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谈报复
(1625年作)
报复是一种野道,人性越是趋之若鹜,法律就越应将其铲除。因为头一个犯罪仅仅是触犯法律,而对该罪施加报复则是取代法律。毫无疑问,一个人如果采取报复行为,就等于跟他的仇人扯平拉齐;然而要是放他一码,他则高出仇人一筹;因为宽恕乃王者风范。所以所罗门有言:“宽恕人的过失,便是自己的荣耀。”[42]过去的已经过去,不可挽回,明达之士则着眼于现在与未来;所以对往事耿耿于怀只是跟自己过不去而已。况且为作恶而作恶的人是绝对没有的,人作恶无非是要沽名、渔利、寻欢、作乐。因此我何苦要为一个人爱己胜过爱我而愤愤不平?如果一个人完全是出于生性凶恶而作恶,那又如何?充其量仅像荆棘刺玫,除了扎划钩擦,别无能耐。
有些冤情无法律可纠,如果报复,还情有可原;然而人们还得当心,他的报复也必须无法律惩处,否则他的仇人仍占上风,因为他和仇人受惩处的次数为二比一。有人报复时喜欢让对方明白报复的来由,这还比较豁达大度:因为其中的快乐似乎不在于伤人,而在于让对方悔罪;然而卑鄙狡猾的懦夫却像飞来的暗箭。
佛罗伦萨大公科斯莫[43]严词抨击对朋友的背信弃义,仿佛这些罪行不可宽恕似的:“你会读到基督要我们宽恕我们的敌人的教导,却永远不会读到要我们宽恕我们的朋友的训诫。”然而约伯的精神格调更高一筹,他说:“难道我们从上帝手里得福,不也受祸吗?”[44]推及朋友,情况亦然。
的确,一个人念念不忘报复,就等于让自己的伤口经常开裂,否则,它就会愈合的。
报公仇大多大运亨通,例如为恺撒[45]的死报仇,为佩提那克斯[46]的死报仇,为法王亨利三世的死复仇。然而报私仇却运道不佳,不仅如此,报仇心强的人,过的是巫婆的日子:由于他们存心害人,所以就不得好死。
解析
一、报复不可容忍,因为它——
1.破坏法律。
2.不光彩。
3.无法纠正过去的冤情。
4.看不见人类的软弱和自私。
二、然而在下列情况下倒情有可原——
1.法律缺失时。
2.正大光明地进行时。
三、朋友之间,宽恕应当排除报复。
四、报公仇一般成功;报私仇大多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