知道,我不是当学者的料。我更像裁缝铺门把手上挂的白布口袋,里面塞满了色彩斑斓、大小不同的布头,有朝一日终会派上用场,甚至成为充满诗意的艺术品。我相信,正是这个反映了我杂乱无章的思想的“碎布口袋”,得罪了那些澳大利亚学院派批评家。在他们看来,耽于声色口腹之乐的人的荒诞不经的行为只能用被抑制的、色彩单一的理性来解释,我却用“五彩缤纷”的本能来解释这一切。
1932年到1935年间,我的每个假期差不多都在德国度过,目的是学习德语。访问这个国家之前,我很难熟练地运用这种语言,把那些刁钻古怪、难以对付的词汇搭配得驴唇不对马嘴,句法结构也常常搞错。在这个国家旅游,同时学习语言的过程中,我迷上了它那充满浪漫色彩的文学。后来我对法国文学的迷恋又占了上风。我在德国的山山水水之间如痴如醉地漫游。朴实无华的苍松青翠欲滴,一直延伸到波罗的海海岸。在汉诺威[58]——我最熟悉的就是这座城市(后来成为了沃斯和希梅尔法布[59]的故乡)——好客的布格尔一家待我非常之好。他们让我在铺了羽毛褥垫的床上睡觉,给我吃土豆煎饼、海尔林沙拉、腊肠。我喜欢这一切。后来我还多次到他们家做客,直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政治压力完全扭曲、碾碎。
在我对德国产生了钟爱之情的初期,尽管和纳粹的思想时有冲突。海德堡[60]已经开始焚书,和我同住一条街的犹太人也已经惨遭迫害,但是在一部分思想比较自由的德国人眼里,希特勒还只是一个被嘲弄、被蔑视的对象。在汉诺威霍尔兹格兰本颇有安全之感的阳台上,我们一边喝荷兰杜松子酒,一边尽情大笑。洛特无视刀光剑影,依然浓妆艳抹。
在政治动乱的年代,我像许多自由的、不受任何誓言约束的德国人一样,直到身临其境才发觉灾难已经临头。这个国家大多数地方我都去过。但是,在那个特定的历史时期,我生活过的地方,没几处像我想象的那样重建了过去罗曼蒂克的殿堂。就连幻想,也带有邪恶的成分。因为我是外国人,身后经常跟着一群嘻嘻哈哈的小孩儿:
留小平头的男孩儿,梳小辫儿、穿普鲁士蓝束腰外衣的小女孩儿。我在柯尼斯堡的码头上昂首阔步地走着,仿佛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在他们一双双鲭鱼眼似的眼睛里,我那副样子一定非常古怪。我的身后是一幢幢仓库,就像已经挂好的彩色幕布,正在等待纳粹粉墨登场,在这座最具雅利安人特色的城镇开始一场报复。
我还记得访问波罗的海一个名叫克兰芝的旅游胜地的情景。小城外面白沙漫漫,没过脚踝。大街上装着檐板的房子刷成白色,透出金黄的灯光,仿佛沿海岸摆着一溜琥珀。克兰芝不但比柯尼斯堡更乏味,连那种邪恶的、不吉祥的气氛也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个小城镇没有什么历史渊源,和我去过的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联系。看起来它受俄国的影响比较大。十月革命前,不少俄国人逃到克兰芝谋生。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我曾在埃及驻防。阿布吉尔湾[61]的大街常常使我想起克兰芝。阿布吉尔湾似乎也在同样存在于一场永恒的梦幻中,矮树丛上晾着刚刚洗过的衣物,蒸发着蒙蒙水汽。
我客居柯尼斯堡时住在一家老式旅馆。康德或许在这个没有任何变化、已经被时代遗弃了的餐厅里吃过饭。整个旅馆里里外外都散发着一股浓重的苹果布丁味儿。楼梯平台上挂着一面大镜子。镜子镶在19世纪中叶制作的镀金镜框里,照出了我的羞怯和自卑。我惊讶地发现,自己脸上那副怯生生的样子和当年我在萨塞克斯郡费尔珀姆那幢海利的房子的小镜子里面看到的表情毫无二致。
除了汉诺维(我跟厄特尔一家住在一起舒舒服服,颇有置身于世外桃源之感),魏玛[62]是我在德国旅游的那几年唯一能让我感觉到一点儿幸福与欢乐的地方。在大街、府邸、花园、别墅举行的雅致、庄重的婚礼使人想到合乎理性的人们才会举办的盛典。在这种精神上未能达成默契却其乐融融的气氛中,我突然生出一种宾至如归的感觉。尽管对魏玛出现的两位大诗人我很难生出什么同情之心。这两位诗人一位是德国陈词滥调、老生常谈的制造厂,另一位作为人类中的一员,确实是在虚伪和虚荣的泥淖中翻筋斗、耍把戏的天才。在我看来,托尔斯泰是唯一的一位克服了自身虚伪的文学巨匠。歌德不是。我在读爱克曼[63]对于他所崇拜的偶像——歌德的描述时,几乎完全相信了他套在这位文豪头上的光环。在《谈话录》[64]中,他差点儿成功。可是读到最后人们便会意识到,真正博学多才、有独到见解的是那位谦恭的助手。是他,将自己的同情注入那个由别人填充起来的庞然大物。(感谢上帝创造了诸如歌德的爱克曼和威廉·叶芝的父亲——非凡的J.B.这样一些小人物。)
法兰西从来没有在我心中激起滚滚热浪。因此,在德国旅游期间,它对于我就更冷漠了。回到法国之后,人们都说我讲法语有德国口音。就像我在英格兰念书时,人家责怪我是“伦敦佬”或者“殖民地的居民”,回到澳大利亚又说我是个“该死的英国移民”一样。总而言之,语言上的障碍加宽了我天性中的那条缝隙。后来,当但泽[65]还是一座“自由城”的时候,我去那儿之后情况也并没有好转。我向一位陌生人问路时,他对我说:“对不起,我也是德国人。”我好不惊讶。惊讶之余,虚荣心又得到一次满足。
我这个人当然很自负,自从老掉了牙,视力也减退之后可能少了几分虚荣心。我还没有失去理智,有时候甚至可以感觉到就要从这种虚荣之中解脱了。不过,虚荣心是根深蒂固的。听家里人说,小时候我从幼儿园回来的第一个早晨就向莉齐宣布:“学校里我的声音最好听!”“你怎么知道的?”“我听得见别人的说话声,也听得见自己的说话声,当然能分辨出谁的声音最好听。”我经常希望这种自信心能贯穿我的全部生活。
我不记得狄克有什么虚荣心。他是一位平庸的、缺乏想象力的澳大利亚男子,是那种受制于自命不凡的妻子的窝囊废。露丝倒是虚荣心挺强,不过她也很容易泄气,就像她的儿子一样,因为缺乏自信心而苦恼。尽管她鄙视怀特家的富足,却愿意享受金钱带来的欢乐。她经常跟我们讲起,年轻时因为贫穷在皮尔斯菲尔德大宅受过的苦。我从来没见她干过活儿,除了在对威尔逊山还感兴趣的时候,她曾系上围裙搅一搅锅里的李子酱。(果酱不再沸腾的时候,她就给我们两个先令,任务是不要煳锅。)我们也没见父亲干过活儿。他四十二岁结婚之后就离开农村过上都市生活,因为露丝拒绝跟我们那个大家族一起生活。(她说:“七姑八姨、大伯小叔太多了!”)我想,如果见过父母干活儿,我一定会对他俩怀有更大的敬意。对于狄克当年的生活情景,我似乎只能通过一张快照加以判断——纵马疾驰之后,狄克蹲在一棵枝叶稀疏的桉树下面,一张诚实的、孩子似的脸上挂满了汗珠,坐骑的下唇耷拉着,离他的肩膀只有两英寸[66]。他那双温和的蓝眼睛从来不会让一架照相机失望,也不会让任何别人失望。我还记得他去金铃树庄园和格洛斯特[67]附近一个叫特雷尔(Tereel)的牧区访问后归来时的情形。他的背包和油布雨衣的气味在门厅缭绕,似乎在向屋里的家具挑战,强迫它们承认它的存在。母亲系着一条围裙,欢迎父亲来吃并不是她做的饭菜,而最使我着迷的是他那结实的小腿上裹着的护腿。
我对母亲的感情与其说是爱,还不如说是一种崇拜。我喜欢围着梳妆台看她梳妆打扮,或者说看她允许我参观的那一部分。看她一会儿穿上长袍,一会儿又脱掉。那时候,人们还不大使用唇膏,妈妈把它藏在手帕里,颇有点讳莫如深的味道。她不是那种喜欢把自己搞得香气扑鼻的女人。不过即使这样,化妆室还是散发着脂粉的香气,弥漫着烧热火剪烫头发时那股煳焦味儿,以及挂在衣橱里等待人们赋之以生命的衣服上面的那股高深莫测的气味。我想妈妈一定挺喜欢我看她化妆,就像演员喜欢一位可靠的观众一样。我刺激了她的虚荣心,而这种虚荣心对我肯定有所影响。
虚荣心像一座纸糊的大厦,可以很快坍塌,又可以很快重建。我还记得母亲作为一次交通事故的见证人出庭时的情景:满脸皱纹、面色发黄、声音细弱、无精打采,活像一个早晨刚刚起床的老太婆。后来我不得已在公共场合露面时,常常想起这件事情。我在大场合讲话也是紧张得要命,平日里的傲慢荡然无存,直到终于把莉齐一贯的告诫忘到脑后,大吹大擂起来。
我成长的那个年代,在世人眼里男人就应该色彩单调、刻板乏味。因此,我的虚荣心无法通过服饰来表现。而等到可以表现了,我已经太老了。世界上大概再没有比爱赶时髦的老头和爱涂脂抹粉的干扁老太婆更让人觉得可悲的了。而我已经通过舞文弄墨的方式满足了自己的虚荣心。当然,我的作品并不全是虚伪的装饰品,相当一部分还是很朴素、很严肃,足以表达一点人生的真谛。这也许还是一种虚荣。如果我今天这样以为,明天或许又觉得所谓人生真谛不过是沉默的财富——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沉默总是填充着辞藻间的空隙,而这些词藻我有时候还是有能力控制的。
“他的才能可不是怀特家的家传!”索马里兹的一位老处女谈到这一点时观点非常鲜明。她说,她们买过我的第一本小说,现在还放在顶楼的什么地方。金铃树庄园的一位堂妹到伦敦时看望过我。那时,我住在伊伯里街,已经开始写作。我们在一起度过一个愉快的夜晚。分手时,她说:“我一直很想来看看你。你苦行僧似的待在这儿,我们还以为你疯了,或者怎么回事儿。”父母亲为此十分恼火,打那以后居然没再跟她说过话。可是堂妹这次访问的几年前,有一次我们乘一辆出租汽车经过赛尔弗里奇,露丝因为我不和狄克打板球大发雷霆!“我从来没有想到过我的儿子会是个怪物!”因为妹妹苏珊娜是个典型的澳大利亚好姑娘,我——帕迪便成了这个国家第一个被贴了标签的怪物。
亨利、欧内斯特、亚瑟和维克多把财产留给詹姆斯之后,从埃丁格拉西庄园移居到金铃树庄园,建立了“怀特王朝”。我没见过欧内斯特,听说他面目慈祥,到中年还是个单身汉。我父母亲结婚之后不久,他患腹膜炎死在去悉尼的火车上。我认识的一位老处女有一次对我说,他本来应该娶她为妻,可是和马瑟尔布鲁克一位女裁缝搞到了一起。欧内斯特、亚瑟、狄克都爱打马球,只有亨利不喜欢。因此,金铃树庄园的兄弟们只好请一个外人参加他们的球队。
亨利是他们兄弟几个中最有权威、最有文化,也最为坚强的一个。如果其他几个兄弟有胆量,或许会说他不正常。露丝不喜欢亨利,说他虐待妻子。按照怀特家的标准,他当然行为古怪。他收集澳大利亚早期的邮票,收藏了很多,后来都捐献给悉尼米切尔图书馆。他还组织一些人到全国各地收集禽鸟,并且把制好的标本和鸟蛋都给了墨尔本(悉尼对他很不客气)。他自个儿还建立了一个图书室,收藏和澳大利亚历史有关的书籍,也有些怀特家族的成员看了发窘的书。其中一本书流传到南澳大利亚达顿家的图书室。杰弗里·达顿曾经让我看过那本书,只能说有一丝色情的意味,里面有一张插图画着一条小狮子狗从爱德华七世时代的一个裸体美女的脚脖子上跳了过去。
我记得亨利伯伯个子不高,皮肤红润,一双眼睛像蓝颜色的玻璃,清澈、冷漠,只有快乐和愤怒的时候才变得炯炯有神。虽然妈妈不喜欢他,但他是爸爸兄弟几个中我最喜欢的一个。他也同样喜欢我,这也许是同病相怜的缘故——我们俩都被别人看作怪物。他经常送我邮票,鼓励我成为集邮家。我也很想让他的希望变成现实。可是没过多久,我对邮票就失去了兴趣。
我每次回学校的时候,亨利伯伯和那个没有光泽的“沙漏”——被虐待的伯母莫德都要给我点儿零花钱。关于莫德伯母,我只记得她给我的零花钱和她的轮廓。她的妹妹米利我似乎更了解一点。不过那是亚瑟死后的事情了。没有他的管束后,她发现十分喜欢我。
怀特家几兄弟好像为了得到狄克的爱而竞争。亨利进入晚年之后几乎每天都要给他写信,有时候一天甚至写两封,还要把这些信都抄进《书信集》。这些集子现在还可以在金铃树庄园的图书室看到。我不记得父亲经常谈起亨利,也许因为他不敢在露丝面前谈他。亨利经常给露丝送兔子、鳗鲡,讨她的欢心,但是总不成功。她可以说是悉尼第一流的美食家。她把兔子吊在汽车间,厨师再三提请她注意,她却说:“还不到时候呢,要软到可以用汤匙挖着吃才行呢!”亨利伯伯的山珍海味并没有改变妈妈对他的看法。
据说狄克是亚瑟最喜欢的兄长。亚瑟(和米利)来悉尼之后,他们经常和狄克一块儿出去。母亲对我们说,总是狄克付钱。亚瑟的一匹马在一次很重要的赛马比赛中赢了一大笔钱,想送米利一件她所喜爱的礼物。米利绞着一双手,诉了半天苦,最后提出给她修一个有抽水马桶设备的卫生间。他们住在离金铃树庄园不远的一座设计拘谨的红砖别墅,取名为Kyoto(京都)。如果说这座别墅看起来有点田园风光,金铃树庄园那幢住宅就更像爱德华六世时代某位金融家的府邸了——铁制的阳台、布局整齐的花坛、天棚保护的玫瑰和菊花。我想,这乡间别墅很适合亨利的胃口,和亚瑟、米利的趣味也很相投——他们俩在什么事情上都小心谨慎。
亚瑟夫妇喜欢开点实实在在、无伤大雅的玩笑,盥洗室的洗脸池、刷衣服的刷子都能派上用场。他们还喜欢军乐队。如果去剧院,最爱看的是魔术和车技表演。亚瑟是个慢吞吞的、让人厌烦的、爱用双关语的人,但是马背上,特别是骑一匹侧身而行的骏马时,他却显得英姿飒爽。他喜欢穿白衬衫、系白领带。在我的记忆中,他头发稀疏、银光闪闪。银白的唇髭也是淡淡的一抹,和那两片只有说话时才微微启动的薄嘴唇倒很相配。我经常想,他和别的男人在飞扬的尘土和澳大利亚灼热的阳光下,用单调低沉的声音谈论和他们自己有关的国家大事时,他说出来的话一定苍白无力。
亚瑟喜欢抽烟,而且对别人是否能够接受他这种吞云吐雾的习惯并不在乎。他和米利对板球表演入了迷,能跟着球队从南半球跑到北半球。可是为了省电,他们情愿黑灯瞎火地坐着。年老之后,他们在澳大利亚饭店租了一套房子。后来因为营养不良,亚瑟被送进医院,主要食物是牛奶蛋糊。
米利个子不高,像只画眉鸟,充满疑虑的脸上总是挂着一丝抱歉的微笑。我想,生活和亚瑟对于她一定有点儿负担过重了。换个环境,她或许会有所作为。她对一位朋友说过,他们不喜欢帕迪——也就是我——因为他太聪明了。可是亚瑟死后,她经常到城堡山来看我们。在花园里她十分快活,迈着轻捷的步子走过来走过去,总要采一束粉红色的酢浆草带回旅馆。亚瑟活着的时候,浴室成了她的洗衣房,镜子上总是挂着几条刚洗过的手帕,花瓶里插着已经枯死的花儿。苍老的声音极力把他们从已经成了习惯的逻辑混乱之中分离出来。亚瑟最后一次被送进医院时,就如何乘电车去医院给妻子做了严格规定。他死后,连同在金铃树庄园应该分得的财产,一共留下五十万镑的遗产。不过金铃树庄园的土地仍由别人耕种。别的钱财都捐赠了诸如帕拉马塔国王学校、救世军、英格兰教堂之类的机构。
亚瑟死后,米利和两个保姆还住在澳大利亚饭店那套房间里。几经劝说,犹豫再三,她给自个儿买了一台收音机。打那以后,她经常深更半夜给我打电话,说她一直在收听来自国会的消息。
一个人想逃跑,但没有付诸行动,或者没有办法逃得干净彻底——因为早就留下了指纹。过去的事情也是这样,有时候会重新浮现在梳妆台的镜子里面,有时候会出现在温馨的梦境之中。就是那些不曾做完的噩梦、几乎忘却了的欲望,也会在突然之间又爆发出来。最糟糕的是:你有意识创作的小说,写下来的却都是你不敢承认的一些具体事情。结果是白纸黑字,立此存照。
离开我憎恶的那所英国学校,回到盼望已久的澳大利亚,要成为作家的思想开始在我的脑子里逐渐形成。不,与其说是逐渐形成,还不如说是环境所迫。生活在一片真空里,我的禀性需要一个能够宣泄自己感情的世界。回澳大利亚之后,我在莫那罗牧区当了一年雇工,第二年又在沃尔格特[68]给威西科姆家干了一年活儿。这期间,我写了三部东拉西扯、很不成熟的长篇小说。所幸这些书都没有出版。不过前两部书稿中的不少素材在我后来的著作中都派上了用场,第三部稿子则为我后来创作《姨妈的故事》打下了基础。
回到家乡之后,我发现自己在祖国甚至在家里都像个陌生人。我起初十分惊讶,后来则成了长久的不快。离开学校,当然有一种如同走出监牢的感觉,可是得到的却不是我所希望的自由。(我当时太年轻了,不懂得所谓自由不过是一种空洞的理论。)“服过的徒刑”在我身上打下了烙印,我遇到的是怀疑,是毫不掩饰的厌恶。而这种感觉,我在访问捷克斯洛伐克和土耳其时就曾体验过,不过那是因为我对他们的语言一窍不通。在澳大利亚,情形就不一样了。当地人说的每一句话我都听得懂,我这个“外国人”缺乏自信心的嘟嘟哝哝,他们也总能听个八九不离十,可是我跟他们的思想竟无法沟通。整个少年时代和青年时代,我都吃够了与众不同的苦头。小时候,因为无意中听人说我是被仙女偷换了的又丑又怪的婴儿,便自惭形秽;在英国念书时,因为是从殖民地来的学生而受尽嘲弄;连自己的妈妈也常常大喊大叫,责怪我是个怪物。可是所有这一切都没能为我从学校回到澳大利亚之后所受到的震惊而做一丁点儿准备。在异国他乡的四年间,想象力把澳大利亚创造成理想的乐土。我觉得是妈妈的勃勃雄心把我从那块温馨美好的土地抛进英格兰监狱似的学校。不管家里人对我的回归表现得多么慷慨、多么热情,他们也无法理解这位从当年那个别扭的男孩儿脱胎而来的奇特的青年。小时候的朋友已经四散而去,在各地工作,偶然碰到的几个也被我英国式的拘谨吓住了。在他们眼里,这种拘谨一定与冷淡无异。此外还有那种无法消除的、语言上的障碍。听到我的口音,不管是那些自命不凡、城府很深的女主人,还是像给我父亲驯马的哈里这种头脑简单的下等人,都会变得目光迷离、大惑不解。还是个小孩子的时候,我就认识哈里了。那时,每逢星期天吃过晚饭,我们就去看他养的马。哈里照例伸出微微颤抖的手,一边抚摸马儿肿胀的肢关节,一边向大家解释赛马没有进入良好竞技状态的原因。他的上嘴唇轻软而富有弹性,显得格外谦恭。那张脸,一望而知是为了我们的访问特意刮过的。如果说我喜欢哈里,对他的妻子简直就有几分迷恋了。她把我们请进窗帘半卷、风声飒飒的客厅,用浓茶和糕饼招待。她经常穿一条她丈夫穿的羊毛衬裤,趿拉一双男用拖鞋。她总在微笑,金黄色的小发卷在脸颊两边不停地摇动,就像一个瓷娃娃。哈里夫妇见了有钱人那副低三下四的样子,只能让人把他们和现在已经灭绝了的“澳大利亚马屁精”联系起来。这倒不是说现在就没有“马屁精”了,而是说现在的“马屁精”在哈里夫妇面前实在是相形见绌——他们的上嘴唇至少不会因为受宠若惊而发抖。我从英格兰念书回来之后,哈里见了我口口声声说我是一位真正的绅士。他不知道这话是怎样刺伤了我的心,使我大受挫折。
我迫切地希望能够爱上什么人。母亲给我介绍了不少姑娘,在被迫不断参加的舞会上我常碰到她们。这是些娇滴滴的漂亮姑娘。她们叽叽喳喳地谈论赛马会上她们下赌注的马、刚刚订婚的朋友,以及嘉宝[69]新拍的电影。有人不无敬畏地指出一个姑娘给我看,说她读过特洛勒普[70]的全部著作。我似乎总算发现了一个知音,但还是羞羞答答地“退避三舍”了——我这个人的气质缺乏与姑娘交往的最起码的资本。我和她直到中年才彼此有所了解,后来一直保持一种友好的但不太深的关系。
“你到底喜欢谁呢?”露丝总是这样翻来覆去地问我。她特别希望我赶快订婚,至于爱不爱倒无所谓,这样她就能操办我的婚事了。就像所有那些她认识的牧场主、银行家、律师一样,她想让我娶妻生子。这样,星期日她就可以领着儿媳妇和孙子们到悉尼皇家高尔夫球俱乐部进午餐了。
我的母亲尽管喜欢吃外国进口的美食(我对此倒充满了感激之情),穿时髦的,甚至是别人压根儿不敢穿的衣服,同时能下那么大的决心不但把儿子送到英国读大学,还要从小读公学(这也是澳大利亚别的家庭难以做到的),但她骨子里还是个因循守旧的女人。因为敢标新立异而被人赞美,毕竟与为一个家庭的显赫、兴盛做出贡献而被人祝贺大不相同。但是,可怜的女人,她一定非常失望。我总是不由自主地想,她一定因为我把她变成一个局外人而责怪我。
我说不爱母亲,或者只是欣赏她的某些品质时,曼努雷指出,我每个星期都要给她写信。可是,为什么不呢?对于她,我有一种责任感,而且我这个人总爱循规蹈矩。离开学校回到澳大利亚之后,如果我能爱她,情况也许会好一点儿。可是那时候,我简直连欣赏她都谈不上。她总是没完没了地问我:“你到底喜欢谁?”我心烦极了,觉得她简直比一次又一次袭击我,要把我最本质的那部分撕扯出来的掠夺者还可恨。莉齐离我们太远了,住在山区,只关心她自个儿的事。苏珊娜跟我还是合不来,经常闹别扭。记得有一次我俩并排坐在沙发上,有一只狗身上的跳蚤从她裙子上面的绣花针眼里蹦了出来,我便对她大加嘲弄。我希望一切都能尽善尽美,即使一只不值一提的跳蚤也会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如果能和父亲谈谈,特别是能大着胆子在他面前表现得自命不凡,我们的心灵或许能够沟通,我或许会爱我的父亲。不过倘若那样,我和露丝的关系就会越发复杂。我虽然也崇拜父亲,但还不足以爱他。善良、慷慨,乃至天真无邪都不足够。我爱莉齐、芙洛、马特这样的仆人,因为我每天都和他们在一起。是现实生活使我对他们产生了钟爱之情。我似乎从来没有在具有实际内容的生活中看到过我的父亲。还在我出生之前,他就已经变得空洞无物。现在如果他想跟我说点儿什么,只能谈谈板球比赛、足球比赛、赛马表演。我一看到只有我俩待在一个房间里,就赶快溜走。从那以后,有时候我会想,父亲一定觉得我是置身于读书人从书本上看到的那个不现实的世界,并且被一层高深莫测的虚伪与做作包裹着。他一定会因此而深感痛苦。
就连他的块头、他那双清澈明亮的蓝眼睛、前额上那缕卷发,我看了都觉得不顺眼。在我的记忆之中,他的皮肤晒得很黑,皱皱巴巴,一双手既讨厌又引人注目。如果能抚摸一下他的手背,我和他之间那道堤坝或许会被感情的潮水冲决,要么我们的问题因此而得以解决,要么引起更大的灾难。
无论那时,还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我回到澳大利亚后,和当地的居民都合不来,只有自然风光给我以慰藉。我心里明白,每一次背井离乡远离祖国,令我魂牵梦绕、唤我回来的都是连一个人影也没有的山川、河流。我在莫那罗干活儿的那一年,精神食粮便是那实实在在的、壮丽的,有时候也会是粗犷、严酷的景色。一个人待在屋子里,借着昏暗的灯光写小说的时候,我经常想把这种感觉通过幼稚的文字表现出来,直到厨房里那架无线电收音机播放的大合唱硬把我赶出那间小屋。木柴升起的缕缕青烟,栖息在盥洗室里的母鸡的呢喃细语,擦着我的小腿幽灵似的一闪而过的猫或狗,都帮助我驱除大合唱的歌声。我冻得浑身打战,爬上山岗,向那个铁制的储水罐走去,脚下那条银光闪闪的小河弯弯曲曲,流过白草萋萋的牧场。
在沃尔格特,舅舅、舅母倒是不收听那种震耳欲聋的大合唱,可是克莱姆打电话的声音也让我不得安宁。吃过晚饭,伏在餐桌上写那些让我着迷的小说时,他就开始通过那根合用线路打电话了,而且天南地北一聊就是好几个小时。这时,大自然又成了我生活的主要内容。莫那罗美丽的田园风光、圆锥形的石堆、卧牛巨石,被沃尔格特寂静的原野所代替。原野上,树木的枝干直指苍穹,一群群粉红色的凤头鹦鹉和虎皮鹦鹉宛若朵朵彩云,一队鹈鹕嘎嘎嘎地叫着从天空中掠过。大地因为干旱而泛白、龟裂,直到雨水又把它变成黑色的泥浆、变成一片汪洋。最后又像变魔术一样,一夜之间变成开满鲜花的、碧绿的丝毯。在沃尔格特,我经历了每一种可能发生的季节的变化,同时我自己也与之相适应,不断地变化着。
我跟克莱姆和玛格丽特一起度过的这一年,远比在阿达米纳比[71]度过的那一年更和谐、更愉快。小时候我去看望过他们。父母经常是在悉尼火车站把我送上火车,托列车员照看,而且总是千叮咛万嘱咐,生怕人家照顾不周。我在梅特兰和姨姥姥们度过一整天。她们的房子像许多人家的房子一样很小,漆成赭色,檐板因为风吹日晒,油漆已经斑斑驳驳。后院里洪水冲积的淤泥被太阳烘烤着,木兰树洒下一片绿荫。下午,露西姨姥姥——她很讨厌迈克家的人——带我乘火车到纽卡斯尔[72]看一位亲戚,他是英国圣公会教堂一位职位很高的神职人员。晚上,姨姥姥们又把我送上北去的列车,再三叮嘱万一列车员没有尽到照顾我的义务时我该注意的事情。远征中最让人害怕的是半夜三更顶着满天星斗在纳拉布赖[73]换车。这之后,列车穿过黎明的曙光单调、乏味地奔驰,四周是没完没了的灰尘与海市蜃楼般的幻景。野生的香瓜像碧绿的碎玉镶嵌在铁路旁边的小路上。在巴伦车站[74]吃一顿咬不动的炖羊肉和肉面之后,我们又继续上路。到了沃尔格特,火车总是晚点。我的黑不溜秋、专横傲慢的舅舅赶着一辆轻便小马车来车站接我。我像他一样骄傲。到了郊外,舅舅便让我自个儿赶车,那可真是我大为露脸的时候。
因为小时候常去舅舅和舅妈那儿,我对他们的家庭情况、生活习惯都很了解,长大之后再去自然也不陌生。他们自己没有孩子,对年轻人总是放心不下。小时候,怕我在他们的监护下吃库吉海滩上的自动售货机里的巧克力中毒;到了鲁莽的年龄,又怕我和妈妈不认可的某位姑娘恋爱。玛格丽特是那个时代的贤妻良母。我一直非常喜欢她,不过直到进入中年,理解了她关于“踏车”[75]的那番聪明的议论之后,才对她生出赞美之情。她似乎总在准备食物,收拾餐桌,擦掉面包屑、糕饼渣。如果没有电话打搅或者不到厨房添火,克莱姆、玛格丽特和他们的监工只花一刻钟吃饭。夏日,铁皮屋顶下面酷热难当的时候,玛格丽特经常把睡衣用水浸湿(这时,水十分短缺),四仰八叉躺在亚麻油毡上。她有间储藏室,里面摆满了各式各样的玻璃容器、鸡蛋和腌肉。她还有个小客厅,她常在那儿读从悉尼图书馆借来的书。那时候,她最喜欢的作家是鲁比·M·艾尔斯[76]。
作为一个人、一种性格,克莱姆要引人注目得多。他对乡村里的事情总能发表权威性的意见,而且身强力壮,很爱炫耀自己。我对他颇为赞赏,但并不爱他。因为一个人倘若总让你不自在、让你手足无措,你怎么能爱他?更何况他那种威西科姆家族所特有的坏脾气,不止一次让我大失所望。有一件事我记得特别清楚:他给一匹马治球关节,那匹马紧张得要命,我却没能让它安静下来。我所崇敬的克莱姆大发雷霆,差点瘫到地上。我和他的关系一度因此搞得很糟。
于是我又到大自然中寻找慰藉,大自然满足了我的要求。这地方的景色比莫那罗更秀美、更和谐、更能激发人的肉欲。也许因为缺者为贵,水在刺激我的愈来愈旺盛的性欲方面竟起了主导作用。我特别喜欢脱光衣服洗澡。有时候,在耐心聚集起来的温泉里洗。那温热的、散发着硫黄味儿的泉水从大地迸涌而出。有时候,在潺潺流淌的小河里洗。小河西边是参天大树,树干上大块大块的树脂呈现出肌肤般的颜色。黄胸脯的白鹦鹉发出声声凄厉的尖叫。夜晚还到宅子下面那块洼地去洗——一到雨季,那块洼地就成了小湖。附近干活儿的男人们也来洗。有他们做伴我倒挺高兴,不过在许多方面我跟他们还是很难画等号。
去那个小湖的路上石头很多。有一次我在浴室的一堆破烂里找到一双旧高跟鞋。我就穿着这双鞋,蹒跚着走过那条石头路,一直走到湖岸边的稀泥滩,走进微温的湖水中。伙伴们便借题发挥,拿那双高跟鞋开起下流的玩笑。大家都听得津津有味,因为这是我们可以共同分享的乐趣。我们继续打闹着,想到那些最为隐秘的事情,纷纷跳进水里。等仰面朝天浮到水上,性器官暴露无遗,有的懒洋洋地漂浮在水面,有的高高地勃起。然后我们又一个猛子扎下去,在叉开的大腿劈斩出来的“拱廊”下面游泳,肋骨和肚子不时与别的水生动物相触。这时,一轮明月从环绕在小湖四周的树林中冉冉升起。
小说中途夭折和失恋一样叫人苦不堪言,可又不得不硬着头皮苦挨过去。客居伦敦的时候,我一心想当个专业作家,失败就更让人苦闷。有限的几次成功尽管也曾带来欢乐,但终究算不上事业的良好开端。我在阿达米纳比和沃尔格特,就着昏暗的灯光,最初写下的那些东西是我真情实感的流露。这些幼稚之作比起后来在伦敦赶时髦写下的东西要好得多。性成熟后的渴望屡遭挫折,唯一的收获是开始有意识地寻找爱情。遗憾的是常常操之过急,仓促行事。
离开剑桥大学之后,我在伊伯里街一幢分间出租的房子里租了一间兼作起居室的卧室。房子是学校里的朋友罗纳德·沃特罗尔介绍的。从那以后,伊伯里街、它的那条十字街埃克莱斯顿,以及附近的维多利亚车站,成了我伦敦生活的缩影。后来无论何时再来,那仍然是我的出没之地。虚荣心太强的人们喜欢把这儿说成贝尔格莱维亚区[77],实事求是的人都知道这儿是皮姆利科区。伊伯里街的房子大都只有一个单间,兼作卧室、起居室,最好的也不过是公寓小套间。再加上那些小小的店铺,以及拐角那个邮局,都不可能形成一种让你摆架子、讲排场的气氛。从建筑学的角度看,这儿就不是个装腔作势、摆架子的地方。星期天早晨,大街两面的房子色彩斑驳,黄、灰、黑叫人想起旧货店廉价的招贴画。住在里面的房客只能被人看作一堆破烂:得意的或者失意的演员、走红的或者倒霉的作家、破落了的绅士(还保留一点贝尔格莱维亚区的格调),以及贵族阶层中声名狼藉的酒鬼,他们恨不得脱光衣服在大街上跳舞。莫扎特小时候来伦敦举办音乐会时曾在这条大街尽头的一所房子里下榻,并且写下他的第一首交响乐。(这幢房子一度属于那位名副其实的怪人——萨克维尔夫人,后来变成一座妓院,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毁于炮火之中。)乔治·摩尔[78]也曾在伊伯里街住过。(有一块精致的蓝瓷牌匾为凭。)此外,诺埃尔·考沃德[79]和戈弗雷·温也曾是这里的房客。
我爱这里的一砖一石。我觉得终于走向了生活——头戴一顶绿色卷边平顶帽,身穿一件黑色马球运动衫。
来到切尔滕纳姆的第一天,就在这幢囚禁我们的房子里,我遇到了罗纳德·沃特罗尔。他唱着歌闪亮登场,缓缓走下“汗蒸房”的楼梯。
加利福尼亚,我来了!
我又回到你的身边……
他那火一样炽热的性格,对习俗、惯例的公然蔑视让我振奋,也有点儿惊骇。他长得很瘦,戴副眼镜,头发红得像团火。熟悉之后,他总嘲笑我,说我胆小如鼠、缺乏个性。他的这种看法虽然让我沮丧,但我们之间的友谊还是与日俱增。我们俩都酷爱舞台艺术,都给女演员们写信,索要她们亲笔签名的照片。为了保险,让她们把照片寄到我们每天上学路过的那家书店。这种“阴谋诡计”无论被哪个男孩儿发现,都会认为是下流行为。人家问我们:“家里人知道吗?”事实上他们知道,这就使得我们的处境越发难堪。有的人轻蔑地管我们叫“合唱队”。
沃特罗尔比我大两岁,因此我们必须经过校方批准才能同行。按规定,切尔滕纳姆公学的男孩子们应当三三两两挽着胳膊一块儿走路,目的在于向世人表明我们相处得有多好。令人吃惊的是,我居然获准与较我年长的朋友挽着胳膊一块儿走路。我一直没搞清楚是什么原因促成了这种结果。他毕业之后,学校甚至允许我每星期日下午到他的书房看望他一小时。尽管舍监经常破门而入,看我们在干什么勾当。不过我们的“不道德行为”仅仅是摆弄那几张有女演员亲自签名的照片(我们马上藏了起来),或者从手提式收音机里收听歌剧片段,比如《瓦伦西亚》(Valencia)、《鸳鸯茶》(Tea for Two)。
假日,我们进城去位于肯辛顿[80]沃里克公园沃特罗尔的祖母家做客。这是一位戴茶褐色假发的老妇人,她患有支气管炎,一年四季待在家里闭门不出。在她那儿我们真是宾至如归,总是自己动手招待自己,十分自在。祖母讨厌戏剧,她只喜欢类似《丁香盛开的时节》(Lilac Time)这种音乐喜剧,或者别的以宗教为主题的玩意儿。下午,我们经常到剧院看正在上演的“保证动人心弦”的歌剧。那时,便哄祖母是去看电影《宾虚》[81]。我记得有一出戏的广告是这样写的:“女主人公为了引诱她的汽车司机,穿了一件薄如蝉翼的睡衣……”不管这出戏是否真的像广告上吹嘘的那样动人心弦,通风不好的剧场对于我们还是充满了魅力。虽然心里明白那不是我们应该去的地方,可还是千方百计往那儿跑。耳边响着茶盘相撞的咔嗒声,眼前晃动着一张张富有弹性的、陌生的面孔,还有那些卖节目单的人。他们系着黑蝴蝶结,声调抑扬顿挫,神情傲慢无礼。灯光熄灭,大幕拉开,送来第一阵脂粉的香气。眼前出现一间小屋,明知那是人工制作的布景,但总觉得比我们见过的所有房屋都要真实。演员们念台词时拿腔拿调,我们却认为要比生活中的对话更富有诗意。
我们花费过好多时间在舞台后门徘徊,等待那些明星出来。他们卸了妆,从后门鱼贯而出,即使看起来臭汗满身、皮肤粗糙、毫无生气,也还是破坏不了我们心中美好的幻觉。有一次,我们在剧院外等庞兹姐妹——托茨和洛娜,因为等的时间太长,罗纳德找电话亭给祖母打电话,告诉她《宾虚》比我们预想的还要长,不能按时回家。结果,最糟糕的事情发生了——托茨恰恰在他不在场的时候走了出来。罗纳德有好几个月不肯原谅我,因为就在我上气不接下气地和大明星说话的时候,他正在电话间对祖母说假话呢!
沃特罗尔离开学校进了不列颠烟草公司之后,我的生活变得更加无聊、乏味了。那时候,我自个儿也有了一间书房,并且不再收听《瓦伦西亚》和《鸳鸯茶》。我的便携式收音机播放着《印度教徒之歌》(Chanson Hindoue)、《奥瑟之死》(The Death of Ase)。我还迷上了契诃夫、易卜生、斯特林堡。舍监对此自然深恶痛绝。我和罗纳德一直通信,可是后来被迫中断了。因为他在一封信中提到我们一位同龄人逛妓院的事,更糟的是,说他听人讲,某公学一位负责维持纪律的级长迷上了一个比他小的男孩儿。这封信搞得流言四起,一直传到舍监的耳朵里。为了制止我们的堕落,他终结了我与罗纳德之间的书信来往。
仿佛失去了生命线,我只能孤零零地走下去。我甚至成了一个长跑运动员,而且跑得挺不错,就连我最讨厌的一位级长也向我表示祝贺。据我所知,此人后来当了将军。但我不知道他那个干扁的、像俄国狼狗一样瘦削的脑袋现在是否还混杂在芸芸众生之中,或者当鬼主意最后一次在他脑子里盘桓的时候突然断了气,早已成为一堆白骨。
我搬到伊伯里街时,罗纳德·沃特罗尔已经离开不列颠烟草公司,当了演员,改名为龙尼·沃特斯。他的父母坚决反对。在他们看来,收集女演员的照片虽然可笑,尚可置之一笑,可是把演戏当作一辈子的生计就是另外一码事了。罗纳德算不上一个好演员,但和别人不同的是,他最终意识到了这一点。不过在我像一只老鼠偷偷摸摸溜进伦敦剧院看他表演的时候,美好的幻想还没有破灭。他从怀特岛[82]一直演到威斯敏斯特[83]。有打网球的戏,他便是演少年角色的领衔主演;演儿童戏时,他扮演血气方刚的、抽烟斗的父亲。有时候还在时事讽刺剧里唱些怪里怪气的歌。我这只老鼠对他的表演总是颇为赞赏。这位基本上因循守旧的演员所不能理解的是另外一些东西。虽然这些东西老鼠自己也不怎么理解,但许许多多引起幻觉的事物已经做好准备,要在老鼠脑袋里旋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