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开篇说了什么(代序)
《资治通鉴》是北宋著名史学家、政治家司马光历时十九年主持编纂的一部编年体通史巨著,它记载了从战国到五代共一千三百多年的史实。作为一部鸿篇巨作,《资治通鉴》的开篇,竟然是从一件看似很普通的事件开始的:公元前403年,周天子封晋国的三个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周天子作为天下的共主,想封谁为诸侯,完全是他权力范围内的事,但司马光为何如此小题大做呢?
天子的职责是什么?就是维持纲常秩序。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安宁,靠的是正名分、讲规矩,而规定这一套政治规矩的规范,就是“礼”。按照周礼的规定:天子将土地分封给诸侯,而诸侯除了定期向天子进贡(纳税)外,还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跟随天子出兵征战;同样,诸侯将土地分封给大夫,大夫对诸侯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以此类推。通过“礼”的这种规定,确立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就是所谓的“名分”:上下有礼,尊卑有序。名分定了,社会才能有序发展;一旦名分乱了,社会秩序也就乱了。
而当时的晋国,国君大权旁落,实权控制在韩、赵、魏、智、范、中行六家大夫手里。他们拥有自己的地盘和武装,互相攻打,最后剩下智氏、赵氏、韩氏、魏氏四家,其中又以智氏的势力最大。在三家分晋之前,晋国的大权已经落到了智伯手里。智伯文武全才,但为人狂妄自大、贪得无厌,不把其他几个家族放在眼里。他无故向韩康子索要土地。韩康子当然不愿给,但家臣段规劝他说:不如给他吧,他尝到甜头后肯定又会向别人去要,一旦得不到就会刀兵相见,那时我们就有机会了。于是,韩康子给了他一个万户人家的大县。智伯很高兴,又去问魏桓子索要土地。魏桓子也不愿意给,他的家臣任章劝他:“将欲取之,必姑与之”,给他吧!于是魏桓子也给了智伯一个万户的大县。智伯又问赵襄子索要土地,但这回赵襄子不干了。智伯便率领魏、韩两家去攻打赵襄子,可魏、韩两家却反戈一击,联合赵襄子把智伯消灭了,智伯的土地反过来被三家瓜分了。接着,韩、赵、魏三家又派使者去觐见周威烈王,要求把他们三家封为诸侯。没想到周威烈王竟然答应了,正式分封韩、赵、魏三家为诸侯。
对于周天子的这一举动,司马光在《资治通鉴》的开篇就提出了激烈的批评。他认为:魏、赵、韩三家,原来只是晋国的大夫,晋国才是正儿八经的诸侯。现在这三家公然私分了晋国的土地,而周天子竟然还予以承认,这不是魏、赵、韩三家在破坏规矩,而是周天子自己在破坏规矩。“礼”被破坏了,“名分”乱了,将来谁还会尊重天子呢?恐怕从此要天下大乱,没有规矩了。事实上,正是以三家分晋为标志,中国历史真正进入了“战国时代”。
当然,司马光所说的“名分”,是一种建立在专制社会基础之上的身份等级关系。他说:“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什么是礼?礼就是“纪纲”,也就是国家的基本的法律和制度规范;礼的核心内容,就是确立等级名分:“何为分?君、臣是也;何为名?公、侯、卿、大夫是也”,“夫以四海之广,兆民之众,受制于一人,虽有绝伦之力,高世之智,莫不奔走而服役者,岂非以礼为之纪纲哉!”显然,司马光在《资治通鉴》的开篇,如此“小题大做”,无非也只是想说明一个基本的道理:国家治理必须要有相应的政治规矩,什么人该做什么事,什么事该由什么人来做,都应当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只有这样,国家和社会才能有序治理,政治秩序才能够稳定。如果破坏了这种规矩,就会造成“社稷无不泯绝,生民之类糜灭几尽”的恶果,“岂不哀哉”!
其实,早在战国时期,商鞅在《商君书·定分》篇中,就以兔子为例,阐述过“定名分”的重要意义,他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骛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而法律的作用就是定名分,“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则大诈贞信,民皆愿悫而各自治也。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
商鞅是从“法”的角度来谈名分,司马光则是从“礼”的角度来谈名分,其实两者的本质都是一样的。如果我们撇开其中的糟粕性内容,可以看到,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所强调的“礼”和“名分”,用今天的话说,就是一种依法确立的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权力—义务关系。国家和社会治理离不开必要的政治规矩和法律规范,而这种政治规矩和法律规范的核心内涵,无非是确立权利—义务、权力—权利、权力—责任等基本的关系。这些关系明确了,政治才能稳定,国家才能有序,社会才能和谐,人类才能进步。这,应该也是《资治通鉴》开篇给我们最好的启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