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讼纷纭:清代的“健讼之风”话语及其表达性现实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章
儒家道德观作为意识形态对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影响

长期以来,法律史研究者们通常认为,中国传统诉讼文化以“无讼”为其价值取向。[210]杨鸿烈认为,《周易》中所体现的“非讼”思想,是此种价值取向的重要思想渊源。[211]另有学者也主张,“《周易》之讼卦作为中国现存最早的与讼争相关的原始文献,其内含几乎可以被看作是传统中国涉‘讼’之法律思想与制度的源头”。[212]上述看法不无其道理,但若论对中国传统诉讼文化影响之直接与明晰,则当首推儒家道德观,[213]盖自汉武之世“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道德观便因得到官方扶持而成为官方意识形态中的基色,从而加速向传统诉讼文化的不同层面广泛渗透。

有鉴于此,探讨作为意识形态的儒家道德观与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关系,便成为在聚焦讨论“健讼之风”之前必须先完成的学术工作。本章将首先从儒家道德观体系中厘出其主要借以影响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三个伦理准则,继而阐述此三个伦理准则具体影响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主要途径,再以宋代以来日益彰显于传统诉讼文化中的“大传统”与“小传统”之间的张力与冲突,[214]来说明儒家道德观虽然被官方奉为意识形态,但并非能够始终强有力地统摄传统诉讼文化的不同层面,并从比较法文化论的角度对其原因加以宏观阐释。