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自由理想与浪漫主义
如上所述,自由理想显然是近代启蒙的基点。不依赖于任何他性存在的自主主体构成其根基。但是,马克思对自由理念的追求也不仅仅来自启蒙传统,也与德国早期浪漫派的主体论密切相关。浪漫派推崇主体自我,认为自身是一种自立自决的、原动的、固有的、独特的、有原创力的源头,所以应该向内看而不是向外看。在浪漫派的逻辑里,自我足以构成一个生发一切的泉源。而艺术根本不是模仿他者,再现外部世界,而是主体的自我确认和展现,是所表现的东西的自我呈现,而不表现其他什么意义。甚至整个世界本来就是一个原我(Ur-ich),被分化与异化后才被弄糟了。体现自我的世界本来是完整和纯洁的。象征着这种纯洁、崇高、自由和个性的原初自我,总是至高无上的,且不能用普遍的存在来压抑它。否则就是异化、疏离、压迫。自我是独创,不是随便可以被模仿和替代的。浪漫主义给个性、自我以更高的地位。
从某种意义上说,浪漫派的自我相比于启蒙运动的主体更加具有不依赖于外部存在的特质。启蒙式的主体更加依赖于对外部客体的统治与占有,外部客体对于启蒙主体来说是唯一展现、检验、证明主体的疆域,被占领的这个疆域越大,启蒙主体的威力和尊严就越大。而浪漫派的主体却不是这样的,他依靠的只是那天才般的反讽的、既定现实的能力,也就是顷刻不为物化现实所累、超越物化现实的能力。这种能力更加不依赖于外部物性存在,却更加注重自我之个性,也就是那种不但异于外部客体也异于其他主体的自我特性。两者的区别在于,早期浪漫派的主体自由依赖于自我的美学反讽能力,而马克思则把它分为两部分,除了跟主体的普遍性直接相关的那种不考虑主体个性维度的普遍自由(这种自由无法摆脱物性的限制与约束)之外,在摆脱了物性限制的自由支配的时间之内,专门为个性的实现开辟出的越来越大的空间就在历史舞台上出现了。也就是说,马克思把启蒙式自由与浪漫式自由内在结合起来,依次排列于历史的发展进程之中。自由王国中(人的各种内在品质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的统一、对多元性的宽容与解放、对他者个性的尊重等,都是与浪漫主义相关的价值。这些价值基本上可以说都是启蒙运动力图遮蔽、忽视甚至反对的。
通过对比尼采与马克思自由观的异同,浪漫主义的影响在尼采那里就更加明显了。跟马克思相比,尼采放弃了主体普遍成为自由人的方案,转而走向了让完美自由与少部分天才式人物对接的道路。
鉴于对自由的承诺是启蒙运动的出发点之一,对自由的理解也就构成了对启蒙的理解。罗伯特·瑞斯艾认为:“通过其自我反思将启蒙运动彻底化,从一开始就是尼采的筹划的核心。”[32]其实,尼采向往的自由与其说是启蒙式的,还不如说是浪漫主义式的。尼采反对意志自由概念;而仅仅在自由精神中,他才肯定自由。这显然更接近于德国早期浪漫派的思路,而离启蒙思想更远。在尼采看来,使自由精神成为积极自由的便是意志。要有力量能够自我主宰、自我规诫,要能承担严苛、压迫他者、风险等苦行形式。因为“生命就是权力意志”,即“本质上是剥削、侵犯、压倒他人和弱者,镇压、严苛,强化其自身的形式,合并并且至少剥削”[33]。如果害怕这些,就不会成为主人,而必然成为害怕危险和自主的奴隶,“对于那些其力量还不足以承担这种训诫及其分离的人来说,虚无主义、遗忘和颓废乃是其结局”[34]。其实,尼采的逻辑就是,让每个人都成为具有自主性、敢于冒险的精神等上述一系列主人品质的强者并不现实,让那些具有这种能力、素质的人成为承担起上述任务的强者、主人,才是必然的且唯一的出路。也就是说,尼采看到了启蒙的最初梦想如果定位在让所有人成为自主的、承担一系列任务的主体,是不现实的,而且必然导致奴隶道德甚嚣尘上以及大众人格的张扬。现实的做法是,让那些具有这些品质的少数强者成为主体,只有他们才能承担起那些任务来,只有他们才能完成那样强大的目标。不能强迫末人去做超人,不能强迫力量不够的人去做力量足够才能做到的事情。因为,力量的第一原则是“成为强有力的,这必须是必然的,否则绝不会有力量”[35]。而无力承担的弱者、大众,则顺其自然地让他们做符合他们本性的事。弱者向往的只是他们不可能完全得到的自由、平等、正义,但对强者来说,除了自由,他们更向往优越性——而这是不平等的。“只要人们还没有权力,他就想要自由。如果他拥有了它,他就想要优越性(Ubermacht);如果他没得到这种优越性(假如他过于虚弱),他就想要‘正义’,即平等的权力。”[36]
在这样的背景下,消极的虚无主义就是那些弱者的结局。强者是不会消极地把虚无看作颓废和无聊的,相反,强者会把正在被消解的价值的虚无化视为创造性空间的敞开,是富有意义的新的精神风格的孕育和开端。奴隶恐惧权力、个性、独自承担、危险,而只是力求与他人一致、雷同、平庸、遵守规矩、依赖强大的他者,因而不敢去谋求自主、真正的解放和自由,不敢去剥削、侵犯、严苛、压倒一切,只能追求有气无力、松松垮垮、喜气洋洋、没有个性与风格的状态,不敢追求崇高与胜利。如此也就必然陷入虚无主义和颓废之中了。
这样,尼采就提出了一种对启蒙辩证法的崭新理解:
作为启蒙运动之出发点的对于自由的承诺——摆脱迷信、以绝对的意志自由为基础的主人和自然的拥有者一样自由行动——现在消逝于无所不包的自然本性之中,对于这种本性来说,意志的自由仅仅是一种迷信,而主宰与自我暴政不可分离。尼采哲学揭露了启蒙运动的某些哲学观中的悲剧性的缺陷,并驱使我们原路折回,以找到走出怪兽之洞穴的出路:寻求光明。[37]
难怪霍克海默与阿多诺在《启蒙辩证法》中说道:“尼采本人就是自黑格尔以来能够认识到启蒙辩证法的少数思想家之一。”[38]尼采理解的启蒙辩证法就是对大众必然遭受失败和悖谬,而只有对那些强者来说才会继续下去,才会具有成功的希望吗?那样的话,罗伯特·瑞斯艾评价霍克海默与阿多诺把启蒙辩证法理解为启蒙筹划的失败就是似是而非的了。
这样,相比马克思的普遍主体解放方案,尼采实际上就更加谨慎和消极,也更加唯物主义一些:主体只有足够的响应能力、资质、身体条件、自然基础,才能追求自由、解放,才能承担一系列崇高价值。并不是一切人都可以成为承担那些美好价值的主体。尼采更加强调承担者所具备的自然品质,并相信这种自然品质是与精神品质相一致的。按照尼采的逻辑,缺乏自然品质的普通民众无法通过社会性的锻炼提升自己。自然品质的缺乏是注定的,是无法根据社会性的补充而改变的。社会性锻炼对那些先天自然基质不够的大众是没有多少效果的。在这个意义上,就像许多研究者指出的,尼采或许比马克思更加唯物主义一些。
尼采更加强调优异性,更加重视个性,并连带着更加重视普遍性,这凸显了尼采与浪漫主义更加接近。马克思对浪漫主义的吸收更多地放在了当下还无法实现的自由王国之中,也就是放在了遥远的未来。而尼采针对马克思指出的是,当下必须认清主体的差别,要针对这些无法避免和忽略的差别来思考主体的解放和自由,思考主体能够承担的美好品质和价值。无视差异的普遍式方案不但注定无法实现,而且注定问题重重。
在这个意义上,启蒙反思的最重要之点也许就是对差异的尊重。而这也就是德国早期浪漫派提出,后来得到阿多诺继续重视的“星丛”原理,这一原理把新启蒙的主要任务理解为更能容纳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