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影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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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而不显

电影工业中流传最广的偏见之一,就是假定观众不应该意识到音乐的存在。这一信条背后的哲学是一种模糊的观念,认为就其与画面的关系而言,音乐应该居于从属性的地位。按照惯例,电影通常会通过对话来呈现情节。财务上的考虑和技术上的兴趣都集中在演员身上;任何东西只要有可能会影响到他/她的光彩,就会被视作干扰性的。剧本中的音乐提示通常都是零散而模糊不定的。就此而言音乐并没有得到与其特定潜力相匹配的对待。它被当作外来者加以容忍,有时候会被看作不可或缺的,但这部分是出于一种真正的需求,部分则是基于那种拜物教的观念,即认为既有的技术资源必须被最大限度地加以利用。

尽管(作曲家)作为电影工业的巫师这种看法一再被重申并受到许多作曲家的赞同,音乐应该“隐而不显”这种论调还是非常可疑。无疑,在影片的某些情境当中,对话必须被加以强调,而详尽的音乐前景布局将会产生干扰。同时也应该承认,这些情境经常需要有声响性的补充。但恰恰就在这一需求被严肃对待的时候,插入那些据称隐而不显的音乐就变得可疑起来。在这些情形中,用音乐之外的声音来伴奏将会更加接近影片的现实主义。相反,如果代之以音乐,而且假定这种音乐是真实音乐的同时又不能被注意到的话,效果就会如一首德国童谣里描述的那样:“我知道一种好玩的游戏:我装上一部胡子,躲在一把扇子后面,我看上去就不那么怪了。”

实践当中,隐而不显这种要求一般不是通过运用近似的非音乐性声音的手段,而是使用陈腐音乐来加以满足的。与之相应,音乐之被假定为难以觉察,就跟在一家餐馆里播放《波希米亚人》(La Bohème)选段如出一辙。

除此之外,隐而不显的音乐被假定为这一问题的典型对策,它只是众多可能的解决方案中的一例,而且当然是最不重要的一个。如何插入音乐应当根据剧本的写作予以规划,至于观众是否应该意识到音乐这个问题,应该按照剧本的戏剧性要求视具体情况而定。用一段展开的乐章打断情节,可能会是一种重要的艺术手法。例如,在一部反纳粹影片中,当情节散布在个人的心理细节当中之际,一段特别严肃的音乐就会占据整个认识。音乐的运动有助于听众记住这些关键的时刻,同时又能从整体上对情境予以关注。确实,在这种情况下,音乐所扮演的角色与传统认定恰好对立。它不再表现个性之间的冲突,也不诱使观众与主人公相认同;而是把他从私人领域带回,导向主要的社会议题。在那些比较低级的娱乐型的影片——消除了一切戏剧性心理层面的音乐剧和时事剧——当中,人们会比在别处更频繁地发现这种音乐中断机制的雏形,以及音乐在歌曲、舞蹈和片尾中的独立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