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剑桥中世纪史(第三卷):约900年至约1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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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序

经过十年的期待和努力,《新编剑桥中世纪史》第三卷译文终于要跟读者见面了。在此,谨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兼中国社科院重大项目剑桥史翻译主持人武寅、《新编剑桥中世纪史》翻译主持人侯建新、《新编剑桥中世纪史》第三卷校对专家侯萍萍、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责任编辑安芳等致以衷心的感谢!

《新编剑桥中世纪史》第三卷(以下简称第三卷)主要研究欧洲10世纪的历史。为了获得一个完整的景观,该卷从9世纪90年代写起,一直写到11世纪30年代(1024年),涵盖近一个半世纪,因此作者以“漫长的10世纪”来形容这个阶段的历史。翻译过程中,译者深切感受到著者的治学境界和撰写特点,也认识和理解了著者笔下10世纪的“漫长的”历史。

这是一个公权衰微、群雄并起、领土纷争、端绪丛生的时代。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书写民族国家的产生和近现代政治地理的形成,著者的潜意识里通常会形成一定的参照系。就第三卷的著者而言,即以日耳曼民族或拉丁欧洲为本位,以现代的欧洲版图和9世纪之前的加洛林帝国为参照。现代的欧洲版图当然不会或很少出现在书写的字里行间,但它一般不会淡出作者思考的场域。而加洛林帝国,则是西罗马帝国解体以迄欧洲民族国家形成前的唯一一个地域广阔、对欧洲政治地理影响深远的帝国,对于参照系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正是在这样的参照系中,作者建构了第三卷的解释框架。

这个框架以基本问题为基础。所谓基本问题,是指那些具有贯通性、普遍性,蕴含这一地区总体性历史趋势的问题,如奴隶制向农奴制的转变、聚落形态的演进、权力和权利模式的变动等。奴隶制向农奴制转变是后加洛林时代的普遍现象。日耳曼人推翻西罗马帝国后,奴隶人数并没有减少,反而由于战争频仍、社会动荡而大增。这就意味着加洛林帝国时代的农奴化是一项漫长而巨大的工程。但到11世纪,资料中已经不再出现关于奴隶的记录,说明农奴化已经基本完成。这种农奴化在加洛林帝国时代是一种普遍、广泛的现象,而且贯穿了“漫长的10世纪”,因此说这是一个基本问题。再如聚落形态的演进。日耳曼人入侵之时,仍然处在原始社会末期,入侵之后便存在一个从游牧而定居的过程。但同样因为政局不稳,社会动荡,居住变成了一种避险的方法。也正因为如此,由游牧而定居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直到10世纪末,才以贵族设防的居住地为中心,形成新的村落,从而完成了聚落形态的转变。这无疑也是一个基本问题。按著者的设计,这些基本问题构成了第三卷解释框架的基础。

这样,著者以相对静态的经济发展、统治形式和宗教文化等历史事项为基础,以相对动态的民族国家的建立和欧洲政治地理的形成为主干,附以异族占据的边沿地区,建立了它的解释框架。经济、宗教、权力、文化具有贯通性、普遍性特点,帝国与王国具有时限性和局域性特点,而伊斯兰、斯拉夫等非拉丁民族相对拉丁民族而言则具有外在的、依附的特点,将这些民族独立成章,可以更好地体现欧洲史观的日耳曼或拉丁欧洲本位论。解释框架既已形成,著者便选取相关资料,通过分析论证,建立了“漫长的10世纪”的史学体系。

作为一部由多人撰写的综合性著作,方法的选择十分重要,既不能千篇一律,也不能放任而为。“漫长的10世纪”史的突出特点是史料极为稀缺而且杂乱,这决定了著者的撰写首先要挖掘收集史料,甄别考订史实,因而必须采取传统的实证主义方法。

史料特别是一手资料是历史书写的首要条件之一,而时间越是久远,史料的获取就越是困难。“漫长的10世纪”当然算不上久远,甚至连古代都算不上,但它有自己的特殊性,这就是作为征服者的日耳曼人刚刚走出原始社会不久,欧洲即陷入了长达三四百年的衰落时期——生产停滞,文化凋敝,生活困顿,以至于“漫长的10世纪”也被西方学者视为文化知识停滞不前的时代——口头符号交流回归,象征性非语言交流盛行,文本读写似乎一直处在衰落之中。这种情况导致了“漫长的10世纪”较其他时段更缺乏史料,关于拉丁欧洲本土的历史记录少之又少,许多新兴国家甚至没有留下任何原始记录,以至于有些事项只能依托神话、传记、文学作品、绘画等去了解。这种情况决定了第三卷的撰写必须采行传统的实证方法,尽管有些学者责难这种方法陈旧了,可是,离开这种方法又如何解决史料稀缺和杂乱的问题呢?实证方法的使用,较好地处理了历史书写与史料匮乏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第三卷叙述和分析的信度。

由于第三卷的著者来自多个国家且不只是英语国家,这些国家的中世纪研究又都有自己的主导叙事和学术传统,因而著者的研究具有不同的偏好和习惯,有的倾向于保守,有的倾向于创新,这使第三卷在方法上又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但是,实证主义方法的坚持与其他方法的使用并不矛盾,实证提供基础或前提,以保证撰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其他方法则可以在此基础上追求差异性和创新性,因此客观真实与差异创新相辅相成。方法的多样性反映了作者不同的治学风格,体现于第三卷全书,则是形成了一个开放的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异彩纷呈”的效果。这也许正是主编追求的目标,所以他在序言中说,“如果仅仅邀请操英语国家的历史学者撰稿,也会有很多便利,但不足之处在于读者读到的研究方法可能会过于单一”[1]

概念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研究成果的创新价值。第三卷的撰写重视概念的使用,这主要表现为赋予了它的核心概念(也是《新编剑桥中世纪史》全书的核心概念)“封建”以一定的新的内涵,因而具有创新意义。从史学史的角度看,西方学者一直遵循启蒙运动特别是19世纪以来的学术传统,将封建视为一个法律、政治概念。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马克·布洛赫时代方稍有变化,他的《封建社会》一书虽仍然以法律、政治为主体,但也涉及了经济内容,只是这种涉及在规模和程度上还比较有限。著名经济史家波斯坦认为,《封建社会》的经济内容之所以太少,是因为作者的另一部著作《法国农村史》[2]重点研究了庄园和依附农民问题,所以从略了,在这个问题上,两书可以相互补充。[3]但通读《法国农村史》就会觉得,它其实是普通的法国中世纪经济史,而不是封建主义概念中的经济史。类似的成果在西方学术界多有所见,也都是单独研究中世纪的经济史,而与封建主义的概念无涉。阐明封建主义的概念,应该有足量的经济内容予以支撑,所以在我们看来,《封建社会》的问题还是传统学术影响的结果。遗憾的是,布洛赫关于封建概念的创新并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西方学术界的封建主义或封建制度史研究仍然坚持狭义的概念,局限于法律与政治方面,即使在布朗1989年为《封建社会》英译本撰写的序言[4]中,也没有提及这一创新,以至于雷诺尔兹在讨论封建主义的概念时不得不特别强调和肯定马克思主义学派广义的封建主义概念中经济的重要性,同时对狭义的封建主义进行批评[5]。那么,时间过去了半个世纪,第三卷又是怎样解释封建的概念呢?著者在第一部分中即多章叙述了经济的内容,第一章写农业经济与乡村生活,第二章写商人、市场和城镇,从而将农业、工商、乡村、城市等经济的基本内容纳入其中,而不再以法律与政治为限,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走出了西方学术史的传统。特别是将经济置于第一部分也是全书的前端,似有将其视为社会基础或经济基础的意味,从而呈现出对马克思主义学派的认识明显认同的趋向,反映了西方学术界中世纪研究的新发展。

与此同时,第三卷还使用了“封建革命”(feudal revolution)或“封建突破”(feudal mutation)等概念。[6]按主编的解释,这一概念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即上文所说的若干总体性历史趋势。在我们看来,这一概念首先吸收了马克思主义学派的论点,而且是作为革命或突破的首要因素。其次是以革命定性,给予了“中世纪”以高度评价。前者反映了西方学术研究的一种基本趋势,即学术派别的趋同与合流,而用革命来肯定这些变化的价值,则不仅提升了“中世纪”在欧洲历史上的地位,而且洗洁了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给予中世纪的污名,对于客观认识和评价中世纪的历史地位具有积极意义。

第三卷的学术亮点很多,难以尽述,现在来谈谈撰写的难度,而难度,在某种意义上更能体现作品的学术价值。第三卷撰写的难度是显而易见的。这是一个由近三十人组成的国际化著者团队,仅对这个团队进行日常的学术组织协调,其难度即可想而知。按主编的设计,原计划还有犹太人及其生活等几章,但因事件突发而不得不阙如,因而留下了遗憾。“漫长的10世纪”又是一个公权衰微、私权林立的时代,群雄并起,征战绵延,使得研究对象错综复杂,千头万绪。而欲将这些史事纳入同一个解释体系,就必须进行适度的匡正或纠偏,将那些不合解释框架的史事予以砍削或整齐。而所谓适度,言说容易,具体实施则难之又难,以至于主编提姆西·路特说,读者在整体解读10世纪时,“最好不要把这一时段当成什么‘之前’或‘之后’,而宁可把它当作它自身”[7]。他这样说并非无意将第三卷的撰写统一化,而且也肯定希望统一化,但事实上很难。例如关于“前加洛林时代”“后加洛林时代”等时段的划分,他显然希望著者都采用这种分期方法,所以在序言中频频使用了“前加洛林时代”“后加洛林时代”的表述,更在大纲中赫然突出了“后加洛林欧洲”,而且将此设计为第三卷的主体。既然做了这种设计,为什么又说“最好不要把这一时段当成什么‘之前’或‘之后’,而宁可把它当作它自身”?显然,是设计和撰写的难度造成了主编的无奈!作为译者和读者,我们理解主编的心理,也理解这种开放性的处理方法,因为在第三卷撰写出版时还不具备条件将史事的杂乱予以较大改观,而各国学者的理论观点和撰写方法更难以整齐划一。在这方面,撰写中国综合历史著作的学者是难以体会的。

但是,第三卷的难度主要还不在此,而在于史料问题,概而言之,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稀缺,难以搜求;二是错杂,难以识别考析;三是识读困难,许多是手稿,还没有得到整理。正因为如此,西方学者称“漫长的10世纪”为“黑暗的世纪”(dunkles Jahrhundert)、“被人遗忘的时代” (secolo oscuro),认为是中世纪研究难度最大的世纪之一,以至于主编提姆西·路特在第一章简介中大部分篇幅是谈史料问题。

从提姆西·路特的论述中即可见,资料稀缺首先表现为许多地区和国家没有留下或极少留下关于本土或当地的历史记录。西部欧洲,包括拉丁西欧、伊斯兰西欧如此,东部新兴国家如罗斯、匈牙利、波希米亚和波兰、斯堪的纳维亚诸王国等也如此。甚至连统治近达六十年之久的勃艮第国王平静者康拉德,也没有记录传诸后世。有些地区不仅本土没有史料遗存,周边地区的史料也没有相关记载。错杂是指鱼龙混杂,真假难辨,特别是在确认事件发生的顺序和当政者的谱系时错讹丛生。法兰克、盎格鲁-撒克逊和拜占庭以及阿拉伯、犹太旅行者的一些著述,有的涉及拉丁西欧的历史,但这些叙述的形成往往是随心所欲,错误信息太多,使得拉丁西欧的很多历史线索不时中断或陷入错乱。除此之外还涉及一个语言问题。10世纪的欧洲,接承前世的衰落,经济尚未复兴,文化依然荒疏。这不仅导致了历史记录的匮乏,也使一些教俗学者文化知识素养严重欠缺与低下,所以一些著述缺乏正确的文法,难以解读。

就资料的种类而言,第三卷所覆盖的地区与其他地区并无多少不同,大致包括:史书、编年史、传记、官方文件、教会立法、信函、神话、史诗、寓言、民间传说、建筑艺术品等。但是,这些资料很少可以直接引用。编年史如著名的基辅罗斯的《往年纪事》,匈牙利稍晚时候的《图解编年史》等,早在19世纪已经受到实证主义者的严厉批评,以至于后世的历史学家难以将这些作品视为“原始资料”。这一时期出现了不少传记作品,特别是《圣徒传记》,许多在相当程度上都是虚构的,其中的人物、事件、地点和时间等,往往不准确甚至错误。这一时期也诞生了不少历史学家,但是,他们的作品的可靠性和客观性,以至于他们的文化形象,也早已受到实证主义者的批评、否定和剥离。后来,马丁·林泽尔提出了“10世纪的真相问题”,并就此展开讨论,而卡尔理查德·布吕尔(Carlrichard Brühl)更将威德金特和里彻尔等人视为小说家。通常认为,史学家的记载是可靠的,值得信赖的,但现在看来,10世纪的史学作品还远非如此,如要引用,首先要剥离文学元素,然后进行史实考证,而联系那时作者淡漠的历史意识,就更可以想见考证的难度了。

另外,这时也创作了不少神话、史诗、寓言和民间传说等作品,这些作品中无疑包含了许多历史信息,但必须进行细致的剥离后方可引用。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时期留存了多种官方文件,如王室令状、证书和教会立法,教皇的信件和特权凭证,以及大量的非王家令状材料。这些都是揭示“10世纪的真相”的无价之宝。但遗憾的是其中很多还没有得到整理,而得到整理的各种版本的质量也参差不齐。有些无法知晓制定的过程或背景,甚至不知道是否颁发实施,因此难以用于这个时代的历史书写。

史料的匮乏,可以通过地下考古来补充,书面信息的错误也可以通过考古资料来更正。但学术界一般认为,在关于“漫长的10世纪”的历史研究中,考古发掘发挥的作用还只是体现在后加洛林时代的城市史研究中,在其他领域,例如聚落模式的演变过程,则没有发挥多少作用。而且至少在目前,考古成果的缺乏使西方学术界在这方面还未寄多大希望。在实物考古方面,如绘画、雕像、金器、手稿等,情况要好一些,但建筑遗存的状况则不乐观,保存较好的10世纪建筑只有为数极少的基督教建筑,而没有世俗建筑。所以,近期看来,考古资料对于改善第三卷撰写的难度还不具多少意义。

史料遗存、整理的状况如此,我们便可以想见撰写的难度了。但是第三卷的作者却不畏艰难,砥砺前行,最终著成了这样一部体量庞大的实证性专著,这就为欧洲中世纪史的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从而在学术史上获得重要地位。而从史学史的角度看,欧洲中世纪史研究发展到今天,已经发表出版了大量的著述,这些著述在史料上无疑为第三卷的撰写提供了基础,特别是兰克学派,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杂乱无序、错讹丛生的10世纪的历史得到了很大改观。也正是兰克学派的客观主义史学,使第三卷撰写的若干不能而成为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卷的形成,也是欧洲中世纪史研究的一部集萃集成之作,必将在学术史上留下多彩的一页。

至于如何评价科尔韦的维杜金特(Widukind of Corvey)、兰斯的弗洛多阿尔和里彻尔(Flodoard and Richer in Rheims)、诺曼底圣-昆廷的杜多(Dudo of Saint-Quentin)等人及其作品,将他们定性为史学家还是小说家,在我们看来,应该坚持历史主义原则,将他们和他们的作品置于当时的语境中进行认识,而非仅仅聚焦于作品的史实。历史发展到10世纪,所谓史学,仍然与文学连为一体,中外无不如此。作者以文学笔法书写历史或将历史写成小说,是时代使然,而不是作者刻意而为,这是那时历史学的本色。从史学史的角度看,以今天的尺度去衡量,作者的历史意识还很淡漠,史实在他们的观念中的分量还比较有限。而当我们以学科分类后的历史学概念审视他们的作品时,我们实际上忽略了这一事实。由此论及“十世纪的历史学家”,其实也混同了10世纪与现代两个时间概念,忽视了两者之间的不同。而以现代的尺度衡量或要求那个时代的作者,也就难免脱离实际,从而降低了他们的历史地位。

第三卷撰写的难度已如上述,那么,第三卷翻译是否也具有难度呢?回答是肯定的。原著涉及了多个语种,还包括了几个古典语种,这就决定了翻译的难度。另外,著者中很多来自非英语国家,他们都有自己的表述习惯,这也给翻译带来了不便,如此等等,余不一一。工作启动之前,我们已经充分估计了这一难度,所以在译者的遴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重点考察了选择对象的中英文能力和专业基础,经过长时间的劳作才确定了现在的团队。团队成员都有良好的中英文基础,在学科方向上,或从事世界古代中世纪史研究,或从事英国史研究,都已经取得显著成绩,且都有丰富的翻译经验。李增洪教授已经是翻译领域的著名学者。他参与翻译的马克·布洛赫的《封建社会》[8]由商务印书馆作为“汉译名著”出版,曾被评为社科类“十大畅销书”之一,至2019年已6次再版印刷。此外,他还主持翻译了罗伯特·福西耶的《剑桥插图中世纪史》(950—1250年)[9],参与翻译了诺曼·戴维斯的《欧洲史》[10]。于民教授翻译了劳伦斯·斯通的《贵族的危机:1558—1641》[11]。刘立壹副教授翻译了《〈论语〉名言》[12]。侯典芹副教授也有译作定稿,已交出版社,待出版。王建波教授则通过考试获国家人事部颁发的英语笔译中级资格证书,现为中国译协会员。正是上述译者的资质为第三卷的翻译提供了条件,保证了译稿的质量。

译稿完成后,团队成员依次进行了自校、互校和三校,之后受出版社委托,又聘请山东大学翻译学院的侯萍萍副教授对校稿进行了审校。如果说团队成员都有一定的翻译资质,那么,侯萍萍老师的研究方向即为汉英翻译,是真正的专家。审校过程中,侯老师提出了很多问题和建议,对译稿质量的提升提供了很大帮助。此外,我们还延请山东师范大学的孙小娇博士帮助整理汇总修改的译稿,从而进一步保证了译稿的质量。

但是,翻译是极难的事情,即使是翻译大家的译文,也难以做到尽善尽美。由此看第三卷的译稿,虽然团队成员尽了最大努力,仍难免存在问题和疏漏。这方面,还希望得到读者的理解,更期待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

顾銮斋

2020年3月26日于山东大学


[1] 提姆西·路特主编:《新编剑桥中世纪史》英文版第三卷“前言”。

[2] 马克·布洛赫:《法国农村史》,余中先、张朋浩、车耳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3] M.M.波斯坦:《封建社会英译本1961年版前言》,见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上卷,张绪山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4] T.S.布朗:《封建社会英译本1989年版前言》,见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上卷,张绪山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5] S.Reynolds,Fiefs and Vassals,Oxford,1996,p. 3.

[6] 提姆西·路特主编:《新编剑桥中世纪史》英文版第三卷第一章。

[7] 提姆西·路特主编:《新编剑桥中世纪史》英文版第三卷第一章。

[8] 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上下卷),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9] 罗伯特·福西耶:《剑桥插图中世纪史》(950—1250年),山东画报出版社2008年版。

[10] 诺曼·戴维斯:《欧洲史》,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年版。

[11] 劳伦斯·斯通:《贵族的危机:1558—1641》,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12] 《〈论语〉名言》,李慧今译,刘立壹英译,齐鲁书社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