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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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群鸽

走出大楼的时候我有些恍惚。中午我的人生轨迹和整个人类的命运一起完成了一次重要的分叉,彻底奔向了混沌的未来。

艾碧水在我前面半米远的距离,她看起来心情很好,嘴里还哼着歌。

“Just a speck of dust within the galaxy……”

我努力地回忆着这个旋律,却死活想不起来歌名。

回宿舍的路上要经过校园中心的广场,那里养着花花绿绿的鸽子,有时候我会拿些碎饼干喂它们。

我注意到前面的女生看到鸽群之后步伐明显加快,一边走向它们一边从大衣兜里掏出一个小铁块。

那是一个蓝调口琴,木质琴格被涂成黑色,做工非常精巧。

她把口琴送到嘴边,右手捏住琴身,左手在琴格上游走。

“嘟~~嘟~~嘟嘟~~嘟~~”

身侧的鸽子被她惊扰得四散飞离,就像被卵石溅起的水花。

艾碧水没有理会鸟儿的反应,她在广场上轻快地跳跃着,在不同的位置吹奏着不同的音阶和旋律,她灵巧的动作越来越快,在鸽群中激起了阵阵波纹。

呃,被老师表扬了也不至于高兴成这样吧。

刹那间广场上所有的鸽子一同飞起来,在树梢的高度上排成密集的队形盘旋着,覆满白雪的地面上翻滚着斑驳的阴影。

五色别成铺地锦,千铃忽起半天娇。

“嘟,嘟,嘟嘟,嘟;嘟嘟,嘟嘟~~”

她加快了琴声变化的频率,鸽子原本整齐的队形越来越杂乱。混沌的鸟群在某个时刻骤然崩解,像烟花炸开一样四散飘回地面。

我呆立在原地,茫然地看着这一切。

那个女生笑盈盈地向我跑过来,一边大口呼吸着一边说。

“终于成功了!”

成功什么?我人傻了。

“你知道鸟群是最简单的自组织系统吗?”她掏出口琴盒里的手帕一边擦着琴一边说。

我假装知道,点了点头。

“数量巨大的鸽子可以非常密集地飞在一起,因为其中每个个体只需要注视着身边几个同伴的动作。整个鸟群就被这个简单的相互作用自动组织了起来,涌现出了复杂的行为。”

记得有一个朋友跟我说过,神经系统也是一样的道理。人类的智慧是从大量电流交汇中涌现出来的。

“我刚刚按照那篇文章写的理论,在特定的空间和时间输入了信号。”

据说鸽子的听觉非常灵敏,口琴响亮的声音算是很强烈的信号了。

“你的意思是……刚才你让它们表现出来了从平衡到混沌连续变化……”

不知道这算不算二级相变。

“……之前我碰到你的时候你也在看它们吗?”

“是吧,好像当时我在想该怎么吹口琴。”

。。。

我和艾碧水在图书馆门口加了好友之后就分别了。此时已经接近下午,我准备先回宿舍放下包然后出去吃点东西,而她则要去接着看书。

宿舍区的小路上的学生越来越多,人潮向着公寓的方向汇集,混在其中的我很担心见到不熟但是需要打招呼的人,特别是在空旷走廊上相向而行的情况下。

我进入宿舍门就看见一个黑影在收拾行囊,他有着精干匀称的身材,穿着合身的冲锋衣和户外裤,留着很精神的短发,正在一边清点着装备一边嘴里念念有词。

那是我的室友徐侠,上午我出门的时候他应该吃过早饭正在睡回笼觉。

徐侠是武汉人,武汉人不吃早饭会死,这在大学生里绝对属于稀有特质。

“你知道不吃早饭是慢性自杀吗?”

“你这么说的话呼吸也是慢性自杀,其实人体中所有氧化反应都是慢性自杀……”

作为三人间来说,我们的宿舍面积不小,但是仍然非常拥挤:一是因为他到处乱扔的户外用具,二是因为我四处散落的各种书。

我们的另一位室友叫黄京,他是这座城市的土著,从大二开始就经常不在宿舍里住了。不过寝室里的氛围还算融洽,我们之前都叫他京爷,他个人相当不喜欢这个称呼。

“学神又去学习了?”

“对啊,懒狗不学学你爹?”

我推门而入准备把书包放到椅子背上,经过徐侠身边的时候给了他硬邦邦的胸口一拳。

“你们这次又去哪浪啊?”

徐侠是探险协会的成员,每个假期都要去徒步或者登山。

“武功山,在江西和湖南交界的地方。”他一边说一边回了我一拳,虽然没使劲但还是打得我有点颤。

我坐到自己的椅子上,想要梳理一下刚刚和老师讨论的内容,脑子里却只闪出那个女生的身影。

我去,这什么情况。

“走了啊。”徐侠背着半个人高的登山包离开了。而我沉浸在自己的思绪里忘了回应他。

还是先去吃饭吧。

。。。

艾碧水的作息非常规律,每天都是早上7点起床晚上11点睡觉,雷打不动。

每天早上起来之前,她喜欢先在被窝里闻一下自己的味道,那是一种温暖的香气,她自己觉得闻多了会上瘾。起床洗脸之后她习惯化个妆,其实就是涂个唇膏和遮瑕,最多再描个眉毛。与此同时再从手机前置摄像头的画面里欣赏一下自己的脸。

她从小就知道自己很漂亮。不只是因为从中学开始大家的恭维和身边的视线,她从镜子里看见自己的时候也觉得很好看。

和所有年轻的女孩一样,艾碧水自以为这种美丽是永恒的,就像古语说过的:美人在骨不在皮。

她每次忆起中学,就会回想到班主任曾经宣布过“女生在物理上天生有弱势。”每次想到这点艾碧水脑子里都会蹦出一位女性科学家,不是居里夫人。

那是跳频技术的发明人,和第一个向全世界展示自己身体的女性:海蒂·拉玛。

如果去互联网上搜索你会发现她更多地被叫做WIFI之母,虽然现在日常用的WIFI的专利权是在澳大利亚政府手里。

如果人类现在并不是每天都像需求氧气一样需求着无线上网的话,谁会在意她的贡献呢?裸体肯定是比头脑更吸引人的吧。

在艾碧水人生中的第一节物理课上,她惊讶地发现自己不是听不懂课,而是不用听。老师口中抽象的概念和物理图像就好像之前已经输入到了她脑子里了一样,听课对她来说只是揭开记忆的封条。

整个初高中6年理科的内容她就像喝水一样吸收了。获取知识太过容易让她产生了探索自然的强大动力,以至于拒绝了物理老师参加竞赛的邀请,毕竟竞赛只需要不断地重复。

她也很讨厌少年班或者跳级之类的建议,既然自己学有余力,为什么一定要用某个方向的知识将时间填满呢?

爱因斯坦中学也没跳级啊,世界这么大,除了物理还有生活。

而且她隐隐觉得就算自己不加快速度,别人也一样追不上。

没费什么周折考入理想的大学之后,她每一天都从环境中吸取着各种各样的知识,也在思考自己能用它们做些什么。

一个平凡的冬日早晨她和往常一样起床,去图书馆看了一会书,然后去食堂吃了几个大肉包子当早午饭。吃完她动身去物理楼,结果被一群鸽子吸引了注意力,然后就被一个男生撞倒了。

那个男生清瘦单薄,头发很蓬松,略微卷曲着,下面是有脑袋三分之一大小的眼镜。他外套着一件宽大的黑色加绒工装大衣,里面是纯白的连帽卫衣,上面画着一只猫的骨架。

她端详着男生脸上扭曲的五官,发现对方也在偷偷看自己。

如果五官舒展开的话这张脸还不难看,她心想,虽然好看也没什么用。

从小到大她早就习惯了男性的各种目光,它们有的尖锐有的温和。她倒是并不讨厌它们,但是过度的关注总让她觉得自己是被审视的对象,或是橱窗里的展品。

当她表现出理科天赋之后同龄人对她的看法又分为了喜欢和嫉妒两派。这些被强加到自己身上的感情给她造成了更多负担,只能统一报以礼貌的回应,虽然那些回应经常造成各种误解。

想到这她把思绪拉回来,避免陷入令人懊恼的思维循环之中。她就是自己,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别人怎么看都是他们的事情。

她是一个独立的人,她有权利独自美丽,有权利探索世界,也有权利运用自己的聪明头脑改变一下世界。如果有机会她会这么做的。

她看到那个男生的喉结一动一动的,想要说话却说不出来,感觉有点可怜。

“你还不把我扶起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