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保险法律问题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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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思路

一、研究方法

(一)跨学科研究法

关于政治学理论——全球治理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关联性,有以下三点:一是全球治理之下海外投资保险需多元化主体参与;二是全球治理是解决多元化主体间摩擦的精要所在;三是全球治理是MIGA建立一个稳定的多边权利分配机制的理论依据。但这并不意味着需要全面舍弃外交保护理论,其是对全球治理理论的补充。

(二)历史分析法

研究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不但要在国家之间进行横向比较,还应当挖掘域外以及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的历史发展过程,通过纵深方向的研究达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功效。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实施“马歇尔计划”中的投资保证方案,再到后来美国根据《对外援助法》首先创立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该制度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断完善,逐渐被日本、德国等国借鉴。观之国内,中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亦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历史演变。

(三)实证研究法

首先,实证研究离不开数据的支持。通过调研,对“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保海外投资保险进行实证研究,并对实证研究结果加以分析。其次,实证研究亦离不开案例。目前,中国公开的唯一一起通过仲裁解决的案例即“新洲集团诉‘中信保’征收索赔案”,该案对厘清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四)比较分析法

通过比较域外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不同规定,特别是对比在海外投资中处于主导性地位的发达国家——美国、日本、德国三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分析其各自的立法,提取具有先进性和借鉴价值的规范,并思考合理的立法模式,以期为完善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